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的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2014-03-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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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的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则抵触部分无效,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二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2、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第五章出资人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八条出资人姓名(名称)、住址(住所)及证件号码出资人姓名(名称):出资人住址(住所):证件名称及证件编号:第九条出资人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出资人认缴出资额万元人民币。货币出资万元人民币(、机械设备作价出资万元人民币(或其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占注册资本的

3、100%,于20年月日之前缴足。(也可以具体约定股东分几期缴付出资以及每期缴付的金额、时间等详细内容)出资人缴纳出资时,以货币出资的,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向出资人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出资人不得抽逃出资。第十一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出资人5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公司不设

4、股东会,由出资人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三)审查批准董事的报告;(四)审查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对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定;(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

5、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十二)修改公司章程;(十三)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注:可以约定其他不违反《公司法》的职责)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出资人委派。执行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经出资人决定可以连任。第十四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向出资人报告工作;(二)执行出资人的决定;(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6、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注:可以约定其他不违反《公司法》的职权)第十五条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十六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出资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经理每届任期为三

7、年,任期届满,经出资人聘任可以连任。经理对出资人和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5(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八)股东或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出资人对于上述职权可另行约定)(注:经理非有限责任公司必备机构,不设经理的此条不写入章程)

8、第十七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注:一或二人),由出资人委派。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经出资人决定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十八条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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