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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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建造师执业要求、基本条件和执业范围●建造师经注册后,方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未经注册的不得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国家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一师多岗,从事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我国建造师执业划分为14个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与城市轨道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造师在

2、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一级建造师应具备的执业技术能力包括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理论和相关经济理论水平,并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施工管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较强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有一定的外语水平●二级建造师应具备的执业技术能力包括了解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

3、资历,有一定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包括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内容●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必须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可为人们控制的并具有经

4、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法律意义上的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法律意义上的非物质财富是指人们脑力劳动的成果或智力方面的创作也称智力成果●权利主体因其他主体的行为而使权利不能实现时有权要求国家机关加以保护并予制裁●义务主体如果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就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律关系内容是权利和义务●在合同中,客体不变,相应权利义务也不变,此时主体改变也称为合同转让●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约束力即为法律关系的终止●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即是法律事实●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意志为

5、转移的法律事实●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积极的行为或消极的不作为●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能够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通过自己行为取得民事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律行为主体只有取得了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后做出的民事行为法律才能认可●要式的民事法律形式。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特定形式●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公民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属于委托代理●代签工程建设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在代理

6、关系中,如果因为授权不明确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失,被代理人要向第三人承担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若李某接受王某的委托从事违法活动,则由王某和李某承担连带责任●父母作为监护人代理未成年人进行民事活动属于法定代理●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属于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指根据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出的代理●人民法院指定一名律师作为离婚诉讼中丧失行为能力而又无其他法定代理人的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属于指定代理●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范围或代理权终止后进行活动,属于无权代理●在无权代理下的情况下,由行为人承担

7、法律责任●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权利时,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速效时效中止●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物●在债的发生依据中,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重要最普遍的根据●在债的发生依据中,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在债的发生

8、依据中无因管理是指既为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的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如两个相互定有合同的企业合并,则产生混同●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同费用及直接损失●在债的消灭依据中,同类已到履行期限的对等债务,因当事人相互抵充其债务而同时消灭是抵消●在债的消灭依据中,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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