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法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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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法探讨摘要:消费是一种社会中最为常见的民事活动,而金融消费作为一种特殊的消费,呈现出较一般民事行为不同的特征,包括“金融消费关系中的主体地位不平等”、“金融消费法律关系中的公益性要求”、“金融消费关系所涉及的技术和风险”等,无不在挑战传统民法调整的能力和范畴。可见,梳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法律关系,确定其结构内容有助于明确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发展方向。关键词:金融消费;法律关系;权利保护150—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法理初探王书碧,唐超(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西藏拉萨850000)摘要:消费是一种社会中最为常见的民事活动,而金融消费作为一种特

2、殊的消费,呈现出较一般民事行为不同的特征,包括“金融消费关系中的主体地位不平等”、“金融消费法律关系中的公益性要求”、“金融消费关系所涉及的技术和风险”等,无不在挑战传统民法调整的能力和范畴。可见,梳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法律关系,确定其结构内容有助于明确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发展方向。关键词:金融消费;法律关系;权利保护一、引言第11页共11页根据《辞海》的定义,消费是指人们为满足物质和文化需要而消耗物质资料,为社会在生产过程的一个不可或缺环节。可见,消费为一种社会中最为常见的民事活动,而金融消费作为消费中的一种特殊类型的消费,从形式上也应当归属于民事领域

3、。从实践中来看,所谓金融消费,是指在金融领域中的消费,具体来说是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的行为。其作为一种特殊的消费,呈现出较一般民事行为不同的特征,包括“金融消费关系中的主体地位不平等”、“金融消费法律关系中的公益性要求”、“金融消费关系所涉及的技术和风险”等,无不在挑战传统民法调整的能力和范畴。可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法律问题必然要突破传统民法理念,需要寻找新的法理支持。二、金融消费法律关系涉及的基本问题1、金融消费法律关系的主体问题第11页共11页从金融消费的一般概念来看,金融消费所涉及的法律主体,必然包括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一

4、般引用《消法》的基本概念,其内涵为具有传统民法上独立人格的主体,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其外延一般限于自然人,但不完全排除法人和组织。从金融消费者的民事行为能力来看,一般民事行为能力的界定一般难以满足金融消费者。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一般被认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满足一般性消费行为的要件,但是金融消费作为涉及财务的特殊性消费,金融知识或者相关金融知识背景作为金融消费的专业性价值存在,对一般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仍然存在客观性的阻碍,进而导致金融消费者行为能力的限制。而金融机构的概念则相对宽泛,而且其外延正在不断扩张。从传统的金融行业划分

5、来看,可大体分三类,即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证券业金融机构,其设立、变更、经营等行为受专业的金融法律法规约束,监管程度之严格是显而易见的。从金融行业的实践来看,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业法人在金融服务市场领域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其设立、变更、经营等行为虽然较一般公司行为有特别的规定,但其所从事的金融专业性事务尚缺乏细致的法律规范约束,金融监管部门对其管理监督尚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从金融行业的发展前景来看,随着P2P模式、互联网模式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网络金融服务平台、金融服务中介平台的建设和金融创新的发展,甚至个人亦有可能成为金融服务的提

6、供者,法律法规对这类金融服务提供者的规制较非金融类公司无差异,金融监管部门更缺乏依据对其进行监管。可见,金融消费者的金融消费行为能力的受限是客观存在的,而金融服务提供者正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尤其是金融创新领域的发展,不断地扩大范围、扩展类型、变化金融消费模式。在这样的趋势下,金融服务提供者消融了现有的金融法律法规规制边际,挣脱了金融法律法规的约束,甚至摆脱了金融行业的一般性自律规则,进而导致金融消费者的原有合法权益受到隐性损害。2、金融消费法律关系的客体问题第11页共11页在传统的金融市场中,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服务提供者之间就存款、借贷、保险、证券等金融消

7、费内容以诚实信用为原则达成协议,承担责任与风险,规定权利与义务,构建民事法律关系。从这种金融消费行为的形式上看,归属民事法律行为,应当以民法规范为调整依据,其客体可以基本界定“金融服务提供者为满足金融消费者之利益而进行的活动”。但是具体金融消费活动因金融消费者的需求不同,在金融行业内呈现多种形式。从传统的金融消费划分来看,可以分为银行业金融消费、保险业金融消费、证券业金融消费,其客体所指向的对象特征也不同。银行业金融消费关系中多指向存贷行为,其因银行机构在存贷行为中的掮客身份较一般的民事借贷行为更具有风险性,法律基于金融消费的安全考虑给予了更多的规制;保

8、险业金融消费关系中多指向射幸行为,其概率计算成为该类关系中的博弈焦点;证券业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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