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督查工作制度

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督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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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督查工作制度(试行)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政令畅通,结合工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工作原则紧密围绕省委、教育部及工委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一)交办督办原则。督办检查是办公室的一项重要职责。按照工委领导交办意图,以督促、催办、检查、综合、协调、反馈情况为主。经领导授权,办公室可对一些重大事项的落实直接督办。(二)分级负责原则。办公室负责工委督办检查工作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各部室(直属单位)负

2、责本部室、本单位承办或协办工委领导交办的督办检查事项的具体落实。(三)注重实效原则。督办检查工作要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切实防止和克服敷衍塞责等现象。二、工作任务(一)省委、教育部及省委高教工委关于高等教育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二)省委、教育部领导同志的批示,省委、教育部有关领导机关转来的批办件、督办件的贯彻落实。(三)工委委员会议、工委办公会议或工委领导决定交各部室、各单位办理的重要事项。(四)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回复。(五)各市委及教育部门、省直各单位、

3、省属各高校党委主送工委需要答复、批复、征求意见和联办的有关督办的公文和事项。(六)机关工委各部室、各直属单位每月落实工作计划的进展情况。三、工作程序(一)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督办检查程序1.分解。办公室对工委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要进行科学分解,拟定阶段督办检查工作要点,经工委领导审定后交有关部室承办。任务分解应突出重点,对任务、责任、时限提出明确的可操作性的要求。2.检查。办公室对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集中力量督查;对周期较长的任务分阶段跟踪检查;对紧

4、急事项及时督查。3.协调。对于贯彻落实过程中承办单位难以单独解决的问题,办公室分层次做好协调工作。凡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办公室应先提出预案和建议,请工委领导出面协调。4.反馈。各部室、直属单位对受理的督查事项,及时综合分析情况,并向工委办公室反馈。(二)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查程序1.登记送审。凡领导指示和交办的督查事项,应及时登记,填写《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督查事项处理单》(附件1),并根据内容提出拟办意见。内容包括:承办单位、督查内容、报告时限、附送的文件和材料等,经领导审签后,以“分流承办”

5、的形式交有关单位办理。2.分流承办。转办:将确定的督查事项以“督查事项通知单”的形式转给指定的承办部室或直属单位、高等学校办理。协办:对任务交叉、涉及不同单位和部室的督查事项,应确定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办理结果由牵头单位汇总交工委办公室。自办:对个别不宜交部室办理或工委领导明确要求办公室办理的督查事项,由办公室直接办理。3.催办检查。对逾期未报结果的事项,办公室要及时催办。催办可以电话询问、发督查事项催办单催办或派员到实地督办检查的形式进行。对催办情况应做好登记和综合整理,及时向工委领导报告。4.审

6、核报告。承办部室和直属单位对所受理的督查事项要按时按要求办结,由工委办公室将办理情况汇总后报告有关领导。对上级党委的重大工作部署,经工委领导指示后由办公室将贯彻执行情况上报领导机关;对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批办的重要事项,由办公室写出专题报告,经工委领导审定后报送;对工委领导批示交办并已列入督办的事项由办公室报告有关领导。四、检查1.领导责任制度。在坚持集体领导的同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督办落实的责任。2.重点工作项目管理责任制。对于工委确定的重点工作,明确分管领导、承办部室和责任人,以及

7、完成的时限和质量。每季度督办通报一次实施进展情况,年终总结通报。3.随机抽查制度。工委机关在必要时可统筹安排,就某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样检查。4.专题反馈制度。教育部、省委及工委作出重大决策和部署后,各部室和全省各高校党委要围绕贯彻落实组织力量进行专项督查调研,并用专题报告的形式反馈。5.批件回告制度。各部室、各直属单位要从速督查上级部门和工委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提高办结质量。查办件一般要在一个月内上报结果;特殊情况需延时的,应及时报告并说明原因和进展情况。6.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工委办公室要通过

8、《督查通报》对各部室、各直属单位、各高校党委的督查反馈情况和查办件办理情况定期进行通报。五、组织领导1.要切实加强对督办检查工作的领导。各部室要由专人负责督办检查工作。对每一项督办件的办理登记备案,督促经办人员负责抓好落实。2.工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工委督办检查情况的综合、协调工作;各部室、各直属单位、各高校要密切配合,对列入督办的事项要及时承办,对承办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报告。附件1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督查督办通知单陕高教督办〔20〕号督办事项及要求交办联系人电话传真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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