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水环境标准法律制度比较研究——对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律的修订启示

中美水环境标准法律制度比较研究——对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律的修订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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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美水环境标准法律制度比较研究——对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律的修订启示  摘要:水环境标准是水污染控制法律的核心。它是一种技术强制性规范,是水污染控制的基本管理措施之一,没有标准就无法衡量和控制水污染。因此对于中美两国水污染控制领域里的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从目标原则、制度架构、可操作性等作一比较,得到一些修订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律的启示。   关键词:水环境标准法律制度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防治法 一、中美水环境标准比较之现实性   水环境标准是国家水环境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和

2、体现了一个国家的环境管理水平、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健康水准。它包括水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基础和方法标准。由于“基础和方法标准是对标准的原则、指南和导则、计算公式、名词、术语、符号等所做出的规定”,是纯科学技术性基准,因此在水环境标准从定量转入定性的法律思考中,本文仅以水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作为考察对象。   参照环境质量标准的定义可知,水环境质量标准是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对水环境中有害物质或因素的容许浓度所作的规定,是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

3、染防治法》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在美国有关标准的法律法规中同样有类似于上述标准的水质标准以及出水限度之规定,且其水污染控制法律的内在严密逻辑、具体管理制度的可操作强,因此在完善我国现行水污染法律规定这个意义上,美国的有关规定是值得参考的。   上述意在表明笔者将二者进行比较的初衷及价值认同,但是任何比较研究都无法忽视“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的后果,这也是水环境标准相比较其他法律法规在此方面的相对优势。且不

4、论环境法本身就是一个开放环境下所孕育的法律,以及其现阶段所具有全球化、趋同化的特征,单就水环境标准来说,其之所以能够加以吸收利用,关键在于水环境标准是一个侧重技术性的法律规范。从对水环境标准制定的原理的分析,我们看到水环境标准法律化除了作为纯科学数据的质量标准作为科学依据,其他权衡因素主要有国内的水环境质量现状;水污染物负荷情况;社会的经济和技术力量对水环境的改善能力;区域功能类别;环境资源自身价值。不难得出这些所必须考虑的内容基本都是物质层面上的因素,与一个国家特有的历史背景、文化习惯、国民性格等意

5、识形态的关系甚微。其法律智慧着重于“治事”而非“治人”,作为法律移植一贯的劲敌——思维定势和传统观念的阻力相对薄弱。类似于科学是没有国界的,这意味着该领域的法律成果具有较强的普适性,对于我们而言易于学习、吸收和消化转化为本土资源。因此,下文将分别对两国有关水环境标准的概况加以介绍,继而在互现平台上进一步探讨。 二、美国水环境标准历史考察及内容框架   美国水环境标准的沿革反映美国《水污染法》修改多这一特点,但又绝不仅是拘泥于原法的修改,而是创造性的修订。1948年,美国国会制定的《联邦水污染控制法》构

6、成美国水环境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最初法律渊源。1965年,国会通过一项名为《水质法》的《联邦水污染控制法》修正案。该修正案首次采用直接以水质标准为依据进行水污染管理的方法,但是在水污染控制方面收效甚微。1972年,国会又以《清洁水法》的修正案对《联邦水污染控制法》作了大幅度修订,该法采用了以污染控制技术为基础的排放限值和水质标准相结合的管理方法,改变了过去纯粹以水质标准为依据的管理方法。并且在此基础上,《清洁水法》通过“国家消除污染排放制度”中的许可规定,建立了一个由联邦政府制定基本政策和排放限值,并由州

7、政府实施的管理体制,加强了联邦政府在控制水污染方面的权力和作用。这就意味着当一个点源排放污染物到水体之前,必须获得NPDES许可证,而致力于减少排放的许可本身是建立对该点源的技术能力评估基础上的。事实证明,这种一切从现实出发的改变不但使执法更有针对性、可行性和科学性,大大提高了该法在水污染控制方面的作用,而且也为与水相关的环境诉讼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通过这一段历史考察可知,美国国会将点源污染控制的重心转移到以技术为基础的限制方法上。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并不像有些学人所分析的那样,水质标准在美国已经过

8、时,没有学习和借鉴的意义;事实上,美国国会从未放弃水质标准在水污染控制中的所扮演的角色。美国国会在1987年对清洁水法的修订中,直接采用水质标准来防止有毒污染物对水的污染,以实现当前各种水用途所要求水体水质保证。同时还规定对于不能就这些水质标准达标的点源实施“个案控制策略”。由此说明水质标准对于美国各种水体水质的保护和提高,仍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   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在《清洁水法》下的相关法规中的确定水质标准包括3个部分水质标准:水体用途指定;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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