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法规--关于清理整顿医疗机构若干问题的规定

医药法规--关于清理整顿医疗机构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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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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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清理整顿医疗机构若干问题的规定近几年来,随着卫生改革的深入发展,国家、集体、个人兴办的医疗机构不断增多,方便了群众就医,缓解了看病难、住院难的矛盾。但是,也出现了对医疗机构审批不严,机构设置名不副实、管理混乱以及利用不正当手段牟取非法收入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和发展,扰乱了医疗秩序,影响了医疗质量,损害了国家和群众利益,助长了不良风气,干扰和阻碍了卫生改革。为了治理医疗环境,整顿医疗秩序,保障卫生改革的健康发展,必须对各类医疗机构进行清理整顿。为此,特作如下规定:一、这次清理整顿的重点是:近年來由社会团体、民主党派、大专院校、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或个人自筹资金举

2、办的各类医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医疗机构);各类医疗机构设立的分院和医疗协作联合体;对社会开放的机关、部队和企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其它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医疗机构,也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和进行整顿。对个体开业医的管理,按照卫生部、国家屮医药管理局(88)卫医字第36号颁发的《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办法》执行。二、这次清理整顿的作法是:作好登记、审查、发证工作。各类医疗机构和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凡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者,都必须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屮请登记注册。已经登记注册者,也要重新进行审查。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归口实行行业管理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履行医疗机构和个体开业医生的审批手续,切实加强监督管理。除县(区)、市以上各级政府的卫生行政主管机关外,其它任何部门和单位都无权审批医疗机构,也无权审批个体医务人员开业行医。为了加强行业管理,还应注意发挥卫生工作者协会、个体开业医协会、农村卫生协会等行业管理组织的作用。四、举办社会医疗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审批手续如下:(一)基本条件:1.担任医院、诊所的法人代表者必须懂业务、会管理。2.有与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医、药、护、技人员,医院、疗养院、门诊部应有一定比例的主治医师以上的专职医疗技术骨干。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综合医院病床与工作人员之

4、比不应低于一比零点六,卫生技术人员应占工作人员总数的75%以上。2.有与工作相适应的医疗业务用房,诊疗场所布局合理,有必需的基本设施,并符合卫生要求。3.有供诊断、治疗、抢救用的器械装备和约品。医院必须设二十张以上正式病床,有门诊(急诊),住院和医技等科室。5・有符合科学管理要求的规章制度。医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的具体标准按各省、白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制定的冇关规定执行。(-)审批手续:中请举办社会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卫生主管部门(指县(区)、市及县(区)、市以上政府的卫生行政主管机关。以下同)提交书面申请,写明机构名称、开业地点、负责人姓名、人员编制、床

5、位数、业务范围、资金来源及数量、主要医疗设备及房屋情况,并提供卫生技术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业务用房产权证书或租赁合约以及医疗机构的组织章程及管理制度等。卫生主管部门要根据办医条件、医疗需求及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严格审批。诊所、门诊部由县(区)卫生主管部门审批;一百张床以下的医院由地、市卫生主管部门审批;超过一百张床的医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审批。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一律不准开业。不具备开业条件的要坚决停办。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三)社会医疗机构的命名,要区别于全民所有制医疗机构,或用开业者姓名,或冠以民办、联合字样。不得以大冠小,任意冠以“中国”、“

6、XX省”、“XX中心”等名称。使用的牌匾和印章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名称刻制,印章应报发证机关备案。五、各类医院的分院系指该医院依靠本身的技术人员、资金、设备所举办的,出医院统一领导和管理的分支医院。办分院也必须具备本规定第四条所列举的基本条件。并向所在地卫生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设立。不得随意在技术协作单位挂“分院”牌IM。对不符合条件的分院要坚决停办。六、医疗协作联合体系指两个医疗机构按双方签订的协议开展技术协作的医疗协作组织。协议应对双方协作的宗旨、内容、方式、收入分配,以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医疗协作联合休,应根拯实际需要,量力而行;要注重技术实效,

7、讲求质量,避免单纯追求数量。医疗协作联合体也必须办理登记注册乎续,经双方所屈卫生领导部门批准、报所在地卫生主管部门审查,发证后方能挂牌执业。已经建立的各种医疗协作联合体,都要重新办理巾报、审批手续。七、机关、部队和金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向社会开放,应在保质保量完成自身医疗保健任务,取得本单位上级领导部门同意的前提下,向所在地卫生主管部门中请登记、注册,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开放。八、各类医疗机构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一卫生工作制度和医徳规范。严格按照核发的《执业许叮证》核准的机构名称、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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