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ID:7668774

大小:36.16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8-02-21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_第1页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_第2页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_第3页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_第4页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_第5页
资源描述: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必须以促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必须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秩序,严肃分配纪律,确保改革和规范工作顺利进行。下面是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欢迎阅读参考。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内政发125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执行时间   经自治区编制部门批准设立、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区直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

2、PC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二、清理核查津贴补贴   区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要在清理核查津贴补贴的基础上进行。清理核查工作,按照《意见》中有关规定执行。 三、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区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相当于本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额度构成。自治区人民政府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区直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等因素,制定区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和最高控制线。其中,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确定为年人均万元。清理核查后年人均

3、津贴补贴水平,低于或等于万元的单位,按万元核定;高于万元的单位,在首次核定绩效工资时,原则上按清理核查后津贴补贴实际水平核定,其中高出倍的部分,待今后动态调整时逐步调整到倍。   区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分别核定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备案后具体组织实施。 四、绩效工资的分配。   区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一般按月发放。、其中,执行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的单位各岗位基础性绩效   工资标准,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财政厅统一制定(详见附件1);执行高于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的单位各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由单位主管部门参照执行基本标准线的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备案后执行。   单位主要领导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核定的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内,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对单位主要领导的考核结果统筹考   虑确定,原则上控制在本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的至倍,并适当拉开档次发放。   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后,原则上当年不作调整:确因机构、人员和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需

5、要调整的,须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批准。   实施绩效工资后,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奖励性津贴补贴、妇女卫生费、独生子女补贴等予以保留,仍按原渠道发放;改革性津贴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   的之外,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除此之外,事业单位原执行的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出台的其他津贴补贴和单位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以及国家原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差额   拨款和自收自支单位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部分(不含特殊岗位原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统一纳入本单位绩效

6、工资总量,按照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不再另行发放(详见附件3)。 五、离退休(退职)人员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   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区直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发放补贴。其中,离休人员补贴水平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纪发40号)规定执行;退休(退职)人员补贴标准,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统一制定(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   区直事业单位内部离岗退养人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统一确定的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低于同职级在职人员奖励性绩效工

7、资、高于同职级退休人员补贴水平的原则,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研究决定。   区直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清理核查后的津贴补贴实际发放额,低于新确定的离退休(退职)人员补贴标准的,按照自治区新确定补贴标准执行;高于新确定补贴标准的,由单位采取一性冲销或分步冲销的办法妥善处理。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退职)费的基数。 六、经费保障   区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来源渠道解决。 七、其他事项   (一)区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纪检、组织、监察、财政、审计等

8、部门统一组织协调,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实施工作结束后,主管部门要对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情况进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