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七的影响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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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埔海关、东莞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关于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加强来料加工备案管理工作备忘录为支持东莞市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进一步加强来料加工管理,规范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和备案,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经双方充分协商,就加强来料加工备案管理工作达成以下共识:一、强化备案控制,预防潜在风险(一)对于自有厂房的来料加工企业,在办理手册备案时需要向海关提交经地方商务部门审批同意的《来料加工企业情况申报表》(见附件,下同),补充申报企业的厂房性质、设备情况、在执行手册情况,并随附厂房产权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厂房产权证明材料确有困难的,由企业所属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在《来料加工企业

2、情况申报表》相关栏目内签注证明厂房自有意见,向海关进行申报。海关按照原有规定办理手册备案手续。(二)对于租赁厂房或通过其它方式获得厂房使用权且设备总值髙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来料加工企业,企业在办理手册备案时需要向海关提交经地方商务部门审批同意的《来料加工企业情况申报表》,补充申报企业的厂房性质、设备情况、加工生产能力、在执行手册情况,并随附厂房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海关按照原有规定办理手册备案手续。(三)对于其他通过租赁厂房或其它方式获得厂房使用权的来料加工企业,如果企业的在执行手册数量超过4本,商务主管部门不予批准新手册备案申请,海关不予办理新手册备案手续。(四)对于首次开展加工贸易

3、业务的来料加工企业,手册备案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备案料件总金额不超过企业设备进口总值的2倍;(五)对于其他通过租赁厂房或其它方式获得厂房使用权的来料加工企业,如企业设备总值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高于人民币200万元,且不存在下列情形的,手册备案的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六个月,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手册备案的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1、企业已有三本在执行手册的;2、经核查企业处于半停产状态或存在严重生产经营困难的;3、企业半年内(从申请备案之日起向前推算)无在执行手册的;4、企业所有在执行手册的备案料件总金额之和超过企业设备总值4倍的;(六)对于其他通过租赁厂房或其它方式获得厂房使用权的来料

4、加工企业,如企业设备总值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的,手册备案的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七)对于符合上述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情形的来料加工企业,在办理手册备案和延期手续时需要向海关提交经地方商务部门审批同意的《来料加工企业情况申报表》(见附件),海关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手册备案和延期手续:1、手册备案后,企业在执行手册数量不得超过4本;2、每本手册企业可以申请延期一次,每次延期不得超过3个月;3、企业新备案手册料件总金额不得超过企业设备总值的2倍。(八)来料加工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在企业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后予以备案或延期:k符合上述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企业在

5、备案时申请延长备案有效期或增加备案料件总金额的;2.符合上述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企业在延期时申请第二次延期或申请延期超过3个月的;3、缉私部门反馈企业因涉嫌走私被刑事立案,案件尚未审结的;4、因为管理混乱被海关要求整改,在整改期内的;5、企业涉及经济诉讼纠纷的;6、企业租赁厂房且设备总值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7、经核实企业在申报《来料加工企业情况申报表》时存在虚报、瞒报、伪报等行为的。%1.规范来料加工企业倒闭的后续处置发现来料加工企业倒闭后,经营单位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企业破产清算诉讼,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并通知海关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避免税收流失。海关凭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关

6、法律文书办理手册核销等相关海关手续。涉及企业倒闭后财产分配和清偿的有关事项,按法律规定办理。三、东莞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负责向东莞市来料加工企业发放《来料加工企业情况申报表》,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按照上述不同情形,决定企业应适用的管理措施,签注意见,并按照本备忘录的规定审批加工贸易合同,出具《加工贸易合同批准证》。黄埔海关保税监管部门凭商务主管部门签注意见的《来料加工企业情况申报表》和《加工贸易合同批准证》,对企业实施备案管理。、黄埔海关及各隶属单位与东莞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及其辖区内的各基层单位建立联系人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本工作备忘录执行过程中的联系配合、意见协调等相关

7、事(一)对于个别来料加工企业因受措施影响生产经营存在严重困难但倒闭风险较低的,由企业向镇(街)外经部门或主管部门东莞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提出申请,由东莞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与黄埔海关加工贸易监管处视企业具体情况个案协调处理。(二)海关对企业应当适用的管理措施存在异议时,由办理备案手续的隶属海关、办事处保税监管部门直接联系东莞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协调处理。本工作备忘录自2011年2月28日起执行。黄埔海关机关相关部门及各隶属单位、东莞市对外经济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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