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法考试卷三刑法考前冲刺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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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司法考试卷三刑法考前冲刺试题及答案    2016下半年司法考试即将到来,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guo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司法考试卷三刑法考前冲刺试题及答案”,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的更新。    一、单选题    1.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2003年4月,甲得知乙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全部财物以1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约定付款期限为2004年年底。乙于2003年5月得知这一情况,于2004年7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提出的下列哪一项

2、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A.请求宣告甲与丙的行为无效    B.请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行为    C.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甲对丙的1万元债权    D.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涉及行为无效、撤销权、代位权和违约责任问题本题中,甲为逃避债务,将自己的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丙,且丙明知,符合撤销权的条件,但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期限限制的,自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过期撤销权消灭本题中,乙2003年5月得知这一情况,于2004年7月主张撤销权,故撤销权消灭,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不符合代位权的

3、条件,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侵权责任是指侵权人侵害权利人的绝对权而应当承担的责任,本题中,丙、乙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故不存在违约责任承担本题中,甲和丙之间存在恶意串通情况,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和《合同法》第52条规定,恶意串通为行为无效之理由,而主张行为无效不存在期限问题,故乙向法院主张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    2.甲(出卖人)与乙(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总价款200万元,乙支付定金50万元。后甲只如期供应给乙一半数量的货物,剩余部分无力供应。乙要求甲双倍返还定金100万元,甲不同

4、意,双方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哪项?()    A.本案中,所交定金50万元可充抵50万元货款    B.本案中,所交定金50万元可充抵100万元货款    C.本案中,所交定金50万元可充抵90万元货款    D.本案中,所交定金50万元可充抵70万元货款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涉及定金的适用问题依照《担保法》规定,定金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20%,超过部分按预付款处理在当事人部分不履行的情况下,定金按比例适用本题中,合同总金额为200万元,定金数额最多为40万元,多余的10万元为预付款,现甲履行了合同的一半,定金按50%适用,即

5、20万元为定金,另外20万元发生预付款的效力,定金发生双倍返还的效力,预付款则不发生该效力,故已支付的定金50万元可充抵70万元的货款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3.杨某与柳某之间订有买卖合同,约定杨某以30万元的对价购买柳某的一批货物且郑某为杨某的保证人,杨某同时提供价值10万元的汽车作为担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杨某与柳某协议,柳某将债权转让给赵某,杨某的债务仍由自己承担,除非郑某对此作出同意的书面表示,否则因此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B.若郑某对杨某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未约定,则郑某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连带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6、C.若由于该货物的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杨某与柳某协商提高售价,杨某以35万元的对价购买该批货物,杨某与柳某将此事书面通知了郑某,郑某仍应对该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D.后来杨某未如约支付货款,柳某放弃价值10万元的汽车担保,则在此范围内郑某免除担保责任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涉及债权让与以及改变主合同内容对保证责任的影响和债权人放弃物保对保证责任的影响问题本题中,郑某为保证人,杨某为债务人同时为物保人,柳某为债权人依据《担保法解释》第28条的规定,柳某将债权转让给赵某不影响郑某保证责任的承担,故A选项错误依据《担保法》第17条和第19条的规定,

7、在保证担保中,如果对保证责任方式没有约定,推定为连带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辫权,只有一般保证人才享有先诉抗辩权,故B选项错误依据《担保法解释》第30条的规定,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内容,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只是在原担保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保证人郑某所担保的主债务内容为30万元现债权人与债务人将债权范围扩大到35万元,未经保证人郑某同意的,郑某只承担30万元的保证担保责任,故C选项错误依据《担保法》第28条的规定,在债务人杨某自身提供物保的情况下,债权人柳某放弃物保的,则在放弃物保的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故D选项正确因此,

8、本题正确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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