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贸系统申领(钥匙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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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项名称:加工贸易合同审批设立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国务院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批复》(国函〔1995〕109号);《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1999〕外经贸管发第314号)。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许可条件1、经营企业具备进出口经营权;;2、加工企业须具有相关加工生产能力;3、D类企业不得从事加工贸易业务;4、从事加工贸易企业须通过专项网络申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1、申请报告;2、企业进出口经营权资格证书或登记备案表复印件(外资企业

2、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进出口合同;5、加工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加工能力证明;6、相应的加工贸易申请表(专用程序统一打印)申请人大厅窗口审核受理责任人:巫瑞瑾行政审批科承办科室:对外贸易科分管领导审核行政审批科17事项名称:进出口许可证初审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2号);《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原外经贸部令2001年第9号);《货物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原外经贸部令2001年第22号)。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许可条件1、有进出口经营

3、权;2、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须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3、企业需申领电子钥匙。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1、进出口合同复印件;2、网络打印的许可证申领单(加盖公章);3、进出口企业第一次领证时应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登记备案表复印件;4、其它相关材料。申请人大厅窗口审核受理责任人:巫瑞瑾行政审批科承办科室:对外贸易科分管领导审核行政审批科上报省商务厅17事项名称:进出口商品配额初审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2号);《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3年第4号令);《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管理实施细则》(原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令2002年的38号);《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原外经贸部2001年第12号令)。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许可条件1、申请人依法享有进出口经营许可资格;2、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进出口企业。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1、申请表及报告;2、进出口合同或进出口代理合同;3、进出口经营资格证书或登记备案表复印件(第一次申办);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5、其它相关材料。申请人大厅窗口审核受理责任人:巫瑞瑾行政审

5、批科承办科室:对外贸易科分管领导审核行政审批科上报省商务厅17事项名称:技术进口合同审批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原外经贸部2001年第17号)。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许可条件1、有自营进出口权;2、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从中国境外向境内转移技术,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三资企业成立时作为资本入股并作为合资章程附件的技术进口合同按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法律规定

6、办理。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1、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申请表和数据表;2、技术进口合同副本;3、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申请人大厅窗口审核受理责任人:巫瑞瑾行政审批科承办科室:对外贸易科分管领导审核行政审批科17事项名称: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初审设立依据:原外经贸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许可条件1、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有进出口经营权;2、企业上年度出口额的海关统计数在1500万美元以下,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管理记录;3、有专门从事外经贸业务并具有对外经济贸易基本技

7、能的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1、申请单位基本情况;2、申请报告;3、申请项目基本情况;4、进出口资格证书或登记备案表复印件;5、营业执照;6、国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申请人大厅窗口审核受理责任人:巫瑞瑾行政审批科承办科室:财务与信息化科分管领导审核行政审批科上报省商务厅17事项名称:生猪屠宰许可证初审设立依据:国务院令第238号《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首批下放行政管理和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03]37号。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省商务厅和市政府

8、办理时间)许可条件1、符合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规划;2、远离生活用水的地表水源保护区;3、远离居民区和公共场所活动;4、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卫生要求;5、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标准的水源;6、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7、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经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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