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足额保险下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论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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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不足额保险下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陈家燕摘要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是保险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其反映了被保险人、保险人与第三人三方的利益平衡。不足额保险项下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与被保险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受第三人责任范围、第三人清偿能力的影响而出现了不同处理规则,反映了以不同主体为本位的价值取向。此外,我国在保险代住求偿权的立法上过于单薄,四个条款不足以囊括基本理论和具体操作问题,应参考海商法与国外保险立法等进行补充和完善。关键词代位求偿权不足额保险第三人责任作者简介:陈家燕,厦门大学法学院,2011级本科生。中图分类号:D9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2、1009.0592(2014)06.279.02一、代位求偿权定义及价值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多个债务人就各自立场,基于不同发生代位权的概念起源于罗马法。保险代位权,是指保险人在给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自独立地对债权人负全部付保险金之后,如果第三人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或者保险标的损害履行之义务,并因债务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归于消灭的债负有赔偿责任的,保险人在已经承保的保险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务。保险人是被保险人基于保险合同的债务人,而第三人是基于被保险人向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损害行为的债务人,当他们的保险责任与损害责任交叉或重叠时保险代

3、位求偿权是民法中的债权让与制度在保险法律关系即发生了对同一内容的给付,而又因为被保险人只能获得一份的中的适用,它实质上是一种债的主体变更,法理基础遵循损害填赔偿,故当保险人或第三人就重叠部分履行债务之后,这部分的补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和不真正连带债务原理等。。债务即归于消灭。所以,代位求偿权制度也反应了不真正连带债(一)损害填补原则务原理,即保证了被保险人的损失得到充分赔偿,又防止了被保损害补偿原则是指被保险人再保险事故发生之后,要求保险险人的不当得利。人就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的原则。。经济补偿是保险作为保险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代位求偿权制度

4、的设计可谓的根本职能,也是促使投保人投保的主要原因,以防止当保险事独具匠心。对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被保险人项发生时自己要承担全部不利后果的情况发生。在保险事项是与第三人之问的侵权责任关系要兼顾考虑,使任何一方不因特定由第三人原因引起的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可以同时行使两种请事由的发生而获得不当之利益,或以一方之行为而妨碍他方受清求权,那么就意味着被保险人获得了双重赔偿即可以“因祸得福”偿的机会,说到底是被保险人、保险人及第三人等多方当事人之从中获益,这将构成不当得利,更会助长被保险人的侥幸心理,使间的一种利益平衡问题。0保险制度沦为赌

5、博的工具。代位求偿权制度的设计可以很好地二、不足额保险下代位求偿权的行使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因为被保险人获得保险金后,向第三人对不足额保险又称为“部分保险”,即保险合同中确定的保险金该部分损失的赔偿请求权即转移到保险人手中;如果被保险人先额小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保险法》规定了不足额保险中保险人从第三人出获得损害赔偿之后,保险人对该部分的理赔即可以相应承担的保险损害赔偿责任的计算规则——比例分担规则在应扣减。足额保险的语境下,当保险人承担了全部的损失后即可取得完整(二)过错责任原则的代位求偿权,便可畅通无阻地代位被保险人向第三人主张赔所谓过错责任原

6、则就是民事主体应对其过错(故意或过失)偿。而在不足额保险的情况下,因为保险合同的理赔数额、被保行为承担责任,一方面保障了权利人的民事权利得以实现,个人险人的实际损失以及第三人赔偿责任范围三者并不完全相等,并利益得到充分保护;另一方面也符合社会公平的要求。在保险法兼有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与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权,使律关系中,如果致害的第三人因保险合同的存在免于责任的话,得代位求偿权制度的实施遇到了困难。不仅违反了过错责任原则,还会使第三人怠于注意义务,因为过(一)第三人对保险标的损失的全部与部分归责错行为的实施与否、造成损失的程度大小最终都由保险

7、人承担。当第三人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全部责任时,第三人的赔偿数在代位求偿权制度下,一方面被保险人可以选择向第三人主张赔额应等于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此时保险人依代位求偿权取得先偿,不以先向保险人索赔为必要;另一方面,当被保险人从保险人行支付豹保险金,而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不足额部分的损失也处获得理赔之后,保险人可以代位被保险人向第三人主张其应该相应地从第三人处得到了全额的赔偿。承担的部分。而当第三人对保险标的损失仅负有部分责任,即被保险人需(三)不真正连带债务原理承担部分责任的情况下,从第三人处取得的损失赔偿金应按比例279规则在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分

8、摊。一般的索赔顺序为:首先,险人实质上是法律基于防止被保险人双重得利的考量而创设处被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分担比例从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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