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經營協議書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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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夥經營協議書范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國傢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全體合夥人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自願入夥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合夥經營協議如下: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經營范圍、經營場所。稱為第1條合夥企業的名•9第2條合夥企業的經營O場所二、合夥企業的經營O范圍三、合夥人的姓名1、合夥人:、住所。,身份證號花地址2、合夥人;;四、合夥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1、合夥人,出資萬元人民幣,出資(現金、實物、勞務或財產權利),本出資應在合夥協議簽訂之日時繳付。2、;;五、合夥人權利和義務第3條本合夥企業為普通合夥企業,由合夥人共同出資、共同經

2、營(由;;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第4條合夥人在合夥正常經營范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權限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夥人個人承擔。第5條在執行合夥業務過程中,因合夥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第6條合夥人不能成為其他合夥企業的合夥人。第7條合夥存續期間,合夥企業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夥財產,為合夥經營使用。第8條合夥財產在普通合夥清算前不得分割。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約定全部利潤歸部分合夥人及虧損隻

3、由部分合夥人承擔)O第9條本合夥企業稅後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於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夥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提取10%公益金(用於合夥人和職工的福利),餘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公積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項目)第10條企業虧損,按合夥人投資比例承擔責任。七、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第11條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委托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人;第12條執行事務的合夥人依照合夥章程或合夥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對全體合夥人負責;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應當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夥人

4、為瞭瞭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第13條不參加合夥企業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第14條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可約定按出資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決權,約定不明或無約定,一人一票,且經全髏合夥人過半數通過;以合夥財產份額出質,法定必須全體合夥人同意,約定無效);第15條被委托執行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第16條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損害合夥企業利益活動;合夥人因前述行為

5、所得利益,應當歸合夥企業所有;第17條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作出決定(可約定):(1)改變合夥企業名稱;(2)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3)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4)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5)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6)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7)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8)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9)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其他合夥人的優先購買權;另,向其他合夥人轉讓,應書面通知其他合夥人,約定其他合夥人的購買權)。八、入夥與退夥第18條新合夥人入夥時,

6、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可約定),並訂立書面入夥協議。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第19條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可約定),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第20條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人可以退夥(此項以約定合夥期限為前提;未約定合夥期限,以不妨礙合夥事務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決定退夥):(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可約定退夥事由,如約定出現以下第25條規定的情形,未取得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議合夥人有權要求退夥以自我救濟,第35條規定,選擇退夥);(2)全體合夥人同意;(3)發生合夥人難

7、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第21條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人當然退夥:(1)當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夥人同意,繼承人成為合夥人;或繼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資格欠缺,或合夥人約定在先,退還繼承人財產);(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經其他合夥人同意,或轉為有限合夥企業;不同意,該合夥人退夥,向其或其繼承人退還財產份額);(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4)作為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宣告破產;(5)法律規定或者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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