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浅谈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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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爱德律师事务所韩志红近几年來,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H渐增多,其中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当前公司审判实务中争议很大的问题之一,但我国公司法对此规定过于简单且不明确,导致实务中缺乏可操作性。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分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后者的情况比较复杂。公司法对未经过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股份转让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公司变更工商登记对股权转让效力的影响等未作出规定。现就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中以下几个问题予以探讨。一、未经过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股份转让合同效力如何认定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与“资合”的双

2、重性质,这种双重性质,不仅反映在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关系上,也反映在它的内部关系上。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突出表现在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出决议时的限制态度。《公司法》第35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如果未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如何认定?目前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股东只要未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与非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直接违反公司法笫35条之规定,应认定为合同无效。第二种观点认为,股东在转让股份时,其转让股份的权利受到其他股东权利的限制,即其他股东可以不同意转让或要求行使

3、优先购买权,此时拟转让股份的股东与非股东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当其他股东实际购买该股份时,该股权转让合同归于无效。司法实践中未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股权转让合同,一般都认定为无效。但笔者认为,未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股权转让应为相对无效,而非当然无效,即同意笫二种观点。如果签订合同后,告知其他股东,赋予受让方事后请求股东予以承认的权利,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合同有效;如过半数股东不同意或同意但行使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在法院判决前仍未经过过半数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如此规定远比简单认定转让无效更符合

4、各方利益。二、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对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我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4条也规定,合同法实施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规章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例如,中外合资企业的股东转让合同必须经过原批准机关的批准,获得批准成为法定生效要件;国有股权转让合同必须经过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未经批准的,股权转让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法

5、规定合同应在办理登记手续后生效,主要是指对抵押、质押、对外担保等担保合同的登记手续,未涉及股权的转让问题。合同是当事人间的合意行为,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是一种债权行为,属于债权法律关系的范畴。债权为请求权、对人权、相对权。因此,应根据合同法、债法的规则来判定其效力。而股权的登记主要是针对权力的转移而言的,是属于物权变动的范畴。以登记作为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实际上是以物权是否变动来判断债权的效力,混淆了二者的区别。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之第六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而我国强制性规定分管理性规定和效力性规定

6、,如果违反效力性规定,合同必然无效。如果违反管理性规定,合同不一定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也有类似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了支持。办理由股权转让引起的T商变更登记,应属于一种行政管理行为,是公司和转让股份股东对新股东应尽的法定义务,应该与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无关。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后,使这一问题变得更加明确,该解释第9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耒规定登记后生

7、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这些都反映了登记是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而非合同生效的要件的趋势。所以,凡是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文规定,以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为合同生效条件的,当事人是否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三、人可否在合同中约定股权的转让,耍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才能*效关于该问题目前有以下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所以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以办理工商登记为条件的生效条件,这样原来对股权转让是否生效并无影响之因素,便依

8、当事人的特别约定,成为股权转让生效的必要条件。另一种观点认为,虽然《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生效可以约定附条件,但是所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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