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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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1、侦察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2、严格遵守法律秩序3、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例外:行3、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的原则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政处罚显失公允,可以判决变更)4、辩论原则4、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5、处分原则5、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5、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6、检察监督原则(①监督审判人员贪赃枉法;②监督生6、各民族公民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6、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效判决、裁定)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7、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7、支持起诉原则8、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则8、诚实信用原则罪8、人民检察院实际法律监督原则9、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10、具体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11、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基本制度1、合议制度:1、合议制度(例外:简易程序;特别程序,但选民资格1、审判组织:分独任制、合议制和审判委员会三种2、回避制度:同民事案件或重大、疑难案件应适用合议制;督促程序、公示催(1)独任制:由审判员1人独任,限于基层人民法3、两审终审制度:同民事告程序在特定情况下也适用独任制)院简易程序2、回避制度(含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2)合议制:基层和中级法院第一审3人,高级和勘验人员、执行人员等;适用所有程序;审判人员回避,最高院3-7人,中级以上审判上诉,抗诉案3-5人(限由法院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由审判长决定)审判员),死刑复核和死缓3人;3、两审终审制度(判决15日内,裁定10日内上诉;特(3)审判委员会:拟判死刑的;疑难、复杂、重大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不得上诉的裁定、调或者新型案件,合议庭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合议庭在解书等一审终审)适用法律方面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合议庭认为需要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案件;或者本院审判委员会确定的应当由其讨论决定的案件2、回避制度(含侦察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回避分别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长和院长决定,包括其他人员)3、审级制度(最高法院审理一审案件一经作出即生效;判处死刑案件,必须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案件,必须经最高院核准才能生效)受案范围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纠纷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行政法规定的受理行政案件:3、司法解释规定的案件:4、不予受理的案件: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案件(国务院的复议决定;省级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权属复议决定,出入境管理法规定上级公安机关的复议决定);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案件(如劳动监察指令书)地域管辖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1、被告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1)犯罪地法院(即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用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告所在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如:为目的的财产犯罪,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1)民事诉讼法规定: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管辖为主,被告人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居住地法院(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管辖为辅;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指户籍所对下落不明的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讼;对被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正在辖为辅;法院管辖;被监禁的提起的诉讼(双方都是被监禁或劳动教养的,由(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理;被监禁或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被告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学习工作地法院管辖。由被监禁或劳动教养地法院管理)地冲突解决:最先收到起诉状法院(2)民诉意见的规定: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冲突解决:最先受理法院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均注销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的住所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以上单位驻地的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去1年,被告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 住地的法院管辖2、特殊地域管辖:(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保险标的物如为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法院管辖);(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4)因公司设立、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5)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6)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7)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无目的地);(8)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受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无目的地);(9)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无被告);(10)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程终止地法院管辖(无被告);3、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4)属于海事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有: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发生地或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因在我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内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辖级别管辖1、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1、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2、中级法院管辖:外;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A专利申请2、中级法院管辖:重大的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2、中级法院管辖:(1)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恐怖案件;B、宣告专利权无效或维持专利权响的案件;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海事、活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的案件;C、强制许可案件。海商案件;专利纠纷案件;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诉3、高级法院管辖: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主要是海关处理讼标的金额大或者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4、最高法院管辖: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的纳税案件和海关行政处罚案件。经济纠纷案件)3、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3、高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大的民事案件;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4、最高法院管辖: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商法院认讼的案件。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如农村土地承包案件、土地征用案件、城市规划拆迁案件);重大涉外行政案件;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行政案件;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经一审行政案件。4、最高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管辖异议接到应诉通知10日内(可以由原告、被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15日以内)提出(第三人无权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告、第三人提出,指定管辖不允许提)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1、军事法院:当事人双方均是军队内部单位的民事纠纷1、军事法院:现役军人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由军事法院和地方法院管辖,但涉及军事秘密的,全 2、海事法院:受理当事人因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案由军事法院管辖。下列案件,由地方法院管辖:(1)纷(含海上运输合同、海船租用合同、海上保赔合同、海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犯罪的(2)军人在船船员劳务合同等)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3)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3、铁路运输法院:含铁路运输合同纠纷;代办托运、包(4)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装整理、仓储保管、接取送达等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合同纠2、铁路运输法院管辖:(1)危害和破坏铁路运输和纷;铁路系统内部的经济纠纷案件;对铁路造成损害的侵生产的案件;(2)破坏铁路交通设施的案件(3)火权纠纷案件。车上发生的犯罪案件;(4)违反铁路运输法规、制度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的案件管辖权向下能。上级法院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能。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不能。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转政案件移交下级法院审判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件,不能指定下级法院管辖(检察院侦查案件可以)。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法院对它所注: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院提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以报请有上级法院审理。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法院审理。起诉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公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确实、充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织;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按审判管辖规定,向法(2)有明确的被告;2、有明确的被告;院提起公诉。(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自诉:(1)属于刑诉法204条规定的案件;(2)属于(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本院管辖的;(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4)有法院管辖。辖。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反诉条件1、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1、对象是本自诉案的被告人;2、须在本诉进行中(受理后至辩论终结)提出;2、反诉的内容与本案有关;3、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3、反诉的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权;明的轻微刑事案件;4、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4、反诉应在诉讼过程中即最迟在自诉案件宣告判决5、须反诉与本诉间存在牵连关系。以前提出。受理及向被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决定立案,5日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1、公诉(普通程序):7日内决定受理,将检察院告人(被告)内发送应诉通知书;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本送达被告人。被告收到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收起诉状副本开庭前10日送达被告人并告知可委托送达起诉书立案时,应先立案;不立案也不裁定时,到后5日内送达原告辩护人;副本的期间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或起诉,符合条2、公诉(建议按简易程序):3日内受理;件的应受理。3、自诉:2至15日受理。适用简易程1、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1、同时具有(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序的情形事案件。“(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2、不适用简易程序:实没有异议的;(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2)已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3)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4)公益诉讼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5)第三人撤销之诉(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简易程序转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化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1、公诉案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普通程序的通程序,并组织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同时及时通知双2、公诉案被告人应当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情形方当事人。3、公诉案被告人当庭翻供,否认犯罪事实;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算。4、事实不清,证据不足;5、其他。审理期限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提交答辩状10日收到之日起15日内不提交答辩状,但被告及辩护人在开庭前5日提供有关材料诉讼参与人(诉讼参加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含法定、指定和委托代理人,其中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师、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律师、会团体(行政法特别)、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法院许可的其他人民团体、监护人、亲友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公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单位推荐的人)、证人、鉴定人、勘验、翻译人员注: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当事人1、原告、2被告、1、原告、2、被告、1、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3、共同诉讼人(当事人一方是两个或两3、共同诉讼人2、申请回避权个以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诉讼标(1)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3、控告权的相同,诉讼主张一致,同一人民法院管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4、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向证人发问和质证、辖并且法院决定进行合并审理)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辨认物证和其他证据,并就证据发表意见,申请通知(1)必要共同诉讼人:诉讼标的同一,(2)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新的证人到庭和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勘验或者鉴是一个案件,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如A、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法院主为可以合同审理并且当事人定,互相辩论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因共同违法而被一个也同意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5、申诉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的,行政机关在一个处罚决定书中分别予以4、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处罚B、法人或组织因违法被处罚,该法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以共同人或组织的负责人同时被一个处罚决定诉讼为基本条件,吸收诉讼代理制度,代表人数2-5人)处罚。C、两个以上共同受害人,对行政5、第三人:(特征一是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表示不服而诉诸法二是在诉讼中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三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院,这些起诉的共同受害人就成为共同原的人)告人。D、两个以上机关以一个共同行政(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地位就是原告)决定形式,处理或处罚了一个或若干个当(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没有向原告或被告提出独事人立的诉讼请求,而是辅助诉讼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2)普通共同诉讼人:是几个案件,无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当然的不可分割关系,目的是简化诉讼程请执行。如代位权中的债务人、撤销权中的受益人或受让序人、转让合同权利后的债权人、转认合同义务后的原债务4、集团诉讼:是指人数众多的原告推选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原出让方等)诉讼代表人参加且法院的判决及于全体利益关系人的诉讼(原告方人数众多,原告实行诉讼代表制,裁判及于所有当事人,选定或法院指定代表人,1-5人)5、第三人(原告型第三人、被告型第三人、证人型第三人)辩护与代理1、不能提任辩护人的人(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招待完毕的人(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5)本院的人民陪审员(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7)外国人或无国籍的人(4)(5)(6)(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的近亲属或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2、辩护律师特有权利:(1)调查取证权:向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取证;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许可,并经被害人或其 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申请人民法院、检察院代为调查取证;法庭审理过程中申请调取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2)会见、通信、阅卷权: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亲权或监护关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同意)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原告资格转自然人: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移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配偶、父母、子女、外孙子女。注:刑诉中的近亲属往往与辩护人的资格结合在一 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起。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可以成为辩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护人。关系的亲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由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起诉一审审限立案之日起3个月,有特殊情况要延长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特别程序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的,由最高立案之日起6个立案之日起3个30日,从立案之“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院批准)。基层申请延长的,报请高院,月内审结;有特月,可延长,最日或公告期满之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同时报中院备案。殊情况要延长多不超过6个月日,可延长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的,报请本院院发回重审和再审选民资格案除外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长批准,最长不不得适用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月。超过6个月,还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要延长的,报请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上级法院批准。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调解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1)调解在民事诉讼中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1、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进行调解;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都可以进2、对刑诉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适用调解。行调解。(可以——选择)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自诉可调解;(2)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先进行调解。(应当)3、对公诉、第204条第三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3)下列简单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行调解: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自诉,不适用调解。2、劳务合同纠纷;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5、合伙协议纠纷;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作出判决的一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1、普通程序: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有特殊情况,由本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期限二审: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报上级法院批准;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 特殊情况需延长,须经高院或最高院批2、简易程序: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可延长,最多不超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准。过6个月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3、对判决的上诉案件: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特殊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人民法院批准。4、对裁定的上诉案件: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定。2.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可以延长)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3.简易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4.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送达判决书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10日内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人民法院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时间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上诉期限判决:15天;裁定:10天;法律规定判决:15天;裁定:10天;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判决:10天(被害人5日内请检察院抗诉);裁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3种特定的裁定上诉,5天;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裁定上诉期限按刑事部分确驳回起诉”3种特定裁定上诉,对其他民对其他民事裁定不准上诉。定期限;原审附民事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按民诉规事裁定不准上诉。定。上诉主体一审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1、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人;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2、诉讼代表人;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3、附民诉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对附民诉部分有上诉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权;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刑事判决不服,只能请求检察院抗诉。上诉限制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法律没有规定限制可以提起上诉、抗诉的刑事裁定的判决或裁定发生法律效力诉、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提起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种类。能上诉。二审审限2个月,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批1、不服判决: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需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准(高院要延长,由最高院批准)。延长,报请本院院长批准;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 2、不服裁定: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可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延长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二审范围对原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第二审审理应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二审法院应当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律进行审查,当事人没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除外。二审审判原应当对原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但判决违1、二审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则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他人利益除外。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范围限制;范围限制。2、上诉不加刑(检察院抗诉、自诉人上诉除外)。二审被诉行政机关不得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二审维持原判决判决裁判判的形式当事人提起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提出法律对申诉和提起再审没有期限规定再审提出再审审限按一审程序审理的,3个月作出裁判,再审原是一审终结的用一审程序;原是二审终结的,用二再审原是一审终结的用一审程序;原是二审终结的,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高审程序;提审的,按二审程序。用二审程序;提审的,按二审程序。院要延长,由最高院批准)。3个月审结: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不得超过63个月审结: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不得超过按二审程序审理的,2个月作出裁判,个月6个月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由最高院批准)。申诉期限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刑罚执行完毕2年内。(2年为不变期间)。不予受理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不予受理可以对同一请求再次起诉。(但离婚和好与维持收养关系自诉案件除因证据不足撤诉的外,就同一事实又告诉无新情况在6个月内不得再起诉。)(因未交纳受理费而再的,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裁定驳回起诉。有新证次起诉或上诉并交纳费用的应受理。)据的,应当受理。(调解结案后反悔的,不再受理。)中院管辖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专利申请案,1、重大涉外案件(标的大或案情复杂或居住在国外的当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宣告专利无效或维持案,强制许可案);事人众多)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2、海关处理案(纳税和行政处罚案);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对国务院各部、省、自治区、直辖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海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事、海商案件;专利纠纷案件;涉港澳台重大民事案件; 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被告标的大或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适宜审纷。理,共同诉讼、集团诉讼,重大涉外行政,涉港澳台,其他)。再审对原判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不能停止原判决的执行。决的态度证据形式(一)书证;(一)当事人的陈述;(只有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的(一)物证;(二)物证;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二)书证;(三)视听资料;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三)证人证言;(四)证人证言;(二)书证;(四)被害人陈述;(五)当事人的陈述;(三)物证;(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结论;(四)视听资料;(六)鉴定意见;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五)电子数据;(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六)证人证言;(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七)鉴定意见;;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除非申请重新鉴定并经人民法院许可的除外。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申请重新鉴定:1、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其他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补充质证等方式解决(八)勘验笔录。直接证据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事实的证据能够单独的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单个证据无法证明待证事实,需要通过与其他证据联系在不能单独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结一起,才可能证明待证事实。合才能证明的证据。非法证据的1、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取证;1、非法方法的种类和排除范围:排除规则2、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证。(如在他人家里安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装窃听器等所获取的一切证据)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民事证据规定68条)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 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2、程序性裁判: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上述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3、证明责任的分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被告方要承担初步的证明责任)4、证明责任的转移: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5、证明方式: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公诉人当庭不能举证的,可以建议法庭延期审理。)(公诉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说明材料,未经有关讯问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的,不能作为证明取证合法性的证据。)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6、法律后果: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调取证据质依申请调取的证据由当事人质证;依职权证调取的证据可由法庭进行说明并听取当事人意见(无须质证)审判组织1、不适用独任制。1、简易程序独任制。1、简易程序:可由1人独任。2、由审判员、陪审员组3人以上的合议2、特别程序独任制,但选民案、重大疑难案除外。2、普通程序:由审判员3人或审判员、陪审员3人庭3、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数目组成合议庭。为单数。3、上诉(或抗诉):审判员3—5人组成合议庭。4、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数目为单数。4、高院、最高院审理一审案件,由审判员3—7人或5、再审案件另行组成。审判员、陪审员3—7人组成合议庭。5、死核、死缓复核:由最高院、高院审判员3人组成。查明当事人审判长书记员审判长是否到庭回避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勘验人鉴定人员回避事由1、与本案有利害关系。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2、本人或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到公正处理案件的。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到公正处理案件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的。人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到公正处理案件的。回避决定及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回避由本案审判委被申请人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由同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工作是否应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停止(“其他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鉴定人、勘验人)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参与本案法院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其回避问题由法院院长决定。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应当向公安机关同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级的检察院提出,由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外。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案件的工作(行政复议案件中不服决定申请复议即:开始先暂停,复议不停止,侦查不停止的,复议期间不停止参与本案工作)回避复议无明确规定法院对回避申请3日内决定,申请人不服决定,申请复议驳回申请决定后,不服决定,5日内申请复议一次,一次,法院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有权机关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不公开审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1、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1、有关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的不公开。2、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涉及商业秘密的案2、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一律不公开,16周件,可以不公开审理。岁以上不满18周岁一般也不公开;3、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商业秘密的,应当决定不公开。是否准许撤在宣判前,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也可以裁定不予准许;不准许原告撤诉的,(1)公诉案件:在宣判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诉的,诉可以在原告拒不到庭时作出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也可以裁定不予准许;(2)自诉案件:在宣判前,自诉人出于自愿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按撤诉处理原告未按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1、原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1、自诉案件的原告经两次传唤不到庭的。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2、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2、自诉案件的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经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3、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时交纳诉讼费的。3、公诉案件检察院在补充侦查期间内没有提请法院理后,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依注:原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恢复法庭审理的。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当或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4、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予以受理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撤诉后能否1、原告撤诉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1、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1、公诉: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抗诉的,没有新事实、再次提起起起诉的,不予受理;起诉,法院应受理;证据,检察院重新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诉2、但未按期交受理费而按撤诉处理的,2、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2、自诉: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自诉人就同一事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解决诉由,原告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受理(被告不受此限)。实又告诉的,法院不予受理。讼费预交问题的,应予受理。申请恢复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讼的期日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法由人民法院决定。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是否准许,由人院决定民法院裁定。延期审理无明确规定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1、需要重新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要通知新的新鉴定或勘验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2、检查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出建议的(1个月补充完毕);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审判的。4、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律师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5、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如果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 延期。6、检察院变更、追加起诉而需要给辩护人必要的时间准备辩护意见的。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1、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期(中止审明是否参加诉讼的;内无法继续审理的。理)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能力,尚未确定2、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法定代理人的;3、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下落不明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4、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因情况不再适用简易程序的。止,尚未确定其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理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行诉法加: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终止审理1、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放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2、已过追诉时效的;弃诉讼权利;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3、经特赦免除刑罚;2、作为原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后,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告诉才处理,没告诉或撤回告诉;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3、原告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法人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6、其他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止90日无人继续诉讼。提起审判监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1、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1、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的;(1)督程序的理1、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有新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由不足;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证明案2、原判决、裁定适用的法律确有错误;4、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3、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5、审判员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2、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错误的;裁判;裁判行为的。3、严重违反诉讼程序,影响正确裁判;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对已发生效力的解除婚姻判决、按督促程序、公示催告4、审判人员审案时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程序、破产还债程序、再审维持的案件不得申请再审。强制措施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拘留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拘传、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 其中,罚款为1000元以下,不分单位和其中,罚款:个人10万元以下,取保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个人单位10万-100万元间候审、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监视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不分单位居住、个人)或者15日以下拘留。注:这是刑诉拘留、法中的司法拘留,而非刑事拘留。逮捕决定再审的裁定再审同时写明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情不停止。案件是否停况紧急时,口头通知后10日内发出裁定止原裁判的书。执行拘传的适用1、拘传属于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2、适用对象:1、拘传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条件只能是必须到庭的被告人;或者必须到庭的,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3、必须经过两次传票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4、法律没有规定拘传可以持续的最长时间,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不得超过24小时(只适用于执行中)拘留、逮捕谁决定、谁讯问;谁讯问、谁通知负责通知家属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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