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廣告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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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虛假廣告探究摘要:我國當前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廣告對社會經濟的發展作用是無庸置疑的;然而,虛假廣告已成社會公害。現行《廣告法》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全面規范廣告內容及廣告活動的法律,促進瞭我國廣告業的發展,但我們也應該看到其部分內容及執法已落後於廣告產業的發展。為有效遏制虛假廣告行為,切實保護好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主體的公平競爭,我國應明確對虛假廣告概念的法律界定,改革廣告審查制度,完善監督機制,加大處罰力度關鍵詞:虛假廣告;廣告審查制度;處罰隨著經濟的發展,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廣告的重要作用是無庸置疑的;同樣,違法廣告

2、的社會危害也是不容忽視的。但是目前我國廣告法律體系本身的不足也是客觀存在的。在快速發展的經濟狀態下,越來越多的虛假廣告在各媒體大肆發佈,消費者深受其害。一些醫療機構以廣告形式誤導消費者就醫購藥的虛假廣告日趨增多,危害後果嚴重。我國有《廣告法》,可為何如此之多的虛假廣告能夠漫天撲來,肆無忌憚的說著彌天大謊,為所欲為,而又屢禁不止一、關於虛假廣告的定義及《廣告法》的調整范圍對虛假廣告在《廣告法》中沒有明確具體的界定。廣告的真實性涉及消費者的切身利益,涉及社會的安定和健康發展,對廣告的真實性的維護是世界各國的廣告管理的重點

3、。我國現行《廣告法》第3條、第4條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廣告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沒有明確的界定虛假廣告,隻強調廣告的內容與事實是否相符,而未強調廣告內容是否會誤導消費者,即隻註意瞭形式是否虛假,而忽視瞭形式真實下的實質虛假。且該規定大而化之過於籠統,不利於操作,缺乏約束性條款,導致實踐中對虛假廣告的認定困難。虛假廣告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虛假廣告”是指廣告宣傳的具體事項與實際情況不相一致。廣義的“虛假廣告”指廣告宣傳的具體事項以及廣告的整體效果給公眾的印象是不真實的,即判斷一則廣告是

4、否虛假,並不取決於廣告的文字或像的表面含義,而是取決於該廣告留給廣告受眾的整體印象,即是否會對消費者産生誤導。也就是對於廣告存在的客觀性和消費者認知廣告的主觀性兩方面來判斷虛假廣告。我國對於虛假廣告的界定應該改以前的狹義而采納廣義的虛假廣告,即“凡是以任何方式,通過廣告誤導或可能誤導廣告受眾,使廣告受眾受損或可能受損的,即構成虛假廣告。”網絡廣告等新廣告形式的法律規范空白。網絡廣告較傳統廣告而言,存在許多特殊問題,如在網絡上,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各種身份集於一身,界限相當模糊,甚至任何擁有網絡使用權的人都可

5、以從事廣告業務,審查制度的不規范,導致網絡廣告混亂。改變網絡“自由發展”的狀態,制定專門針對網絡廣告的《網絡廣告法》,重新界定廣告主體,明確各方職責,建立專門的機構,采用專業的管理監督手段對網絡廣告進行有效的跟蹤和監控。使網絡廣告規范化,法制化。在管理的具體對象上也應該擴大范圍,除瞭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之外,還應該包括為廣告發佈活動提供場所的各類店堂管理單位,為印刷品提供印刷服務的印制單位,廣告代言人,散發印刷品的個人,提供廣告監測服務的廣告中介服務機構,出具廣告審查憑證的廣告審查發證機關等主體,讓其承擔相

6、應的責任,這樣就加強瞭各自的法律約束力,從各個環節對廣告進行管理。重點追究廣告主的責任,堵住違法廣告的源頭。嚴把“名人廣告”關,對於“名人”在做廣告建立相應的法律約束制度二、關於廣告的審查制度《廣告法》第34條規定,我國規定部分特殊商品,主要是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等四類商品的廣告實行強制審查,發佈前由有關的廣告審查機關分別審查出證。而對涉及人們健康與生命安全的醫療廣告沒有明確的規定,僅在《醫療廣告管理辦法》中規定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查,但沒有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應承擔的相關責任;一般商品或服務的廣告在廣告發佈前由廣

7、告經營單位審查廣告內容,其主要在於廣告經營單位的自審,身兼兩職,既是經營者又是審查者,其受自身利益的驅使,存在不嚴格審查甚至放棄審查的問題。雖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對經審查的廣告進行執法監督,但這都是事後監督,不利於保護消費者的權益。這種多頭管理導致職責不清、管理權限分散容易出現管理的真空,造成表面上的都管而實質上都不管。結合國外先進經驗及我國國情,針對審查制度存在的問題,我國應細化廣告審查標準,規定統一的廣告內容、證明文件的細則。對一般商品或服務的廣告,加強對廣告經營單位的自審的監督,以保障廣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對關

8、系人們健康與生命安全的商品或服務類廣告,可集中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系統管理,嚴格按照《藥品管理法》和《廣告法》的規定對醫療廣告進行全系統的跟蹤管理三、關於法律責任《廣告法》第37條規定:“違法本法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服務作虛假宣傳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廣告主停止發佈,並以等額廣告費用在相關范圍內公開更正消除影響,並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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