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之我见

浅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之我见

ID:46470471

大小:71.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11-24

浅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之我见_第1页
浅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之我见_第2页
浅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之我见_第3页
浅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之我见_第4页
浅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之我见_第5页
资源描述:

《浅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之我见》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浅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之我见一、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法律对有关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研究和建立起步较晚。我国在民法通则颁布实施之后,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开始有争论,因为我们曾经受到前苏联的法学理论的影响,认为对丁•人格权受到侵害不能用金钱来赔,用金钱来赔是一种资产阶级的法律观,是把人格权利商甜化,因此从法学理论上反对对人格权、人身权受到损害进行金钱赔偿。但在制订民法通则的时候,我们国家在法律领域内已逐步开始了拨乱反止,一些理论误区已经逐步得到澄清,精神损害赔偿开始进入理论视野和立

2、法视野。我国对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早已作出了相关规定的。立法方面《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把精神赔偿的范围规定为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法人的名称权、荣誉权、名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屮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I•条补充了公民稳私权的精•神赔偿规定。尽管如此,我国并未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或司法解释专门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因此,我国法学理论、实践界只对精神损害的范围、提起主体、赔偿方式、赔偿数额等等也都产生了一些争论。基于这种情况,2001年2月26H,最高人民法院

3、乂作出了《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在立法上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主体、范围、规则又作出了更祥尽的规定,尤其是在提起诉讼主体、赔偿范围、赔偿方式上有了一定的突破。直接受害人有权提出精神损害赔偿Z诉,没有争议。对于间接受害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有权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解释》作了进一步规定,间接受害人可以作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至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解释》作出了其不能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另外,精神损害赔偿的客体范围,《解释》也将其扩大,生命健康权、隐私权等权

4、利也是第一次以条文的形式确定下来。赔偿方式、赔偿权利等方面,《解释》增加了物质方面的赔偿方式,并且根据相关的因素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加以规定。二、我国现有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具体规定1、主体适用范围主体是指因精神损害赔偿而有权提出诉讼请求的公民和组织。目前该主体范围主要有•育接受害人、特定纪念物品所有人,因监护权被侵犯受到损害的监护人,-直接受害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近亲属。口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还不子受理。2、客体适用范围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冇公民的生

5、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包括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人格尊严权、人身口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也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另外,监护权受侵害,具有人格彖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被侵权而永久性灭失或毁损,也口J要求精神损害赔偿。3、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1)赔偿方式上,给公民或法人造成精神损害后侵权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首先是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非财产性责任,在适用以上方式不足以缓和或解除受

6、害人精神上的痛苦时,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2)确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需考虑的因素: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三、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缺陷及完善构思尽管最高院的《关丁•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立法上对精神损害赔偿作了专门规定,使精神损害赔偿有法可依,比照以前的相关法律原则性规定有了突破性的规定,但就目前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来讲

7、,其相对于当前的社会环境、国际趋势,仍有其不足之处。在此笔者粗略的指岀一些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缺陷,并对其完善提出一点自己的构思。(-)《解释》排除了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人格权遭受侵害为由,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可能性。那么理论界对法人能否就人格权要求精神损害是存在争议的。有人认为法人是社会组织,是法律拟制的人格,没有生命和精神而言,因此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未造成财产损失的,不应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方法,可采用其他民事责任形式处理。笔者对此说法持

8、反对态度。从精神损害的本质来讲,是侵权行为侵犯公民、法人的人身权,最终导致其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因此精神损害赔偿不仅是宜接慰抚受害人的精神痛苦,而冃是赔偿受害人的精神利益损失。法人作为拟制的法律人格,虽然不能产生生理上或心理上的精神痛苦,但法人可能因维护其人格利益、身份利益的活动受到破坏,因而导致其人格利益、身份利益受到损害,造成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精神利益包括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是民事主体人格的基本利益所在,否定法人有精神损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