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责任关于

故意责任关于

ID:46515323

大小:48.50 KB

页数:25页

时间:2019-11-24

故意责任关于_第1页
故意责任关于_第2页
故意责任关于_第3页
故意责任关于_第4页
故意责任关于_第5页
资源描述:

《故意责任关于》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故意责任关于「内容提要」刑法中的故意责任,是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故意不仅是一种心理事实,而且包含着规范评价。心理事实和规范评价都体现在认识与意志两个因素之中,由此形成统一的故意概念。「关键词」犯罪故意/心理事实/规范评价/认识/意志「正文」刑法中的故意责任,是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它意味着行为人是在一种故意的心理状态下实施犯罪的,因而属于重责任形式。作为一种责任形式,故意不仅是一种心理事实,而且包含着规范评价,由此形成统一的故意概念。(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将故意分为事实性故意、违法故意和责任故意。分别在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中加以研究。参见〔日)大加屈@①仁:

2、《犯罪论的基本问题》,冯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90-191页。)木文拟从心理构造与规范构造两个方面,对故意责任进行法理探究。上篇故意的心理构造故意作为一种心理描述性概念上升为刑法上作为罪过形式的专业术语,经过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这里存在一个故意的心理构造问题,即故意由哪些心理要素构成。在这个问题上,主要存在以下三种学说之演进:(一)认识主义(Vorstellungstheorie)认识主义,乂称为预见主义,认为故意的构成以行为人对于客观上的犯罪事实具有认识为必要。显然,这种观点强调的是知的因素在故意构造中的重要性。明知故犯,以知为故,就是这种认

3、识主义的绝佳注解。(注:屮国晋代学者张斐云:“其知而犯Z谓Z故”,参见陆心国:《晋书刑法志注解》,群众出版社1978年版,第75页。)认识主义产生于罪过观念询不发达的古代刑法,当吋人们对心理现象的认识也只是停留在表象层血上,尚未能窥见观念背后的支配性的意志力。从刑法上说,知只是反映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这种认识本身尚不足以体现人的主体恶性。因此,脱离意志因素,将故意建立在认识因素之上,显然是一种偏颇的立场,(注:日本学者指出:行为具有对犯罪事实的表象,无疑是推测其违反刑法规范的人格态度的一个根据。但是,在表象了犯罪事实却想避免其发生、因为其避免发生犯罪事实的努力没有发

4、生意想的效果、而终致犯罪事实发生的场合,就不可能在类型上看出行为人有违反刑法规范的积极的人格态度,只能在其想避免发生犯罪事实的努力不够的意义上,说其存在消极的违反刑法规范的态度。而且,为了认识违反刑法规范的人格态度,本來需要综合行为人心理状态中知的一面,难免说是一种偏颇的立场。参见(日〕大zdng@①仁:《犯罪论的基本问题》,冯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93页。)今已不取。(二)希望主义(Villenstheorie)希望主义,乂称为意欲主义,认为故意的成立不仅要认识构成耍件的事实,而且须希望危害结果发生。显然,这种观点强调的是意志因素在故意构造中的

5、重要性,进而从知的表面进入到意的深层,使人们对故意的心理本质的认识大为推进。然而,希望主义对于意志因素的理解过于狭窄,将意志等同于希望,从而缩小了故意的范围,(注:H木学者指出,意思说(即希望主义)认为在对于犯罪事实的表象之上还需耍与实现犯罪事实的意欲,在一并考虑了行为人的情意一面的意义上,是可以明显地看出违反刑法规范的积极的人格态度的。但是,总以实现犯罪的意欲为必要,就不免会使故意犯能够成立的范围变得过于狭窄。参见(日)人加屈@①仁:《犯罪论的基本问题》,冯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93页。)今已非通说。(三)容忍主义(Einwilligungst

6、heorie)容忍主义是对希望主义的一种修正,故而又称为折衷主义,它在承认认识因素是故意的心理基础的前提下,认为故意的构成并不一定以希望结果发生为条件,只要行为人认容危害结果发生,亦同样可以构成故意。容忍主义在对意志因素的理解上,持一种更为宽泛的态度,不仅希望可以成为意志因素,认容亦可以成为意志因素,从而扩大了故意的范围,(注:日本学者指出,所谓“认容”(即容忍)是指行为人虽然不是积极地希望发生其所表象的犯罪事实,但是具有它如果发生了也是没有办法的事这种心理态度,认为作为故意的内容需要行为人具有这种心理态度的所谓认容说,是处于表象说和意思说中间的见解。在今日,认容说

7、得到广泛的支持。参见〔日)大閒屈⑥①仁:《犯罪论的基本问题》,冯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岀版社1993年版,第192页以下。)今为通说。在上述三种学说中,都涉及人的心理事实,即知与意的关系,在这两种因素中,矢U,即认识因素,是人的心理基础。认识,在心理学上又称为意识,是指对于客观事实的反映,包括感觉和思维两个方面。(注:意识是人们在任何生活、实践和正常情况下必然有的包括感觉和思维两方面的认识活动的综合体。参见潘菽丄编:《意识——心理学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30页。)在感觉和思维这两个因索中,思维是决定性因素。因此,认识因索是人的心理活动的重要内容。(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