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检查办法试行-北京司法局

北京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检查办法试行-北京司法局

ID:46646880

大小:69.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11-26

北京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检查办法试行-北京司法局_第1页
北京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检查办法试行-北京司法局_第2页
北京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检查办法试行-北京司法局_第3页
北京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检查办法试行-北京司法局_第4页
北京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检查办法试行-北京司法局_第5页
资源描述:

《北京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检查办法试行-北京司法局》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附件2:北京市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检查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活动,促进司法鉴定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单独开展司法鉴定检查,也可以与其他单位共同开展检查工作。第三条本市司法鉴定业协会可以根据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遵守有关规定情况进行检查。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

2、健全完善内部管理规定,加强对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对本机构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绩效评价、考核和奖惩。第五条检查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的原则。第六条检查人员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进行检查时,不得妨碍其正常业务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第二章检查的内容和方式第七条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就以下事项,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检查:(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二)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情况;(三)所属司法鉴定人执业的情况;(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

3、情况。第八条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就以下事项,对司法鉴定人进行检查:(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二)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情况;(三)遵守执业规则、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情况;(四)遵守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第九条司法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的方式对被检查人实施检查。现场检查,是指到被检查人的工作场所,对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非现场检查,是指通过被检查人提交有关材料,对有关情况进行检查。第十条根据工作需要,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或聘请专业人员协助开展司法鉴定检查工作。第三章检查

4、程序第十一条实施非现场检查,可以事前通知被检查人。第十二条实施现场检查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事前通知被检查人。第十三条实施现场检查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主动出不有关证件。第十四条检查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调查了解有关情况:(一)听取汇报,或要求被检查人提供有关材料;(二)询问有关人员,或向有关单位或人员核查;(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或资料;(四)查看仪器设备、实验室或办公场所。第十五条被检查人应当配合、协助检查工作,如实陈述事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提供虚假、伪造的材料或者隐匿、毁损、涂改有关证据材料,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拒绝检查。第十六条检查人员应

5、当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记录可以采取拍照、录音、录像、制作笔录或检查表等方式。记录内容应当客观、真实。采取笔录或检查表等方式的,检查人员应当签名,并要求被检查人签字或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字、盖章的或不能签字、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在笔录或检查表上注明。第十七条检查过程中需要被检查人到场协助配合的,被检查人经通知拒不到场的,检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有关情况。第十八条检查结束后,能够当场告知检查结果的,检查人员可以当场告知被检查人;不能当场告知检查结果的,可以在全部检查工作结束后通知被检查人。第十九条检查结果需要报送有关单位的,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送相关信息。第二十条

6、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资料进行整理,依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归卷存档。第四章检查结果的处理和使用第二十一条司法行政机关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但不构成行政处罚的,可以视不同情况,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司法行政机关发现被检查人的行为涉嫌构成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办理;对涉嫌违反行业协会规定行为的,应当将案件转交司法鉴定业协会处理;对涉嫌违反刑事法律规定行为的,应当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业协会检查中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行业协会规定行为的,应当根据行业协会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行业处理;对涉嫌构成行政处

7、罚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司法行政机关;对涉嫌违反刑事法律规定的,应当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根据内部管理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对涉嫌违反行业协会规定的,应当将有关情况报市司法鉴定业协会;对涉嫌构成行政处罚的,应当将有关情况报有管辖权的司法行政机关;对涉嫌违反刑事法律规定的,应当将有关情况报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第二十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检查结果作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并将检查结果记入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诚信档案。第二十五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被检查人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期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