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税法问题的成因 税法 成因 宏观调控

宏观调控税法问题的成因 税法 成因 宏观调控

ID:66045889

大小:20.73 KB

页数:11页

时间:2021-09-23

宏观调控税法问题的成因 税法 成因 宏观调控_第1页
宏观调控税法问题的成因 税法 成因 宏观调控_第2页
宏观调控税法问题的成因 税法 成因 宏观调控_第3页
宏观调控税法问题的成因 税法 成因 宏观调控_第4页
宏观调控税法问题的成因 税法 成因 宏观调控_第5页
宏观调控税法问题的成因 税法 成因 宏观调控_第6页
宏观调控税法问题的成因 税法 成因 宏观调控_第7页
宏观调控税法问题的成因 税法 成因 宏观调控_第8页
宏观调控税法问题的成因 税法 成因 宏观调控_第9页
宏观调控税法问题的成因 税法 成因 宏观调控_第10页
资源描述:

《宏观调控税法问题的成因 税法 成因 宏观调控》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宏观调控税法问题的成因税法成因宏观调控宏观调控税法问题的成因本文关键词:税法,成因,宏观调控宏观调控税法问题的成因本文简介:3.2我国税收宏观调控存在问题的成因。  3.2.1法律规范的缺失。  为确保税收宏观调控行为的正确行使,有必要对其进行法律规范,除需明确调控的主体、范围和程序外,还应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使调控主体之间各司其职,在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税收调控权。这样既可以解决我国税收宏观调控主体混乱的局面宏观调控税法问题的成因本文内容:  3.2我国税收宏观调控存在问题的成因。  3.2.1法

2、律规范的缺失。  为确保税收宏观调控行为的正确行使,有必要对其进行法律规范,除需明确调控的主体、范围和程序外,还应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使调控主体之间各司其职,在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税收调控权。这样既可以解决我国税收宏观调控主体混乱的局面,提高调控效率,又便于普通民众对税收宏观调控权的行使进行监督,减少或杜绝调控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虽然法律规范在税收宏观调控领域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但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却对之规定甚少,甚至连有关调控主体的规定都散见于各法律条文之中。  就税收宏观调控的三种手段而言,无论是

3、补充性政策调控、税法要素调控还是税种调控,其调控作用的发挥都要通过税收的开征、停征、减免以及退补等行使来完成的,因此结合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我国税收宏观调控理论上的合法主体只有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国务院。  但在我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税收宏观调控的过程中同样扮演调控主体的角色,两者制定税收宏观调措施的方式现阶段有两种:一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或国务院授权范围行使税收宏观调控权,如《个人所得税法》的第四条第十项和第五条第三项将对减免个人所得税的权力赋予了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增值税暂行条例》

4、则授权财政和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的规定;二是越权行使税收宏观调控权,例如文章前述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越权将契税的税率从3%-5%降至1%.依据《立法法》和《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依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国务院的授权还是自行制定的税收调控政策,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宏观调控权的行使都违反了法律规定,其不是税收调控的合法主体。然而这些基于违法行为所制定的税收调控政策不仅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甚至还成为了税收宏观调控的基本形态。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之所以要违法行使税收宏观调

5、控权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我国法律对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税收宏观调控过程中的职责范围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两者通常负责各类具体税收问题的解决。与此同时,税收问题具有专业性和复杂性,用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形式对税收进行具体规定,虽可以保证税法含义简单明了,易于操作,但这一做法天生也带有无法解决新问题、新情况的弊端,因此通过设立兜底条款将解决具体税收问题的权力或职责赋予在该方面具有优势的财政部和国家税收总局可圆满解决上述问题,这样一来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的长期授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享有税收调控权就

6、成为一种惯例而被人们包括其本身所认可和接受。另一方面,对于转授权和越权调控等违法行为,法律既没有否定此类违法行为的效力也没有对其主体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追责程序,这使得税收宏观调控领域的违法成本为零,各调控主体在税收宏观调的过程中为了满足实践的需求会选择忽视现有法律的规定,实施违法行为。因此从法律层面对我国政府行使税收宏观调控的行为进行规制就显得十分必要,不仅需要明确那些主体享有调控权,还要对违法行使权力的主体进行追责,要求主管领导和相关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2调控政策的动态不一致。  抑

7、制性税收调控措施在房地产市场上的失效是决策者所不愿看到的,对其的反思也就在所难免。政策动态一致性理论认为:如果在决策阶段一项政策是恰当的,那么这项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应是合适的,其能实现政策制定的预期目标;而如果这项政策只是在决策阶段保持最优,那么政策的执行者不会真正贯彻该政策,当调控主体的这一态度被受体所感知之后,受体就不会对其采取合作的态度,则该政策不具动态一致性。依据动态一致性理论,调控政策的效果是由调控主体与调控受体之间的博弈所决定的,当调控政策出现动态不一致时,双方之间的博弈就不会实现帕累托最优,该调

8、控政策的目标就难以实现。而导致调控政策出现动态不一致的主要原因在于,当调控政策在执行阶段不是最优时,调控主体自身就不会积极主动地执行该项政策,而调控主体的这一想法被受体所知晓之后,其也就不会遵从政府所制定的调控政策。因此在税收宏观调控的博弈维度之内,政府是居于主导地位的,其在调控过程中所展现出的、能被调控受体被感知的执行调控政策的力度与决心,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调控目的能否实现。  因在实践中具有重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