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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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2016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通知工信厅装函〔2016〕2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2016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部装〔2016〕125号)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就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的基本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项目技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试点示范项目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软件需安全可

2、控。   (三)项目须符合《2016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见附件1)中相应模式的具体要求。   (四)项目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五个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二、推荐程序及要求   3(一)试点示范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好本地区项目申报工作,各申报企业对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一般不超过1

3、0项。各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一般不超过3项。中央企业项目通过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   (二)优先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中,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符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开展多种模式试点示范的项目,并按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报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   (三)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推荐部门应加强对最终确定的试点示范项目的指导,并对其发展智能制造给予支持。   (四)请各推荐单位于2016年5月25日前将项目

4、汇总表一式2份、申报书一式10份及其电子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五)有关申请材料模板的电子文档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www.miit.gov.cn)下载。   三、联系方式联系人:叶猛010-68205623  邮箱:zhuangbei@miit.gov.cn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100804)附件:1、2016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         2、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3、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工业和信息化部

5、32016年5月4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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