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传媒学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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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传媒学院大学生境外交流学习选拔与管理规定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国际化办学进程,规范大学生境外交流学习选拔与管理工作,按照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一、项目确定1、学校不断加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力度,积极推进大学生境外交流学习工作,努力为我校学生创造更多国际文化学习的渠道与机会。2、学校鼓励各二级学院、部门和教师通过相关资源与渠道联系合适的大学生境外交流学习项目。3、我校所有大学生境外交流学习项目均须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报学校审核并签订校际协议。4、凡与我校开展大学生境外交流学习项目合作的境外院校均须由国际交流

2、与合作处通过国家教育部官方网站或与主管部门联系等途径审核资质。二、选拔原则与要求5、协议签订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会同教务处、学生处根据协议内容和本规定要求通过学校网站等途径面向全体学生发布选拔通知。6、如合作院校对我校交流学生有明确专业要求,将根据专业对应、择优选拔的原则,限定在相关专业的二级学院内选拔。7、如合作院校对我校交流学生未作专业限制,将根据择优选拔、兼顾学院平衡的原则,面向全校学生选拔。8、我校大学生境外交流学习项目的选拔要求是:(1)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身心健康。(2)学业优良。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平均

3、分70分以上,且在校期间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不及格课程不超过两门,综合测评成绩列测评样本的前50%;外语水平必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大学英语四级480分以上或六级425分以上;英语专业学生达到英语专业四级以上;新托福成绩75分以上;雅思5.5分以上;学校英语口语五段;大学英语期末口语考试平均分95分以上;其它非英语语种地区“国际交流项目”的外语水平要求根据具体项目确定。(3)合作协议规定的其他要求。三、选拔程序9、选拔通知公布后,由学生下载、填写《浙江传媒学院境外交流学习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所在二级学院;所在二级

4、学院根据本规定第8条要求,负责对学生道德品行、专业学习、健康状况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并签署意见,并报送学生处。10、学生处负责核实学生品德行为,注明相关情况,签署意见,并报送教务处。11、教务处负责出具学分绩点成绩单,签署意见,并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12、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学生处、教务处对通过初审的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测试分为英语笔试与综合面试两个环节。(1)英语笔试试卷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从题库随机抽取或指派专家命题。笔试在校内语音教室里进行并由专门老师监督考试。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组织阅卷并登记成绩。(2)综

5、合面试由教务处、学生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文化传播学院等部门、单位人员组成面试小组负责进行,根据学生的沟通能力、反应能力、个人专长、学习计划、留学准备以及英语口语等方面的综合表现,确定学生的综合面试成绩。(3)学生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按照6:4的加权合计构成综合素质测试成绩。13、学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学生处、教务处确认汇总后,按照本规定第6、7条要求,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入选学生名单,报送学校审批同意后,通过校园网等渠道公示一周,确定最后入选名单;如出现异议,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6、、学生处、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商处。四、行前准备14、入选学生接到学校入选通知后,按照对方院校有关要求及我国政府相关规定办理出境手续。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供必要的指导、服务和帮助。15、入选学生接到对方院校接受通知后,应在充分了解对方院校课程设置的基础上,对照我校教学计划,选择对方院校的相应课程;同时做好预定住宿等相关事宜。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教务处提供必要的指导、服务和帮助。16、入选学生将选课结果、书面学习计划及其他材料提交二级学院和教务处进行认定和审批,并交给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备案后,方可赴境外交流学习。如审批未通过

7、,交换生须重新选课。如因对方院校的原因(如课程人数已满)无法选择适合的课程,交换生须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说明。17、入选学生赴境外学习前,应将其家庭及个人的联系方式通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并接受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组织的行前培训。五、学习期间与回国后管理18、交流学生到达对方学校后,应立即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所在学院报告报到情况及联系方式。19、交流学生在对方院校学习期间,需要每学期至少两次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所在学院提交交流学习的书面报告。20、交流学生结束境外交流学习后,应在十五天内返校,未经学校同意,学生不得无故延长在

8、外期限,不得改变在外身份,不得转往第三地学习、工作或居住。21、交流学生应在返校后一个月内填写《浙江传媒学院本科生境外大学修读课程认定申请表》(附件2)、《浙江传媒学院本科生境外大学交流学习报告》,提供对方院校相关原始材料(如证书、证明等),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学分认定申请,学院提出认定意见并向教务处报送成绩。22、教务处经过审核后,根据成绩单所列示的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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