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指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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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指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指南第一条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沢《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R4001-2006).《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气瓶充装许可管理办法》(粤质监[2004]14号),为了帮助各相关单位及人员了解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工作,使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工作能在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的原则下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指南。第二条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以下称评审机构,下同)是经国家批准授权的气瓶充装

2、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国质检特[2005]220号)、《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R4001-2006)及《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气瓶充装许可管理办法》(粤质监[2004]14号)等法规、规范,保证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并自觉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监督,对评审结论承担责任。第三条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工作范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以下简称受理机构,下同)受理的,其气体储存能力<3000m3的气瓶充装许可申请(包括首次申请、扩项申请和换证申请)的鉴定评审。第四条申请气瓶充装的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具有法定资格;(2)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需要时);(3)有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3)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安全设施和一定的充装介质储存(生产)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4)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紧急处理措施,

4、并能够有效运转和执行;(5)充装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6)能够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第五条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的工作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和审批发证。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的工作程序如下:5.1申请单位应在受理机构正式受理后,持气瓶充装许可受理决定书,约请评审机构,评审机构向申请单位提供《气瓶充装单位许可鉴定评审指南》。5.2评审机构与申请单位充分沟通后,编制《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协议书(格式见附件5),签订鉴定评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

5、利和义务等。5.3申请单位在预约评审前,应完成并向评审机构提交下列资料:5・3.1气瓶充装许可受理决定书;5.3.2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5.3.3气瓶充装单位基本情况表(书面文件及电子文件各一份,格式见附件1);5.3.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红章)及法人授权书(若申请单位为法人授权的组织)原件;5.3.5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红章);5.3.6气瓶检查人员和气瓶充装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6、书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红章);5.3.7申请单位应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相关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充装工作记录,应符合附件3的规定,提供书面文件及电子文件各一份;5.3.8申请单位配备的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技术资料目录应符合附件4的规定;5.3.9气瓶建档档案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提供书面文件及电子文件各一份(必要时);5.3.10签约气瓶检验单位核准证(复印件须加盖检验单位红章)及约检合同(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红章);5.3.11《气瓶充装单位自检表》(格式见附件

7、6)在自检合格后提交;5.3.12申请单位认为资料、条件齐全,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约请函》(格式见附件7)并交鉴定评审机构。5.4评审机构收到申请单位的《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约请函》和按要求提交的所有文件、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确认,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规定的,作出鉴定评审的工作日程安排,并与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5・5评审机构收到约请后,认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或者因其他原因不接受约请的,

8、在约请函上签署意见,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退回提交的资料。5・6评审机构在鉴定评审实施日期的7日前,向约请单位寄发《气瓶充装许可鉴定评审通知函》(格式见附件8),并报送受理机构。5.7评审机构于申请单位约请之日起3个月内,评审机构组织3~5名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不包括受理机构派出的监督员),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R4001-2006)及《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气瓶充装许可管理办法》(粤质监[2004]14号)等法规,完成对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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