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司法考试《卷二》试题及解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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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司法考试《卷二》试题及解析二    下面是出guo为大家的“2017司法考试《卷二》试题及解析二”,供大家参考,希望广大考生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的更新哦!    1红山区公安分局根据某商场电子监视系统拍摄的图像资料破获一盗窃团伙,收缴赃款8.7万元,并缴获金银首饰、MP4播放器、电视剧录像带等赃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现金、MP4播放器、金银首饰属于物证    B.电视剧录像带属于视听资料    C.电子监视系统拍摄的图像资料属于视听资料    D.电子监视系统拍摄的图

2、像资料属于直接证据,而非间接证据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地点、外部特征及物质属性等起证明作用的物品和物质痕迹,A项正确。物证的特点是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存在状况等来发挥证明作用的,本案中现金、MP4播放器、金银首饰是赃物,属于物证,录像带也是赃物,同属于物证。故B项错误。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本案中公安机关是以图像资料证明案件事实的,属于视听资料,故C项正确。    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

3、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凡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犯罪事实是否存在,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的证据,就是直接证据。反之,则是间接证据。所谓案件的主要事实是指案件中的关键性事实,包括:犯罪事实是否存在以及该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这两个方面的事实。电子监视系统拍摄的图像资料能够直接证明盗窃团伙犯罪的关键事实。故D项正确。依题意,B项当选。    2法院在审理高某抢劫银行一案的过程中,对于侦查机关收集到的一系列证据进行法庭调查。以下既属于直接证据,又属于实物证据的是:    A.高某写给朋友的一封信中,详细介绍

4、了他的犯罪计划    B.在现场办理业务的马某所作的亲眼看到高某作案经过的陈述    C.高某随身携带的一把遗失在犯罪现场的散弹枪    D.高某遗留在银行保险柜上的指纹数枚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是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的不同所作的理论分类。凡是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就是直接证据;反之,凡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就是间接证据。AB项均为直接证据,CD项均为间接证据。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

5、,可以将证据划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所谓言词证据,是指表现为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凡是表现为物品、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均是实物证据。ACD项均为实物证据.B项为言词证据。据此,A项正确。    3甲、乙预谋抢劫丙家并为此准备了匕首,但来到丙家后发现家中无人,于是撬门入户,窃取了3万元财物。关于上述行为的认定,下列不正确的选项是?    A.抢劫的预备犯和盗窃既遂犯,数罪并罚    B.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C.重行为吸收轻行为,以

6、盗窃罪定罪处罚    D.以盗窃罪与抢劫罪(预备)择一重罪论处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甲、乙预谋抢劫,准备好工具后又改变主意,入室盗窃,所以A项错误,不能对连贯的行为两次评价。BCD项正确。A项当选。    4项某因衮通肇事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害人谢某其汽车报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项某有转移财产的行为,以下哪一项说法正确?    A.检察院决定查封被告人的财产    B.法院决定查封被告人的财产    C.法院决定扣押被告人前妻的财产    D.法院决定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参考答案】B  

7、  【参考解析】依《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5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可能因被告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附带民事判决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申请,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提出申请的,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在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十五日内未提起附带

8、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至第一百零五条的有关规定,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的规定除外。”B项正确。财产保全的对象限于被告人的财产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对于与被告人和本案无关的财产不得进行保全。所以C项不正确。    5甲对市房管局向乙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不服,以自己是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请求法院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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