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ID:76090773

大小:8.14 KB

页数:2页

时间:2022-01-13

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_第1页
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_第2页
资源描述:

《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希望考生能好好备考2017年司法考试。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一)概念与特征本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1.本罪的客体是妇女的性自主权和人格尊严。2.客观方面具有以下特征:(1)行为对象是妇女,强制猥亵男子的,不成立本罪。行为人故意杀害被害妇女后:再针对尸体实施猥亵、侮辱行为的,不得认

2、定为本罪,而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与侮辱尸体罪,并实行数罪并罚。(2)必须实施了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首先,猥亵行为具有质的规定性。狠亵妇女是指针对妇女实施的,伤害妇女的性羞耻心,侵害妇女的性自主权的行为。“针对妇女实施”主要包括以下情况:一是直接对妇女实施猥亵行为,或者迫使妇女容忍行为人或第三人对之实施猥亵行为;二是迫使妇女对行为人或者第三者实施猥亵行为;三是强迫妇女自行实施猥亵行为;四是强迫妇女观看他人的猥亵行为。“伤害妇女的性羞耻心”实际上是指导致妇女产生了性的羞耻心。“侵害妇女的性自主权”,是指猥亵行为违反了妇女的意志,使妇女的性的

3、自主权受到侵害。强制猥亵行为不以公然实施为前提,即使在非公开的场所,只有行为人与被害人在场,而没有也不可能有第三者在场,行为人强制实施猥亵、侮辱行为的,也成立本罪。其次,猥亵行为与侮辱行为具有同一性。换言之,侮辱行为并不是独立于猥亵行为之外的一种行为。因为猥亵行为包括了伤害妇女的性羞耻心,侵害妇女的性自主权的一切行为,而侮辱行为也不可能超出这一范围;任何针对妇女实施的与狠亵行为性质相同的侮辱行为,都必然伤害妇女的性羞耻心,侵害妇女的性自主权。刑法第237条第3款仅规定了“猥亵儿童”,而没有规定“猥亵、侮辱儿童”,如果机械地区分猥亵行为与

4、侮辱行为,必然造成以下两种结局之一:其一,猥亵儿童的是犯罪行为,但侮辱儿童的不是犯罪行为。这不合理。其二,猥亵儿童的是猥亵儿童罪,侮辱儿童的成立第246条的侮辱罪。这不妥当。再次,猥亵行为具有相对性。在不同的猥亵罪中,猥亵行为的范围并不相同。例如,强制猥亵妇女与猥亵幼女的行为,只能是性交以外的行为。但是,猥亵幼男的行为则包括性交行为,即已满16周岁的妇女与幼男发生性交的,构成猥亵儿童罪。最后,猥亵行为还具有变易性。随着人们的性观念、社会的性风尚与性行为秩序的变化,猥亵行为的外延会发生变化。(3)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使妇女不能反抗、不

5、敢反抗、不知反抗的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换言之,对于本罪中“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应当与强奸罪客观方面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作出相同的解释。值得注意的是,在不少案件中,暴力本身也可能是猥亵行为;反之某些猥亵行为本身也是暴力行为。3.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妇女也可以成为强制猥亵妇女罪的主体。4.主观上具有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猥亵、侮辱行为违背妇女意志,侵犯了妇女的性自主权,但仍然强行实施该行为。本罪的成立并不需要行为人主观上出于刺激或者满足性欲的内心倾向,行为人出于报复等动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也成

6、立本罪。(二)认定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普通)强奸罪都是侵犯妇女身心健康的犯罪,在客观上都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二者的犯罪构成不同:(1)客观方面不完全相同:前者只要求对妇女实施性交以外的猥亵、侮辱行为;后者要求与妇女发生性交。(2)主体不完全相同:前者的直接正犯既可以是男子,也可以是妇女;后者的直接正犯只能是男子。(3)主观故意内容不同:前者不要求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后者以强行奸淫为目的。此外应注意的是,在强奸过程中实施的强制猥亵、侮辱行为,一般不另认定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三)处罚根据刑法第237条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

7、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校园、游泳馆、儿童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实施强奸、猥亵犯罪,只要有其他多人在场,不论在场人员是否实际看到,均可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司法考试栏目推荐:2016司法考试证书领取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及内容2016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要求2017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内容历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及合格分数线(2006-2016)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