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义务人民事责任的承担

清算义务人民事责任的承担

ID:44414595

大小:22.0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10-21

清算义务人民事责任的承担_第1页
清算义务人民事责任的承担_第2页
清算义务人民事责任的承担_第3页
资源描述:

《清算义务人民事责任的承担》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清算义务人民事责任的承担公司解散后,清算义务人组织清算人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启动清算程序是其法定义务,该义务的履行是确保公司财产安全,公司债权人利益得以实现的先决条件。如果清算义务人不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则将产生由法定义务向法律责任的转变。股东之间、股东与债权人之间之所以发生纠纷其根源就在于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诉讼屮取得胜诉的根木原因就在于法院只肯定既有权利,既有权利是法院对债权人或股东权利保护的依据。处理此类纠纷要求律师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必须熟练掌握公司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一、清算义务人不履行清算义务的责任。清算义务人

2、不履行清算义务的责任主要是指清算义务人的不作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1、清算义务人不履行清算义务的吋间判断。判断清算义务人是否履行了清算义务,应当有一个明确的法定标准。根据《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公司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该条规定的15日期限是法定期限,清算义务人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应当对公司和债权人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司法解释(二)》第1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冇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即可认定为不履行清算义务。2、清算义务人不履行清算义务的判断

3、。根据《公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清算义务人不履行清算义务的情形主要冇:(1)在法定期限内未成立清算组开始进行清算,即根本不履行清算义务;(2)虽然已经成立清算组,但却未及时开始清算。此种履行清算义务过程中存在的瑕疵行为一般不按民事侵权行为处理。3、公司资产出现贬值、流失、灭失等损失的判断。如果清算义务人虽然存在长期不履行清算义务的行为,但是公司财产未出现损失的,则不认定清算义务人构成民事侵权行为。4、责任的承担。《公司法解释(二)》第18条第1款规定:“冇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

4、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股东等清算义务人“未在法定期间内成立清算组”的行为只是导致公司财产贬损,而不是导致公司无法清算。虽然公司财产发生贬损,但公司述应进行清算,清算后因财产贬损而使债权人无法受偿的,清算义务人应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法解释(二)》第18条第2款规定:“冇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冇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

5、支持”。该款规定的是“无法进行清算”的情形,债权人只要能够证明由于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如清算义务人或主要责任人下落不明,公司重要会计账簿、交易文件灭失,无法查明公司资产负债情况等法院就可以判决清算义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承扌口特殊清算责任主体中的实际控制人,也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法解释(二)》第18条第3款规定:“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的,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二、清算义务人恶意处置公司财产行为的民事责任。清算义务人恶意处置公司财产行为的构成要件及具体责任包括:1

6、、清算义务人客观上实施了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的行为。(1)清算义务人对公司的财产直接实施积极侵权行为,包括丢弃、毁损公司财产等行为;(2)清算义务人放弃公司的债权,包扌舌放弃公司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和未到期债权;(3)清算义务人无偿转让公司财产;(4)清算义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公司财产;(5)清算义务人未经清算直接占有公司的财产。2、清算义务人主观存在恶意。对于清算义务人的恶意,只要求其知道其处分公司财产财产的行为将导致公司无力清偿债务,从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却仍然要实施这种行为,就足以表明清算义务人主观上有恶意。3、恶意处置财产行为的民事责任

7、。《公司法解释(二)》第19条规定:“冇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三、以欺诈方式办理注销登记的民事责任。认定以欺诈方式办理注销登记包括以卜•几方血:1、清算义务人未履行清算义务。2、清算义务人未履行如实陈述义务,以欺诈手段骗取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3、登记机关已经依清算义务人提供的虚假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手续

8、。4、责任的承担。《公司法解释(二)》第1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效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未经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