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itrability(可仲裁性)

abitrability(可仲裁性)

ID:5397910

大小:421.50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7-11-10

abitrability(可仲裁性)_第1页
abitrability(可仲裁性)_第2页
abitrability(可仲裁性)_第3页
abitrability(可仲裁性)_第4页
abitrability(可仲裁性)_第5页
资源描述:

《abitrability(可仲裁性)》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教学目的和要求本讲内容目次仲裁范围(可仲裁性)概念确定因素法源和界定方式我国规定提出不可仲裁时机6/13/20211华东政法大学民诉法教研室案例以下哪些事项不能以仲裁方式解决?A.宣告5·12汶川地震中失踪的游客死亡B.确定电脑硬盘中磁道受损情况C.认定批发“happy水”行为构成犯罪D.饭店不服工商局的处罚决定E.他爸要跟他妈离婚F.电信公司破产清算G.骑有质量问题自行车摔伤索赔6/13/20212华东政法大学民诉法教研室一、仲裁范围(可仲裁性)概念仲裁范围,指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方式,可以解决哪些争议事项,不能解决哪些争议事项。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纠纷的可仲裁性

2、(arbitrability)”问题。仲裁对象、仲裁法的适用范围6/13/20213华东政法大学民诉法教研室二、确定仲裁范围应考虑的因素(一)仲裁是一种法律争议救济机制1.在调整社会关系的各种手段中,仲裁是作为社会争议(冲突、纠纷)救济机制而存在的,这决定了只有争议才能作为仲裁对象。2.仲裁在解决社会争议的各种手段中,是作为一种法律争议救济机制而存在的,这决定了只有一定范围的法律争议才能作为仲裁对象。而违反非法律规范而引起的争端、纯粹因事实认定而引起的无须运用实体法律规范解决的争议、当事人只要求对法律争议作出是非判断而不要求进一步做权益处置的案件不能作为仲裁对象

3、6/13/20214华东政法大学民诉法教研室(二)仲裁是一种民间性质的法律争议救济机制1.争议双方实体地位的平等性是该争议成为仲裁对象的前提。2.争议权利具有可处分性,是该争议成为仲裁对象的必要条件。(三)国际惯常作法1.区分商业(commercial)与非商业(non-commercial)的争议,如1958年《纽约公约》,商业争议可仲裁。商业或商事的含义:不论是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一切商事性质的关系所引起的种种事情。商事性质的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供应或交换货物或服务的任何贸易交易;销售协议;商事代表或代理;保理;租赁;建造工厂;咨询;工程;许可证;投资;

4、筹资;银行;保险;开发协议或特许;合营和其他形式工业或商业合作;空运、海运或公路运输物或旅客。6/13/20215华东政法大学民诉法教研室2.不可仲裁的争议事项(1)涉及“个人身份”,如雇佣合同、家庭争议等。(2)涉及第三者利益,如子女托管(离婚)、破产或清算(因为有其他债权人与先后排列问题)、竞争法(反垄断法)、一些知识产权等。(3)涉及刑事或违反国际秩序的非法争议,如走私贩毒、海盗、贩卖人口、种族纠纷、国际贪污等。(4)其他国家政策、立法、判决规定争议(特别是本土)不能去仲裁。6/13/20216华东政法大学民诉法教研室三、仲裁范围的法源和界定方式(一)仲裁

5、范围的法源(二)界定方式概括式:肯定性与否定性列举式:肯定性与否定性结合式:以肯定性概括为主,以否定性列举为辅6/13/20217华东政法大学民诉法教研室四、我国关于仲裁范围的规定(一)《仲裁法》的规定第2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可)第3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不可)(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第77条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不可/可,他法)6/13/20218华东政法大学民诉法教研室(二)仲裁范围与法院主管的比

6、较法院刑、行、民事主管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的争议公诉案件、自诉案件民事非讼案件与身份有关的民事纠纷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其他民事纠纷6/13/20219华东政法大学民诉法教研室(三)对仲裁法规定的说明(1)仲裁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2)可以仲裁的纠纷主要是合同纠纷,也包括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指在海事、房地产、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领域发生的侵权纠纷)。(3)涉及身份关系的纠纷不能仲裁,否定性列举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4)行政争议不能仲裁。(5)劳动争议与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可以仲裁,但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6/13

7、/202110华东政法大学民诉法教研室五、提出不可仲裁的时机(一)保障被申请人的一项程序权利(二)提出时机(1)在仲裁程序的开始。(2)有的国家如英国规定有在刚作出(28天内)的裁决书撤销或宣告无效时。(3)最常发生的时机是在裁决书执行之时。6/13/202111华东政法大学民诉法教研室案例下列有关仲裁与民事诉讼两者的关系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司考2002卷三94)A.各类民事纠纷既可以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也可以用诉讼的方式解决B.请求仲裁机构解决纠纷,应当以双方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为条件,而进行民事诉讼则不一定要求双方当事人之间有进行民事诉讼的协议c.仲裁案件

8、,通常情况下不公开审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