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探望权及其强制执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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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探望权及其强制执行问题^w.Sask.cn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试论探望权及其强制执行问题婚姻是产生家庭的前提,家庭是缔结婚姻的结果;婚姻亦是家庭的纽带,家庭又是社会的细胞。婚姻的裂变C经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索中重要原因Z—。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对1980年婚姻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根据我国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增加了一些制度,其中很重耍的一条是夫妻离异后对子女的探望权制度。修正案第38条规左:“离婚后,不直接抚养

2、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这一规定,具有重大意义。但如何行使探望权,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而其作为“案源”引发的,诸如人身损害赔偿、抚育费纠纷及变更子女抚养权纠纷却呈逐年增多的趋势。该类纠纷不仅涉及父母本人而冃往往牵扯到整个家庭及亲朋好友口常生活的方方面血。其实探望未成年子女在新《婚姻法》确认探望权Z前在离婚夫

3、妻间就实际存在,并且也冇纠纷,但是因没冇法律依据,并耒造成诉讼。现代社会,人们的思想观念已发生巨大的变化,传统的家庭模式正受到冲击,从而诱发的离婚案件也口益增多,加上民主法制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公民的权利意识日益觉醍,子女的探望权就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垂视,这也是当今社会强调人权,重在实现自身价值和社会价值观念下应运而生的必须出法律确定下来的一项权利。一、关于探望权的出来和法理1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探望权,在国外通称为探视权,为与对在押囚犯的探视制度和对在医院就医患者探视相区别,故而叫做探望权。所谓探望权

4、,是指夫妻离婚后,不肓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了女的权利,直接抚养了女的一方有义务协助非抚养一方行使探望的权利。我们知道,人格利益不是对人的身体的利益,而是対人的人身和行为口由、安全及精神口由等方面享冇的利益。人格利益是行为与精神活动的自由和完整利益,且以人的精神活动为核心而构成。探望人与被探望人利用其白身的权利和资格通过探望权行使这一粘神活动获取人格和精神利益,探望权的实现是探望人与被探望人而对而的情感交流的过程,满足探望人抚养、教育、保护、照顾子女的感情需要,加深与子女的感情,子女从中继续亨受到父母双

5、方给了的关爱和家庭的温暖,这是双方情感上的满足和粘神上的愉悦,这种亲子感情的幸福圆满是其固有的人格利益内涵。不言而喻,探望权在婚姻家庭法律中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我国是具有几千年的礼仪大邦,重感情,特别与具有血缘关系的子女,更是如此。它必将有利于弥合家庭解体给父母及其了女Z间造成的感情伤害,有利于不直接抚养了女的父或母感情寄托,更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确立探视权符合世界婚姻家庭制度发展的潮流。它起源于英美法系,这一制度为处理离婚后父母探视子女捉供了法律依据,为各国立法和法理所接受。《美国统一结婚离婚

6、法》第407条专门就探视作出规定:“如法庭在审理后认为进行探视不会严重危害子女身体、蒂神、道徳或感情的健康,可以准了无子女监护权的父母一方享有合理探视子女的权利。”《徳国民法典》第1634条规定,“(1)不享有人身照顾权的父或母一方有权与子女进行人身交往。不享有人身照顾权的父母一方和人身照顾权权利人应当不作任何有损于子女对另一方的关系或使教育产生困难的行为。(2)家庭法院可以对交往权的范围作出裁判并对其2—-®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行使作出也对第三人冇效的详细规定;在法院未作出规定的情况下,非为人身照

7、顾权权利人的父母一方在交往期间行使本法第1632条第2款规定的权利。(3)不亨有人身照顾权的父母一方鉴于止当利益,以符合子女的幸福为限,对以要求人身照顾权权利人告知子女的人身情况。”我国台湾地区将探视权称作会囱交往权,其民法典1055条笫5项规疋,“法院得依请求或依职权,为未行使或负担(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利义务Z—方酌定具与未成年子女全面交往Z方式及期间。但其会面交往有妨碍子女Z利益者,法院得依请求或依职权变更之。”我国《民法通则》也规左了监护权,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最高院

8、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第21条规雄:“次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対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那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如何有效行使监护权?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监护权往往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探望权的确定正是行使监护权的必然结果,是保障监护权得以实现的有效途径利具体外在表现。《若干意见》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了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了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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