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精神病人医药费补助核实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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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精神病人医药费补助核实转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关于印发2016年《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芜残联〔2016〕15号)第一条第(七)项:各级残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贫困残疾人救助对象的确定、补贴管理和实施工作。二、承办机构弋江区街道残联三、服务对象户籍在街道辖区内持精神残疾证的贫困残疾人。四、申报材料(1)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2)低保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3)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其中应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五、服务流程1 、个人申请。申请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的对象须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提供居民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必须是二代证)、《最低生活保障证》,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也可委托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2、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核。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将申请人情况在村务公开栏或社居委公开栏公示5天以上。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公示3天以上。4、县级审批。县级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批工作。六、服务时限6个月内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火龙街道:4996812白马街道:4830849澛港街道:3022225 马塘街道:4111207中南街道:4225363弋江桥街道:4831175南瑞公共服务中心:4113810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核实转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关于印发2016年《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芜残联〔2016〕15号):第二条第4点(2)各市残联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残联〔2012〕7号),将救助对象安排至定点机构,按规范进行康复训练。二、承办机构弋江区街道残联三、服务对象户籍在街道辖区内10 岁以下有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儿童,主要是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等四类儿童。四、申报材料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儿童诊断证明、贫困证明。五、服务流程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村(社区)或乡镇(街道)残联或县(区)残联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街道)残联、县(区)残联审核,定点机构筛查、县(区)残联公示后经市残联审批,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安置(转送)到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或适配辅助器具。六、服务时限30天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火龙街道:4996812白马街道:4830849澛港街道:3022225马塘街道:4111207中南街道:4225363 弋江桥街道:4831175南瑞公共服务中心:4113810持证肢体残疾人和听力障碍儿童装配辅助器具补助核实转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2015年度彩票公益金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康复办〔2016〕1号):第四条(1)区残联负责假肢及矫形器装配项目受益人的摸底和筛查工作。优先安排处于学习或劳动年龄、未装配过假肢或矫形器的残疾人。二、承办机构弋江区街道残联三、服务对象1.户籍在街道辖区内身体状况符合假肢或矫形器装配要求的残疾人。2.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或生活相对困难的残疾人,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四、申请材料1.户口簿2.残疾人证3.低保证或贫困证明4.《彩票公益金项目辅助器具适配登记表》5.《彩票公益金项目辅助器具申请审批表》。五、服务流程1 .市残联负责假肢及矫形器装配项目受益人的摸底和筛查工作。优先安排处于学习或劳动年龄、未装配过假肢或矫形器的残疾人。2.市残联遵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审核批准的救助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项目救助对象。3.辅助器具定点服务机构(简称“定点机构”)与对应服务的市残联联系,到当地做好假肢及矫形器的取型、装配、训练和使用指导等有关服务工作,并确保假肢及矫形器的装配质量。4.定点机构要对受益人进行回访,了解假肢或矫形器使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回访采用入户、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回访情况要记录存档并录入数据库。六、服务时限6个月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火龙街道:4996812白马街道:4830849澛港街道:3022225马塘街道:4111207 中南街道:4225363弋江桥街道:4831175南瑞公共服务中心:4113810视障人群低视力检查、适配、服务及训练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关于印发2015年度彩票公益金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康复办〔2016〕1号)《低视力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工作实施办法》:第三条第4点市残联负责本地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制定本地区项目实施办法及相关工作制度,依据项目工作要求开展救助对象的筛查,选派人员参加项目管理和技术培训,建立救助对象服务档案,按要求统计上报项目数据。二、承办机构弋江区街道残联三、服务对象1.户籍在街道辖区内持证的低视力残疾人。2.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或生活相对困难的残疾人,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 四、申请材料1.户口簿2.残疾人证3.低保证或贫困证明4.《彩票公益金项目辅助器具适配登记表》5.《彩票公益金项目辅助器具申请审批表》。四、服务流程1.市残联按照省残联下达的任务,负责做好本地救助对象的摸底筛查工作,根据项目工作要求提出救助对象建议名单。2.专家技术组负责对救助对象进行科学评估,了解患者的病史,并进行眼科常规检查,包括远近视力、视野、色觉等专科检查,然后作出诊断,确认其为配置辅助器具的对象,参照基本目录提出辅助器具适配建议,并填写《彩票公益金项目辅助器具适配登记表》。3.经专家技术组评估后,需要适配辅助器具的救助对象,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填写《彩票公益金项目辅助器具申请审批表》。4.市残联遵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审核批准的救助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项目救助对象。 5.专家技术组负责为救助对象适配辅助器具产品,对救助对象进行回访,了解产品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回访采用入户、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存档。五、服务时限6个月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火龙街道:4996812白马街道:4830849澛港街道:3022225马塘街道:4111207中南街道:4225363弋江桥街道:4831175南瑞公共服务中心:4113810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 .《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完善辅助器具标准,实施《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建设规范》,发挥国家和区域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的作用,加强各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站)建设,推广辅助器具评估适配等科学方法,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到家庭。2.《关于印发〈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2012〕222号):2011年-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各地实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3.《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90号):实现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到2020年,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4.《安徽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皖政〔2011〕88号):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加强省、市、县(市、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站)建设,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到家庭。制定我省残疾人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目录,继续对贫困残疾人适配基本辅助器具给予政府补贴。二、承办机构弋江区街道残联三、服务对象1.持证的低视力残疾人。2.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或生活相对困难的残疾人,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四、申请材料 1.户口簿2.残疾人证3.低保证或贫困证明4.《彩票公益金项目辅助器具适配登记表》5.《彩票公益金项目辅助器具申请审批表》。四、服务流程1.区残联按照市残联下达的任务,负责做好本地救助对象的摸底筛查工作,根据项目工作要求提出救助对象建议名单。2.专家技术组负责对救助对象进行科学评估,了解患者的病史,并进行眼科常规检查,包括远近视力、视野、色觉等专科检查,然后作出诊断,确认其为配置辅助器具的对象,参照基本目录提出辅助器具适配建议,并填写《彩票公益金项目辅助器具适配登记表》。3.经专家技术组评估后,需要适配辅助器具的救助对象,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填写《彩票公益金项目辅助器具申请审批表》。4.区残联遵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审核批准的救助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项目救助对象。5.专家技术组负责为救助对象适配辅助器具产品,对救助对象进行回访,了解产品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回访采用入户、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存档。 五、服务时限6个月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火龙街道:4996812白马街道:4830849澛港街道:3022225马塘街道:4111207中南街道:4225363弋江桥街道:4831175南瑞公共服务中心:4113810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核实转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 1.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三、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三)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四)定期复核。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二、承办机构弋江区街道残联三、服务对象重度残疾人四、申报材料填写《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并提供居民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及复印件。五、服务流程1、申请由重度残疾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填写《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2、初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并初审,初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后报区残联审核。 3、审核区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工作,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4、审定民政部门可采取书面核查、实地抽查等形式对申报对象按月进行审定。5、资金发放区民政部门、残联报统计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区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形式将资金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六、服务时限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火龙街道:4996812白马街道:4830849澛港街道:3022225马塘街道:4111207中南街道:4225363 弋江桥街道:4831175南瑞公共服务中心:4113810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核实转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关于印发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章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第六条 个人申请。申请享受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的须填写《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供《户口本》、《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低保证明,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2.《弋江区2015年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实施办法》(四)项目管理:个人申请。申请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的对象须填写《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供居民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必须是二代证)、《最低生活保障证》,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二、承办机构弋江区街道残联三、服务对象低保重度残疾人四、服务流程1.初审: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将申请人情况在村务公开栏或社居委公开栏公示5天以上。对无异议的,在《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证,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2.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任务,并在《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上述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区残联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五、服务时限30个工作日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火龙街道:4996812白马街道:4830849澛港街道:3022225马塘街道:4111207中南街道:4225363弋江桥街道:4831175南瑞公共服务中心:4113810 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芜湖市2016年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实施办法》2.《芜湖市残联系统牵头实施两项民生工程宣传告知书》二、承办机构街道残联三、服务对象芜湖市各县(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和三级残疾人。四、服务流程1.申请:符合条件的对象到户口所在村(社区)填写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第二代残疾人证、低保证和低保存折的原件、复印件,2张1寸相片等相关材料。2.审核:镇、街道审核。2.资金发放:区残联救助资金一次性通过银行打入救助对象银行卡帐户,名称为“残补”项目。五、服务时限30个工作日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七、咨询方式火龙街道:4996812白马街道:4830849澛港街道:3022225马塘街道:4111207中南街道:4225363弋江桥街道:4831175南瑞公共服务中心:4113810 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服务指南一、办法依据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2015年11月29 日):(十三)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对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基本生活。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工作。2.《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2015年12月8日):2.健全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对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基本生活。3.《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残联发〔2016〕27号):“十三五”期间,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服务覆盖面达到80%以上,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规划和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刚性目标任务。二、承办机构弋江区街道残联三、服务对象户籍地在街道辖区内的残疾人四、申请条件辖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五、申报材料无 六、服务流程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依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建议目录》入户开展评估,填写《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与服务安置记录表》,向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残疾人持康复服务卡到康复服务机构接受专业评估。由康复服务机构依据评估结果,为其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实施服务并建立康复档案。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可由社区康复协调员联系康复服务机构提供上门评估和服务。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实施服务后,负责将相关服务情况记录在《康复服务卡》上。康复服务机构定期将残疾人康复服务信息汇总,填写《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信息汇报总表》,报送至县(市、区)残联。社区康复协调员定期汇总残疾人《康复服务卡》的康复服务记录,填写《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信息汇表》,报送至县(市、区)残联。县(市、区)残联定期对康复服务机构、社区康复协调员报送信息进行对比,审核无误后,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七、服务时限 即办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火龙街道:4996812白马街道:4830849澛港街道:3022225马塘街道:4111207中南街道:4225363弋江桥街道:4831175南瑞公共服务中心:4113810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二、承办机构弋江区街道残联三、服务对象户籍在街道辖区、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且具备接受培训的条件和能力的未就业残疾人,或需转换职业和已就业需要提高职业技能水平的残疾人。四、申报材料残疾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村料:残疾人本人《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残疾人本人二寸免冠照片一张。五、服务流程(一)需初级技能培训的残疾人直接到各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报名,由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初级技能培训和职业素质教育;需中高级、复合型技能培训的残疾人直接到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报名,由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统一组织中高级技能培训和职业素质教育。 2、市、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残疾人报名人数、培训类别需求并结合年度培训任务数,统筹组织培训工作。3、培训结束后,将受培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六、服务时限一年内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火龙街道:4996812白马街道:4830849澛港街道:3022225马塘街道:4111207中南街道:4225363弋江桥街道:4831175南瑞公共服务中心:4113810 残疾人创业扶持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安徽省残疾人万人就业扶持工程实施方案》(皖残联〔2012〕4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创业就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残联〔2015〕84号)第三条第(五)项:加大残疾人创业扶持力度。对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类行业和职业的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原则上只能领取一次残疾人创业扶持补助,确需重复领取的,由各市、县(区)残联会同同级财政等部门依据创业项目规模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统筹考虑。二、承办机构弋江区街道残联 三、服务对象户籍在街道辖区的残疾人个人及家庭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等各类行业和职业实现就业。四、申报材料残疾人申报创业扶持时应提供以下村料:新创业的项目计划书、营业执照(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资金注册证明、项目实施场所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原件及复印件等(原件审核后退回)。五、服务流程1.申报。由残疾人个人填写《安徽省残疾人万人就业扶持资金申请表》后,向所在地县、区残联提出扶持申请。2.审批。县、区残联依据省、市残联下达的年度扶持任务数,对照扶持条件和标准进行审核并经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报市残联进行汇总。市残联、财政部门将本地汇总后的花名册、统计表及电子档报省残联、省财政厅,并提出省级补助申请。3.资金拨付。县级残联及财政部门在收到省级补助资金30日内,将省级补助资金及本级配套资金及时拨付扶持个人。六、服务时限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八、咨询方式火龙街道:4996812白马街道:4830849澛港街道:3022225马塘街道:4111207中南街道:4225363弋江桥街道:4831175南瑞公共服务中心:4113810残疾人求职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七条: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2.《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65 号)第二条: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负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第三条:有本省常住户口、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本人有就业要求、有一定劳动能力、生活能自理的无业残疾人,为按比例安排就业的对象。第四条:省残疾人联合会应在省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劳动能力评定制度,完善就业服务机制,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指导残疾人就业。二、承办机构弋江区街道残联三、服务对象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本人有就业要求、有一定劳动能力、生活能自理的无业残疾人申请就业。四、申报材料1、《芜湖市残疾人求职登记表》2、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五、服务流程(一)申请:求职残疾人携带规定材料到鸠江区残联申请办理。(二)受理: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匹配,有适合的招聘岗位,立即推荐应聘;应聘不成功的,待有适合的就业岗位再联系推荐;或举办残疾人就业招聘会时通知参加招聘。六、办理时限 从交送申报材料到办理结束,时间为5个工作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火龙街道办事处:4996812白马街道办事处:4830849澛港街道办事处:3022225马塘街道办事处:4111207中南街道办事处:4225363弋江桥街道办事处:4831175南瑞公共服务中心:4113810 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核实转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办法》(皖残联〔2012〕76号):第四条第(二)项各市残联负责对县级残联所报材料进行复审汇总并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大学生资助花名册》,会同级财政部门签署意见后,于10月30日前分别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省残联汇总,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送的,将于下一年度一并报送。二、承办机构弋江区街道残联三、服务对象户籍在街道辖区的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四、申请条件资助对象为各类依法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残疾大学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残疾毕业生(含自考生),且需符合下列条件:1.入学前学生户籍为本市学生;2.家庭经济困难;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五、申报材料1、申请资助由本人或监护人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大学生资助年度申请审批表》;2、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5、《学生证》或当年新录取的《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国家承认学历的院校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原件审核后退回。六、服务流程1.申请及初审。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向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县(区)残联及同级财政共同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后,统一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大学生资助花名册》(见附表二),连同个人申请材料于10月20日前上报所在市残联(原件初审后当即退还,复印件由县级残联加盖公章后存档并上报)。2.复审及上报。市残联负责对县级残联所报材料进行复审汇总并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大学生资助花名册》,会同级财政部门签署意见后,于10月30 日前分别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省残联汇总,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送的,将于下一年度一并报送。3.支付方式。省财政对省残联提供的汇总材料进行复核后,按规定程序将补助指标拨付至有关市、县(市、区)财政部门,由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一次性将资助款打入受助残疾大学生本人账户(本人账户不得随意变动,具体打卡办法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自定)。七、服务时限即办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火龙街道:4996812白马街道:4830849澛港街道:3022225马塘街道:4111207中南街道:4225363弋江桥街道:4831175南瑞公共服务中心:4113810 用人单位招聘残疾人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七条: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2.《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第二十二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下列服务: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3.《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65 号)第四条:省残疾人联合会应在省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劳动能力评定制度,完善就业服务机制,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指导残疾人就业。二、承办机构弋江区街道残联三、服务对象招聘残疾人的街道辖区内用人单位四、申请条件取得有效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五、申报材料1.《芜湖市用人单位用工申请登记表》2.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六、服务流程1.申请:招聘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携带规定材料向芜湖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提出招聘残疾人申请。2.受理:根据招聘单位需求进行岗位匹配,有适合的求职残疾人向用人单位推荐;招聘不成功的,待有适合的求职残疾人再联系推荐;或举办残疾人就业招聘会时通知参加招聘会。七、服务时限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九、咨询方式火龙街道:4996812白马街道:4830849澛港街道:3022225马塘街道:4111207中南街道:4225363弋江桥街道:4831175南瑞公共服务中心:4113810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 号)和《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精神,中央财政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给予补贴。二、承办机构弋江区街道残联三、服务对象补贴对象为户籍在街道辖区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四、服务流程1、个人申请。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受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申请人须提供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证)、购车发票复印件或是社区(村)出具的发票丢失证明原件(加盖公章要规范清晰),填写《芜湖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审批表》。2、审核。县(区)残联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建立档案,做到一人一档。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资金发放由各县(区)残联组织实施,通过银行账号打卡发放。(注:目前各区的残疾人轮椅车车主为2010年芜湖市委市政府关于依法取缔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营运工作后置换的车辆及人员)五、服务时限 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火龙街道:4996812白马街道:4830849澛港街道:3022225马塘街道:4111207中南街道:4225363弋江桥街道:4831175南瑞公共服务中心:4113810 残疾人无障碍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指南一、办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六十条:残疾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有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残疾人,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2、《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四十一条:对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给予司法救助。二、承办机构弋江区街道残联三、服务对象户籍地在街道辖区内的残疾人四、申请条件 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给予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予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五、申请材料1.《法律援助申请表》2.身份证、户籍证明、暂住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3. 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工作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4.与申请法律援助有关的案件材料;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五、服务流程1、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2、刑事辩护或者刑事代理;3、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仲裁案件;4、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申请法律援助,申请人应当填写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的《法律援助申请表》。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户籍证明、暂住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2、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工作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3、与申请法律援助有关的案件材料;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5、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应当出示其资格证明。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供的证明及其材料不完备或者有疑问的,应当通知申请人作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并且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进行调查。六、服务时限做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法定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火龙街道:4996812白马街道:4830849澛港街道:3022225马塘街道:4111207中南街道:4225363弋江桥街道:4831175南瑞公共服务中心:4113810组织贫困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芜湖市2015年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实施办法》二、承办机构弋江区残联 三、服务对象具有本区户籍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四、申请材料1、《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费用补助申请审批表》,2、相关贫困证明(低保证或由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3、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五、服务流程1、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或区县残联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费用补助申请审批表》2、村(居)委会审核申请材料3、街道审核申请材料;4、区残联审批,对提交过来的办事项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者联系医院进行白内障初筛、复筛、体检,确定手术对象,适时进行手术。六、服务时限21个工作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八、咨询方式火龙街道:4996812白马街道:4830849澛港街道:3022225马塘街道:4111207中南街道:4225363弋江桥街道:4831175南瑞公共服务中心:4113810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教育公民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二、承办机构弋江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执法中队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四、服务流程根据工作部署和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五、服务时限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开展。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七、咨询方式火龙街道城管执法中队:0553-4996850白马街道城管执法中队:0553-4830836澛港街道城管执法中队:0553-3022611马塘街道城管执法中队:0553-4110633中南街道城管执法中队:0553-4222935弋江桥街道城管执法中队:0553-4811300南瑞服务中心城管执法中队:0553-2241365高新区城管执法中队:0553-3021631 “春蕾计划”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芜湖市“春蕾计划”管理办法》(芜妇〔2015〕41号):第二条推荐资助对象程序4、镇(街道)县(区)妇联在平台上审核;5、市妇联儿童部在平台上进行审批。二、承办机构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妇联 三、服务对象个人(公民)四、申请条件城市和农村18周岁以下,因家庭贫困难以完成学业(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中专、进入大学)的女孩及特别困难的男孩。五、申报材料芜湖市“春蕾计划”助学申报表六、服务流程1.申请:特困女(男)童家长或亲戚向村(居)妇联递交申请2.初审:村妇代会、社区妇联上门审核申请内容3.申报:村妇代会、社区妇联在《芜湖市妇女儿童综合业务工作平台》填报春蕾计划助学申报表4.审核:街道、区妇联在平台上审核5.审批:市妇联儿童部在平台上进行审批。七、服务时限按照项目审批程序由街道妇联报区妇联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结备案,接受社会捐助。市妇联每季度下拨助学款到区妇联,区妇联再下拨到街道妇联。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马塘街道妇联:4110628澛港街道妇联:3022608火龙街道妇联:4996800白马街道妇联:4830806中南街道妇联:4225365弋江桥街道妇联:4831020南瑞公共服务中心妇联:4113810 组织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的通知》(芜妇〔2016〕15号)“在各县区推报5户,季度、年度‘最美家庭’将在月度‘最美家庭’评选产生。市妇联将组织评选并逐月在媒体通报。”二、承办机构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妇联三、服务对象家庭四、申请条件市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的家庭典范。五、申报材料1.芜湖市“最美家庭”候选户推荐表(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二份);2.芜湖市“最美家庭”候选户事迹材料(电子材料2000 字以内汇总表、推荐表和事迹材料同时报电子版);3.2—3张家庭照片的电子版。六、服务流程1.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到村、社区妇联申请,提交书面申请及所需材料,填写《芜湖市“最美家庭”候选户推荐表》;2.初审:村、社区妇联组织初审,在6月底前择优报送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妇联;3.二审: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妇联组织二审,在7月底择优报送县区妇联;4.三审:区妇联组织三审,在8月底前择优报送市妇联;5.审核:市妇联组织终审,在10月底前确定年度市“最美家庭”;6.颁奖:举办市寻找“最美家庭”活动颁奖典礼七、服务时限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马塘街道妇联:4110628 澛港街道妇联:3022608火龙街道妇联:4996800白马街道妇联:4830806中南街道妇联:4225365弋江桥街道妇联:4831020南瑞公共服务中心妇联:4113810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推荐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关于开展芜湖市三八红旗手(集体)等评选表彰的通知》(芜妇〔2016〕5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大力选树和宣传妇女典型,引领和激励广大妇女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爱岗敬业,拼搏进取,为建设美好芜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市妇联决定在2016 年“三八”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和评选名额1、市三八红旗手30名;2、市三八红旗集体30个;3、市巾帼建功标兵20名;4、市巾帼建功先进集体20个;5、市巾帼文明岗40个。二、承办机构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妇联三、服务对象妇女四、申请条件(一)市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3、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为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作出突出贡献。4、市三八红旗手须获得过县区级三八红旗手或县处级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5、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二)市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女性职工占该单位职工总数的60%以上。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4、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作出突出贡献。5、市三八红旗集体须获得过县区级三八红旗集体或其他县处级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6、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五、申报材料(一)市三八红旗手市三八红旗手登记表(表内主要事迹500字以内,纸质表格一式三份,电子表格)(二)市三八红旗集体市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表内主要事迹500字以内,纸质表格一式三份,电子表格)六、服务流程1. 加强宣传,发动群众推荐。各推荐单位接到通知后,运用组织渠道和现代传播手段,有序组织推进评选表彰工作进程。要坚持创评结合,积极发动群众参与推荐候选人,把评选作为引领激励妇女见贤思齐、创先争优的过程。2.面向基层,广泛听取意见。在确定候选人过程中,各推荐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将拟推选的候选人先在其本人所在单位、社区(行政村)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如计生、公安机关、纪检、工商、税务等部门)。确认无异议后,再进行公示。3.层层选拔,确定候选人。各县区、各单位要对照条件和要求,按照分配名额进行自下而上选拔。七、服务时限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马塘街道妇联:4110628澛港街道妇联:3022608火龙街道妇联:4996800白马街道妇联:4830806中南街道妇联:4225365弋江桥街道妇联:4831020 南瑞公共服务中心妇联:4113810 巾帼文明岗(标兵、先进集体)创建评选推荐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关于开展芜湖市三八红旗手(集体)等评选表彰的通知》(芜妇〔2016〕5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大力选树和宣传妇女典型,引领和激励广大妇女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爱岗敬业,拼搏进取,为建设美好芜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市妇联决定在2016年“三八”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和评选名额1、市三八红旗手30名;2、市三八红旗集体30个;3、市巾帼建功标兵20名;4、市巾帼建功先进集体20个;5、市巾帼文明岗40个。二、承办机构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妇联三、服务对象 1.女性占岗组、团队成员人数的60%以上。争创岗位及团队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女性。岗位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2.具有明确的争创计划、工作目标和服务承诺。有规范的创建标准和管理办法,有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度。3.岗组成员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自觉遵纪守法、依章办事,在本行业(系统)和界别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4.创建活动得到本单位(系统、行业)重视,将其纳入文明建设和女性人才培养规划,定期指导和检查,为女性服务大局、奉献社会、争创一流营造良好氛围。5.为美好芜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6.弘扬“四自”精神,立足本职岗位,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熟练掌握本岗位技能,在本单位(系统、行业)创造一流业绩,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7.在组织引领妇女参与现代农业发展中目标明确、措施到位、工作有力,推动妇女增收致富成效显著。8.支持城乡妇女发展,积极协调并争取相关政策和资源,为促进妇女发展提供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环境。四、申报材料市巾帼文明岗推荐表(表内主要事迹500字以内,纸质表格一式三份,电子表格) 市巾帼建功标兵登记表(表内主要事迹500字以内,纸质表格一式三份,电子表格)市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登记表(表内主要事迹500字以内,纸质表格一式三份,电子表格)五、服务流程1.加强宣传,发动群众推荐。各推荐单位接到通知后,运用组织渠道和现代传播手段,有序组织推进评选表彰工作进程。要坚持创评结合,积极发动群众参与推荐候选岗位,把评选作为引领激励妇女见贤思齐、创先争优的过程。2.面向基层,广泛听取意见。在确定候选岗位过程中,各推荐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将拟推选的候选岗位先在其本人所在单位、社区(行政村)、乡镇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如计生、公安机关、纪检、工商、税务等部门)。确认无异议后,再进行公示。3.层层选拔,确定候选岗位。各县区、各单位要对照条件和要求,按照分配名额进行自下而上选拔。六、服务时限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 马塘街道妇联:4110628澛港街道妇联:3022608火龙街道妇联:4996800白马街道妇联:4830806中南街道妇联:4225365弋江桥街道妇联:4831020南瑞公共服务中心妇联:4113810妇女创业担保贷款服务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为深入贯彻《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业富民建设创业特区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14〕14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市创业富民政策,扶持妇女创业,发挥好妇女专项资金作用,由市妇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人行芜湖市支行联合开展芜湖市妇女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制定下发《芜湖市妇女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全市每年安排妇女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妇女创业扶持担保贴息资金总额的三倍。妇女创业扶持担保资金用于妇女创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和担保费补贴,担保费按照担保贷款额的1%在创业扶持资金中列支,扎实推进妇女创业就业工作。二、承办机构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妇联三、服务对象妇女四、申请条件1、具有芜湖户籍的妇女;2、女性牵头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农家乐,以及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属于创业初期、需要进行扶持的女性或企业;3、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征信状况良好;4、符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申请基本条件。五、申报材料符合申请条件的妇女创业实体,提交以下材料:1.芜湖市妇女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由县区妇联审核原件);3.妇女创业实体经营状况资料(如进销货的业务单据、财务报表、环保、卫生等特殊证件)及其他贷款审批所必须的相关资料。六、服务流程1.芜湖领办创业实体的妇女向辖区所在的县(区)妇联申请。2.区妇联按季度受理创业者贷款申请并开展资格初审;3.储银行与民强融资担保(集团)开展贷前、保前调查;4.区人社局、财政局进行贴息资格复审;5.强融资担保(集团)提供担保;6.国邮政储蓄银行芜湖市分行发放贷款;7.区人社局、财政局按季对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客户办理贴息手续。七、服务时限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九、咨询方式马塘街道妇联:4110628澛港街道妇联:3022608火龙街道妇联:4996800白马街道妇联:4830806中南街道妇联:4225365弋江桥街道妇联:4831020南瑞公共服务中心妇联:4113810 组织开展“寻找‘五好家庭’”活动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关于评选表彰芜湖市五好家庭的通知》(芜妇〔2016〕20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继续积极探索,广泛深入的开展家庭文明建设活动,以好的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的重要批示精神,引导广大家庭弘扬家庭美德、传承优良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五好家庭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按照全国妇联统一部署,市妇联决定在巩固寻找“最美家庭”活动成果的基础上,在全市评选表彰市五好家庭活动。二、承办机构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妇联 三、服务对象家庭四、申请条件1.爱国守法,明礼诚信2.夫妻和睦,孝老爱亲3.学习进取,科学教子4.邻里融洽,友爱互助5.勤俭节约,热心公益五、申报材料五好家庭登记表(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六、服务流程1.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到村、社区妇联申请,提交书面申请及所需材料,填写《芜湖市五好家庭登记表》;2.初审:村、社区妇联组织初审,在2月底前择优报送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妇联;3.二审: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妇联组织二审,在3月底择优报送县区妇联;4.三审:县区妇联组织三审,在4月底前择优报送市妇联; 5.审核:市妇联组织终审,在5月中旬确定年度市“五好家庭”。七、服务时限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马塘街道妇联:4110628澛港街道妇联:3022608火龙街道妇联:4996800白马街道妇联:4830806中南街道妇联:4225365弋江桥街道妇联:4831020南瑞公共服务中心妇联:4113810 受理家庭暴力投诉或求助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二、承办机构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妇联三、服务对象家庭暴力受害人四、申报材料无五、服务流程1.受理:电话求助或现场求助2.办理:及时解答,并按要求移送相关部门或请求相关部门协助。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八、咨询方式马塘街道妇联:4110628澛港街道妇联:3022608火龙街道妇联:4996800白马街道妇联:4830806中南街道妇联:4225365弋江桥街道妇联:4831020南瑞公共服务中心妇联:4113810 开展“寻找‘平安家庭’”活动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法治建设,认真履行“平安家庭”创建牵头抓总的职责,以创建“平安”为统领,发挥妇联组织优势,努力提升综治工作水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妇联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评选、表彰一批市级“平安家庭”。二、承办机构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妇联三、服务对象全区符合平安家庭申报条件的家庭 四、申报材料芜湖市平安家庭登记表(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二份)。五、服务流程1.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到村、社区妇联申请,提交书面申请及所需材料,填写《芜湖市平安家庭登记表》;2.初审:村、社区妇联组织初审,择优报送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妇联;3.二审: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妇联组织二审,择优报送区妇联;4.三审:区妇联组织三审,择优报送市妇联;5.审核:市妇联组织终审,确定年度芜湖市“五好家庭”。六、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马塘街道妇联:4110628澛港街道妇联:3022608 火龙街道妇联:4996800白马街道妇联:4830806中南街道妇联:4225365弋江桥街道妇联:4831020南瑞公共服务中心妇联:4113810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审核转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 《芜湖市工会职工帮扶救助办法》(芜工发〔2016〕67号):第二条帮扶救助条件和标准(一)生活救助1、救助条件(1)职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倍);(2)职工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患各种疾病住院或需长期治疗的,因本年度住院、慢病长期治疗及大重疾病化疗等后续治疗支付巨额医疗费用,致家庭实际收入低于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倍;(3)职工家庭因遭遇水灾、火灾、家庭被盗、重大交通事故等非人为或不可抗力的突发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0元以上,或导致严重伤残,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职工个人实际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2、救助标准(1)因低收入、因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申请救助的在职、下岗失业职工、因病退职职工、农民工家庭一般视情给予临时生活救助1000元。(2)因意外灾害致贫的在职及下岗失业职工、农民工家庭经认定可视情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临时救助。二、承办机构弋江区各街道工会三、服务对象 (1)职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倍);(2)职工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患各种疾病住院或需长期治疗的,因本年度住院、慢病长期治疗及大重疾病化疗等后续治疗支付巨额医疗费用,致家庭实际收入低于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倍;(3)职工家庭因遭遇水灾、火灾、家庭被盗、重大交通事故等非人为或不可抗力的突发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0元以上,或导致严重伤残,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职工个人实际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四、申报材料1.本人申请报告;2.在职职工(农民工)需出示与用人单位有关的劳动关系证明;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3.本人身份证及家庭户口簿复印件4.证明家庭收入的工资卡(近三个月打卡记录)、低保领取证(有当年领取记录的)等,无收入者等需提供社区一级盖章的收入证明材料,;5.家庭遭受意外灾害定损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照片,公安、消防等开具的各类证明)及其它经济损失证明;6.申请生活救助困难职工需出示病历诊断书(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留存)、医药费单据。 五、服务流程1.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到社区、村申请,提交书面申请及所需材料,填写《芜湖市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2.初审: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在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区职工帮扶中心;3.复审:区职工帮扶中心在6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4.核准:区总工会14日内完成核准;5.发放:及时发放救助金,资金通过银行卡发放。六、办理时限30天七、收费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0553-4110620:马塘街道工会0553-3026389:澛港街道工会0553-4996816:火龙街道工会0553-4830860:白马街道工会0553-4815019:弋江桥街道工会0553-4225369:中南街道工会 0553-4113810:南瑞公共服务中心工会困难职工大病救助核实转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芜湖市工会职工帮扶救助办法》(芜工发〔2016〕67号):第二条帮扶救助条件和标准(二)大病救助1、救助条件因患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脑中风、肾功能衰竭(尿毒症)、严重心脏病、重症肝炎及其并发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晚期血吸虫病、重症精神病、内脏器官移植及其抗排异治疗、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疾病及其它医疗费用支出特别高(个人负担5万元以上)的疑难杂症,经医保报销及各类社会救助后,当年度自付医疗费用仍较大导致家庭实际收入与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户相当的。2、救助标准(1)低保及低保边缘户(在市低保当年度标准上上浮50%,确定为低保边缘户)职工家庭治疗大重疾病的,申请大病救助,救助标准为其经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社会救助后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实际负担部分的20%,最高救助10000元。(2 )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职工家庭治疗大重疾病的,申请大病救助,救助标准为经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社会救助后,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超过家庭当年实际可支配收入部分(可支配收入指家庭当年总收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12个月)按20%给予救助,最高救助10000元。二、承办机构弋江区各街道工会三、服务对象因患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脑中风、肾功能衰竭(尿毒症)、严重心脏病、重症肝炎及其并发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晚期血吸虫病、重症精神病、内脏器官移植及其抗排异治疗、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疾病及其它医疗费用支出特别高(个人负担5万元以上)的疑难杂症,经医保报销及各类社会救助后,当年度自付医疗费用仍较大导致家庭实际收入与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户相当的。四、申报材料1.本人申请报告;2.在职职工(农民工)需出示与用人单位有关的劳动关系证明;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3.本人身份证及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4.证明家庭收入的工资卡(近三个月打卡记录)、低保领取证(有当年领取记录的)等,无收入者等需提供社区一级盖章的收入证明材料,;5.申请大病救助的困难职工需出示病历诊断书(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留存)、医药费单据(个人自付医药费原件、民政等各类社会救助后的复印件;凡在国内实行赠药的靶向药品或其他药品,以该赠药方案规定的应由个人自费购买药品费用作为合规费用的上限;非医保结算单据按正规疗程或处方用量按照50%标准核定个人自付部分)。五、服务流程1.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到社区、村申请,提交书面申请及所需材料,填写《芜湖市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2.初审: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在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区职工帮扶中心;3.复审:区职工帮扶中心在6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提交区总工会;4.核准:区总工会14日内完成核准;5.发放:及时发放救助金,资金通过银行卡发放。六、办理时限30天 七、收费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0553-4110620:马塘街道工会0553-3026389:澛港街道工会0553-4996816:火龙街道工会0553-4830860:白马街道工会0553-4815019:弋江桥街道工会0553-4225369:中南街道工会0553-4113810:南瑞公共服务中心工会困难职工助学救助核实转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芜湖市工会职工帮扶救助办法》(芜工发〔2016〕67号):第二条帮扶救助条件和标准(三)助学救助1、救助条件 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或是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致使家庭实际月收入相当于低保边缘户标准的困难职工、单亲困难女职工、困难农民工,子女在大中专全日制学校就读,经各种社会救助帮扶后,支付教育费用仍存在困难的。2、救助标准符合上述条件,对于当年度新考入高等院校(不含研究生)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及单亲困难女职工家庭子女,给予一次性助学补助金4000元;对全日制大中专(不含研究生)在读的特别困难的职工子女实施“圆梦计划”,每年给予一次助学补助金2000元。二、承办机构弋江区各街道工会三、服务对象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或是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致使家庭实际月收入相当于低保边缘户标准的困难职工、单亲困难女职工、困难农民工,子女在大中专全日制学校就读,经各种社会救助帮扶后,支付教育费用仍存在困难的。四、申报材料1.困难职工助学申请表; 2.在职职工(农民工)需出示与用人单位有关的劳动关系证明,下岗职工出示就业失业登记证;  3.申请人身份证、受助学生的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  4.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一方由社区出具相关证明)、低保领取证(有当年领取记录的)等相关证明,就业年龄段身体健康的居民如无法出具合理的无工作证明,收入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核算;5.网上录取通知书打印件或录取通知书; 6.患重大疾病或残疾人困难职工需出具病历、医药费单据或残疾人证复印件;7.领取人有效银行卡或银行存折账号。五、服务流程1.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到社区、村申请,提交书面申请及所需材料,填写《芜湖市困难职工金秋助学申请表》;2.初审: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在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区职工帮扶中心;3.复审:区职工帮扶中心在6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提交市总工会;4.核准:市总工会14日内完成核准;5.公示:通过《大江晚报》进行公示,公示期3-5日;6.发放:及时发放助学金,资金通过银行卡发放。六、办理时限根据年度助学方案确定,即时办理。七、收费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0553-4110620:马塘街道工会 0553-3026389:澛港街道工会0553-4996816:火龙街道工会0553-4830860:白马街道工会0553-4815019:弋江桥街道工会0553-4225369:中南街道工会0553-4113810:南瑞公共服务中心工会 困难职工特别救助核实转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芜湖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办法(暂行)》(芜工发〔2016〕67号):第二条帮扶救助条件和标准(四)1、条件职工因抢救国家财产、见义勇为等导致伤残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2、标准符合上述救助条件,给予5000至10000元的一次性救助。二、承办机构弋江区各街道工会三、服务对象因抢救国家财产、见义勇为等导致伤残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四、申报材料1.本人申请报告;2.用人单位有关的劳动关系证明;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3.本人身份证及家庭户口簿复印件;4.见义勇为表彰证书; 5.职工伤残认定记录或病历诊断书(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留存)、医药费单据;家庭经济损失证明或生活困难证明。五、服务流程1.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到社区、村申请,提交书面申请及所需材料,填写《芜湖市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2.初审: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在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区职工帮扶中心;3.复审:区职工帮扶中心在6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提交区总工会;4.核准:区总工会14日内完成核准;5.发放:及时发放救助金,资金通过银行卡发放。六、办理时限30天七、收费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0553-4110620:马塘街道工会0553-3026389:澛港街道工会 0553-4996816:火龙街道工会0553-4830860:白马街道工会0553-4815019:弋江桥街道工会0553-4225369:中南街道工会0553-4113810:南瑞公共服务中心工会困难职工就业援助核实转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芜湖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办法(暂行)》(芜工发〔2016〕67号):第二条帮扶救助条件和标准(五)就业援助1、条件下岗失业职工、各类就业困难人群、有提升技能需求的短期就业农民工。2、标准 凡请求再就业援助的困难职工,持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金领取证》,并按要求填写《救助申请表》,经审核后,可享受免费再就业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免费参加市总工会组织的招聘会;免费参加市总工会开办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办理有关职业证照费用除外)。二、承办机构弋江区各街道工会三、服务对象下岗失业职工、各类就业困难人群、有提升技能需求的短期就业农民工四、申报材料根据当年度工作方案实施。五、服务流程根据当年度工作方案实施。六、办理时限根据当年度工作方案实施。七、收费标准培训费用免费,办理有关职业证照费用培训者自理八、咨询方式0553-4110620:马塘街道工会0553-3026389:澛港街道工会0553-4996816:火龙街道工会0553-4830860:白马街道工会 0553-4815019:弋江桥街道工会0553-4225369:中南街道工会0553-4113810:南瑞公共服务中心工会省级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 推荐、申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芜湖市总工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二、内设机构(六)经济技术部……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二、承办机构弋江区各街道工会三、服务对象个人、法人、社会组织四、申报材料1.安徽省劳模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登记表2.安徽省劳模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先进事迹五、服务流程(根据当年度工作方案实施。)1.根据省劳模评选分配指标制订推荐方案和原则;2.基层和主管单位预报评选材料并公示;3.所在单位、系统(局)审核;4.区总工会预审核; 5.区政府审批;6.上报市总工会。六、办理时限90天(根据当年度工作方案实施,一般为2月开始,4月底结束;省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每五年进行一次。)七、收费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0553-4110620:马塘街道工会0553-3026389:澛港街道工会0553-4996816:火龙街道工会0553-4830860:白马街道工会0553-4815019:弋江桥街道工会0553-4225369:中南街道工会0553-4113810:南瑞公共服务中心工会 省级“五一”劳动奖章、奖励获得者推荐、申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芜湖市总工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二、内设机构(六)经济技术部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二、承办机构弋江区各街道工会三、服务对象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报材料1.安徽省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登记表2.安徽省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先进事迹五、服务流程(根据当年度工作方案实施。)1.根据省总工会评选通知制订推荐原则和方案;2.基层和主管单位推荐;3.所在单位、系统(局)审核并公示;4.区总工会预审核;5.区政府审批;6.上报市总工会。六、办理时限90天(根据当年度工作方案实施,一般为2月开始,4月底结束。)七、收费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0553-4110620:马塘街道工会0553-3026389:澛港街道工会 0553-4996816:火龙街道工会0553-4830860:白马街道工会0553-4815019:弋江桥街道工会0553-4225369:中南街道工会0553-4113810:南瑞公共服务中心工会市级劳动模范推荐、申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芜湖市总工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二、内设机构(六)经济技术部……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二、承办机构弋江区各街道工会三、服务对象个人、法人、社会组织四、申报材料1.芜湖市劳模模范登记表2.芜湖市劳模模范先进事迹五、服务流程(根据当年度工作方案实施。)1.根据市评选方案,确定表彰名额和分配原则;2.基层和主管单位推荐;3.所在单位、系统(局)审核并公示;4.区劳动模范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审核;5.区劳动模范评选领导小组审核;6.区政府审批;7.上报市总工会。 六、办理时限90天(根据当年度工作方案实施,一般为2月开始,4月底结束;市级劳动模范评选每五年进行一次。)七、收费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电话:0553-4110620(马塘街道工会)0553-3026389(澛港街道工会)0553-4996816(火龙街道工会)0553-4830860(白马街道工会)0553-4815019(弋江桥街道工会)0553-4225369(中南街道工会)0553-4113810(南瑞公共服务中心工会) 区级“五一”先进评选推荐、申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弋江区总工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二、内设机构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区级“五一”先进评选工作……二、承办机构弋江区各街道工会三、服务对象个人、法人、社会组织四、申报材料1.弋江区“五一”先进评选登记表 2.弋江区“五一”先进评选事迹材料五、服务流程(根据当年度工作方案实施)1.制定评选方案,确定表彰名额和分配原则;2.基层和主管单位推荐;3.所在单位审核并公示;4.区总工会审核并公示;六、办理时限90天七、收费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电话:0553-4110620(马塘街道工会)0553-3026389(澛港街道工会)0553-4996816(火龙街道工会)0553-4830860(白马街道工会)0553-4815019(弋江桥街道工会)0553-4225369(中南街道工会)0553-4113810(南瑞公共服务中心工会) 全国、省部级和市厅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审核上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省总工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皖工经字〔2015〕14号):(二)省部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补助对象和标准。1、困难补助金:(1)补助对象:收入较低的省部级劳模;即省部级职工劳模上年(2014年度)月平均收入在2500元以下的;农民劳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无固定收入或丧失劳动能力的。(2)补助标准:符合上述条件,每人每月补助200元。2、特困帮扶金:(1)补助对象:劳模本人或家属患大病、遭受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2)补助标准:全年一次性发放帮扶金3000-5000元。2.《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总工会关于对部分市厅级劳动模范实行帮扶救助的意见》(芜工发〔2006〕5号):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仍保持荣誉的市厅级劳动模范以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二、承办机构弋江区各街道工会三、服务对象1、困难补助金:(1 )补助对象:市区收入较低的市厅级劳模,即市厅级职工劳模上年度(2014年度)月平均收入2500元以下的;农民劳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无固定收入或丧失劳动能力的。(2)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80元。2、特困帮扶金:(1)补助对象:因本人或家属患大病、遭受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2)补助标准:全年一次性发放特困帮扶金2000-4000元。四、申报材料1.本人和家庭的收入证明;  2.本人病例、医疗费用单据;  3.子女就学证明;4.突发事件鉴定报告。五、服务流程1.申请:符合条件的劳模到到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出具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劳模生活困难调查表》;2.初审: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在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区总工会;3.复审:区总工会在7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提交市总工会;4.核准:市总工会14日内完成核准; 5.公示:通过《大江晚报》进行公示,公示期3-5日;6.发放:及时发放困难补助金和特困帮扶金,资金通过银行卡发放。六、办理时限根据年度补助方案确定,即时办理。七、收费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0553-4110620:马塘街道工会0553-3026389:澛港街道工会0553-4996816:火龙街道工会0553-4830860:白马街道工会0553-4815019:弋江桥街道工会0553-4225369:中南街道工会0553-4113810:南瑞公共服务中心工会 劳动争议调解服务申请受理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公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2.《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2011年4月22日):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并纳入同级大调解工作平台。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导的,工会、企业代表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及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处置突发性、集体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应急调解机制。3.《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总工发〔2007〕23号):全面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充分发挥工会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处机制,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4.《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5〕180号):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努力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扩大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我院与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司法局联合设立“芜湖市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对接工作机制的会议纪要》:市总工会负责监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二、承办机构 弋江区各街道工会三、服务对象职工四、申报材料职工本人身份证明及申请调解相关材料。五、服务流程1.申请:职工提出调解申请;2.办理:根据案件情况以及对方当事人的调解意愿组织调解工作;3.答复:将是否能组织调解的结果及时答复申请人。六、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七、收费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0553-4110620:马塘街道工会0553-3026389:澛港街道工会0553-4996816:火龙街道工会0553-4830860:白马街道工会 0553-4815019:弋江桥街道工会0553-4225369:中南街道工会0553-4113810:南瑞公共服务中心工会 困难职工法律援助审核上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工会法律援助办法》(总工发〔2008〕52号):第二条 工会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工会法律援助是政府法律援助的必要补充。二、承办机构弋江区各街道工会三、服务对象困难职工(困难职工指来自以下家庭的职工:市区享受城乡低保,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患病、残疾、单亲及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四、申报材料 1.困难职工本人申请;2.职工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证明;3.身份证;4.家庭成员工资卡、职工所在街道、社区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等相关家庭困难证明材料。五、服务流程1.申请:职工向市总职工服务中心提交《芜湖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法律援助申请表》、证明劳动关系相关材料及相关经济困难证明材料;2.审核:一是审核申请人申请的案件是否是劳动关系案件,二是审核职工是否符合困难条件;3.答复:对符合条件的指派市总志愿团律师实施免费委托代理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六、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七、收费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0553-4110620:马塘街道工会0553-3026389:澛港街道工会 0553-4996816:火龙街道工会0553-4830860:白马街道工会0553-4815019:弋江桥街道工会0553-4225369:中南街道工会0553-4113810:南瑞公共服务中心工会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变更登记、注销核实转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的通知》(总工发〔2008〕39号):第五条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的审查、核准、登记、发证机关(以下简称审查登记机关),按属地原则及组织隶属关系确定:(一)隶属于县级 (县、市、区、旗)总工会的基层工会,由县级工会审查,并报市(地)级总工会核准、登记、发证;(二)隶属于市(地)级(市、区、州、盟)总工会的基层工会,由市(地)级总工会审查、核准、登记、发证。第九条取得工会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审查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二条取得工会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因所在单位撤销、破产等原因注销的,应当向原审查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申请书和上级工会关于该基层工会经费、财产清理及债权债务完结的证明。审查登记机关审查登记后,收回原证书,并可以在报刊、网络上发布公告。第十七条县级以上总工会和审查登记机关可以对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承办机构弋江区各街道工会三、服务对象具备以下条件的基层工会:(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成立;(二)工会经费来源有保障;(三)有组织机构和办公场所;(四)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申报材料(一)工会法人登记1.工会主席身份证2.基层工会成立报告3.基层工会成立批复4.本届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报告5.本届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批复6.基层工会法人登记表(二)工会法人变更1.工会主席身份证2.基层工会更名的报告(基层工会名称变更)3.基层工会更名的批复(基层工会名称变更)4.基层工会地点变更的证明材料(基层工会地址变更)5.基层工会主席选举结果的报告(基层工会法定代表人变更)6.基层工会主席选举结果的批复(基层工会法定代表人变更)7.基层工会法人变更表8.原法人证书(三)工会法人注销 1.工会主席身份证2.基层工会注销报告3.基层工会注销批复4.原工会法人登记证五、服务流程1.申请:根据法人办理事项(登记、变更、年检)提交相应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2.审核:审核各单位提交的法人办理材料。六、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七、收费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0553-4110620:马塘街道工会0553-3026389:澛港街道工会0553-4996816:火龙街道工会0553-4830860:白马街道工会0553-4815019:弋江桥街道工会0553-4225369:中南街道工会 0553-4113810:南瑞公共服务中心工会参与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2.《中国工会章程》(中国工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10月22日通过):第十四条各级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女职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或者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县或者县以上妇联的团体会员,通过县以上地方工会接受妇联的业务指导。二、承办机构弋江区各街道工会 三、服务对象个人、法人、社会组织四、申报材料根据当年度工作方案实施。五、服务流程根据当年度工作方案实施。六、办理时限根据当年度工作方案实施。七、收费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0553-4110620:马塘街道工会0553-3026389:澛港街道工会0553-4996816:火龙街道工会0553-4830860:白马街道工会0553-4815019:弋江桥街道工会0553-4225369:中南街道工会0553-4113810:南瑞公共服务中心工会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24小时求助接待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1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公安、卫生、交通、铁道、城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二、承办机构弋江区各街道办事处、南瑞公共服务中心民政办三、服务对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四、申请条件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五、申报材料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六、服务流程1.申请:申请人提交身份证等有效证件;2.指引:区民政局、公安以及辖区各救助点有义务指引流浪乞讨人员前往市社会救助管理中心。3.救助:对核实后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由社会救助管理中心提供购票、护送返乡等救助服务。七、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中南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225363 弋江桥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831175南瑞公共服务中心民政办:4113810马塘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111207澛港街道办事处民政办:3022225火龙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830849白马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996812 孤老优抚对象供养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光荣院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0号)第二条:光荣院是国家集中供养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对象(以下简称集中供养对象),并对其实行特殊保障的优抚事业单位。第七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可以申请享受光荣院集中供养待遇。第八条:申请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应当由本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无法表达意愿的,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公民代为提出申请,报光荣院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二、承办机构弋江区各街道办事处、南瑞公共服务中心民政办三、服务对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四、申请条件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可以申请享受光荣院集中供养待遇的。五、申报材料本人提交意愿申请表,因年幼或者无法表达意愿的,由居委会(籿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公民代为提交申请表,六、服务流程1、提交意愿申请表2、核对个人信息3、健康体检,确定是否适合入住4、市民政局审核,将意愿申请表存根留存。5、发放入住通知七、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 中南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225363弋江桥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831175南瑞公共服务中心民政办:4113810马塘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111207澛港街道办事处民政办:3022225火龙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830849白马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996812提供老年人权益保障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九号)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内容。”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将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完善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加强对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服务。”第六十四条:“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城乡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组织、部门和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拖延。”2.芜湖市司法局《关于同意成立芜湖市老年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批复》(芜司字〔2010〕200号)“经研究,同意成立芜湖市老年法律援助站,其职责是依法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以解老人之忧、为老人服务为工作宗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二、承办机构弋江区各街道办事处、南瑞公共服务中心民政办三、服务对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四、申报材料1、法律援助申请表;2、个人身份证。五、办理时限视案件情况而定。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中南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225363 弋江桥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831175南瑞公共服务中心民政办:4113810马塘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111207澛港街道办事处民政办:3022225火龙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830849白马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996812养老服务补贴发放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第三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4﹞60号)“三、深化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主体作用。(一)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方式。丰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统筹利用各类社会养老资源。”3.《关于适当调整低收入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发放范围的通知》(民通〔2017〕132号)“2017年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覆盖所有县区,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不低于30%(其中失能失智老年人覆盖面不低于60%)。”二、承办机构弋江区各街道办事处、南瑞公共服务中心民政办三、服务对象公民四、申请条件全市70周岁以上低保、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其中失能失智老年人可降低至65周岁。已享受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分散供养的城镇“三无”老人、70岁以上城镇低保且空巢老人仍按原办法执行。 五、申报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低保证及其复印件;3.失能失智老年人由街道和村居进行评估,并形成报告。六、服务流程1.申请:由老人或其亲友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2.初审:村(居)委会受理、初审、公示;3.复审:街道办事处民政办进行复审,并签署复审意见报送区民政局核准;4核准:区民政局核准;5.发放:区民政局向申请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七、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中南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225363弋江桥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831175南瑞公共服务中心民政办:4113810马塘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111207 澛港街道办事处民政办:3022225火龙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830849白马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99681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三、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三)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二、承办机构弋江区各街道办事处、南瑞公共服务中心民政办三、服务对象享受低保的残疾对象四、申请条件指具有我区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五、申报材料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表》;2.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3.低保证及复印件;4.第二代残疾人证及复印件;5.本人近期二寸彩色照片一张。六、服务流程1.申请:由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2.受理: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中心)受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区残联进行相关审核; 3.审核:区残联审核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区民政部门审批;4.审批:区民政部局可采取书面核查、实地抽查等形式对申报对象按月进行审批;5.资金发放:将资金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并注明“残补”。七、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中南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225363弋江桥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831175南瑞公共服务中心民政办:4113810马塘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111207澛港街道办事处民政办:3022225火龙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830849白马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996812 福彩公益金助学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1.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15号)第九条:“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事业、体育事业、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专项公益事业,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福彩公益专项活动,每年根据省民政厅相关福彩公益活动文件要求开展)。”2.关于印发《芜湖市2015年“福彩公益金助学”活动方案》的通知(民通〔2015〕17号):“二、资助对象。市区2015年6月30日前享受城乡低保家庭、重点优抚对象户及因病因灾致贫的特困家庭中,今年高中毕业考入大学(大专、本科)的子女,初中毕业考入中职类学校和高中的子女,春蕾女童班小学生(委托市妇联结合“春蕾计划”安排)。三、资助标准。市区的受助对象根据被录取情况(中专或高中、大专、本科)分别享受2000元/人、3000元/人、4000元/人的资助。特别困难家庭的学生,可酌情增加资助,不超过受助标准的30%。”3.《南陵县福彩公益金助学活动实施方案》二、承办机构弋江区各街道办事处、南瑞公共服务中心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公民四、申请条件城乡低保家庭、重点优抚对象户及因病因灾致贫的特困家庭中,当年高中毕业考入大学(大专、本科)的子女,初中毕业考入中职类学校和高中的子女。五、申报材料1.芜湖市“福彩圆梦”“慈善圆梦”活动申请表;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个人1寸近照二张;4.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大病医疗救助证明及其它特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6.惠民直达“一卡通”复印件。六、服务流程1.申请:到社区居委会申请;2.受理:弋江区各街道办事处、南瑞公共服务中心民政办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3.审核:审核申报材料;4.转报:上报区民政局核准。 七、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省福彩中心批准时间)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中南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225363弋江桥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831175南瑞公共服务中心民政办:4113810马塘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111207澛港街道办事处民政办:3022225火龙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830849白马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996812 社会组织教育与培训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206号):“二、进一步明确需求导向的教育培训目标。从社会组织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出发,统筹规划教育培训工作,争取到2020 年基本建立与社会组织发展相适应、有活力的社会组织教育培训体系。七、切实做好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重视和加强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工作,建立“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协同配合、注重实效”的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教育培训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二、承办机构弋江区各街道办事处、南瑞公共服务中心民政办三、服务对象社会组织四、服务流程根据上级培训要求,做好会议通知,人员组织等相关工作。五、办理时限按照培训计划确定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中南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225363弋江桥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831175南瑞公共服务中心民政办:4113810马塘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111207澛港街道办事处民政办:3022225火龙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830849 白马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996812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1.《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号)第二条:“民政部负责全国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县(市、区)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具体工作。”2.《芜湖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救〔2010〕78号)第二条: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管理工作;县(区)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具体工作;社区居民委员(村民委员会)受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委托,承担城市低收入家庭核定的日常服务工作。”二、承办机构弋江区各街道办事处、南瑞公共服务中心民政办三、服务对象公民四、申请条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家庭成员指具有法定的赡养和抚养、扶养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五、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至少最近6个月的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4.婚姻证明。六、服务流程1.申请:到社区居委会(为民服务民政窗口)申请;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3.审核:弋江区各街道办事处、南瑞公共服务中心民政办审核申报材料;4.转报:上报区民政局核准;5.公示:区民政部门经审核符合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名单发回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向申请人发放低收入证明。七、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中南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225363 弋江桥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831175南瑞公共服务中心民政办:4113810马塘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111207澛港街道办事处民政办:3022225火龙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830849白马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996812 受委托代收及发放救灾捐赠款物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5号)第十一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受县(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委托,可以组织代收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居民及驻在单位的救灾捐赠款物。代收的捐赠款物应当及时转交救灾捐赠受赠人。”第十五条:“救灾捐赠受赠人接受救灾捐赠款物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符合国家财务、税收管理规定的接收捐赠凭证。” 二、承办机构弋江区各街道办事处、南瑞公共服务中心民政办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申请条件无偿捐赠救灾款物的个人、法人和社会组织五、申报材料1.捐赠委托书;2.捐赠款物的明细清单。六、服务流程1.捐赠:捐赠人到社区居委会(为民服务民政窗口)办理;2.接收:登记代收本行政区域内个人、法人和社会组织的救灾捐赠款物,出具捐赠凭证;3.公布:公布代收的捐赠款物清单;4.发放:将代收的捐赠款物转交捐赠受赠人。七、办理时限受理即办理(不含发放时间)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九、咨询方式中南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225363弋江桥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831175南瑞公共服务中心民政办:4113810马塘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111207澛港街道办事处民政办:3022225火龙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830849白马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996812 高龄津贴申请核实转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皖政〔2011〕20号):“二、加快建立完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六)适时建立并逐步完善全省高龄老人津贴制度,重点对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建立并完善政府为低收入老人购买服务机制。”2.《关于在全市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民福〔2012〕77号):“四、发放程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高龄老人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登记,乡镇(街道)审核、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审批,于每年重阳节前一次性打卡发放。”二、承办机构弋江区各街道办事处、南瑞公共服务中心民政办三、服务对象公民四、申请条件本地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五、申报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个人银行帐号。六、服务流程1.申请:到社区居委会申请;2.受理: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受理;3.审核:弋江区各街道办事处、南瑞公共服务中心民政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4.转报:上报区民政局核准。七、办理时限即办(每年9-10月份发放)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中南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225363弋江桥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831175南瑞公共服务中心民政办:4113810马塘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111207澛港街道办事处民政办:3022225火龙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830849白马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996812 城镇“三无”人员信息核实转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儿童)福利中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民福函〔2011〕180 号)第六条:“城镇‘三无’人员的认定和接收:(一)城镇‘三无’人员是指具有当地户籍的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二)城镇‘三无’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并签订入住协议后,可以入住本地福利中心。其中未成年人认定和接收参照第五条第四款规定。”二、承办机构弋江区各街道办事处、南瑞公共服务中心民政办三、服务对象公民四、申请条件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五、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村(居)委会出具证明材料;六、服务流程1.申请:到社区居委会申请;2.受理:弋江区各街道办事处、南瑞公共服务中心民政办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3.审核:南瑞公共服务中心审核申报材料;4.转报:上报区民政局核准。七、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中南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225363弋江桥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831175南瑞公共服务中心民政办:4113810马塘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111207澛港街道办事处民政办:3022225火龙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830849白马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996812老年优待证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第三条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九号)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负责实施有关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检查、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和组织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和服务工作。”第三十条:“《安徽省老年优待证》由省人民政府老龄机构监制。本省60周岁以上的公民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申请领取《安徽省老年人优待证》。农村老年人领取优待证,由乡、镇统一办理。”二、承办机构各街道(南瑞公共服务中心)民政办三、服务对象公民 四、申请条件60周岁以上的公民五、申报材料1.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2.申请人1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六、服务流程1.申请:线上在易户网申请,线下到各街道(中心)或村、局受理;2.受理:各街道(南瑞公共服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即时受理;3.审核:各街道(南瑞公共服务中心)审核申报材料;4.转报:上报区民政局核准。七、办理时限即办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1)电话:中南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225363弋江桥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831175 南瑞公共服务中心民政办:4113810马塘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111207澛港街道办事处民政办:3022225火龙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830849白马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996812(2)网址:http://www.ewoho.com/(易户网) 孤儿基本生活费核实转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民政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06〕52号):“要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孤儿救助保护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制定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营造保障孤儿合法权益、有利孤儿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2.《安徽省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民福函〔2011〕81号)第九条:“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基本生活费,履行以下程序:(一)申请。由孤儿或其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1、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由村(居)委会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的,须提供2-3名邻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2、孤儿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3、孤儿本人近期免冠照片;4、申请人填写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二)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二、承办机构街道民政办三、服务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四、申报材料1、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和1寸免冠近照1张2、身份证、户口簿3、相关证明: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由村(居)委会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的,须提供2-3名邻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孤儿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孤儿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申请人填写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五、服务流程 1、申请2、受理5、发放:区民政局汇总整理后,于每月25日前向区财政局提出支付申请,按月统一打卡发放。(时限:每月25日前)六、服务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中南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225363弋江桥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831175南瑞公共服务中心民政办:4113810马塘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111207澛港街道办事处民政办:3022225火龙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830849白马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996812 农村留守儿童临时监护照料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坚持政府主导。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各级政府重要工作内容,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强化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2.《安徽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民福函〔2016〕236号):“一、立即行动起来。二、明确部门职责。三、认真开展摸底排查。”3.芜湖市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转发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民通〔2016〕45号):“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二、严把统计质量,确保数据真实。三、健全报送机制,实现动态管理。四、加强保密工作,确保信息安全。”二、承办机构街道民政办三、服务对象留守儿童 四、申报材料1、身份证、户口簿2、相关证明五、服务流程根据工作安排,开展走访、慰问等活动。1.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2.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六、服务时限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实施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中南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225363弋江桥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831175南瑞公共服务中心民政办:4113810马塘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111207澛港街道办事处民政办:3022225火龙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830849白马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996812 临时救助信息核实转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发〔2007〕92号):“临时救助的申请,原则上应以家庭为单位提出。临时救助的受理、审核及家庭生活状况调查,应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皖政秘〔2015〕23号):“(二)审核审批。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临时救助申请家庭的审核工作,自受理申请起2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对非本地户籍居民,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配合做好有关审核工作。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2天。无异议的,及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作为临时救助审批责任主体,要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告知同级财政部门;对救助金额较小的,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二、承办机构街道民政办三、服务对象个人(公民)四、申报材料1、身份证、户口簿2、低保证(低保户提供)、家庭成员收入证明(非低保户提供)、残疾证(二级以上残疾人提供)、在校就读证明及申请事由证明等3、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4、出院票据、支付结算单、用药清单、医保报销拨付分割单等5、入户调查表、收入核查证明等 6、书面申请7、审批表8、申请人的银行账号(个人结算户)五、服务流程1、申请2、初审3、审核4、审批5、资金发放六、服务时限法定时限:2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2个工作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中南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225363弋江桥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831175南瑞公共服务中心民政办:4113810马塘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111207澛港街道办事处民政办:3022225 火龙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830849白马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996812 城乡医疗救助核实转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四、健全工作机制。(四)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的衔接机制。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以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机制,共同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相关基础工作。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保险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医疗救助方案设计、政策调整等工作,更好地发挥医疗救助救急难作用。” 2.《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民社救字〔2010〕22号):“五、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三)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在申请医疗救助时,须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本年度的诊断病历和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乡镇(街道)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派人入户调查、审核。七、组织实施。(一)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民政部门主管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配合,共同抓好落实。(二)民政部门应加强医疗救助和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衔接,改进资金结算办法,适时推行“一站式”管理服务,实现不同医疗保障制度间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的共享,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方便困难群众。”二、承办机构街道民政办三、服务对象个人(公民)四、申报材料1、身份证、户口簿2、低保证(低保户提供)、家庭成员收入证明(非低保户提供)、残疾证(二级以上残疾人提供)、在校就读证明及申请事由证明等3、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4、出院票据、支付结算单、用药清单、医保报销拨付分割单等5、入户调查表、收入核查证明等6、书面申请7、审批表8、申请人的银行账号(个人结算户)五、服务流程1、申请2、初审 3、审核4、审批5、资金发放六、服务时限法定时限:2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2个工作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中南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225363弋江桥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831175南瑞公共服务中心民政办:4113810马塘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111207澛港街道办事处民政办:3022225火龙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830849白马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99681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教育厅、财政厅《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教助〔2007〕2号):“四、认定程序 1、高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应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二、承办机构街道民政办三、服务对象个人(公民)四、申报材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五、服务流程1、申请2、初审六、服务时限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 中南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225363弋江桥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831175南瑞公共服务中心民政办:4113810马塘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111207澛港街道办事处民政办:3022225火龙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830849白马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996812 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贴核实转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二、承办机构街道民政办三、服务对象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四、申报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2、居民户口簿3、本人退伍证;4、登记审核表。五、服务流程1、申请2、初审 3、审核4、审批5、资金发放六、服务时限每年统一打卡发放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中南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225363弋江桥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831175南瑞公共服务中心民政办:4113810马塘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111207澛港街道办事处民政办:3022225火龙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830849白马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996812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审核转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第十六条“申请材料初审符合要求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级将推荐意见和有关材料上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二、承办机构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个人、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流程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对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简称“工作机构”)提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县级工作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镇级工作机构推荐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全套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要求的,转报送市级工作机构。五、提交材料清单(一)首次认证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和审查报告》(以下简称“《申请和审查报告》”);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等);3.《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4.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内容包括组织管理、投入品管理、卫生防疫、产品检测、产地保护等);5.最近生产周期农业投入品(农药、兽药、渔药等)使用记录复印件;6. 《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及《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由省级工作机构选定的产地环境检测机构出具)或《产地环境调查报告》(由省级工作机构出具);7.《产品检验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检测机构印章(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选定的产品检测机构出具);8.《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原件(由负责现场检查的工作机构出具);9.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信息登录表(电子版);10.其他要求提交的有关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公司+农户”形式申报的需要提供与合作农户签署的含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合作协议和农户名册,包括农户名单、地址、种植或养殖规模、品种等。申请材料须装订2份报送县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统一以《申请和审查报告》作为封面,其中1份按照材料清单顺序装订成册,另1份将标“*”材料装订成册。(二)扩项认证扩项认证是指申请主体在已经进行过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基础上增加产品种类(同一产地)的认证情形。申请人除了需要提交《申请和审查报告》外还须提交5、7、8、9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及已获得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复印件。(三)复查换证复查换证是指证书3 年有效期满前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提出复查换证申请,经确认合格准予换发新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或产品证书。复查换证申报材料除了提交《申请和审查报告》外,还须提交8、9。产品检验按各省要求执行。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0553—4996832(火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830875(白马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113380(马塘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3026389(澛港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绿色食品标志认证及续展材料初审转报 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扶持绿色食品生产,将其纳入本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支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第十一条“申请人应当向省级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第十八条“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效期三年。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标志使用人应当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省级工作机构书面提出续展申请。省级工作机构应当在四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相关检查、检测及材料审核。初审合格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续展的决定。准予续展的,与标志使用人续签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颁发新的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并公告;不予续展的,书面通知标志使用人并告知理由。”二、承办机构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个人、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流程 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受县级工作机构委托,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可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要求的,转报送县级工作机构。五、提交材料清单申请人至少在产品收获、屠宰或捕捞前三个月,向所在县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完成网上在线申报并提交下列文件:1.《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及《调查表》;2.资质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商标注册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3.质量控制规范;4.生产技术规程;5.基地图、加工厂平面图、基地清单、农户清单等;6.合同、协议,购销发票,生产、加工记录;7.含有绿色食品标志的包装标签或设计样张(非预包装食品不必提供);8.应提交的其他材料。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八、咨询方式火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996832白马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830875马塘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4113380澛港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3026389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材料初审转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和利用纳入本地区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第八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下列条件择优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组织。(一)具有监督和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其产品的能力;(二)具有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提供指导服务的能力;(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承办机构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地理标志申请人: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四、服务流程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受县级工作机构委托,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可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要求的,转报送县级工作机构。五、提交材料清单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资质证明;3.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报告;4.质量控制技术规范;5.地域范围确定性文件和生产地域分布图;6.产品实物样品或者样品图片;7.其他必要的说明性或者证明性材料六、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火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996832白马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830875马塘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4113380澛港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3026389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培育、推荐及初审转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4]1号)“各地要积极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建立和发布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引导和促进家庭农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皖政办〔2013〕35号)“各级要开展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工作,加快建立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制度。”第六条“认定管理:(一)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省示范家庭农场的认定管理工作,对各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省示范家庭农场,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复审,报省农业产业化指导委员会批准后,在安徽农业信息网和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网公示,无异议,由省农业主管部门发文公布。”二、承办机构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各级示范家庭农场四、申报材料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组织机构代码;3.工商注册号;4.纳税人识别号;5.年度年报信息公示;6.常年对应辅导员;7.涉及土地流转的要有土地流转合同; 8.日常经营台账。五、服务流程1.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提供申报所需材料,向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2.核实: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初审核实后,将符合条件的转报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申报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由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初审核实后转报;3.审批:县级家庭农场由县农委组织评审,公示7日后,进行审批认定;市级上由市(省)级农业委员会进行审批认定。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火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996832白马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830875马塘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4113380澛港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3026389 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培育、推荐及初审转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第二十二号公告)第二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标准,并指导市、县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支持力度。”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皖政〔2012〕124号)“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工程,到2015年,培育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700个,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4000个,省从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中每年择优培育100个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通过示范县和示范社建设,提升整体发展水平,示范带动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二、承办机构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申报材料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组织机构代码;3.工商注册号;4.纳税人识别号;5.年度年报信息公示;6.常年对应辅导员;7.涉及土地流转的要有土地流转合同;8.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花名册;9.社会声誉良好证明(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10.财务报表。五、服务流程1.申请:示范合作社提供示范合作社申报所需材料,向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2.核实: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初审核实后,将符合条件的转报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申报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由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初审核实后转报;3.审批 :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公示7日后,进行审批认定;市级上由市(省)级农业委员会进行审批认定。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火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996832白马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830875马塘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4113380澛港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3026389 县级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芜湖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芜湖市创建市级标准化畜禽养殖示范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农〔2013〕226号)“第三条 凡在本市境内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的、并且办理了环保审批及工商登记注册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参加芜湖市创建市级标准化畜禽养殖示范场(以下简称市级示范场)的认定。具体名额每年另行通知。”二、承办机构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畜禽规模养殖场四、服务条件1、凡在本县境内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的、并且办理了环保审批及工商登记注册手续的单位和个人。2、符合《弋江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规定。五、办理材料1.《创建市级标准化畜禽养殖示范场认定申请书》,内容包括养殖场概况、规模、设施、防疫、生产管理、治污等方面情况;1.示范场创建工作总结;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养殖场建筑平面布局图;4.畜禽生产技术规范、生产经营管理制度;5.有关环境影响评价证明复印件;6.所使用土地的合法来源证明复印件; 7.上年经营业绩证明(财务报表)复印件;8.县级动物防疫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种畜禽场应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9.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企业资质认证、管理认证和产品认证等材料。六、服务流程1.申请:申请人填写《创建县级标准化畜禽养殖示范场认定申请书》,向所在镇(区)农业服务站提出书面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上报县农委;2.核实: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初审核实后,将符合条件的转报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申报市级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由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初审核实后转报;3.审批:县级畜禽规模养殖场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公示7日后,进行审批认定;市级上由市(省)级农业委员会进行审批认,标牌。七、办理时限根据当年文件要求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九、咨询方式火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996832白马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830875马塘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4113380澛港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3026389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创建及转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皖农特函〔2015〕402号)“二、申报数量各市(县)推荐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1个,示范点1—2个》。”2.《芜湖市农业委员会芜湖市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芜湖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市农〔2016〕7号)。二、申报程序和所需材料:由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区农业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文本,报市农委市旅游局,省级的由市级初审后上报省农委。 二、承办机构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经营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农业经营主体四、申报材料1.休闲农业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2.土地证明,土地征用或流转合同;3.发改委项目批复、规划证明、餐饮服务许可证;4.从业人员名册及健康证明;5.填写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书(表)。五、服务流程1.申请:各相关农业经营主体对照条件要求提出向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提出申请;2.核实:农业经营主体所在镇(乡)签署意见,经初审后报县农委、县旅游局;3.审批和公示:县农委会同县旅游局,对申报的示范点进行现场查看后审批认定,并公示7天 ;对符合申报县级以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企业,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初审核实后,将符合条件的转报市、省农业委员会,由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进行审批认定。五、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火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996832白马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830875马塘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4113380澛港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3026389 省级专业示范村(乡、镇)培育及初审转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农委关于做好第八批省级专业示范村(乡、镇)申报和省级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乡、镇)督查工作的通知》及《安徽省专业示范村(乡、镇)认定标准》(皖农特函〔2015〕699号)“一、组织申报第八批省级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乡、镇)(二)申报要求。申报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请各市(县)农委根据评选标准(附件2),结合本地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情况,精心筛选,严格把关,按标准申报。被认定为省美好乡村建设中心村的优先申报。”二、承办机构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有农业主导特色产业生产的各行政村(乡、镇)、各社区(街道办事处)四、服务流程1. 申请:各行政村(乡、镇)、各社区(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2.核实: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初审核实后,将符合条件的转报市、省农业委员会;3.审批: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进行审批认定。五、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火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996832白马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830875马塘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4113380澛港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3026389 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甲级队”培育、推荐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甲级队”、安徽省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监测调整、认定和评选工作的通知》(皖农产办函〔2016〕3号)“七、有关事项:(一)各市须于2016年3月28日前完成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动态监测调整、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甲级队”认定、省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审核和向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工作。”二、承办机构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农业产业化企业四、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2. 需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年检合格证明的原件、复印件;3.文件中要求的相关申报材料4.县(区)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上报文件五、服务流程1.申请:申报企业向所在地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行文上报至市农委;2.核实:市农委对申请材料初审核实后,将符合条件的转报省农业委员会;3.审批: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进行审批认定。六、办理时限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规划集中办理。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火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996832白马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830875马塘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4113380澛港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3026389 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芜湖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市农产指[2013]2号)“申报市级龙头企业由企业直接向所在地的县(区)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县(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行文上报。”二、承办机构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 农业生产企业四、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2.需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年检合格证明的原件、复印件;3.文件中要求的相关申报材料五、服务流程1.申请:符合条件的我县农业生产企业向所在地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申报材料,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上报至县农委;2.核实: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初审核实后,将符合条件的转报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申报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由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初审核实后转报;3.审批: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公示7日后,进行审批认定;市级上由市(省)级农业委员会进行审批认定。六、办理时限根据文件要求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火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996832白马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830875马塘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4113380澛港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3026389省级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培育、推荐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农产办〔2015〕13号)“(一)申请。联合体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申报材料:...(二)申报。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联合体,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向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二、承办机构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四、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2.需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年检合格证明的原件、复印件;3.文件中要求的相关申报材料4.县(区)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上报文件五、服务流程1. 申请:符合条件的我县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向所在地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行文上报至市农委;2.核实:市农委对申请材料初审核实后,将符合条件的转报省农委;3.审批: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进行审批认定。六、办理时限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规划集中办理。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火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996832白马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830875马塘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4113380澛港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3026389 县级以上水果标准化示范园创建指导及初审转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根据安徽省农委《关于开展安徽省标准果园创建工作的通知》(皖农特〔2010〕219号)文件和农业部、省农委水果标准园创建规范标准,指导各县、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和新型水果经营主体开展水果标准园创建。二、承办机构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新型水果经营主体四、申报材料1.新型经营主体工商注册证或农技推广机构法人机构代码证;2.新型水果经营主体土地流转合同或果园产权证( 林权证);3.市级以上水果参展获奖证书;4.自己培育新品种认定或审定证书;5.评定为县级以上示范新型经营主体证书。五、服务流程1.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市辖各县区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都可向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市级以上县级以上水果标准化示范园行文上报市农委,由市农委转批农业技术中心和水果综合试验站。2.评审:县级以上水果标准化示范园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市级由市农技中心和水果综合试验站组织专家评审。3.审核公示:县级县级以上水果标准化示范园评审后由县农委同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市级以上评审后由市农技中心报农委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六、办理时限根据文件要求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免费八、咨询方式火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996832白马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830875马塘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4113380澛港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3026389市级水产良种场认定初审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芜湖市市级水产良种场认定暂定办法》芜市农【2013】193号。二、承办机构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各县(区)水产苗种生产企业、个人 四、服务流程1.申请:符合条件的各县(区)水产苗种生产企业和个人向所在地县(区)农业主管部门(渔业主管单位)提出申请,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进行材料初审,县(区)农业主管部门(渔业主管单位)进行初审,行文上报至市农委(市渔业渔政管理中心);2.评审:由市农委(市渔业渔政管理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3.审批和公示:通过专家评审后由市农委审批认定,并公示7天。五、办理时限根据文件要求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火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996832白马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830875马塘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4113380澛港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3026389 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龄认定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皖农办〔2014〕128号):第十四条审核公示。县工龄补助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所报初审结果逐人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及时审核通过;对材料不全的,需进行调查核实;对审核未通过的,要及时反馈乡镇(街道),做好解释工作。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要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附件1—3)。县(市、区)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公示无异议的审核汇总表(附件1—4),报设区市农村老农民技术员工龄补助专项工作小组审批。二、承办机构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现为安徽省户籍,2007年7月20日以前曾在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机构从事农技推广等工作满1年以上,到2013年 12月31日,已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老农民技术员。但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农村老农民技术员除外。四、申报材料1.安徽省农村老农民技术员工龄补助申请表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及能证明其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龄的原始材料3.申请人承诺书4.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取证材料登记表5.未曾被企事业单位录用证明、无刑事犯罪情况证明、无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证明6.证人承诺书及证人证词7.调查笔录8.街道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龄认定核实表五、服务流程1.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所在地街道认定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2.受理登记。街道认定办公室受理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一人一卷,建立档案。 3.初审公示。街道认定办公室应逐人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核实的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分别在街道、村(居委会)同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4.转报。公示无异议的,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由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将辖区内农村老农民技术员的卷宗材料、核实汇总表(附件1-2)等相关材料报区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区工龄补助办公室对各街道所报初审结果逐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要在区、街道、村(居委会)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审核汇总表,报设区农村老农民技术员工龄补助专项工作小组审批。六、服务时限根据文件要求。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火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996832白马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830875马塘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4113380澛港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3026389 农村老兽医身份和工龄认定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省农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为老兽医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皖农办〔2014〕95 号):人员身份和工龄的认定程序:(一)个人向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二)乡镇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核实,报县(市、区)老兽医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三)县(市、区)老兽医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材料进行审核。(四)审核结果在乡(镇)、村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审核通过的人员情况及依据。(五)审核后的发放名单报设区的市老兽医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并报省农业、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备案。(六)县(市、区)根据批准备案的名单发放工龄补助。二、承办机构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符合文件规定的曾经受聘在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工作过的农村老兽医四、申报材料1.安徽省农村老兽医工龄补助申请表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3.申请人承诺书4.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取证材料登记表5.未曾被企事业单位录用证明6.无刑事犯罪情况证明7.无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证明8.证人承诺书 9.证人证词10.调查笔录11.县、乡镇(街道)农村老兽医身份和工龄认定核实表五、服务流程1.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所在地街道认定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2.受理登记。街道认定办公室受理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一人一卷,建立档案。3.初审公示。街道认定办公室应逐人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核实的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分别在街道、村(居委会)同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4.转报。公示无异议的,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由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将辖区内农村老兽医的卷宗材料、核实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报区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区工龄补助办公室对各街道所报初审结果逐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要在区、街道、村(居委会)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审核汇总表,报设区农村老兽医工龄补助专项工作小组审批。六、服务时限 根据文件要求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火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996832白马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830875马塘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4113380澛港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3026389种植业技术推广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第二十四条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认真履行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益性职责,向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农业技术,实行无偿服务。二、承办机构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新型经营主体及种植户四、申报材料无五、服务流程1.申请:新型经营主体及种植户向街道农服中心提出申请;2.受理:街道农服中心根据申请内容提供指导。 六、服务时限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火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996832白马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830875马塘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4113380澛港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3026389 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订):第四条国家采取措施,培养畜牧兽医专业人才,发展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事业,开展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宣传工作和畜牧兽医信息服务,推进畜牧业科技进步。第三十八条国家设立的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向农民提供畜禽养殖技术培训、良种推广、疫病防治等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国家设立的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从事公益性技术服务的工作经费。二、承办机构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畜牧业企业、个人、法人、社会团体四、申报材料无五、服务流程1. 申请:新型经营主体及种植户向街道农服中心提出申请;2.受理:街道农服中心根据申请内容提供指导。六、服务时限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火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996832白马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830875马塘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4113380澛港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3026389 水产业养殖技术推广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订):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病害防治工作。二、承办机构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渔业企业、个人、法人、社会团体四、申报材料 无五、服务流程1.申请:新型经营主体及种植户向街道农服中心提出申请;2.受理:街道农服中心根据申请内容提供指导。六、服务时限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火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996832白马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830875马塘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4113380澛港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3026389农村能源技术推广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能源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工作,所属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实施有关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的法律、法规;(二)编报农村能源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能源统计工作;(三)组织指导农村能源科技开发、技术推广,开展技术培训、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四)指导与扶持农村能源产业的发展,负责审核农村能源工程技术项目并监督实施;(五)配合建设、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加强农村能源技术、产品及工程标准、质量监督管理;(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二、承办机构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乡镇农业部门和农业企业、个人、法人、社会团体四、服务流程1.申请:乡镇农业部门和农业企业、个人、法人、社会团体向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申请;2.受理:根据申请内容提供指导。五、办理时限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火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996832白马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830875马塘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4113380澛港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3026389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农土[2015]60号)五、保障措施:(四)强化技术支撑。省农委成立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协调指导组,提出具体技术方案,开展指导服务,落实好化肥农药减施综合技术研发重大专项。推动建立全省肥效监测网络,完善肥料使用调查统计制度,及时、准确掌握肥料使用和效应评价数据。市、县各级农业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专家团队,围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开展技术指导服务。二、承办机构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农业企业、个人、法人、社会团体 四、服务流程1.申请:农业企业、个人、法人、社会团体向县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申请;2.受理: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根据申请内容安排提供指导。五、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火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996832白马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830875马塘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4113380澛港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3026389 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推广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农土[2015]60 号)(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农委成立委领导任组长的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协调指导组,委内相关处、局和站负责同志为成员,省土壤肥料总站负责具体工作。各市、县(区、市)成立由农委(农业局)负责人任组长的推进落实领导小组,加强财政、农垦、劳动监狱部门的协调,推进各项措施落实。二、承办机构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农业企业、个人、法人、社会团体四、服务流程1.申请:农业企业、个人、法人、社会团体向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申请;2.受理: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根据申请内容安排提供指导。五、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 火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996832白马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830875马塘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4113380澛港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3026389 畜禽养殖污染综合利用指导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二、承办机构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畜禽养殖企业、个人、法人、社会团体四、服务流程1.申请:畜禽养殖企业、个人、法人、社会团体向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申请;2.受理: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申根据申请内容安排提供指导。五、办理时限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火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996832白马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830875马塘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4113380澛港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3026389动物疫病预防技术服务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设置的原则建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二、承办机构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 畜禽养殖企业、个人、法人、社会团体四、服务流程1.申请:畜禽养殖企业、个人、法人、社会团体向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申请;2.受理: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根据申请内容安排提供指导。五、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火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996832白马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830875马塘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4113380澛港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3026389 种子信息、咨询、培训、良种良法技术等服务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提供信息、咨询、培训、良种良法技术等服务》。”二、承办机构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四、服务流程1.申请: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向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申请;2.受理: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根据申请内容安排提供指导。五、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七、咨询方式火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996832白马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830875马塘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4113380澛港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3026389农民施药技术培训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农药管理条例》(2001年修正)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组织推广安全、高效农药,开展培训活动,提高农民施药技术水平,并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当指导农民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等有关规定使用农药,防止农药中毒和药害事故发生。二、承办机构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 农业企业、个人、法人、社会团体四、服务流程1.申请:农业企业、个人、法人、社会团体向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申请;2.受理: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根据申请内容安排提供指导。五、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火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996832白马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830875马塘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4113380澛港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3026389 发布土壤墒情信息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土壤墒情监测技术工作方案》“ 土壤墒情监测点由市、县共建,省、市、县联网发布信息。各市在省确定的土壤类型基础上,在监测条件好的县,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块确定坐标,建立长期监测点永久性标志。建立土壤墒情监测数据库。市土肥站应配备数据建库、信息联网的设备,将各县土壤墒情监测点的调查情况、分析数据,降水量、灌溉水量记载,农田蓄水保墒措施等输入计算机,并建立数据库。及时发布土壤墒情信息。省、市、县按行政区域及时发布有关土壤墒情监测信息。各县土壤墒情监测数据,由市土肥站汇总并通过联网发布和上传。省农委土肥总站汇总各地土壤墒情监测信息,定期向全省发布。”二、承办机构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农业企业、个人、法人、社会团体四、服务流程1.申请:农业企业、个人、法人、社会团体向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申请;2.受理: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根据申请内容安排提供指导。五、办理时限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火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996832白马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830875马塘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4113380澛港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3026389 植物病虫害预报和预防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技推广法》第十一条: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二)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防;2.《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组织推广安全、高效农药,开展培训活动,提高农民施药技术水平,并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二、承办机构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农业企业、个人、法人、社会团体四、服务流程1.申请:农业企业、个人、法人、社会团体向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申请;2. 受理: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根据申请内容安排提供指导。五、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火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996832白马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830875马塘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4113380澛港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3026389 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的意见》(农发〔2008〕13号):(四)强化对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的服务指导。各级植保机构要切实做好对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组织的服务工作。要对从业人员加强安全用药、防治技术和药械维修技能等方面的技术培训,力争每个从业人员每年至少培训一次。要积极引导专业化防治组织开展除化学防治以外的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综合防 治。要及时向专业化防治组织发布病虫发生信息和防治技术要点,组织专业化防治队伍及时开展应急防治。要及时了解并帮助解决专业化防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专业化防治组织在注册、工商登记、税务豁免、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小额融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探索建立专业化防治队伍的防效保险和从业人员的健康保险,为专业化防治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二、承办机构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具备条件的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1.经工商、民政和经管等部门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在所在服务区域县级以上农业植保植检机构备案;2.具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资储存条件;3.具有10名以上经过植物保护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防治队员,其中获得国家植物保护员资格或初级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4.日作业能力达到300亩(设施农业100亩)以上;5.具有健全的人事管理、服务合同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相关标准、田间作业规程和档案记录等管理制度。四、服务流程1. 申请: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向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申请;2.受理: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根据申请内容安排提供指导。五、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火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996832白马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830875马塘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4113380澛港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3026389沼气、户用太阳能、小型风能、小型水能等再生能源技术推广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村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生态保护和卫生综合治理需要等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地推广应用沼气等生物质资源转化、户用太阳能、小型风能、小型水能等技术。二、承办机构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从事沼气、户用太阳能、小型风能、小型水能等再生能源技术推广的企业、个人、法人、社会团体。四、服务流程1.申请:从事沼气、户用太阳能、小型风能、小型水能等再生能源技术推广的企业、个人、法人、社会团体向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申请;2.受理: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根据申请内容安排相提供服务指导。五、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实际需要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火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996832白马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830875马塘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4113380澛港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3026389 秸秆气化技术推广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号):第十七条各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协同农业、科技、环保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开发利用,示范推广秸秆气化技术。二、承办机构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从事秸秆气化技术推广的企业、个人、法人、社会团体。四、申报材料无五、服务流程1.申请:新型经营主体及种植户向街道农服中心提出申请; 2.受理:街道农服中心根据申请内容协同科技、环保等有关部门提供指导。六、服务时限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火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996832白马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830875马塘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4113380澛港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3026389 新型农民培训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安徽省民生工程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33项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民生办〔2016〕1 号)“新型农民培训实施办法:各市、县农委会同财政部门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强化过程督导和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市对项目县、项目县对培训机构要加强指导和监管。”2.《关于印发芜湖市2016年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农〔2016〕87号)及《关于下达省2016年芜湖市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任务的通知》(市农〔2016〕59号)。“市农委对县、区申报2016年新型农民培训任务情况进行任务分解,由县、区及时将培训任务下达到所遴选的培训机构。各县、区及培训机构根据下达的培训任务,尽早启动培训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二、承办机构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1.职业农民培训:长期稳定从事农业、培训需求和愿望迫切、初中以上文化、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其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的家庭人均纯收入为本县农民人均纯收入2倍以上且产业达到一定规模。2.电商人才培训: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中,从事农产品电子商务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军人等。已开展或有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愿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有电脑和智能手机应用基础。 四、申报材料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遴选对象登记表五、服务流程1.职业农民培训对象遴选遵循立足产业、农民自愿的原则,由区农水局按照个人申请、村委推荐、乡镇初审、区农水局确定的程序择优确定;电商人才培训对象遴选由区农水局按照职业农民遴选程序择优确定;2.培训内容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两部分;3.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7天。电商人才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7天,理论课和实践课时间按1:2安排。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参与式、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训方式;4.培训机构采取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相结合方式,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区农水局审定、对培训合格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进行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对培训合格的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电商人才进行统计造册。六、服务时限根据实际工作安排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八、咨询方式火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996832白马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830875马塘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4113380澛港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3026389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初审转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04年农业部令第39号):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制定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审批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的基建财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及监督检查等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前期工作、组织实施、配套资金、监督检查等工作。第五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实行领导责任制。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对本辖区农业建设项目的实施负领导责任。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项目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提高投资效益。2.《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农计发〔2004〕10号):第六条 地方及直属直供垦区申报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文件,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直属直供垦区以计字号文报农业部,分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有关行业司局。二、承办机构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项目承担单位四、申报材料按照省、市有关通知文件规定办理。五、服务流程1.申请:项目承担单位向街道农服中心提出申请;2.核实:街道农服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3.转报:将符合条件的转报区农水局。六、服务时限根据文件要求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火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996832 白马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830875马塘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4113380澛港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3026389 财政支农资金项目初审转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财政支农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5〕26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区)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畜牧)厅(局、委、办)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本通知精神,组织编制本地区2015年相关项目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项目总结以联合文件形式报送农业部和财政部。2.《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规定(试行)的通知》:(芜政办〔2014〕42号)一、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1.设立“芜湖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2014年起市财政每年度安排不少于1亿元资金,遵循“扶大扶强扶优”的原则,用于支持现代农业项目,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2.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市级以上(含市级,下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位,不分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二、承办机构 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主体四、申报材料按照省、市有关通知文件规定办理。五、服务流程1.申请:新型农业主体向街道农服中心提出申请;2.核实:街道农服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3.转报:由街道农服中心将符合条件的统一报送至区农水局。六、服务时限根据文件要求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火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996832 白马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830875马塘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4113380澛港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3026389“菜篮子”工程建设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0]27号)精神,制定扶持政策,强化职责履行。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持以发展规模蔬菜生产基地为基础,以推进菜篮子标准化生产为重点,以组织农产品创优质创品牌为核心,积极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全市菜肉鱼菌禽五大类菜篮子产品生产稳定发展,市场供应丰富,价格基本稳定,满足了城乡居民生活需求。二、承办机构 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农业企业、个人、法人、社会团体四、服务流程1.申请:农业企业、个人、法人、社会团体乡向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申请;2.受理: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根据申请内容安排提供指导。五、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火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996832白马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830875马塘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4113380澛港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3026389 农产品快速监测服务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6〕 25号)(五)农产品食品安全工程。在乡镇和社区建立农产品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推动解决农产品食品安全问题。《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皖农办质函〔2016〕29号)二、承办机构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农业企业、个人、法人(区县农业部门和农业企业、社会团体)四、服务流程1.申请:农业企业、个人、法人、社会团体乡向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申请;2.受理: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根据申请内容安排提供指导。五、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火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996832 白马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830875马塘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4113380澛港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3026389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初审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4年第33号)第十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2.《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37号)(十三)优化基层便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强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村)便民服务站点建设,合理确定服务事项,规范服务程序和方式,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村)便民服务站点与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等各类服务网点的整合,实行统一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全面、便捷、优质服务。二、承办机构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公民四、服务流程1.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区境内拥有承包耕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公民,在破损严重、遗失等情况下需进行换发、补发时可向街道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各街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行文上报区农水局。2.复审:区农水局组织人员对其进行复审。3.审批:区农水局进行复审后,符合条件的及时焕发、补发证书。五、服务时限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电话:0553—4996832(火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0553—4830875(白马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3026389(澛港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惠农资金发放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 1.《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农财〔2009〕44号):“第三条财政部、农业部共同组织落实良种补贴政策,指导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农业部门,下同)做好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各级财政、农业部门应当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良种补贴资金的预算,会同农业部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农业部门负责良种补贴政策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编制实施方案,核定良种补贴面积,推介展示良种,组织生产管理、技术培训和提供咨询服务,监管实施过程,评估实施效果等。”2.《关于印发2015年中央财政良种良法配套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财函〔2015〕817号):“四、保障措施2.强化项目公示。项目实行县级公示制,由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对拟立项的补助项目在政府(部门)网站、报纸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助对象、补助项目、补助规模、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3.《省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乡镇政府主要职能是:创造发展环境,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促进稳定和谐。…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组织…。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助上级政府部门抓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农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 4.《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37号):“(十三)优化基层便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合理确定服务事项,规范服务程度和方式,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村)便民服务站与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等各类服务网点的整合,实行统一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全面、便捷、优质服务。”《安徽省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一卡通”打卡发放操作规程(试行)》第四条: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分工科学、责任明确、层层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农业、林业、民政、教育、计生等部门负责职能范围内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政策制定、宣传和补贴对象摸底统计及审核、审批,开展惠农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察、审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发放全程监督。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筹集、下达、管理、发放和财务核算。委托代发金融储蓄机构负责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打卡发放以及补贴项目简称的打录。二、承办机构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流程1.申请:符合条件的对象向街道农服中心提出申请; 2.核实:街道农服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3.转报:由街道农服中心将符合条件的统一报送至区财政局、区农水局。五、服务时限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火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996832白马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830875马塘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4113380澛港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3026389 设施农业建设服务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四、(二)加强设施农用地监管。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和建制镇政府都应将设施农用地纳入日常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制度,分工合作,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建制镇政府负责监督经营者按照协议约定具体实施农业设施建设,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并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2.《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37号)(十三)优化基层便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合理确定服务事项,规范服务程序和方式,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村)便民服务站点与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等各类服务网点的整合,实行统一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全面、便捷、优质服务。二、承办机构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主动开展设施农业建设服务工作。五、服务时限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火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996832白马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830875马塘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4113380澛港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3026389 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若干问题的意见》(皖政〔2009〕13号)(二十六)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的服务体系。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协调、管理和服务部门。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农村土地流转的合同审查、备案、登记、管理、相关奖励和项目申报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档案管理制度,对已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凡条款不清、标的显失公平的要依法变更或解除;因经济形势发生变化产生流转价格争议的,应当依法协商,妥善解决。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改进服务方法,把农村土地流转纳入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的服务内容,为流转双方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2.《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37号)(十三)优化基层便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合理确定服务事项,规范服务程序和方式,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村)便民服务站点与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等各类服务网点的整合,实行统一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全面、便捷、优质服务。二、承办机构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流程1.申请:土地转出、入方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出、入申请书,(转出方)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四至,价格,期限,联系电话;(转入方)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2.初审:村委会对转出方情况、转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登记。3.备案:登记后,土地流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签订统一文本的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合同一式四份,经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鉴定后,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两份分别由村,街道归档备案。 五、服务时限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电话:0553—4996832(火龙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4830875(白马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4113380(马塘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3026389(澛港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防灾、抗灾和救灾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农业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做好防灾、抗灾和救灾工作,帮助灾民恢复生产,组织生产自救,开展社会互助互济;对没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灾民给予救济和扶持。”2.《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第四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级以上减灾救灾委员会为本级人民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承担本级减灾救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3.《省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创造发展环境,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捉进稳定和谐。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助上级政府部门抓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农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 4.《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37号)(十三)优化基层便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合理确定服务事项,规范服务程序和方式,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村)便民服务站点与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等各类服务网点的整合,实行统一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全面、便捷、优质服务。二、承办机构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个人、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流程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农业防灾、抗灾和救灾工作指导五、办理时限全年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火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996832白马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830875马塘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4113380澛港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3026389 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法宣传月”水法宣传活动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办政法〔2016〕136号)第八条:持续开展水利法治集中宣传活动。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以及水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大力开展水利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教育成效。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3.《关于印发芜湖市2016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省水法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水政(2016)17号)2016年3月22日是第二十四届“世界水日”,3月22-28日是第二十九届“中国水周”,3月22日-4月22日是我省第二十六届“水法宣传月”。为扎实开展好我市宣传活动,根据水利部、省水利厅有关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将《芜湖市关于组织开展 “世界水日”和“水法宣传月”宣传活动实施方案》(附件1)和《2016年“世界水日”、“水法宣传月”宣传口号》(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和准备,确保今年宣传活动收到实效。二、承办机构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申报材料无五、服务流程根据全市普法统一工作部署和实际工作需要,每年3月22日-4月22日期间开展水法宣传教育。六、服务时限每年3月22日-4月22日期间开展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火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996832白马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830875 马塘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4113380澛港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3026389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业务指导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办法》四、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所有工程都要组建项目法人,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和技术责任制,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并要落实建后管理主体。2.《芜湖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第三条县(区)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各县原则上应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服务机构,各区可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服务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工程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二、承办机构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 法人四、申报材料无五、服务流程1.申请:法人提出技术请求;2.答复:街道及时答复。六、服务时限即时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电话:0553—4996832(火龙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4830875(白马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4113380(马塘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3026389(澛港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演练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制定防洪规划,实行科学治水、系统治水。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宣传普及防洪法律、法规,提高全民水患意识,动员社会力量,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保护、扩大林草植被,涵养水源,坚持常抓不懈。2.《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第五部分应急保障中宣传、培训和演习。3.《关于组织观摩2016年全市防汛抢险演练竞赛的通知》(市防指办〔2016〕15号)。 二、承办机构火龙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所办公室白马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所办公室马塘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所办公室澛港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所办公室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申报材料无五、服务流程每年一次在境内外滩演练六、服务时限每年一次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火龙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所办公室:0553—4996832白马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所办公室:0553—4830875 马塘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所办公室:0553—4113380澛港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所办公室:0553—3026389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业务指导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皖政〔2013〕66号)三、改革措施(三)加强指导监管对涉及防洪安全和施工技术较复杂的建筑物工程,可由县、乡级人民政府实行打捆招标的方式组织实施。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水利和其他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管,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财务监管与审计监督,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二、承办机构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法人四、申报材料无五、服务流程1.申请:法人提出技术请求;2.受理:区水利电力管理站及时安排专技人员进行指导服务。六、服务时限 即时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火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996832白马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830875马塘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4113380澛港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3026389 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森林防火条例》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2.《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二、承办机构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流程主动开展宣传活动五、服务时限根据宣传教育计划开展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七、咨询方式火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996832白马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830875马塘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4113380澛港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3026389组织植树造林活动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一条 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2.《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相关精神。二、承办机构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流程主动组织植树活动五、服务时限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火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996832白马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830875马塘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4113380澛港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3026389退耕还林活动宣传教育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退耕还林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退耕还林活动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生态建设和保护意识。二、承办机构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流程主动开展宣传教育服务五、服务时限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火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996832白马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830875马塘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4113380澛港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3026389退耕还林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 《退耕还林条例》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技术推广单位或者技术人员,为退耕还林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二、承办机构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流程主动开展技术指导五、服务时限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火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996832白马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830875马塘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4113380澛港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3026389 组织实施林业重点工程植树造林及造林技术指导、规划设计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植树造林规划,因地制宜地确定本地区提高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完成植树造林规划确定的任务。宜林荒山荒地,属于国家所有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组织造林;属于集体所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组织造林。铁路公路两旁、江河两侧、湖泊水库周围,由各有关主管单位因地制宜地组织造林;工矿区,机关、学校用地,部队营区以及农场、牧场、渔场经营地区,由各该单位负责造林。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造林。2.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森林覆盖率奋斗目标,确定本行政区域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并组织实施。第二十五条:植树造林应当遵守造林技术规程,实行科学造林,提高林木的成活率。第二十六条:国家对造林绿化实行部门和单位负责制。责任单位的造林绿化任务,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下达责任通知书,予以确认。第十九条第二款:森林经营者应当选用良种,营造混交林,实行科学育林,提高防御森林病虫害的能力。二、承办机构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流程主动开展相关服务五、服务时限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火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996832白马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830875马塘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4113380 澛港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3026389植树造林宣传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第二条、各级绿化委员会应当组织和推动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和本实施办法,宣传全民植树、绿化祖国的重大意义,认真做好思想动员,提高认识,造成声势,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努力做好调查研究、规划安排、苗木培育、技术训练等准备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植树运动,要扎扎实实,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和“一刀切”。二、承办机构 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流程主动开展宣传服务五、服务时限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火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996832白马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830875马塘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4113380澛港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3026389古树名木保护政策宣传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保护意识,鼓励和促进古树名木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古树名木保护的科研成果和技术,提高古树名木的保护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古树名木保护级别,分别安排经费,专项用于古树名木的资源调查、认定、保护、抢救以及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培训等工作。二、承办机构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流程主动宣传服务五、服务时限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火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996832白马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830875马塘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4113380澛港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3026389 指导防沙治沙活动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技术推广单位,应当为土地使用权人和承包经营权人的治沙活动提供技术指导。二、承办机构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流程主动开展活动五、服务时限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 火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996832白马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830875马塘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4113380澛港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3026389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困难居民户春节牛羊肉价格补贴办事指南一、办理依据《关于对回族等10个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困难居民户发放2016年春节牛羊肉价格补贴的通知》芜族[2016]1号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困难群众的关心,市政府决定对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塔吉克族、乌孜别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塔尔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等10个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困难居民发放2016年春节一次性牛羊肉价格补贴。二、承办机构弋江区各街道三、服务对象 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塔吉克族、乌孜别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塔尔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等10个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低保、低收入、大病救助、临时救助居民户四、申报材料1、身份证、户口簿2、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明3、重大疾病证明或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证明五、服务流程1、申请: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申请2、受理:受理窗口(人)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3、审核:(1)中心(街道)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转报区民宗局审核(2)区民宗局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转报市民委;4、审批:根据审核内容对办理事项进行审批;5、发放:办结,告知春节前发放六、服务时限14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弋江桥街道4815019火龙街道4996829澛港街道3022613南瑞公共服务中心4113308马塘街道4110620中南街道4222821白马街道4830860居民医疗保险首次参保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芜湖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芜政办[2012]34 号)“三、统筹内容(一)统一参保范围。全市范围内的下列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专科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全日制高等院校,不受户口限制);2、18周岁以下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非在校居民;3、其他非从业居民:年满18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且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不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老年居民。”2、《关于调整我市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流程的通知》(芜人社秘[2014]297号)“二、缴费方式1、(2)新参保人员须持相关证件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由社区工作人员将其参保信息录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系统后,再到银行网点办理缴费业务。2、社区终端自助缴费。参保人员可在现居住地所在社区,持社会保障卡在社会保障自助服务一体机上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业务。3、集中缴费。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集中办理参保缴费;偏远地区非从业居民可到所在社区(村)办理参保缴费,由社区(村)工作人员代收后统一集中缴费。参保信息由学校、社区(村)工作人员进行批量报盘导入。4、网上缴费。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在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办理缴费。”二、承办机构 户籍所在地的公共服务中心(街道)或村(社区)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报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等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五、服务流程1、参保登记:居民在8月1日至11月30日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共服务中心(街道)或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2、参保缴费:居民到银行网点缴费一体机或银行柜台、社区终端自助、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缴纳保险费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理七、收费标准无八、咨询方式各街道的社区(村居)社保事务所、社会保障工作站 中南街道4225363弋江桥街道3803058南瑞社区4113810马塘街道4111207澛港街道3803080白马街道4830825火龙街道4996828 居民医疗保险续保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关于调整我市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流程的通知》(芜人社秘[2014]297号)“二、缴费方式(1)续保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户口簿等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在银行网点通过缴费一体机或银行柜台办理缴费业务。参保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携带其相关证件办理缴费业务。(3)续保人员因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发生变化、新认定为低保、重症等特殊人群时,须先到现居住地社区办理参保信息变更手续(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需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所在社区续保),再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业务。2、社区终端自助缴费。参保人员可在现居住地所在社区,持社会保障卡在社会保障自助服务一体机上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业务。3、集中缴费。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集中办理参保缴费;偏远地区非从业居民可到所在社区(村)办理参保缴费,由社区(村)工作人员代收后统一集中缴费。参保信息由学校、社区(村)工作人员进行批量报盘导入。4、网上缴费。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在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办理缴费。 二、承办机构户籍所在地的公共服务中心(街道)或村(社区)三、服务对象往年已经在弋江区参加居民城镇医疗保险的个人四、申报材料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户口簿等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五、服务流程1、参保登记:续保人员不必再进行参保登记:2、参保缴费:居民在8月1日至11月30日到银行网点缴费一体机或银行柜台、社区终端自助、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直接缴纳保险费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理七、收费标准无八、咨询方式各街道的社区(村居)社保事务所、社会保障工作站中南街道4225363 弋江桥街道3803058南瑞社区4113810马塘街道4111207澛港街道3803080白马街道4830825火龙街道4996828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受理办事指南一、办理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国务院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 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是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重要工程,是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民生政策。制定和实施统一规范的经办规程,是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规范经办行为、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二、承办机构各街道的社区(村居)社保事务所、社会保障工作站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报材料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2、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3、参保人员户口簿复印件4、参保人员已办理的社保卡复印件五、服务流程1.申请:规定条件的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可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核实:区级经办机构核实。六、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各街道的社区(村居)社保事务所、社会保障工作站中南街道4225363弋江桥街道3803058南瑞社区4113810马塘街道4111207澛港街道3803080白马街道4830825火龙街道499682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芜湖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令57号)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缴足费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芜湖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令57号)第六章第十三条:领取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居民养老金;缴费人员死亡的,终止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关系。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同时享受丧葬费。丧葬费标准统一为1200元。  二、承办机构各街道的社区(村居)社保事务所、社会保障工作站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报材料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2、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参保人员户口簿复印件  (二)领取待遇或缴费人员死亡需提供以下材料;   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2、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医学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4、职工待遇审批表复印件。  五、服务流程  1、受理: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村)办理申请待遇核定手续;  2、审核:区级经办机构对申报资料审核确认;  3、办理:市级经办机构办理核定。  六、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各街道的社区(村居)社保事务所、社会保障工作站中南街道4225363弋江桥街道3803058南瑞社区4113810 马塘街道4111207澛港街道3803080白马街道4830825火龙街道499682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终止受理办事指南一、办理依据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初将上月死亡人员名单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上报至县社保机构。县社保机构对死亡人员进行暂停发放处理,待死亡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对死亡人员进行养老保险关系注销。2、《关于印发<芜湖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芜人社秘〔2015〕230号),参保人出国(境)定居、死亡或失踪宣告死亡的,应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时,参保人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应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 二、承办机构各街道的社区(村居)社保事务所、社会保障工作站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报材料1、芜湖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申报表2、死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3、死亡人员生前工资卡复印件4、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医学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6、街道出具的死亡人员与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7、死亡业务默认第一继承人是配偶,若无配偶,还需提供子女之间的协议。五、服务流程1.申请:参保人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应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芜湖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申报表》;2.核实:区级经办机构汇总核实;六、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内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各街道的社区(村居)社保事务所、社会保障工作站中南街道4225363弋江桥街道3803058南瑞社区4113810马塘街道4111207澛港街道3803080白马街道4830825火龙街道4996828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资格认证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中第六条规定: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进行核查。在国内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出国定居的离退休人员,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居住证明(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由当地公证机构出具);  2、《关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芜劳社办函〔2006〕208号)中:一、认证对象:1、参加我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退职人员;2、符合领取死亡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简称遗属)。二、认证机构:市、县区退管服务机构负责本辖区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管理与指导。各街道(乡镇)、社区退管服务机构具体负责承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三、认证方式:1、居住在本市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及遗属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离退休证(遗属证)到现居住地的社区办理认证手续,经社区审核认定后,加盖认证章。  二、承办机构各街道的社区(村居)社保事务所、社会保障工作站   三、服务对象  1、参加我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退职人员;  2、符合领取死亡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简称遗属)。  四、申报材料  身份证  五、服务流程  1、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2、行动不便者,与社区工作人员预约后,上门为其办理。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收费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各街道的社区(村居)社保事务所、社会保障工作站中南街道4225363弋江桥街道3803058 南瑞社区4113810马塘街道4111207澛港街道3803080白马街道4830825火龙街道4996828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及贴息办理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三)进一步改进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各省级财政部门要管好用好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保证贴息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到位和专款专用。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拨付审核权限下放至各地市级财政部门。各地市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核程序,加强监督管理,贷款贴息情况报告制度由按月报告改为按季报告。 2.《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金〔2013〕1583号):一、规范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范围。持有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转移就业满6个月后进行失业登记的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普通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释解教人员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依照规定程序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二、承办机构各街道的社区(村居)社保事务所、社会保障工作站三、服务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转移就业满6个月后进行失业登记的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普通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释解教人员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依照规定程序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四、服务流程属地社区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受理申请→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初审→区人社局审核→区财政局复核→贷款银行发放贷款五、服务时限按季度统一受理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七、咨询方式各街道的社区(村居)社保事务所、社会保障工作站中南街道4225363弋江桥街道3803058南瑞社区4113810马塘街道4111207澛港街道3803080白马街道4830825火龙街道4996828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办理服务指南一、办事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地方人民政府要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加强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尽快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与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促进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和融入城镇社会,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准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2.《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2007〕52号):劳动保障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方针政策,共同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好资金审核和资金征缴关。二、承办机构各街道的社区(村居)社保事务所、社会保障工作站三、服务对象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四、申报材料1、被征地农民人员变动情况月报表、2、女55周岁男60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新增表、核减表3、新增被征地农民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扬子银行)、户口本复印件、失地证复印件4、核减被征地人员的减少说明 五、服务流程1、申请:由所属街道经办人员将各街道符合条件的征地农民的材料送至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业务窗口(每月15号前)2、审核:工作人员审核提交材料;3、办理: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当月将人员花名册报至银行,被征地农民当月享受待遇。六、办理时限:受理后10个工作日七、收费标准无八、咨询方式各街道的社区(村居)社保事务所、社会保障工作站中南街道4225363弋江桥街道3803058南瑞社区4113810马塘街道4111207澛港街道3803080 白马街道4830825火龙街道4996828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发放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1]44号):“第七条第三点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困难失地(失林)人员、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被企业吸纳或灵活就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2.《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中(四)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月给予职工养老保险补贴25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6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二、承办机构各街道的社区(村居)社保事务所、社会保障工作站三、服务对象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其他低保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四、申请条件就业困难人员、其他低保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保补贴。五、申报材料1.社保补贴申报表;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3.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本人缴费单据;4.银行卡号。六、服务流程符合补贴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填写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经户籍所在地的村、居(社区)初审后,向镇、街道社保所提交申报材料,镇、街道社保所复审并录入社会保险补贴申报系统后,将申报材料上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经县财政局审批后,按季度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员个人账户。五、服务时限10个工作日内。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各街道的社区(村居)社保事务所、社会保障工作站中南街道办事处4225363弋江桥街道办事处3803058南瑞公共服务中心4113810马塘街道办事处4111207澛港街道办事处3803080白马街道办事处4830825火龙街道办事处4996828 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皖人社秘[2014]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失业保险基金用于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制订实施办法。二、承办机构 各街道的社区(村居)社保事务所、社会保障工作站三、服务对象1、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2、组织开展新录用人员就业技能培训的各类企业。四、申报材料参加培训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培训签到薄、培训日志、培训补贴申请表等凭证资料。五、服务流程企业对新录用人员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和对在岗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前,须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培训计划,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组织实施。六、服务时限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政务公开办公室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八、咨询方式各街道的社区(村居)社保事务所、社会保障工作站中南街道办事处4225363弋江桥街道办事处3803058南瑞公共服务中心4113810马塘街道办事处4111207澛港街道办事处3803080白马街道办事处4830825火龙街道办事处4996828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皖政〔2007〕85号)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6〕25号)3.《关于印发《2016年鸠江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五(一)全日制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申报缴费期为9月1日至10月31日;其他城镇居民,首次参保或参保信息发生变更,应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申报期为8月1日至10月31日。上述人员,除全日制在校学生外,可选择银行窗口、网上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等多种形式进行缴费。二、承办机构各街道的社区(村居)社保事务所、社会保障工作站三、服务对象个人(公民)四、服务流程 1.申请:个人(公民)首次参保或参保信息发生变更,应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申请;2.分办转办:对申请登记参保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即时录入系统,进行参保登记,之后参保人员可选择银行窗口、网上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等多种形式进行缴费,即完成参保手续;3.申请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五、服务时限即时办理。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各街道的社区(村居)社保事务所、社会保障工作站中南街道办事处4225363弋江桥街道办事处3803058南瑞公共服务中心4113810马塘街道办事处4111207澛港街道办事处3803080白马街道办事处4830825火龙街道办事处4996828 组织开展爱心圆梦大学助学活动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关于在全区开展希望工程2016“爱心圆梦大学”助学行动的通知》(弋青〔2016〕8号):由主办单位牵头,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团委负责整个活动的具体协调。整个活动依托新闻媒体,通过刊播典型事例、公益广告,营造活动氛围。通过组织、宣传,号召社会各界为贫困大学生捐款,并举行捐赠暨助学金发放仪式。二、承办机构各街道、南瑞公共服务中心三、资助对象与申请者条件资助对象为2016 年被普通高校二本以上(含二本,特殊条件下,条件可适当放宽)录取的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农村或城镇困难家庭大学新生,孤儿、单亲家庭以及重点院校录取的困难学生优先考虑。申请者应符合如下条件:1.家庭经济困难,年收入低于全区人均平均收入;2.遵纪守法,勤奋诚实,品行优良;3.已被普通高校录取的全日制本科一年级贫困家庭大学生;4.在申请本次资助款时,没有获得其它资助;5.各高校录取国防生不在受助范围内。四、资助标准3000元/人(捐方指定捐助除外)。五、贫困大学新生申请资助程序1.申请者接到普通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后向所在地团委提出申请,填写《弋江区希望工程2016“爱心圆梦大学”助学行动申请资助表》(一式两份,填报《申请表》视为同意表中的信息可以对媒体进行公布),并提供高考成绩单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所在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报镇(街)团组织初审并公示。2 .镇(街)团组织核实后报区(区)团委审定,附申请资助表、成绩单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区、街道以及区团组织盖章证明贫困情况属实等材料一并上报至团市委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审批。3.申请资料经市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审批后,进入弋江区希望工程2016“爱心圆梦大学”贫困大学新生助学行动待资助学生资料库,以供捐助人选择资助。六、办理时限根据年度助学方案确定,即时办理七、咨询方式澛港街道办事处:0553-3022628白马街道:0553-4830871中南街道:0553-4222935南瑞公共服务中心:0553-4113308弋江桥街道:0553-4815410火龙街道:0553-4996836马塘街道:0553-4111207 织开展“防溺水”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通知》(芜未保委〔2016〕1号):要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加强对于重点时段、重点人群的安全监管,将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教育、公安、民政、交通运输、水利、安全监管、消防等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相互配合,联防联动,齐抓共管,切实维护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二、承办机构各街道、南瑞公共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全区青少年四、活动流程1.宣传:通过联合教育部门向中小学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强调防溺水的重要性及措施,提醒家长履行好监护工作。并通过新媒体平台以图文并茂的传播方式,扩散自救小常识等知识。2.督查:由团区委牵头,联合相关成员单位组成防溺水督察小组,采取实地查看的方式对各水库、河道、水渠、渡口等重点危险水域进行巡查。 五、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六、咨询方式澛港街道:0553-3022628白马街道:0553-4830871中南街道:0553-4222935南瑞公共服务中心:0553-4113308弋江桥街道:0553-4815410火龙街道:0553-4996836马塘街道:0553-4111207 开展预防未成年犯罪活动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根据《关于开展芜湖市“寻找最美青少年卫士”主题活动的通知》(芜预青组发〔2016〕1号)“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大青年系列讲话精神,进一步引领广大青少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和宣传我市近年来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方面涌现出来的优秀典型,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决定在全市开展“寻找最美青少年卫士”主题活动。”二、承办机构各街道、南瑞公共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 申报“最美青少年卫士”的个人一、活动流程1.申报:由需要申请的个人向团区委提出申报,并填写申报表。2.审核:由团区委对申报个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团市委。二、办理时限即时办理三、咨询方式澛港街道:0553-3022628白马街道:0553-4830871中南街道:0553-4222935南瑞公共服务中心:0553-4113308弋江桥街道:0553-4815410火龙街道:0553-4996836马塘街道:0553-4111207 街道综合文化站艺术普及(培训)免费开放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文件第三部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的基本内容和实施步骤”中第(二)点“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的基本内容”指出“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二是指与其职能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府财力的增长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不断增长而发展变化。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主要包括:一般阅览室、少年儿童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报告厅(培训室、综合活动室)、自修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基层辅导、流动服务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验证及存包等全部免费。”二、承办机构街道综合文化站三、服务对象个人(公民)四、服务流程 1.申请:根据街道综合文化站艺术普及(培训)计划提出申请;2.核实:街道综合文化站核实;3.开课:报名成功后,学员按照报名简章上的时间到指定教室上课五、办理时限6日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澛港街道综合文化站0553-3876200火龙街道综合文化站0553-4996801白马街道综合文化站0553-4830802马塘街道综合文化站0553-4118113弋江街道综合文化站0553-4813112中南街道综合文化站0553-4225363南瑞公共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0553-4113308 街道综合文化站公共空间免费开放办事指南一、办理依据《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文件第三部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的基本内容和实施步骤”中第 (二)点“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的基本内容”指出“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二是指与其职能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府财力的增长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不断增长而发展变化。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主要包括:一般阅览室、少年儿童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报告厅(培训室、综合活动室)、自修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基层辅导、流动服务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验证及存包等全部免费。”二、承办机构街道综合文化站三、服务对象有文艺专长的个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四、服务流程1.申请:需要使用演出场地的个人和团体,到文化馆社会活动部申请场地使用。需要使用排练场地的个人和团体,到文化馆文艺辅导部申请场地使用。2.安排场地:根据排练场地使用情况,合理安排使用场地。五、办理时限1日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弋江区文广新局0553-4815278澛港街道综合文化站0553-3876200火龙街道综合文化站0553-4996801 白马街道综合文化站0553-4830802马塘街道综合文化站0553-4118113弋江街道综合文化站0553-4813112中南街道综合文化站0553-4225363南瑞公共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0553-4113308农家书屋免费开放办事指南一、办理依据《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二、承办机构村/社区农家书屋三、服务对象 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四、服务流程1.登记:个人借阅者持有效身份证件,团体持介绍登记2.借阅五、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借阅六、办理时限即办七、咨询方式弋江区文广新局0553-4815278澛港街道综合文化站0553-3876200火龙街道综合文化站0553-4996801白马街道综合文化站0553-4830802马塘街道综合文化站0553-4118113接待来访群众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1.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2.《安徽省信访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十五号):第四条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做好下列信访工作。(一)畅通信访渠道,倾听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矛盾和纠纷。(二)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接待来访。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二、承办机构街道办事处信访办三、服务对象来街道办事处上访群众四、申报材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身份证和相关上访材料。五、服务流程 1、登记:信访人填写《来街道办事处上访登记表》,由工作人员录入安徽省信访信息系统。2、接谈:接谈人员核对相关材料,听取信访人陈述,询问有关情况,在信访信息系统中录入规定内容,提出办理方式等。对当天未谈完或需信访人补充材料的,可作约谈处理。3、办理: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来访事项,根据实际情况,按来访事项办理程序转送、交办有关部门或村(社区)处理;对涉法涉诉事项,告知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对不符合本级受理条件的走访事项,转报有关机关;对意见建议的事项,转有关机关阅研或报有关领导阅批。4、回访:采取电话或面见信访人的方式,了解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及时将信访人的意见反聩给办理机关,以便其改进工作。六、服务时限即办(工作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马塘街道办事处信访办0553-4110619澛港街道办事处信访办0553-3022605 火龙街道办事处信访办0553-4996807白马街道办事处信访办0553-4830892弋江桥街道办事处信访办0553-4840041中南街道办事处信访办0553-4221103南瑞公共服务中心信访办0553-4113308 受理网上信访投诉事项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第十一条国家信访工作机构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2.《国家信访局关于印发〈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信发〔2015〕29号):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根据《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3.《安徽省信访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十五号):第二十二条省级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省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有关国家机关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二、承办机构街道办事处信访办三、服务对象网上信访投诉群众四、申报材料信访人在网上录入身份信息和信访投诉事项。五、服务流程1、接收:接收国家投诉办、省信访局平台上转送的网上投诉信访件。2、登记:工作人员核对相关资料,阅办投诉事项,在信访信息系统中录入规定内容,提出办理方式等。 3、办理:对属于受理范围的网上投诉信访事项,根据实际情况,按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转送、交办有关部门处理。六、服务时限即办(工作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马塘街道办事处信访办0553-4110619澛港街道办事处信访办0553-3022605火龙街道办事处信访办0553-4996807白马街道办事处信访办0553-4830892弋江桥街道办事处信访办0553-4840041中南街道办事处信访办0553-4221103南瑞公共服务中心信访办0553-4113308办理群众来信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2.《安徽省信访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十五号):第四条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做好下列信访工作。(一)畅通信访渠道,倾听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矛盾和纠纷。(二)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接待来访。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二、承办机构街道办事处信访办三、服务对象来信反映信访事项的群众四、申报材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邮寄等方式提供信访材料。五、服务流程1、登记:在信访信息系统中录入规定的来信内容。2 、办理: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来信事项,根据实际情况,按来信事项办理程序,转送、交办有关部门处理;对涉法涉诉事项,告知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对揭发控告类信访事项,按有关规定转送纪检、组织部门;对意见建议或表扬信,转有关机关阅研或报有关领导阅批;对内容不清、诉求不明的信访事项,存档备查;对诉求表述不完整的,酌情通知信访人补充材料。六、服务时限即办(工作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马塘街道办事处信访办0553-4110619澛港街道办事处信访办0553-3022605火龙街道办事处信访办0553-4996807白马街道办事处信访办0553-4830892弋江桥街道办事处信访办0553-4840041中南街道办事处信访办0553-4221103南瑞公共服务中心信访办0553-4113308 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查询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第十一条国家信访工作机构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应当及时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输入信访信息系统,信访人可以持行政机关出具的投诉请求受理凭证到当地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的接待场所查询其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安徽省信访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十五号):第二十二条省级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省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二、承办机构街道办事处信访办 三、服务对象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信访人四、申报材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电话告知姓名、录入身份信息和投诉事项。五、服务流程通过电话、走访、登录省信访局官方网站,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七、办理期限即办(工作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马塘街道办事处信访办0553-4110619澛港街道办事处信访办0553-3022605火龙街道办事处信访办0553-4996807白马街道办事处信访办0553-4830892弋江桥街道办事处信访办0553-4840041中南街道办事处信访办0553-4221103南瑞公共服务中心信访办0553-4113308 信访信息公开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2.《安徽省信访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十五号):第二十三条 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的方式等相关信息资料,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信息和业务,应当在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二、承办机构街道办事处信访办三、服务对象信访人四、申报材料无五、服务流程确定公开事项,审核公开内容,予以公开。六、服务时限即办(工作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马塘街道办事处信访办0553-4110619澛港街道办事处信访办0553-3022605火龙街道办事处信访办0553-4996807白马街道办事处信访办0553-4830892 弋江桥街道办事处信访办0553-4840041中南街道办事处信访办0553-4221103南瑞公共服务中心信访办0553-4113308开展信访宣传活动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2.《安徽省信访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十五号)第十四条:信访工作机构的职责是:(七)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承办机构街道办事处信访办三、服务对象信访人四、申报材料无五、服务流程通过信访接待场所等,及时向信访人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六、服务时限即办(工作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马塘街道办事处信访办0553-4110619澛港街道办事处信访办0553-3022605 火龙街道办事处信访办0553-4996807白马街道办事处信访办0553-4830892弋江桥街道办事处信访办0553-4840041中南街道办事处信访办0553-4221103南瑞公共服务中心信访办0553-4113308 法律咨询援助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2.《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六条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并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指导。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受指派或者安排的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人员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应当与其从业资格相适应。第十五条法律援助包括以下形式:(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二)刑事辩护、刑事代理;(三)民事诉讼代理;(四)行政诉讼代理;(五)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二、承办机构街道办事处 三、服务对象经济困难公民和案件当事人四、服务流程1.审查身份信息,现场登记备案。2.倾听咨询者陈述,了解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诉求等情况,简要介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告知权利义务,依据事实和法律为咨询者进行解答。3.事项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的,告知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引导办理;非法律援助咨询事项,引导其向其他渠道求助。五、服务时限5个工作日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马塘街道办事处0553-4112041澛港街道办事处0553-3022600火龙街道办事处0553-4996821白马街道办事处0553-4830871弋江桥街道办事处0553-4840041 中南街道办事处0553-4221003南瑞公共服务中心0553-4113308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06)48号):“大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安徽省法律“六进”工作制度(试行)》第六条:“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开展与本机关业务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融入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安徽省“法律进乡村”工作制度(试行)》第五条:“建立以律师事务所、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人员为骨干力量的法制宣传队伍,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的作用。”安徽省“法律进社区”工作制度(试行)》第六条:“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及普法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为社区居民特别是残疾人、生活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服务。”二、承办机构街道办事处三、服务流程1.根据工作计划,确定法治宣传教育志愿公益活动内容;2.协调组织社会组织或普法志愿者;3.印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志愿公益活动的通知;4.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志愿公益活动。四、服务时限根据活动计划确定五、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六、咨询方式马塘街道办事处0553-4112041澛港街道办事处0553-3022600火龙街道办事处0553-4996821白马街道办事处0553-4830871弋江桥街道办事处0553-4840041中南街道办事处0553-4221003南瑞公共服务中心0553-4113308 代拟法律文书援助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2.《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六条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并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指导。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受指派或者安排的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人员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应当与其从业资格相适应。第十五条法律援助包括以下形式:(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二)刑事辩护、刑事代理;(三)民事诉讼代理;(四)行政诉讼代理;(五)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二、承办机构街道办事处三、服务对象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刑事案件当事人四、申请条件1.有合理的请求及事实依据; 2.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承担法律服务费用。五、申请材料1.法律援助申请表;2.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案件材料。六、服务流程1.申请人向区法律援助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2.申请人按照规定提交全部申请材料,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且属于本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予以受理。3.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者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说明。4.申请人的请求不属于本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七、服务时限5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九、咨询方式马塘街道办事处0553-4112041澛港街道办事处0553-3022600火龙街道办事处0553-4996821白马街道办事处0553-4830871弋江桥街道办事处0553-4840041中南街道办事处0553-4221003南瑞公共服务中心0553-4113308 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服务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37号)第十三条:强化监督管理和实施:加强对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从事法律援助服务的指导和规范,维护法律援助秩序。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09〕72号):法律援助工作处的职责:指导全省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二、承办机构街道办事处三、服务对象经济困难公民和案件当事人四、申请条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第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五、申请材料(一)申请书;(二)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资质;(四)章程草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名称、住所;(二)宗旨和业务范围;(三)组织管理制度;(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程序;(五)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六)章程的修改程序;(七)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八)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六、服务流程1.提出:申请人到区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工作机构提交相关材料。2.受理:区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受理。3.给出指导意见:区级司法行政机关研究后,给出指导意见。七、服务时限60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马塘街道办事处0553-4112041澛港街道办事处0553-3022600火龙街道办事处0553-4996821白马街道办事处0553-4830871弋江桥街道办事处0553-4840041中南街道办事处0553-4221003南瑞公共服务中心0553-4113308 协助、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第三十四条: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二、承办机构街道办事处三、服务对象所在辖区的家庭成员之间,职工、居民、村民等社会成员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主体四、办事流程1、纠纷的受理2、纠纷的审查3、进行调解4、制作调解协议书5、回访6、结案报告 五、服务时限20个工作日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马塘街道办事处0553-4110619澛港街道办事处0553-3022605火龙街道办事处0553-4996807白马街道办事处0553-4830892弋江桥街道办事处0553-4840041中南街道办事处0553-4221103南瑞公共服务中心0553-4113308 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调解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二、承办机构 街道综治办、信访办三、服务对象个人、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流程1、纠纷的受理2、纠纷的审查3、进行调解4、制作调解协议书5、回访6、结案报告五、服务时限3个工作日。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马塘街道办事处0553-4110619澛港街道办事处0553-3022605火龙街道办事处0553-4996807白马街道办事处0553-4830892弋江桥街道办事处0553-4840041 中南街道办事处0553-4221103南瑞公共服务中心0553-4113308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咨询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二、承办机构弋江区街道办事处三、服务对象自然人、法人、四、申报材料无五、服务流程1、受理:受理申请人咨询的问题;2、审核:审核申请人咨询的问题,对在该事项咨询范围内的问题进行回复,对不在该事项范围内的告知理由;3、办结:对在该事项咨询范围内的问题进行回复。六、服务时限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马塘街道办事处:0553-4110631中南街道办事处:0553-4222935南瑞社区公共服务中心:0553-4113007澛港街道办事处:0553-3022612弋江桥街道办事处:0553-4811300白马街道办事处:0553-4830890火龙街道办事处:0553-4996802 组织协调和督促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2.《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第三十条:“业主委员会任期一般为三年,其组成人员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60日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逾期未换届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或者组织其换届。”二、承办机构弋江区街道办事处三、服务对象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申报材料业主提供书面申请。五、服务流程1.申请:线上在易户网或易企网申请;线下到镇规划建设管理分局物业办申请;2.受理: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分管3.审核:镇规划建设管理分局物业办审核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报镇领导批准意见;4. 审批:按照程序组织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5.办结:完成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理(重大问题可延迟15个工作日)七、收费标准无八、咨询方式马塘街道办事处:0553-4110631中南街道办事处:0553-4222935南瑞社区公共服务中心:0553-4113007澛港街道办事处:0553-3022612弋江桥街道办事处:0553-4811300白马街道办事处:0553-4830890火龙街道办事处:0553-4996802物业管理区域调整决定及公告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后,确需调整的以及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听取业主意见后作出决定,并在相关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二、承办机构各街道办事处三、服务对象个人(公民)、社会组织四、申报材料业主提供书面申请。五、服务流程1.申请:线下到所在街道(南瑞社区)物管科申请;2.受理: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材料;3.审核:各街道办事处(南瑞社区)审核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4.审批:报区住建委按照程序做出调整决定;并在相关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5.办结:完成物业管理区域调整决定及公告工作。六、收费标准 无七、咨询方式电话:0553-4110631(马塘街道办事处)0553-4222935(中南街道办事处)0553-4113007(南瑞社区公共服务中心)0553-3022612(澛港街道办事处)0553-4811300(弋江桥街道办事处)0553-4830890(白马街道办事处)0553-4996802(火龙街道办事处) 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核实转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受理、资格初审工作。” 第十九条:“城镇家庭,个人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当向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鼓励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向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得隐瞒、虚报或者伪造,并书面同意审核机关核实其申请信息。审核机关核实申请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便利,并按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所出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二十条:“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按照下列程序审核:(一)初审。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自提出初审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2个工作日内,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分别报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二、承办机构各街道办事处三、服务对象个人(公民)四、申报材料1.《芜湖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一式三份;2.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材料);3.家庭成员收入、住房情况证明材料;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低保证、残疾证、优抚证等);5.因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各有不同,需提供进一步证明材料的以窗口接待工作人员要求为准。五、服务流程 1.申请:线上在易户网或易企网申请;线下到各街道办事处服务大厅申请;2.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3.审核: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4.审批:街道办事处领导审批意见;5.办结: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分别报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六、办理时限21个工作日(重大问题可延迟5个工作日)七、收费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马塘街道办事处:0553-4110631中南街道办事处:0553-4222935南瑞社区公共服务中心:0553-4113007澛港街道办事处:0553-3022612弋江桥街道办事处:0553-4811300白马街道办事处:0553-4830890火龙街道办事处:0553-4996802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第十八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二、承办机构各街道办事处三、服务对象个人(公民)四、申报材料1.《芜湖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一式三份;2.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材料);3.家庭成员收入、住房情况证明材料;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低保证、残疾证、优抚证等); 5.因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各有不同,需提供进一步证明材料的以窗口接待工作人员要求为准。五、服务流程1.申请:线上在易户网或易企网申请;线下到各街道办事处服务大厅申请;2.受理: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以及利用需求材料;3.审核: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4.审批: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5.办结: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内(重大问题可延迟15个工作日)七、收费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马塘街道办事处:0553-4110631中南街道办事处:0553-4222935南瑞社区公共服务中心:0553-4113007澛港街道办事处:0553-3022612 弋江桥街道办事处:0553-4811300白马街道办事处:0553-4830890火龙街道办事处:0553-4996802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核实转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四条:“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可以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张榜公布,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2.参照《芜湖市市区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保障性住房配租资格实行年审制度。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应按时主动填报《芜湖市市区保障性住房年审表》,由各区住房保障机构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对本辖区内住房保障家庭的户籍、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复核,对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家庭的变更或退出情况进行汇总,并报市住房保障机构进行核准。”二、承办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三、服务对象个人(公民)四、申报材料申请人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变动情况。五、服务流程1.申请:线上在易户网或易企网申请;线下到各街道办事处服务大厅申请;2.受理: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以及利用需求材料;3.审核: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审核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4.审批:领导审批意见;5.办结: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理(重大问题可延迟15个工作日)七、收费标准免费 八、咨询方式马塘街道办事处:0553-4110631中南街道办事处:0553-4222935南瑞社区公共服务中心:0553-4113007澛港街道办事处:0553-3022612弋江桥街道办事处:0553-4811300白马街道办事处:0553-4830890火龙街道办事处:0553-4996802城市住宅小区内古树名木的养护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在城市住宅小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住宅小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组织养护。”二、承办机构街道办事处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社会组织四、申报材料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五、服务流程1.申请:线上在易户网或易企网申请;线下到街道办事处服务大厅申请;2.受理: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3.审核: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申请;4.审批:领导审批意见;5.办结:与申请人签订责任书。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理(重大问题可延迟5个工作日)七、收费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马塘街道办事处:0553-4110631中南街道办事处:0553-4222935南瑞社区公共服务中心:0553-4113007澛港街道办事处:0553-3022612 弋江桥街道办事处:0553-4811300白马街道办事处:0553-4830890火龙街道办事处:0553-4996802 农村老拖拉机手身份和工龄认定初审及补助发放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农村老拖拉机手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皖农办[2014]124号)“第八条设区市成立工龄补助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审批。”“第九条县(市、区)成立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第十条乡镇(街道)成立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初审核实。”二、承办机构各涉农街道办事处三、服务对象政策范围内的农村老拖拉机手四、服务流程1.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认定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能证明其农村老拖拉机手身份和工龄的原始材料。2.受理登记。乡镇认定办公室受理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一人一卷,建立档案。 3.初审公示。乡镇认定办公室应集中收集本乡镇(街道)农村老拖拉机手的原始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复印和立卷入档,并结合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逐人进行初审。对卷宗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乡镇认定办公室要及时予以初审通过;乡镇认定办公室将初审、核实的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公示无异议的,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由乡镇认定办公室将辖区内农村老拖拉机手的卷宗材料、核实汇总表(附件1-2)等相关材料报县工龄补助办公室审核。4.审核公示。县工龄补助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所报初审结果逐人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及时审核通过;县工龄补助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同时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县工龄补助办公室将公示无异议的审核汇总表,上报市工龄补助办公室审批。5.审批备案。市工龄补助办公室对所辖县(市、区)上报的审核汇总表进行审批,并将批准后的汇总表(附件1-5)报省农业、财政、人社部门备案。6.县(区)根据批准备案的名单发放工龄补助。五、办理时限根据文件要求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七、咨询方式火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996832白马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830875马塘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4113380澛港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3026389农村危房改造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的意见》(皖政〔2011〕59号)“五、保障措施(一)组织领导。县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扎实推进。”2.关于印发《安徽省2011年农村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村〔2011〕173号)“(五)加强组织领导。1. 加强协调配合。各地要加强对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国土资源、扶贫、残联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民族事务、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二、承办机构涉农街道三、服务对象唯一住房的农村低保、残疾、五保户、特困户。四、申报材料1.个人身份证(交复印件查验原件);2.申请人户口本(交复印件查验原件)3.个人改造申请报告。4.四类对象的证件(低保证、残疾人证)五、服务流程1.受理:申请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出具《申请材料验收单》。 2.审核:各街道办事处建设办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查看、审核材料;区住建委根据各办申报符合条件的户数,统一汇总按年度上报市住建委审查。3.组织验收:街道办事处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实地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区住建委进行抽检。4.发放补助:验收合格后,经街道办事处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同意由街道办事处财政所按照改造户不同类别,集中打卡发放。六、服务时限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开展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火龙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8315078白马街道综合服务中心:0553—4830877马塘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4114393澛港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0553—3022600 健康家庭一卡通办理服务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二、稳妥扎实有序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四)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积极探索推进生育服务证与孕产期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等有机结合,实现多证合一、一证多用,严禁将计划生育与户口登记、入学挂钩。改革完善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2.《关于印发芜湖市卫生计生“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芜人口组〔2016〕5号)二、实施范围,凡户籍地或现居住在芜湖市境内(含长期在本地生活的流入人口),享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一、二孩、多孩生育登记、生殖健康检查、孕期保健、产后访视、儿童保健以及预防接种等服务对象(含政策外生育),均可免费申请办理《芜湖市健康家庭一卡通》(简称“一卡通”)。三、实施内容和享受服务 此次“多证合一”改革,简化办事流程,整合服务内容,实行“一卡代七证”(简称“七证合一”)。群众按照生育登记流程(原《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一次性提供资料申请,一次审核后免费发放《芜湖市健康家庭一卡通》(含一本纸质《芜湖市健康家庭一卡通》手册、宣传服务指南和身份认证卡),无需再办理“七证”: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卡、生殖保健服务证(一孩、二孩)、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手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孕产妇保健手册(含孕产妇保健免费服务券)、儿童保健手册、儿童预防接种证。此次“多证合一”,对法定或一次性使用的证明证件仍予以保留,如多孩《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出生医学证明》、《住院分娩补助证明》等另行办理。四、办理及服务流程(一)一站受理,多级服务。办理结婚证后直接在县区妇保计生便民服务大厅、所属镇街(中心)计生办、村居(服务大厅)三级服务点均可登记免费申领《一卡通》(早婚早育对象也可登记生育,不作为政策内外生育判断依据,也不向省推送数据)。鉴于县级卫计委暂未启用一站通办理事项,县区有计生便民服务大厅的可先代为受理登记后转交镇街(中心)办理,由所辖社区送证上门。二、承办机构各街道(中心)或村(居、社区)。三、服务对象 凡户籍地或现居地住在芜湖市弋江区境内(含长期在本地生活的流入人口),享受孕前健康检查、一、二孩、多孩生育登记、生殖健康检查、孕期保健、产后访视、儿童保健以及预防接种等服务对象,均可免费申请办理。四、申报材料1.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电子证件库有的不提供);2.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3.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外省的,还应提供双方或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五、服务流程1、申请:线上用手机下载“城市令”APP申请;线下到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镇街(中心)或村(居、社区)均可办理;2、受理、审核:材料提供齐全工作日即时受理,经审核符合发证条件且证件齐全的当场办结;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办证所需材料;(时限:一个工作日)。3、发证:村居(社区)即时打印,可送证上门或EMS寄出。六、服务时限1个工作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八、咨询方式 弋江桥街道办事处:0553—4834148中南街道办事处:0553—4225405南瑞公共服务中心:0553—4992110马塘街道办事处:0553—4115243澛港街道办事处:0553—3022606火龙街道办事处:0553—4996831白马街道办事处:0553—4830857 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红色标注,需删除)2.《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第一条: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下简称"奖励扶助制度"),是我国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发放的奖励扶助金,由中央、省与市、县(市、区)按5:3:2比例负担。2009年起,市、县(市、区)承担部分,市级承担的对61个县(市)和15个县改区的配套资金,由省财政承担。省提标部分,由省财政承担。二、承办机构街道、村(居)委员会三、服务对象个人(公民)。四、服务流程(一)本人申报(携带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免冠一寸照片3张、填写《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一式三份。)(二)村(居)民委员会受理、初审、评议;(三)镇街(计生办)审核;(四)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复核、审批; (五)资金发放;(六)线下材料整理归档。。五、服务时限180天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弋江桥街道计生办:4834148中南街道计生办:4225405南瑞公共服务中心计生办:4992110马塘街道计生办:4115243火龙街道计生办:4996830白马街道计生办:4830857澛港街道计生办:3022606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其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百分之百发给退休金或者给予一次性补助。一次性补助标准,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二、承办机构街道、村(居)委员会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四、服务流程1、个人提出申请(携带证件:企业职工退休待遇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退休本人制定银行开户帐号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及原件(非农户口)、独生子女光荣证复印件及原件(16周岁之前领取)、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办独生子女证明、企业证明或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证明)2、村(社区)受理、初审3、镇街计生办审核4、县区卫生计生委复核、发放五、服务时限180天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弋江桥街道计生办:4834148中南街道计生办:4225405南瑞公共服务中心计生办:4992110马塘街道计生办:4115243火龙街道计生办:4996830白马街道计生办:4830857 澛港街道计生办:3022606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含手术并发症)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红色标注,需删除)二、承办机构 街道、村(居)委员会三、服务对象个人(公民)。四、服务流程(一)本人申报(携带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免冠一寸照片3张、填写《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一式三份、独生子女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独生子女死亡证明或县级以上三级以并发症鉴定结论或意见)(二)村(居)民委员会受理、初审、评议;(三)镇街(计生办)审核;(四)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复核、审批;(五)资金发放;(六)线下材料整理归档。五、服务时限180天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弋江桥街道计生办:4834148中南街道计生办:4225405 南瑞公共服务中心计生办:4992110马塘街道计生办:4115243火龙街道计生办:4996830白马街道计生办:4830857澛港街道计生办:3022606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根据《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前,凭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到本人或者配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育龄妇女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二、承办机构街道、村(居)委员会三、服务对象个人(公民)四、服务流程1.申请: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计生管理地)计生部门申请。2.办理:街道(中心)审核办理、发证。五、服务时限5个工作日。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 弋江桥街道计生办:4834148中南街道计生办:4225405南瑞公共服务中心计生办:4992110马塘街道计生办:4115243火龙街道计生办:4996830白马街道计生办:4830857澛港街道计生办:3022606 人口基金救助办事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关于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计生协省人口基金会关于全面开展人口基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二、承办机构各街道三、服务对象个人(公民)。四、服务流程1.申请:当事人提供材料。 2.办理:社区受理、街道(中心)初审、区计生窗口审核报省人口基金会审核。3、资金发放:统一打卡发放。五、服务时限90个工作日。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弋江桥街道计生办:4834148中南街道计生办:4225405南瑞公共服务中心计生办:4992110马塘街道计生办:4115243火龙街道计生办:4996830白马街道计生办:4830857澛港街道计生办:3022606 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免费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以下称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法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采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二、承办机构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员会三、服务对象个人(公民)四、申报材料无 五、服务流程1.咨询与联系:有相关宣传、技术服务需求时,与相关机构咨询联系。2.预约服务:沟通预定时间至预定地点开展服务。六、服务时限及时服务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弋江桥街道计生办:4834148中南街道计生办:4225405南瑞公共服务中心计生办:4992110马塘街道计生办:4115243火龙街道计生办:4996830白马街道计生办:4830857澛港街道计生办:3022606 计划生育药具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乡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承担以下任务:(一)编制计划生育药具需求和发放计划;(二)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的仓储调拨、发放统计和宣传工作;(三)为育龄夫妻发放计划生育药具、指导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和随访服务。二、承办机构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员会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四、服务流程1.咨询:公民等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咨询相关政策;2.解答:由计划生育药具机构即时解答;3.发放:依据当年计生药具计划批复向全市各县区级药具机构调拨、发放。五、服务时限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弋江桥街道计生办:4834148中南街道计生办:4225405南瑞公共服务中心计生办:4992110马塘街道计生办:4115243火龙街道计生办:4996830白马街道计生办:4830857澛港街道计生办:3022606 组织公民献血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十二条有工作单位的公民献血,由所在单位组织进行;无工作单位的公民献血,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村(居)民委员会组织进行。公民也可以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向居住地献血办公室登记献血,或直接在血站、血站所设的采血点献血。二、承办机构各街道办事处三、服务对象辖区居民四、服务流程无五、服务时限全年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弋江桥街道:4815410中南街道:4225365南瑞公共服务中心:4113630马塘街道:4114393 火龙街道:4996801白马街道:4830838澛港街道:3022600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二、承办机构街道办事处 三、服务对象所有人群。四、申报材料无五、服务流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六、服务时限及时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八、咨询方式弋江桥街道计生办:4834148中南街道计生办:4225405南瑞公共服务中心计生办:4992110马塘街道计生办:4115243火龙街道计生办:4996830白马街道计生办:4830857澛港街道计生办:3022606 居民健康管理建档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 1、《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6〕27号):以县(区、市)为单位,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进一步提高档案使用率。2、《居民健康档案服务》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二、内容: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二、承办机构街道办事处三、服务对象各镇户籍居民四、服务流程1.摸底:各村卫生室;2.具体开展:镇中心卫生院;五、服务时限全年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七、咨询方式弋江桥街道计生办:4834148中南街道计生办:4225405南瑞公共服务中心计生办:4992110马塘街道计生办:4115243火龙街道计生办:4996830白马街道计生办:4830857澛港街道计生办:3022606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 《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三)全面推进老年人社区健康管理服务。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做好健康养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健全健康管理服务制度,加强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对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计生特困家庭老人,每年免费提供一次生活方式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康复功能建设,为小型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家庭医生制度,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辖区内自愿签约的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上门服务,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各地开展政府购买基本卫生公共服务和基本养老服务时,要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纳入购买内容,各级各类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可以作为承接主体。《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人;二、服务内容:免费健康体检1次、告知老年人体检结果并进行健康干预、开展慢性病、常见病、意外伤害预防健康教育。二、承办机构各街道三、服务对象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计生特困家庭老人四、申报材料身份证或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五、服务流程无六、服务时限长期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八、咨询方式弋江桥街道计生办:4834148中南街道计生办:4225405南瑞公共服务中心计生办:4992110马塘街道计生办:4115243火龙街道计生办:4996830白马街道计生办:4830857澛港街道计生办:3022606教师资格申请相关证明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一)身份证明;(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二、承办机构各街道办事处三、服务对象个人(公民)四、申报材料(一)身份证明(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三)检查证明(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五、服务流程1.申请:申请人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申请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相关证明2.受理:教育局受理六、服务时限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马塘街道:4110396澛港街道:3022602火龙街道:4915295白马街道:4830898弋江桥街道:4815035中南街道:4225357南瑞公共服务中心:4111286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申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组字[2013]22号):对离任村干部发放生活补助。二、承办机构弋江区各街道党政办三、服务对象户口在街道辖区内,建国以来在村任职3年以上(含3年),正常离任,年满60周岁,未享受退休定额补助、企事业单位退休待遇以及各级财政或村集体购买的养老保险。四、服务流程1、本人申报。 本人填报《弋江区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申报表》,并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可作证明的历史资料(如任职文件或当选证书等)。如无任职文件的,要提供当时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或组织委员2人以上的书面证明,和同时期担任过村常职干部2人以上的书面证明。离任村干部年龄以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为准,无身份证或两者年龄不一致的,以户口簿年龄为准,需要核对的,以户籍登载的年龄为准。村干部离任的时间,凡属组织任命的村干部,从上级党组织任命之日算起;凡属选举产生的村干部,自当选之日算起。离任时间截至离任当月。任职时间计算精确到月。2、村初审。村“两委”成立由7人组成的审查小组,可由在职村干部、老党员、老教师等熟悉村情的不同类型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对申报人填报内容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报人是否符合补贴条件,任职年限、任职经历等是否属实,离任原因是否正常。审核时,街道党工委派员参加。审核后,由村“两委”会研究确定,并通过党务、村务公开栏、先锋网等形式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发现疑问的要认真调查核实。3、街道审核。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组成9人的专门审查小组,对申报人填报内容再次进行审核,街道纪工委书记为审查小组当然成员。对无任职文件的,要找知情人进行调查了解,要找当时任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或组织委员,离任村干部同期任职的村干部进行了解,并形成材料。审核后,报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补助对象要通过街道先锋网、党务公开栏,在全街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发现疑问的要认真调查核实。4、资格认定。 街道、村对补助对象的公示结束后,街道党工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要分别在《弋江区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申报表》签字认定,并加盖街道、村(居)公章,连同《弋江区建国以来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对象花名册》,上报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对街道呈报的补助对象再次进行研究认定。必要时,派出联合调查组,对有关对象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经核实后,由区委组织部对全区当年达龄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对象进行集中公示。5、补助发放。区人社局根据区委组织部提供的发放对象名单,通过信息系统核查其中已经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将已经享受城镇职工养老待遇的人员名单反馈给区委组织部审定,并根据审定结果确认代发人员,按月打卡发放。五、服务时限无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火龙街道:4996810白马街道:4830883澛港街道:3022600马塘街道:4110628 中南街道:4225365弋江桥街道:4815410南瑞公共服务中心:4113630协助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协助气象主管机构、民政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2.《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6号)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体和单位应当安排固定的时间和频率、频道、版面、页面,及时传播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提供的最新气象预报。广播、电视台(站)改变气象预报节目播发时间安排的,应当事先征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的同意。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和传播机制。二、承办机构街道办事处党政办三、服务对象个人、法人四、申报材料无五、服务流程结合具体工作,协助气象主管机构、民政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六、服务时限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八、咨询方式 电话:中南街道党政办4225365弋江区街道党政办4815410南瑞街道党政办4113630马塘街道党政办4114393澛港街道党政办3022628火龙街道党政办4996809白马街道党政办4830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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