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辍保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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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辍保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提高义务教育实施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义务教育阶段。  第三条适龄儿童少年必须依法入学,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是政府、社会、家庭、学校的共同责任。  第四条学校负责控制辍学的组织实施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负责落实控制辍学的具体任务。  第二章宣传教育  第五条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是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意识,明确政府、社会、家庭、学校各自的任务和职责,在全社会形成控制中小学学生辍学的良好环

2、境。  第六条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有关法律法规,义务教育的概念和意义,政府、社会、家庭、学校各自的法律责任,中小学学生辍学的危害,违反《义务教育法》的处罚规定等。  第七条宣传教育以面向学生和学生家庭为主,通过思想品德课、政治课、课外活动向学生宣传,通过家长会、义务教育知识讲座等形式向家长宣传。组织师生开展社会宣传。  第八条每年的3月、9月份集中开展“控辍保学”宣传月活动。  第三章管理制度  第九条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学年初,学校、班主任及学生家长共同签订“控辍保学”双线目标责任书。每学期初,对目标落实情况自下而上进行汇报,自上而下进行检查。第十条

3、严格学籍管理制度。新生入学后,要及时建档并报县教育局备案。认真执行《中学学籍管理细则》,对学生转出转入等流动情况要如实填入义务教育档案和有关表册,严禁弄虚作假。精选范本,供参考!  第十一条完善义务教育证书制度。学生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由学校如实填写县教育局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证书并盖章,加强对义务教育证书的管理,严格补发手续。  第十二条建立动员辍学生复学制度。学生无正当理由一周内不到校,学校要派人说服动员其返校,对经多次说服教育仍不返校的学生,由乡政府向辍学生或其家长(监护人)发出《学校返校通知书》,限期返校。  第十三条严格辍学生报告制度。对在校生辍

4、学情况,学校每学期初必须向教育局、乡政府办书面报告。学校每年3月份、9月份如实填写“辍学生情况登记表”,报县教育局督学室。  第十四条建立救助贫困生长效机制。对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采取救助措施。通过多种渠道筹措义务教育救助资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就学保障。学校要大力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增加收入,并积极争取社会力量和个人捐资助学。救助资金主要用于经济特困学生的书费、杂费等支出。 第十五条建立班主任、任课教师控辍责任制度。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深入了解学生,经常进行家访,对已辍学或有辍学意向的学生,要及时了解情况,向学校报告,并采取措施,

5、耐心说服学生家长,动员学生复学。  对因学校或教师教育思想不端正或教育行为不当造成学生辍学的,要追究学校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实行“控辍”考核一票否决制度。学校校长和教师“控辍”工作不力,在评优评先活动和年终考核中一票否决。  第四章实施保障  第十七条在乡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控辍”的组织实施工作,并落实责任人。  第十八条端正办学思想,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规范办学行为,不举办快慢班及各种名目的辅导班。学校和教师不得按考试分数给学生排队。认真贯彻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6、,严禁把增加作业量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保证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第二十条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教学能力。各科教学应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原则,注重因材施教,优化教学过程,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养成正确的学习方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精选范本,供参考!  第二十一条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关心爱护学生,坚持正面教育,不准粗暴压服学生,不准侮辱学生人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二十二条切实加强对“学困生”的教育和辅导。通过个别辅导、建立帮学对子等形式,帮助其克服学习困难,树立学习信心,消除厌学情绪。学校和老师不得歧视“学困生”

7、,不得以种种理由不准“学困生”参加毕业考试和中考。  第二十三条有计划地推行“绿色证书”教育,使初中学生在学好文化课的同时,学习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知识和本领。  第二十四条因地制宜,安排好学生食宿。防止因走读不便造成学生辍学。  第二十五条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学校私自设立收费项目,不乱收费,坚决防止因乱收费导致学生辍学。  第二十六条学生家长对控制中小学学生辍学负有直接责任。学生家长(监护人)必须依法送子女按时入学并保证其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学生家长不得以家庭困难为由擅自中断子女学业,更不得强迫子女退学外出打工或经商。  第二

8、十七条社会用工用人单位,不准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做工或经商。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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