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激励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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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商激励方案为规范招商团队激励政策,公司于2007年7月制定了《招商激励政策方案-试行》,现公司对该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总结,针对方案的不足,特对原方案进行修订,具体如下:一、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适用范围:适用于各园区招商中心在职招商人员。基本原则:以业绩为导向,兼顾过程管理;节约用地面积,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简明清晰,及时激励;鼓励团队合作,激励优秀团队。二、季度激励金的计算根据厂房租赁与土地转让的形式不同,特设定不同的激励金计算方案,详见附件。三、季度激励金分配原则招商激励金分配比例为:1、信息激励金=总招商激

2、励金*50%2、跟单激励金=总招商激励金*50%说明:(1)、公司信息不享有信息费;(2)、针对跨开发区转单情况,原开发区跟单人员可获得信息激励金;(3)、针对已入驻园区企业的二期土地转让项目,招商人员只享有跟单激励金的20%;(4)、招商团队内部的激励金分配比例由招商总监依据个人对签约项目的贡献进行公正分配,招商中心总经理有权利依据实际情况酌情进行调整;(5)、若招商专员、招商经理对招商总监的激励金分配存有异议,可向招商中心管理部和总经理提出,由其裁决;(6)、招商中心激励金分配经招商中心总经理签字确认后,交由总部人力资

3、源中心进行最终审核,审核后方可执行;(7)、为鼓励发扬团队协作精神,特设定招商团队基金(激励金总额*5%),由招商中心总经理决定从激励金哪一部分中提取和如何进行支配,使用时需上报总部人力资源中心及总部财务中心进行审核。四、季度激励金的发放1、季度激励金每季度兑现一次,兑现金额不高于已支付土地款;2、首期土地款支付时,兑现激励金的80%;3、企业正式动工时,兑现剩余的激励金的20%。五、月度激励金审核及发放遵循以下原则:园区考察硬性指标(个)项目立项硬性指标(个)奖惩制度考察奖(元)考察惩(元)立项奖(元)立项惩(元)专员2

4、∕150100/∕经理2∕100100/∕组∕1∕∕600/1、以招商人员带领投资企业去园区考察及项目立项(已完成可研且选址)作为考核指标;2、不同级别的招商人员在完成相应的硬性指标后才开始享有激励奖励,若未完成硬性指标则按照未完成个数进行扣惩;3、中介等非直接投资企业去园区考察不参与考核激励;4、园区考察、项目立项的激励均按照“一人(组)一次”的原则执行,即一个项目只能由该项目的拥有者享有一次园区考察激励或项目立项激励;5、超出标准的激励金额及扣发金额于次月发放工资时在相关人员工资中予以体现;6、每月月底由招商中心管理部

5、门进行初步审核及制表,经招商中心总经理签字确认后,交由总部人力资源中心进行最终审核并执行;7、相关文件由招商中心和总部人力资源中负责备案,以便查询;8、招商中心驻外人员,若不参与月度考核,需由招商中心总经理特批并报总部人力资源审核。六、附则:1、新入职人员给予2个月的业务熟悉时间,在此期间不参与月度考核,2个月后,纳入正常考核;2、招商总经理根据招商人员的园区考察、立项、签约等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考虑给予晋升、降级或淘汰,并上报总部人力资源审批和执行;3、当两家以上的中介提供的客户资源发生争议时,由招商中心总经理酌情判断处

6、理,按以下优先原则进行处理:促成作用、到访职级、信息;4、信息分配的目的是务求最大可能地促成签约,因此,信息分配向跟单业绩好的招商人员分配,原则上重点考虑跟单成功率和招商效率,由招商中心总经理根据招商人员的业绩进行分配。本方案自2008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实施,试行3个月,在此期间公司有权利根据方案实施的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在此方案颁布之前所签约的项目,仍按照原政策执行。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总部人力资源中心所有,如有疑问请致电总部人力资源中心人事运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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