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吗?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吗?

ID:44890527

大小:23.44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11-01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吗?_第1页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吗?_第2页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吗?_第3页
资源描述: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吗?》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对于这个问题,我在学习逻辑学和哲学时有所思考,现在写下这样一篇文章,也希望将这个问题与他人一起探讨,如果老师觉得我的思考有错误,恳请指出。高中时,作为一名文科生,我曾经在政治课上学习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而进入大学,这一论断又在概论、马哲课上被多次提起,生活中也毫不少见它的踪影,显然已被大多数人奉为真理。硬币抛起时,似乎总是正面朝上,而我们早该把反面翻过来看个究竟了。实践是否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们要对这样一句话进行思考,首先我们应当探究“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

2、准”的原理,个人认为,其原理如下:①我们认可和信仰时间的权威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质上和“时间会证明一切”是同样的意思。他们都将问题的解决留给时间,将问题的解决留给未来。嗯,难怪时间和实践只有一个音节之差。②我们相信人类自身的实践检验手段,而对它疏于考察。我们认为,当一个理论和假设经历了一定次数实践的检验,且结果趋于一致后,它便可以被认为正确或错误,我们只需要实践的结果来支持“错误或正确”的结论。我必须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就是“相信经验”“相信不完全归纳推理”的美化版说法,

3、它的实质是将对真理的检验托付给不具有确定性的或然性推理,而我们则似乎习惯于从或然性推理中得出必然性结论,我以为“这可以被称为一个很有用处的坏毛病”。英国哲学家卡尔·波普尔在《猜想与反驳》一书中认为,实践无法证明任何理论是真理,只能够证明某一理论为非真理。他认为,实践作为一种检验方式,其实质是一种归纳推理——“对理论进行的第一次检验正确,第二次检验同样正确,一直到第N次检验仍然正确,因而归纳得出——此理论为真理”这样一个过程,只不过表明,我们还没有发现不为这一理论涵盖的区域而已,而远远不足以得出“

4、某理论为真理”这一结论。只有当我们发现了一个为该理论所不容的特例时,我们才可以宣布:这一理论错误。而对于其他的理论,无论它们目前看起来又多么真实,多么正确,经受住了多少实践的检验,实际上也只不过是还没有发现特例的理论而已,并不能称之为真理。然而,卡尔波普尔的结论似乎也并不完全正确,笔者对其理论的前半部分表示赞同,但并不同意这一理论的后半部分。也即我认为:【实践既不能证成,也不能证伪。】关于不能证成的原因,卡尔波普尔进行了详明的阐述,然而为何实践也无法进行证伪呢?其原因就在于——由于实践检验的两个

5、主要特性——依赖时间、相信人类实践手段,使得实践的检验事实上是无穷无尽的。我们可以假设以下情景:我们通过1组实践,检验了理论A,通过这一次实践检验,认为它错误,然而我们必须注意:在运用实践进行检验的过程中涉及多个要素:检验者(人),检验对象,检验手段。如果要确保实践检验真理的可靠性,那么我们必须确认至少两个条件:①检验手段正确无误。②检验者正确地理解了实验的结果和过程,也即——检验者根据实践展示出来的结果进行了正确的判断,而没有得出与实践结果不相符的结论。也许有反驳者会驳斥:这些有什么必要检验?

6、但我必须认为:我们一直在将实践当作一种工具进行运用,却忽视了对实践本身所必须进行的检验。假设我们用A手段(一种实践)来检验B(一个理论),并得出了结论C(无论对错)。那么,我们需不需要对A本身进行检验?如果不需要,那么一旦我们运用了一个错误的实践作为工具,如何能够保证结论C的正确性?如果我们需要对A进行检验,那么用什么进行检验?当我们承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时,我们必然只有一种选择——继续用实践进行检验。那么,假设我们用A¹(一种实践)来检验之前的实践A并且得到结论D,我们又将陷入同样的

7、问题,我们是否也有必要对A¹进行检验?我惮于对此问题下一个结论,因为这将导向怀疑论和不可知论。但我又不得不作出如下判断:【这个过程会一直重复下去,而无法找到答案。】如果我们在验明检验手段的正确性之前,就匆忙地下一个结论,那么这个结论的正确性就很值得考量。然而,对于手段正确性的检验又将是一个无限后退的过程,从而使得结论本身被无限期地搁置——直到时间终结从而使得这一过程无法继续下去。在解释学的理论中,这一困境被称为“明希豪森三重困境”,这一困境除了上述理论之外,还包括另外两种情况:①A的证明依据为B

8、,而B的证明依据为C,C的证明依据又为A。也即在多个分别需要证明的部分之间实现了循环论证,这一循环理论缺少例证,因而使得它似乎是模糊不清的。②A的证据为B,B的证据为C,C的证据必然又为其他某一条件,但在这一过程中人为地搬出某一道理,并且宣称它是“不证自明”的,例如以某一教条、公理、普遍常识为依据,截然地将论证过程终止。一个“不证自明”的真理或许存在于自然科学中,因为其本身具有不依赖于人的意识的客观性。但在社会科学的领域,所谓“不证自明”的理论并不存在,一切最为古老的经验、最普世的原理、看似最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