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考勤管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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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考勤管理细则大学考勤管理细则该如何制定呢?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大学考勤管理细则,欢迎阅读!大学考勤管理细则一(一)考勤范围凡在职在编人员,一律纳入考勤管理的对象范围。全校党政干部、教辅、工勤人员一律实行坐班制,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寒暑假期间根据本单位实际安排轮休。教师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安排,可不实行坐班制(不含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教师,下同),但对学校、单位统一要求的集体活动要进行考勤,并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劳动合同制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二)考勤要求学院、部、处、室为具体考勤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考勤工作,并指定一名考

2、勤员。考勤员须认真做好每月的《缺勤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二)的记录,已备检查。(三)旷工及处理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按旷工处理(1)未经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虽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批准,擅自不上班者;(2)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5次按旷工1个工作日处理。2.处理办法(1)按旷工天数扣发本人工资,校内岗位津贴部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并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可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2)凡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做辞退处理。五、其它规定(一)后勤管理处、附中、各场厂和财务

3、独立核算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定适合本单位特点的考勤管理办法并报人事处备案。(二)接受审查或调查人员不能正常到岗工作,在审查或调查期间暂时停发工资、校内岗位津贴等一切待遇,待结论明确后再做处理。(三)各类假期(除寒暑假)一律不得合并使用。(四)探亲路费的报销,根据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办理。(五)职工在病假期间,参加会议、学习文件、参加政治学习等是一种政治活动,不能视为恢复工作。六、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大学考勤管理细则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明校纪校规,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考勤与请假制度,结合学校的相关政策及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

4、度。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制度用于学校所有职工,包括处于试用期内的职工。请假类别涵盖休假,包括事假、病假、产育假、哺乳假、婚丧假、探亲假等。因公出国(境)应按学校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办理报批手续。出国(境)时间在三个月(不含三个月)以上者,还需与学校签定相关协议,并明确社会保险金的支付办法。因公国内出差应向本单位办理请假手续,在批准时间内视作工作时间。第三章考勤管理第三条考勤工作由分管人事的院领导负责,综合与信息办公室兼管考勤工作,及时做好职工考勤统计、登录,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工资、津贴分配及学年度考核的依据。第四条关于旷工的处理(一)有下列情

5、况之一者,按旷工论:1.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2.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3.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育假等),无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4.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部门的;5.经教育仍不服从部门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的,或无理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6.未经学校批准,擅自与部门签订留职停薪等各种协议而离开工作岗位的。(二)一个月旷工三天及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三)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超过三十天者,予以除名。第四章请假程序第五条请假一天及以上需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

6、种类、假期、时间、事由、工作交接事项,经部门领导审批,于综合与信息办公室存档。第五章请假类别及规定第六条事假相关规定(一)正处职干部(含正处职)请假,须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副处职干部请事假七天以下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七天以上者,需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二)处职以下各类人员请事假的批准权限:1.请事假七天以下(含七天)的,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批;七天以上的,经本部门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审批。2.因私出国(境)请事假的,经本部门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及主管校长审批。因私出国(境)期间,其本人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同济大学出国(境)人员工资、津贴、社会保

7、险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处理。3.若因配偶、直系亲属病重、病危住院,确需本人陪住的,经批准,在七天以内(含七天)可不计为连续事假和累积事假,但要计入考勤,以便考核。(三)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1.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沪人(1992)24号文、沪人(1994)46号文处理。2.当月事假累计五天以上(不含五天)的,扣发本人当月校内岗位基础津贴,并按比例扣发当学期的业绩津贴。第七条关于病假(一)请病假须向所在部门提交就诊医院开出的病假诊断书,在得到认可后方可休假。病假第七个月起为长病假,凡休长病假的经所在部门认可后,还应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劳资科备案。对长期

8、病休后要求恢复工作者,须提供就诊医院签发的复工证明书,经本部门认可,报人事处审批后,方可复工。(二)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沪人(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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