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共同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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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共同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一种类型,区别于单独侵权行为,这是根据侵权行为人的人数对侵权行为作的分类。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侵权行为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对共同侵权行为屮的“共同”的意义,亦即共同侵权行为的木质,学说上有不同的见解,主要存在三种学说:一是主观说。该说认为,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在于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的共同性。因对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的理解不同,主观说乂有意思联络说和共同过错说。意思联络说是早期的i种学说,认为共同行为人Z间必须有共同的故意,才能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共同过错说认为,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在于行为人对损害结果具有共同的过错,既包括共同的故意,也包括共同的过失。因此,

2、共同侵权乂可称为共同过错。可见,在认定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上,意思联络说要比共同过错说严格。二是客观说。该说认为,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在于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的共同性,而不在于行为人Z间冇无共同意思联络或共同过错。因对共同性的理解不同,客观说乂冇共同行为说和关联行为说。共同行为说认为,行为人的行为须均为损害发生的原因,各个人的行为之间存在相互依存或者相互结合的关系,才能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关联共同说,各个行为所引起的结果,有客观的关联共同为己足,各行为人间不必有意思的联络。数人为侵权行为的时间或地点,虽无须统一,但损害则不必须不可分离,始成立关联合同。三是折衷说。该说认为,判断数个侵害人的侵害

3、行为是否具有共同性或是否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应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而来分析。从主观方面而言,过失加害人有过错,或为故意或为过失,但不要求加害人有意思联络,而口过错的内容应当是相同或和似的;从客观方面而言,各加害人的行为具有关联性,均构成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行为,而且各加害人的行为均构成损害后果发生原因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以上三种学说是对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即“共同”Z含义作出的不同理解。笔者认为,折衷说更为适当一些。共同侵权行为除了应具备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即加害行为、损害、因果关系和过错)夕卜,还必须具备-些特别要件才构成“共同”的侵权行为。下面就特别要件简要谈一下:(1)行为人必须

4、为二人或者二人以上,而且这些人必须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不存在任何替代关系,比如雇主打雇员的关系,数个雇员在执行公务小共同对第三人造成了损害,这不属于这儿个雇员构成共同仪权,而是雇主构成侵权行为,因为雇员的过错是由雇主来承担的。(2)构成共同侵权,各个行为人均需要有过错,或者为故意或者为过失,但不必是共同的故意或者意思上的联络,各行为人的过错的具体内容是相同的或者相似的。(3)结果的统一性共同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任何一部分损害后果都不能从整体损害后果屮独立出來;而且侵权行为与作为一个整体的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用“必要条件规则”的检验方法可以排除

5、不属于共同侵权行为的其他行为,因为即使没有这种行为Z存在,损害结果也会出现。(4)共同侵权存在帮助者这一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笫148条规定“帮助他人实施共同侵权行为的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比如甲、乙二人对丙进行人身伤害,丁只是在旁边为其呐喊、助威,并没有动手,那么丁也同样构成了共同侵权,因为丁从精神上支持了甲、乙二人,同吋震慑了受害人内。从构成耍件上看,共同侵权行为人均需要有过错,或者为故意或者为过失,但不必是共同的故意或者意思上的联络,这与折衷说是一致的。根据共同侵权行为所侵害的对象,共同侵权行为基本可以分为侵害物权的共同

6、侵权行为、侵害知识产权的共同侵权行为、侵害人身权的共同侵权行为、侵害继承权的共同侵权行为、侵害其他合法权益的共同侵权行为。(1)侵害物权的共同侵权行为物权是权利主体支配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属于财产权。关于侵害物权的侵权行为,《民法通则》笫117条明确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可见,侵害物权的侵权行为的形式主要有侵占财产和损坏财产两种情况。同样,共同侵权行为侵害物权也符合以上规定。甲、乙二人将国有企业的汽车占为己有或将丙的汽车烧毁,甲、乙二人的行为都构成

7、了共同侵权。(2)侵害知识产权的共同仪权行为知识产权是权利主体基于智力创造活动或法律规定的方式所取得的权利,是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双重性质的民事权利。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2001年华南师范人学音乐系副教授宁勇称《卧虎藏龙》彩片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一事,原因是《卧虎藏龙》电影制作公司与中国唱片上海公司未经“丝路驼铃”一曲的著作权人即宁勇的同意,而披自使用该曲录音引起的,根据《小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音乐作品未经其著作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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