某市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某市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ID:43898915

大小:49.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10-16

某市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_第1页
某市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_第2页
某市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_第3页
某市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_第4页
某市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_第5页
资源描述:

《某市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上海市(1988年8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屮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离婚或复婚,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取得婚姻证书,方能确立或解除婚姻关系。依法履行登记手续的婚姻当事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三条巾请结婚、离婚或复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对婚姻登记机关必须了解的情况,应如实提供。有关单位应协助婚姻登记机关做好登记工作。第二章婚姻登记机关第四条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上海市民政局主管木市的婚姻登记工作。第五

2、条婚姻登记机关应严格贯彻执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通过婚姻登记,保障合法婚姻关系的确立或解除,防止违法婚姻的发生,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第六条婚姻登记机关的具体任务是:(一)依法办理结婚、离婚和复婚登记;(二)受理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申请,并负责查核和上报工作;(三)开展婚姻登记法律咨询;(四)对登记结婚的当事人进行婚姻法和晚婚、计划生育以及勤俭办婚事等宣传教育;(五)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的立卷、管理和上交工作;(六)做好婚姻登记的统计工作。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规肚办理婚姻登记的U寸间,并在木辖区

3、公布。乡、镇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每星期不得少于一天。第三章婚姻登记员第八条婚姻登记机关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婚姻登记员,其中乡、镇婚姻登记员应由民政助理担任,并可视需要增设由其他工作人员兼任的婚姻登记员。第九条婚姻登记员必须由经过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婚姻登记员证书》的人员担任。非婚姻登记员不得直接承办婚姻登记。第十条婚姻發记员的工作要求:(一)熟悉《婚姻法》、《婚姻登记办法》以及有关婚姻登记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二)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三)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对当事人热情接待,礼貌待人;(四)工作认真负责

4、,不草率,不拖拉。第四章结婚登记第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双方必须亲口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巾请结婚登记,不得委托亲友、律师或其他人代办。男女双方户口均不在本市,但一方的父母户口在本市的,可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当事人须提供能反映其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当事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证明。第十二条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应持有下列证件、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二)曲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不在本区、本乡或本镇

5、巾请结婚登记的一方当事人,其《婚姻状况证明》须加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公章;(三)由指定医疗保健单位出具的认定可以结婚的《婚前体检证明》;(四)木人止面免冠近期二寸单人照片三张。《婚姻状况证明》应写明本人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以及双方不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内容。离过婚的当事人申请再婚的,应持有离婚证件(《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下同)。第十三条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登记,须持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超期服役战士和志愿兵在探亲期间申请结婚无部队开具的证明的,可持当地区、

6、县人民武装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第十四条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岀国留学人员要求在国内结婚的,可到木市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当事人原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申请结婚登记,除应持本人护照外,还应持国家教育委员会出国人员集训部或其派出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申请结婚登记,应持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出国留学前已达婚龄的,还须持原单位、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出国前的《婚姻状况证明》。公务、劳务出国或去港澳人员在本市申请结婚登记的,除应持木人护照外,应持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我驻外使、领馆或

7、驻外机构、港澳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出国或去港澳前已达婚龄的,还须持原单位、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出国前的《婚姻状况证明》。第十五条劳动教养人员申请结婚登记,除应持原工作单位、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夕卜,还必须持有劳动教养管理所出具的结婚登记的准假证明。第十六条正在服刑人员在关押或保外就医、监外执行期间,不准结婚;在缓刑或假释期间申请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予办理。第十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经审查符合结婚规定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当事人离过婚的,应在其离婚证件上注明再次结婚的日期

8、和另一方姓名,加盖婚姻登记机关公章或婚姻登记专用章后交述当事人。领取《结婚证》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