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婚姻法财产分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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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婚姻法财产分割标准    在离婚时财产应该如何分割呢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婚姻法财产分割的标准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一)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

2、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

3、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关于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许多教科书里认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必须坚持此原则但我们以为修正后的《婚姻法》已经新增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以对离婚无过错方进行补偿已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必再坚持照顾无过

5、错方的原则否则将有可能导致利益失衡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分割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住房制度的改革夫妻共同财产结构出现了多元化尤其是房屋和股权等价值较大的财产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在离婚案件中解除婚姻关系不再是案件的主要ì盾问题主要集中于夫妻财产问题和子女的抚养问题而夫妻财产分割则集中在房屋、股权等的分割上下面就司法实践中夫妻财产分割的这些重点问题进行探讨    (1)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

6、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方时应考

7、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2)由于我国住房制度多样化住房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的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    第一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

8、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    第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    a.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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