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粮食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伊春市粮食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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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伊春市粮食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市粮食局各项公共行政权力的规范行使,确保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的贯彻落实,实现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纪律处分条例》、《黑龙江省损害发展环境行政行为责任追究办法》、《黑龙江省贯彻〈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粮食局执法工作部门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的责任人。第四条第三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开、权责一致、惩教结合、法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规范权力运行

2、制度责任人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并造成一定后果的,依据相关党纪政纪条规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五条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人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㈠责任人在受理(立案)、告知、审查、批准(决定)、执行等个人办理环节中违反行权依据、规定、程序,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错误行权的;㈡责任人在科(局)务会、调查、审查、审议、听证、复议等集体决策环节中违规违纪,导致决定(裁定)失误的;㈢负责人违反制度规定未公开公示的;㈣责任人不尽责,导致行权事项超越制度规定时限办结的;㈤

3、责任人在执法过程中索要或者收受行政相对人及其亲属财物,接收宴请、礼品或者让其代支其他费用等以权谋私的;(为违反行政处罚法规定自行收缴罚没款的;(七)责任人因其他违反制度规定情形,导致错误行权的。第六条责任主体认定:㈠承办人直接做出的错误决定,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错误行权,追究承办人责任;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查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以纠正,导致行权错误,办理人员负直接责任,审查人负主要领导责任,批准人负重要领导责任;审查人不采纳或改变办理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行权错误,审查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主要领导

4、责任。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查人(审核人)的正确意见,导致行权错误,批准人承担责任。㈡集体决策环节中经集体讨论作出的错误决定,主持人承担主要责任,未提出抵制意见的其他有关人员负次要责任;两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的造成行权错误,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集体决策的正确意见,导致行权错误,批准人负直接责任;集体决策中个人违规违纪造成的行权错误,本人承担责任;应进行集体决策而没实施,根据制度要求追究组织人责任。㈢不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的,按原因追究重要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承办人责任;

5、㈣在各办理环节中,因领导指令、干预,导致行权错误,追究该领导责任。㈤责任人行权过程中存在收受申请人(处罚相对人)财物,导致行权错误,个人承担责任。(为责任人不按法定期限办理,按造成延时原因,依各环节拖延程度分别进行责任追究。(七)其他违纪违规过错行为,按类推法承担责任。第七条追究责任㈠科级以下(含科级)有关责任人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情节较轻的,由局纪检委监察科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调离现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㈡副处级以上有关责任人违反

6、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的,依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处理。上述责任人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丿I条对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本办法中的有关职责。第九条作出决定前,应当听取被追究责任人陈述和申辩,并且记录在案,对其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第十条对于事实清楚,不需要进行追究责任调查的,问责部门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作出不予追究责任决定。第H~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责任追究意见报局党委具体讨论决定。第十二条对责任人实行问责,应当

7、制作《干部问责决定书》,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部门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草拟,报分管领导签批。《干部问责决定书》应当写明责任事实、处理依据、追究方式、批准机关、生效时间、当事人的申述期限及受理机关等。第十三条《干部问责决定书》应当送达被问责的人员本人,并派专人与其谈话,做好思想工作,督促其履行工作交接等后续工作。第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将责任追究有关材料归入被追究责任人员个人档案。第十五条被追究责任的人员对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干部问责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决定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述。问责决定部门接到书面申述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申述处理决

8、定。申述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述人及其所在部门。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被问责的人员申述期间,不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本办法由市粮食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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