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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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SZN-0492-2015/0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审批办事指南2015-01-01发布2015-01-01实施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发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审批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审批审批事项的申请与受理、审查与许可决定、送达与公开。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审批。事项代码:0492分项:(1)乙级、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资质新办(2)乙级、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资质新办(3)乙级、丙级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新办(4)乙级、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新办(5)乙级、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资质延续(6)乙级、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资质延续(7)乙级、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延续(8)乙级、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延续(9)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资质丙级升乙级(10)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资质丙级升乙级(1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丙级升乙级(1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丙级升乙级(1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变更(1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补证(15)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

3、工、监理)资质注销三、办理依据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45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

4、条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第四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

5、质的审批和管理。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二)审批内容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审批。(三)法律效力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活动的单位,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45(四)审批对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相应资质的申请人。五、审批条件(一)勘查资质新设1、业务情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资质新设申请是指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资质新设许可的申请人,申请办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资质新设许可的事宜。2、准予批准的条件(1)乙级资质1)具有

6、独立的法人资格;2)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3)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4)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5)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6)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7)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百分之十。(2)丙级资质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3)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

7、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4)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5)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6)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百分之十。453、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各项条件之一的,不予批准。(二)设计资质新设1、业务情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资质新设申请是指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资质新设许可的申请人,申请办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资质新设许可的事宜。2、准予批准的条件(1)乙级资质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

8、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3)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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