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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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试论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摘耍海上保险中的代位求偿权是保险人的一项重耍权利,它的根源在于损失补偿原则。本文主要通过对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相关论述,例如它的行使要件、行使名义、行使范围和行使对象,以期使人们能更好地认识和了解这一权利及它的作用与功能。当然,代位求偿权制度最早起源于英美法系国家,这些国家关于代位求偿权的规定相对比较完善,在立足于自身的同时,我们应该注重吸收和借鉴它们的优点,这样,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功能才能更加有效地发挥。关键词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行使完善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海上保

2、险代位制度中的热点之一。本文通过论述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基本理论,以期人们能更好地了解这一权利。同时,关于这一权利的一些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我国一直有着很大的分歧,鉴于这一制度最早源于英美法系国家,因此,我们可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一些做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相关规定,从而对理论和实践能起到更好的指导作用。一、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概述(-)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概念对于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概念,学界有不同表述,一个普遍可以接受的表述是: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的

3、求偿权利。代位求偿制度的建立可追溯到18世纪末期。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79条规定:“(1)不论是整个标的物的全损还是货物可分割部分的全损,保险人在赔付全部损失后,有权取得被保险人在该已获得赔付的标的上的任何权益,并取得被保险人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在保险标的上的权利和救济;(2)除前款规定外,保险人赔付部分损失的,保险人并不取得该项保险标的或其存余部分的所有权。该法条的两款中所称保险人取得的“自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事故发生之时起被保险人在该保险标的上的一切权利和救济”,就是本文所讨论的代位求偿权。各大陆法

4、系国家的现代立法已普遍接受了代位求偿制度。如德国《保险合同法》第67条,法国、瑞士等国家的保险法也有类似的规定。我国1995年实施的《保险法》第44条至笫47条建立了我国完整的财产保险代位求偿制度,《海商法》笫252条就海上保险代位求偿问题亦做了相应规定。(二)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1、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要件笫一,被保险人对笫三人有赔偿请求权。代位求偿权是來自于被保险人对笫三人的债权,如果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无赔偿请求权或因第三人的抗辩,被保险人不能取得对第三人的权利,这种情况下保险人就无“位”可代。笫二,

5、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这是海上保险人取得代位求偿权的实质要件,只有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进行了赔付,保险人的代位权才能由期待权转化为既得权。2、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形使对象一般而言,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对象,可以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任意第三人,然而,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法律对此做了例外规定:一是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行使。因为如果允许行使的话,被保险人的损失最终还是会由自己承担,这样便违反了补偿原则。二是不得对“姊妹船”行使。这里的“姊妹船”是指同属一个船东的两条或数条船,在海上保险实务

6、中一•般规定姊妹船之间的碰撞或救助不构成法律责任,就是说,受害船舶对加害船舶不享有赔偿请求权,那么保险人也就不具有代位求偿权。3、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形使范围笫一,足额保险下,保险人只能以赔偿金额为限行使代位求偿权;第二,不足额保险下,不足额保险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按比例行使代位求偿权,即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按照比例分摊代位求偿之所得。二、我国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立法中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有关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保险法》,《海商法》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其屮,前两部法律主要规定保险代位权的实体权

7、利,而后者是从程序法的角度对之加以规定。另外,《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也适用于代位求偿诉讼的程序方面。因此,海上保险代位求偿的法律适用,实体法首先适用《海商法》,没规定再适用《保险法》;在程序法上,首先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没有规定的再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过以上儿部法律的规定,我国关于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制度体系已基本建立。实践中,各海事法院也受理了一些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案件。但是,我国保险业较之西方国家还不够发达,经验也不足,因此在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法制制

8、度建设方面还只是处于起步阶段,概括起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法律规定不尽完善为便于更好的理解代位求偿权制度,需要借助于清偿代位权理论。然而,在我国民法中,还没有关于清偿代位权的系统规定,只是在少数儿部法律中分散的规定了儿种清偿代位的情形。首先,在《民法通则》在这样一部重要的法律中,我们没有找到“清偿代位”这个词,只能找到一款属于清偿代位的规定,即第89条第1款规定,“(一)保证人向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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