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得见的正义读后感

看得见的正义读后感

ID:64008046

大小:70.51 KB

页数:5页

时间:2024-01-25

上传者:无敌小子
看得见的正义读后感_第1页
看得见的正义读后感_第2页
看得见的正义读后感_第3页
看得见的正义读后感_第4页
看得见的正义读后感_第5页
资源描述:

《看得见的正义读后感》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百度文库-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读《看得见的正义》后感最近看了《看得见的正义》这本书。起因其实很简单,思修课上的读后感作业,要求三本书任选一本。之所以选这本书是因为百度后发现它跟法律有关,而我又是个法盲,想了解一些关于法律的知识。当我真正读了这本书后,确实了解了许多法律知识,但它带给我的远不止这一点儿枯燥的内容,它带给我更多的是对当今中国司法界的许多思考,许多感悟,它带给我了许多心灵上的震撼。《看得见的正义》这本书全书总共有二十四个章节,大都以古罗马时期的法律格言作为标题,分别从不同的方面讲解了程序正义。正义究竟是什么,程序正义又是什么?我抱着随便读读的心态翻开了第一章,却立马就被它给难住了。陈瑞华教授告诉了我,正义分为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前者体现在程序法中,具有一系列明确的价值标准,与许多法律原则相适应。而后者却与裁判结果没有直接的关系,体现于法律程序的设计和司法裁判的过程中,有具体可操作的判断标准,是“看得见的正义”我们通常所说的正义大都指的是前者,大家追求的是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但阅读本书,让我同样认识到了后者的重要性,“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看得见的正义》这本书中我印象最深刻的,便是知道了所谓司法,就必须向人们展示出一个合理的,5 百度文库-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令人信服的过程。仅仅结果的公正、合理,是不够的。如果司法机构判决过程的公平性、合理性得不到人们的认可,他们判决的结果又如何能使人信服。许多人或许觉得程序无关紧要,曾经的我也这么认为。但这本书告诉了我,程序的公正与合法是自由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任意或反复无常的人治之间的大部分差异。坚定地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是我们赖以实现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享有正义的主要保证。书中有一句话很好的总结了程序正义的宗旨:永远把人类一—无论你亲自所为还是代表他人一一当做目的,而绝不仅仅当做手段来对待。除此之外,书中不做自己案件的法官一章,可以说是进一步刷新了我的观念。这里着重所讲的其实是司法裁判的中立性、无偏私性,只有裁判者成为控辩双方之外的第三方,站在一个中立、超然的角度,才能保证为双方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才可能做出一个公正的裁判结论。也只有使裁判者对案件保持中立、无偏私的地位,才可以使其审判过程和裁判结论具有公信力,才能取得当事人以及社会公众的普遍信任和尊重。从这里来讲,如果法官与案件本身有关,或是跟控辩某一方有非正常关系时,就应该主动退出裁判过程。虽然按照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法官担任与自己有牵连的案件的裁判官,不仅不被谴责和禁止,而且在一定情况下还得到容许和鼓励。因为如果这个法官有足够的道德勇气,并能够展示其道德自律性的话,由他审判其近亲属的案件,是足以做到“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得当”的。5 百度文库-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但实际上,这种事件的出现,一要求法官本身有极高的素质和个人道德自律基础,这实际上已超越了人趋利避害的本性,是可遇而不可求的。此外,就算法官真的做出了这种判决,也很可能因他与本案的利害关系而受到他人非议,试问一个不了解案情、不熟悉裁判者人品的人又怎么能相信他能做到不偏不倚呢?不仅如此,这对于裁判者本人来说,也使他陷入了两难境地,无论裁判者如何做,也无法消除人们对其公正性的合理怀疑,其审判通常无法取得当事人以及社会公众的普遍信赖和接受。这是因为: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那些与案件有某种特殊关系的法官,其中立形象会受到人们的质疑,其参与裁判案件的动机也无法取得人们的信任。尤其当法官不能做到最基本的“避嫌”时,可以说,由那些存有偏私的法官所主持的审判,即使在裁判结论上完全符合实体正义的理念,也无法令人们心服口服。这就要求法律必须做出切实可行的回避制度。止匕外,书中还强调了司法审判的速度与正确性问题。迟来的正义X为非正义一章中说迟来的正义之所以为非正义,是由于实体结论的过迟产生而造成了程序过程上的不公正。司法裁判的及时性一般有两个看似矛盾的要求:一是裁判的形式不得过于迟缓,二是司法程序的运作不得过于急速。实际上这里讲究的是一种典型的“中庸之道”,是在过于迟缓和过于急速之间确定的一种中间状态。在司法裁判过程中,过慢和过快构成了两种极端。司法裁判不应过于迟缓,否则,“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裁判也不应过于急速,否则,往往会引发冤假5 百度文库-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错案。冤假错案的出现就必须启动再审,然而书中一章却说一事不再理。这看似矛盾,实则要求司法审判必须绝对正确,至于为何拒绝再审制度?陈瑞华教授给了我们明确的答案:一方面,再审的结果往往会受到上级的内部指令或社会舆论的影响,司法的独立性遭到了破坏(法官惟一的上司就是法律,必须听命于法律本身。但实际上不只是再审,当今中国的整个司法系统几乎都受制于行政,不能独立,这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司法审判的正确性讲授将受行政的影响,也因此许多重大案件还要受到舆论的影响,);另一方面,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相当于法院代行了检察机关的职能;除此以外,再审制度的存在违背了司法裁判的终结性原则,可能存在的无休止的刑事追诉将对被告人带来不必要的双重危险。最后要说的是,中国社会从来都存在着明显的“重实体、轻程序”问题。大家普遍关注的是审判结果的正确与否,对于过程却从未有过多的关注。但实际上“重实体、轻程序”只是表象。当我们在各种行政机构办理各种证件时,便会发现程序的复杂。这种程序不仅繁琐,而且耗时耗力,甚至是专门限制。其实,不论是“重实体、轻程序”的表象,还是重程序的实际都只反映了国家机构“重权力,轻权利”的本质。司法机关无视当事人的辩护权、沉默权、公平审判权;行政机关通过繁琐的程序打击、压制人民的权利。这是对国家权力的极度倚重和对个人权利的轻视。5 百度文库-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永远把人类一一无论你亲自所为还是代表他人一一当做目的,而绝不仅仅当做手段来对待。/这正是社会正义的最低要求,同时也是程序正义的灵魂所在。这也是中国几千年来就缺乏的权利观念。法治的社会要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努力,而这则需要我们有极高的法律意识,在此,我呼吁人们努力地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为把我国建设成一个法治国家而奋斗!5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