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实施细则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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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布单位)19980529(颁布时间)19980529(实施时间)20071001(失效时间)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文号)《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实施细则经市政府二届九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公司及其他形式的企业法人。第三条 《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具体包括下列情形:(一)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二)因法院判决而终止;(三)因仲裁裁决而终止;(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条 因依法被撤销或被责令关闭的企业,未按《条例》规定的时间向清算主管机关报送有关清算的书面材料,致使清算无法进行的,其清算开始日按《条例》第六条第五项办理。第五条 《条例》第八条所称书面材料包括:(一)下列文件之一:企业权力机构作出的终止企业的决议或决定;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终止企业的裁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撤销或关闭企业的决定;(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投资人的身份证明;(四)企业经营终止时的财务报表。第六条 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需延长清算期的,

3、清算组应在清算期满前三十日内向清算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清算主管机关应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十五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第七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称其他事由包括仲裁、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清算期需中止或恢复的,由清算组作出决定,报清算主管机关批准。第八条 《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所称企业申请是指企业的权力机构向清算主管机关提出申请。企业提出申请时,除需提供本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一)近期的资产负债表;(二)正在进行的有关诉讼或仲裁的材料;(三)清算主管机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材料。第九条 由清算主管机关组织清算的,企业或投资人应预缴

4、部分清算费用,其数额由清算主管机关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至第三项确定。申请人预缴的清算费用,由清算主管机关设置银行专户先行保管;清算组成立后,清算主管机关将预缴的清算费用及利息转交清算组。清算主管机关对清算组的清算费用支出进行监督管理。第十条 清算主管机关根据《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组织的清算组,清算组组长由清算主管机关指定。第十一条 清算组组长的职责如下:(一)全面负责清算组的工作;(二)确定清算组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三)召集并主持清算组会议;(四)督促清算组成员按期完成清算工作;(五)企业组织清算的,应及时向投资人报告清算工作的进展情况;

5、清算主管机关组织清算的,应及时向清算主管机关报告清算工作的进展情况。清算组组长不履行职责的,由企业权力机构或清算主管机关更换清算组组长。第十二条 清算主管机关依据《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组织清算组的,投资人拒不参加清算组或拒不履行清算工作职责的,不影响清算工作进行。第十三条 《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所称其他法定原因包括:(一)违反执业纪律或职业道德,造成严重后果的;(二)丧失行为能力或因生病、外出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三)不履行清算工作职责,妨碍清算工作正常进行的。第十四条 清算组成员应在清算组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上签字。清算组依法作出的会议决定,对清算工

6、作有约束力。第十五条 清算组对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盘盈、盘亏、变卖,无法履行的债权及收益等,应以书面形式向企业权力机构说明原因,并计入清算损益。清算主管机关组织的清算组应向清算主管机关报告上列事项。第十六条 对清算财产评估作价的,应执行以下规定:(一)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终止企业合同的,依照判决或者裁决的内容办理;(二)企业合同、章程有规定的,依照企业合同、章程的规定办理;(三)企业合同、章程没有规定的,投资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清算组依照法定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确定。第十七条 清算组变卖企业财产应当公开进行,由出价高的一方购买,同等

7、条件下,投资人有优先购买权。第十八条 清算主管机关组织清算的,清算组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应报清算主管机关备案。第十九条 由清算主管机关组织的清算组,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通知投资人,投资人有权在清算组规定的期限内查阅,如有异议应提出书面意见。投资人提出书面意见的,清算组应作出是否采纳的决定,并在报送清算主管机关确认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附送有关说明材料。第二十条 在清算过程中,经清算主管机关许可,清算组可从清算财产中先行支付员工工资、抚恤金和社会保险费。第二十一条 出现《条例》第三十四条情形的,在清算组将清

8、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前,已发生的清算费用从清算财产中支付。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三十五条所称清算方案包括以下内容:(一)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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