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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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年修订版)精选范本.第一章总则…………………………………………………………………1精选范本.第二章用地管理通则……………………………………………………1精选范本.第三章建筑管理通则……………………………………………………2精选范本.第四章住宅区规划管理………………………………………………9精选范本.第五章公共设施规划管理…………………………………………12第六章工业区规划管理………………………………………………15精选范本.第七章景观与环境规划管理………………………………………18第八章市政工程规划管理…………………………………

2、………21第九章附则………………………………………………………………23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各类用地建设内容适建表精选范本.附录三建筑物配建停车指标一览表附录四建筑间距示意图精选范本.精选范本.精选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及与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有关的活动。第三条(规划建设理念)根据“以现代工业文明为特征的生态宜居城市”的城市定位,体现资

3、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总体要求,统筹安排各类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完善功能布局、集约利用土地,保护景观和生态资源、改善人居环境。第二章用地管理通则第四条(城市用地分类)建设用地按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分类。第五条(兼容性控制)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建设用地的使用,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并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原则,按照附录二相关规定执行。第六条(建设强度控制)各类建设用地的建设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确需突破本规定要求的,应结合有关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等要求进行论证,论证可行的

4、,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执行。第七条(建设地块管理)(一)新建建设项目用地应成片实施,以规划道路为界限。精选范本.(二)已取得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因上位规划调整造成用地面积减少的,在符合交通、景观、消防、卫生、日照等有关规定,且规划论证可行的前提下,经批准后可按原核定建筑规模建设,但不得改变用地性质、降低绿地率、减少公益性设施配置、影响城市空间形态。(三)因开发建设需要,相邻的两块或多块用地确需调整合并的,应符合以下要求:1、地块合并后建设规模不得超过各地块原批准建设规模之和;2、若各地块规划用地性质或控制要求不同,应保证地块合并后各功能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变,并应符合相

5、关规划控制要求。(四)除公益性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外,开发建设用地面积未达到3000平方米的,不得单独建设。工业仓储建设用地面积未达到2000平方米的,不得单独建设。第三章建筑管理通则第八条(建筑退线)(一)建筑缓冲带距离控制建筑缓冲带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城市道路、公路、铁路、规划绿化景观带边线之间的控制区,其中包括绿化缓冲带和间距缓冲带。绿化缓冲带用于植树、造景和铺设草地,可建设指示牌、灯柱等小型构筑物和设施。间距缓冲带中可建设停车位、车道、人行道、路肩和篷盖,以及建筑面积不超过9平方米的垃圾收集点、警务室、小型变配电设施、雨水提升泵站、自来水增压泵站等设施。建筑缓

6、冲带控制距离应符合表3.1的要求。精选范本.道路、地界分类建筑退红线(米)备注城市道路快速路≥20其中绿化缓冲带控制距离为15米,间距缓冲带控制距离为5米主干路≥15其中绿化缓冲带控制距离为10米,间距缓冲带控制距离为5米次干路≥10其中绿化缓冲带控制距离为5米,间距缓冲带控制距离为5米支路≥5其中绿化缓冲带控制距离为3米,间距缓冲带控制距离为2米公路高速公路、国道、机场路、高速公路连接线≥30以绿化缓冲带为主其余公路≥20以绿化缓冲带为主铁路≥50以绿化缓冲带为主表3.1建筑缓冲带控制距离注:公共建筑缓冲带距离应同时满足集散功能的要求。(二)建筑物后退建设用地

7、边界距离控制1、沿建设用地边界布置的建筑,其离界距离应综合考虑日照、消防、交通、文物保护等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1)当界外是待建设用地时,建筑离界距离根据界外用地规划情况,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至第二十二条确定的建筑间距一半预留,且不小于5米。(2)当界外是已建保留建筑时,建筑离界距离除符合上款规定外,还应同时符合本规定第十三条至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在满足建筑间距的前提下,建筑离界距离因条件限制不能符合上款规定的,且相邻地块既有建筑离界距离大于本规定时,经相邻地块产权人达成书面协议并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可适当缩减建筑离界距离。(3)当界外是城市公共绿地、广场或

8、自然山体等用地时,建筑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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