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被告人诉讼权利新辨-论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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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3月甘肃理论学刊Mar.,2015第2期总第228期GansuTheoryResearchNo.2General228共同被告人诉讼权利新辨柴晓宇(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兰州730070)[摘要]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的总称。共同犯罪诉讼程序由于被追诉人的复数性和诉讼客体的牵连性以及诉讼行为的关联性等特点,各共同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共同被告人享有与共犯证人对质的权利、请求分离诉讼的权利、接受法律援助的权利和请求其他辨方开示证据的权利。为此,刑事诉讼

2、立法应当对这些权利作出明确完备的规定。[关键词]对质权;分离诉讼;法律援助;证据开示[中图分类号]D9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307(2015)02—0122—06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为权利保障。有鉴于此,本文拟以共同被告人的诉讼权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的总称。利为对象展开理论论证和逻辑辨析,以期深化对共同共同犯罪诉讼程序由于被追诉人的复数性和诉讼客体被告人特殊诉讼权利的认识,并为完善我国刑事诉讼的牵连性以及诉讼行为的关联性等特点,各共同被告立法提供理论参考。人之间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关

3、系甚至利害相反的冲突关一、与共犯证人对质的权利系。因此,各共同被告人是否享有完整的诉讼权利对(一)对质权的概念、历史及内涵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影响甚巨。从我国目前的立法现对质权是指被告人有权与提供不利于己的证言的状来看,关于被告人诉讼权利的规定主要是站在单独证人当面对质的权利。有学者考证,对质权的起源最犯罪被告人的角度所作出的,总体上相对完善。但是,早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代,据《法令》的规定,在被告人针对共同犯罪案件中各被告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的规有机会与他的指控者面对面对质并为自己进行答辩之定较为缺乏或不甚明确,例如,如何认识共犯口供的性前,就将

4、一个人处死,是不符合罗马人习惯的o[1]sz-68但质?对于共犯的口供,其他同案被告人是否享有对质是,古罗马时代并未发展出现代意义上的对质权制度,的权利?在因合并审判而使被告人接受公平审判的权充其量只能算作是对质权制度的萌芽。在欧洲中世纪利有妨害之虞时,同案被告人是否享有请求分离诉讼纠问式诉讼制度和法定证据制度下,司法机关承担了的权利?对于因经济困难等原因而未能聘请辩护律师主动追究犯罪的职能并实行有罪推定,被告人的口供的同案被告人,立法是否应当赋予其接受无偿法律援是定罪的主要依据。为了获取口供,刑讯逼供成了必助的权利?同案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之间

5、能否相互开示然的选择并逐渐制度化、合法化。同时,书面审理是庭证据?毋庸讳言,上述问题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审的主要方式。在这样的诉讼模式和证据制度下,被难题,立法的付之阙如使共同被告人缺乏完备的诉讼告人的诉讼权利受到严重漠视,更遑论对质权制度的[基金项目]本文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共同犯罪诉讼程序研究”(13BFX072)的阶段性成果。[收稿日期]2015—02—04[作者简介]柴晓宇(1973一),甘肃天水人,法学博士,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诉讼法学、证据法学。一⑩形成和发展了。在英国,自13世纪陪审团制度逐渐形供“面对

6、面”在场质问不利证人的机会。“面对面”体现成后,早期的“知情陪审团”兼有证人和裁判者的双重的空间上的当场或在场关系,这就要求被告人和提供身份,自无对质权制度存在的可能。即使在后来“知情不利证言的证人同时出席法庭并参加法庭审判,如此,陪审团”逐渐发展为“不知情陪审团”、依靠证人证言进方能进行“面对面”的对质诘问。因此,被告人缺席审行裁判越来越普遍的情形下,被告人的对质权制度仍判、证人不出庭仅提供书面证言均不能实现被告人的未确立。一般认为,作为被告人公平审判权重要内容对质权。(2)交叉询问的权利。证人证言从性质上讲之一的现代意义上的对质权制度滥觞

7、于1603年英国属于人证,“关于人的证据方法,最重要的程序性担保,审判的SirWalterRaleigh之叛国罪案件。在该案中,莫过于‘对质诘问’,合称为‘质问”’。L4J5。证人证言的SirWalterRaleigh是当时英国非常有名的政治家及文主观性较强,受感知、记忆、表达能力以及与案件具有学家,被指控共谋推翻王室。主要证据为证人Lord利害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容易失真失实,而交叉询问是Cobharn的指称,惟LordCobham从未于审判中向陪审“为发现真实而发明的最伟大的法律装置”。_5J‘‘通常当团作证,检察官完全仰赖审判外对Cobh

8、am的讯问笔事人对案件的始末最为清楚,最能发现证人陈述有何录。被告Raldgh抗议,强烈要求:“传唤证人”、“吾与与事实不一,最有能力提出适当的问题,使证人无法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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