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指导刑法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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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指导:刑法的解释司法考试陈兴良刑法讲义——罪责:责任能力司法考试陈兴良刑法讲义——罪责:故意责任司法考试陈兴良刑法讲义——罪责:过失责任司法考试刑法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指导:刑法的解释【基本概念】一般国内刑法学者倾向于将“刑法的解释”理解为对刑法规范静态含义的客观说明,而国外刑法学界则倾向于将“刑法的解释”视为对司法者或法学工作者以自己的知识结构为基础來赋予刑法规范特定含义的思维或实践过程。按刑法解释的方法可以把刑法解释分为文理解释、沿革解释、H的论解释和论理解释。刑法解释依据不同的理论有

2、不同的分类,我们在复习司法考试的过程中,尤其要注意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的区别。立法解释,即由立法机关所做的解释,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通常包括三种情况:(1)在刑法或相关法律中所做的解释性规定;(2)在“法律的起草说明中所做的解释”;(3)在刑法实施过程中对发生歧义的规定所做的解释。严格意义上的立法解释指第三种解释。司法解释即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和监察工作屮如何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司法解释必须遵守解释原理,不得进行类推解释。扩大解释,指刑法条文字面的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窄,于

3、是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罚法解释与立法解释都可以进行扩大解释,但是该解释结论耍符合刑法的目的,且不得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立法解释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真题回顾】。①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既然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可以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那么,立法解释也可以规定“携带凶器盗窃的,以抢劫罪论处”。②当然,立法解释毕竟是解释,所以,立法解释不得进行类推解释。③司法解释也具有法律效力,当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相抵触时,应适用新解释优于旧解释的原则。④不过,司法解释的效力低于立法解释的效力,所以,

4、立法解释可以进行扩大解释,司法解释不得进行扩大解释。关于上述四句话正误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第①句正确,其他错误B第②句正确,其他错误C.第③句正确,其他错误D.第④句正确,其他错误正确答案:B司法考试陈兴良刑法讲义——罪责:责任能力责任能力,是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责任能力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捉。在刑法中,责任能力的判断与年龄和精神病这两个因素有关。(一)责任能力与年龄1.案例被告人陈林,男,13岁(1967年10月5日生)。1981年6JJ20R晚11时许,陈林路过本村粮食仓库,窥见值班的两名女

5、青年已熟睡,遂起强奸Z念。他先跑到拖拉机零件仓库里拿了一根铁管作凶器,尔后由值班室窗户爬进屋内。在动手解一女青年的衣扌II吋,见其翻身,就拿起铁管猛击两个女青年的头部,当场打死一人,打伤一人,然后潜逃。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重大凶杀案件,影响极坏,民愤极大,拟判处陈林无期徙刑。因陈作案时尚差3个月零15天才满14岁,判刑无法律条文可依,故向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林犯罪后果严重,民愤较大,根据具休案情,拟同意判处陈林无期徒刑。但涉及适用刑法的解释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最高人民法院于19

6、81年9月1日批复:“关丁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刑法》(79)第14条已有明文规定,请依法处理。”原审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依法没有追究陈林的刑事责任。2.我国刑法关丁•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1)责任能力与精神病1.案例被告人樊国兴因怀疑妻子卫金兰与堂兄樊焦锁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自认为活得不如人,I大I而产生了轻生的念头。1993年2月2H晚,樊国兴两次自杀未遂后,又产生了杀害卫金兰与樊焦锁的恶念,遂于4川凌晨1时许,拿起自家的

7、铁锅盖,将同屋熟睡的卫金兰砸伤。当他去杀害樊焦锁时,乂怕惊醒睡在其家中防止他口杀的胞兄樊国喜醒來阻扌弘,便操起锅盖将樊国喜砸昏,然后从家中拿上斧头窜至樊焦锁家,砸坏樊焦锁住的西窑窗户,并持砖头与樊焦锁互相对砸。樊焦锁欲跑出窑门时,樊国兴用斧头朝樊焦锁的头部、身上乱砍数下。樊焦锁挣扎着跑到樊国兴母亲住的中窑门前,樊国兴上前又期樊焦锁的左腿上猛砍一斧,最终将樊焦锁砍死。作案后,樊国兴又去跳沟自杀未遂,摔伤了脚。山西省临汾地区屮级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宣判后,被告人不服,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为理曲,提出

8、上诉。山四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审理过程屮,发现樊国兴因苴前妻病故,精神受到很大刺激,作案前后言行异常。根据樊国兴的种种异常表现,经过反复讨论研究,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临汾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转请有关部门对樊国兴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1994年8月11H,山西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技术鉴定组对樊国兴作出鉴定结论:精神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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