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中特许人的第三人责任问题探讨

商业特许经营中特许人的第三人责任问题探讨

ID:46405533

大小:69.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11-23

商业特许经营中特许人的第三人责任问题探讨_第1页
商业特许经营中特许人的第三人责任问题探讨_第2页
商业特许经营中特许人的第三人责任问题探讨_第3页
商业特许经营中特许人的第三人责任问题探讨_第4页
商业特许经营中特许人的第三人责任问题探讨_第5页
资源描述:

《商业特许经营中特许人的第三人责任问题探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商业特许经营中特许人的第三人责任问题探讨特许经营是指一种营销商品和服务的方式。它于130多年前兴起于美国,现己被欧、美、H、东亚等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接受和推行。我国特许经营大约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出现的,与欧美、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相比,起步较晚。但是近年来,随着企业积极寻求新的经营方式的步伐加快,以及政府的支持和推动,特许经营的思路逐渐被接受和推崇。可以说,特许经营已经成为我国商界的热点问题,以特许经营方式扩展业务的企业组织口渐增多。特许经营凭借其扩张快、低成本、低风险、高效率的优点在我国获得了很大发展,现在已涉及零售、餐饮、洗涤、服装服饰、

2、美容健身、家居家装、教育培训、咨询服务、汽车销售、汽车服务等许多行业和领域。然而,我国特许经营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问题,阻碍了其在我国的持续健康发展,而产生这种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律的缺失。由于和关法律建设未能跟上特许经营发展的步伐,致使许多纠纷的解决出现了无法可依的情况。其中,被特许人对外产生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是否可由特许人承担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即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本文将主要针对这一法律问题进行探讨。一、商业特许经营的特征特许经营通常在两种意义下使用,第一种是指国家或冇关机关将某些受国家控制的特定行业:如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

3、、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的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的经营权以有偿方式授予特定人;第二种则是指商业特许经营,木文所讨论的范围仅指第二种而言,根据商务部2005年2刀1日施行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冇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是口前我国唯一一部专门调整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规范性文件。根据上述定义,我们可以知道特许经营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特许经营的核心

4、是特许权的授予。特许权是包折商标、商号、经营模式、服务标志、专利、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权利的知识产权性质的综合性使用权。(二)被特许人与特许人对外具有共同的外部特征。被特许人与特许人在品牌、质量、商标以及经营理念上实现高度统一性,在组织制度、经营模式、企业形象方面整齐划一。另外,特许经营还具备以下特征,其一、特许经营的双方当事人是相互独立的法律主休,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不存在隶属关系。其二、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往往要受到特许人的宜接支配,尤其表现在市场计划、经营体系、质量标准、丿占址选择、经营范围、营业时间等方而。由此可见,特许经营的双方当事人既是相互

5、独立可以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的民事主体,又是紧密联系的利益共同体。二、特许经营小的第三人责任承担的原则首先应当明确,本文中所称的“第三人”,是指与被特许人产生法律关系的不特定的普通公众,不包括被特许人的供货人、贷款人、担保人等与其有特殊关系的人。因为这些特定人与被特许人发生法律关系时负冇谨慎注意义务,在被特许人违约或侵权时只能耍求被特许人承担责任,不应当以其疏忽犬意为由耍求特许人承担责任。本文中所称的特许人的第三人责任,是指特许人因被特许人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自己责任”原则,即被特许人对自己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特许

6、经营双方在本质上都是互相独立的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民事主体,能够自行承担民事责任,故被特许人对第三人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的原则首先应当是“自己责任”原则。特许经营合同虽使双方联系更加紧密,但并未改变双方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特许双方之间仍然是民事法律关系,被特许人并未因此成为特许人的下属单位。既然是特许双方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就应当适用“自己责任”原则。贯彻自己责任原则,冇利于促进特许经营事业的发展。因为特许人Z所以选择特许经营作为扩张的模式,正是看重其低成本、低风险、高效率的优点。如果不区分任何情况地要求特许人对被特许人对外应负的违约或侵权责任承担

7、连带责任,则会加重特许人的责任,阻碍特许经营在我国的发展。(-)“控制程度和过错程度”原则,即通过考察特许人对被特许人经营行为的控制程度,以及特许人的控制行为在被特许人对第三人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中的过错程度来判断特许人的第三人责任是否成立。特许经营屮的第三人责任承担方式既要以“自己责任”为原则,又要确认特许人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应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理由如下:(1)特许人对被特许人具有一定的控制关系,它们具有共同的外部特征,统一的经营方针、统一的经营方式、统一的管理制度、统一的企业形象使第三人往往对两者难以区分,并不知晓它们是相互独立的主体。要求第三人在进行

8、交易时核实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身份会大量增加第三人的交易成本,对善意第三人是不公平的,也会最终损害特许经营双方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