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码头企业安全生产

港口码头企业安全生产

ID:5180830

大小:110.50 KB

页数:29页

时间:2017-11-26

港口码头企业安全生产_第1页
港口码头企业安全生产_第2页
港口码头企业安全生产_第3页
港口码头企业安全生产_第4页
港口码头企业安全生产_第5页
资源描述:

《港口码头企业安全生产》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港口法》第四章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    港口经营人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港口安全作业规则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采取保障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港口经营人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保障组织实施。第三十三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制定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

2、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建立健全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释义]本条是关于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的规定。一、除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第32条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外,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也应当制定整个港口的有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港口重大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二、根据《安全生产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国家海事行政管

3、理部门、海洋行政管理部门也要制定船舶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计划等。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有关应急救援预案应当与上述预案和应急计划相衔接和协调。第三十四条    船舶进出港口,应当依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通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和进出港口的时间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

4、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并通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但是,定船舶、定航线、定货种的船舶可以定期报告。[释义]本条是关于船舶,包括载运危险货物船舶,进出港口报告审批的规定。第三十五条    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和作业的时间、地点报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释义]本条是关于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规定。第三十六条    港口行政管理

5、部门应当依法对港口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旅客上下集中、货物装卸量较大或者有特殊用途的码头进行重点巡查;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被检查人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港口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释义]本条是关于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和实施必要巡查的规定。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港口水域内从事养殖、种植活动。         不得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因工程建设等确需进行

6、的,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报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须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的,还应当报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禁止向港口水域倾倒泥土、砂石以及违反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释义]本条是有关禁止和限制港区内非港口作业活动的规定。本条规定和下面第38条规定构成了本法有关港口保护的内容。第三十八条    建设桥梁、水底隧道、水电站等可能影响港口水文条件变化的工程项目,负责审批该项目的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港口行政

7、管理部门的意见。[释义]本条是关于影响港口水文情况的工程项目审批附加程序的规定。第三十九条    依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出港口须经引航的船舶,应当向引航机构申请引航。引航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船舶进出港口强制引航的规定。第四十条    遇有旅客滞留、货物积压阻塞港口的情况,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疏港;港口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采取措施,进行疏港。[释义]本条是关于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履行疏港职责的规定

8、。第四十六条    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口建设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的,或者建设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与人口密集区或者港口客运设施的距离不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使用,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释义]本条是关于违法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或者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的法律责任的规定。第四十七条    码头或者港口装卸设施、客运设施未经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