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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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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 ***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路产路权,维护道路运输市场正常秩序,根据《河北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冀政办〔XX〕81号)、《河北省新一轮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冀治超领导小组发〔XX〕2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XX〕15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全面推进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工作,县政府成立源头治理超限
2、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王世利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程发强、县交通局局长张瑞海任副组长,县交通局、法制办、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水务局、工促局、国土局、粮食局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建立源头治超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 定期通报制度。运管机构每月负责将货运源头单位违法案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的情况报告县政府。同时,运管机构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实行公开公示。县安监局、水务局、工促局、粮食局、国土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将本部门许可或管辖的货运源
3、头企业,按货运源头企业明细表格式填写后,于12月15日前报县治超办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政府向社会公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政府公示的货物源头企业,开展巡查工作。 强化责任追究。根据《河北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货运源头单位的行政许可机关或主管部门不协助运管机构进行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以及对运管机构通报的案件不及时查处的,由监察机关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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