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ID:6631179

大小:26.0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1-20

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_第1页
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_第2页
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_第3页
资源描述:

《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大发研〔2012〕218号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浙江大学2012年12月18日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发展我校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

2、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第六条评审组织:(一)成立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

3、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二)各学院(系)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系)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第七条评选程序和奖励办法:(一)名额分配。每年9月底,学校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名额,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各学院(系)研究生培养质量以及

4、当学年奖学金参评人数,统筹分配名额至各学院(系)。(二)国家奖学金纳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从当学年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中产生。国家奖学金可与竺可桢奖学金、外设奖学金等荣誉兼得,但奖金就高,不兼得。(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学院(系)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研究生按照提出申请时的身份申请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四)各学院(系)根据学校下达的国家

5、奖学金名额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在学院(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研究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系)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五)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系)报送的研究生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六)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第八条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第九条

6、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2012年12月19日印发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