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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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 主讲: 2021年11月 1、建筑工程冬期施工(一)、土方工程1、开挖完的基槽(坑)应采取防止基槽(坑)底部受冻的措施。当基槽(坑)挖完不能及时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时,应在基槽(坑)底标高以上预留土层,并覆盖保温材料保温。2、冬期土方回填时,每层铺土厚度应比常温施工时减少20%-25%。3、室外的基槽(坑)或管沟可采用含有冻土块的土回填,但冻土块粒径不得大于15cm,含量不得超过15%,且应均匀分布,但管沟底以上50cm范围内不得用含有冻土块的土回填。室内的基槽(坑)或管沟不得采用含有冻土块的土回填,回填土施工应连续进行并应夯实。4、室内地面垫层下回填的土方,填料中不得含有冻土块,并应及时夯(压)实,填方完成后至地面施工前应采取防冻措施。 (二)、砌体工程1、砌体工程冬期施工宜采用外加剂法,砂浆中掺用的外加剂品种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有关规定,其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加气混凝土砌块承重墙体及围护外墙不宜冬期施工。2、普通砖、空心砖、灰砂砖、混凝土小型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和石材在砌筑前,应清除表面污物、冰雪等,不得使用遭水浸和受冻后的砖和砌块。3、拌合砂浆时,水温不得超过80℃,砂的温度不得超过40℃,砌筑时砂浆温度不应低于5℃。砂浆稠度宜较常温适当增大。 4、冬期施工中应对砂浆的拌制严格计量,尤其是外加剂的计量,要配备计量器具,并设专人负责。5、冬期施工的砌体,应按“三一”砌砖法施工,每日砌筑后应及时在砌体表面进行保护性覆盖。6、冬期施工的砌体,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米。7、冬期砌筑工程应进行质量控制,在施工日记中除应按常规要求外,沿应记录室外空气温度、暖棚温度、砌筑时砂浆温度、外加剂掺量以及其他有关资料。8、冬期施工中砂浆试块的留置,除应按规范要求留置标准养护试块外,宜增加不少于两组与砌体同条件养护的试块,分别用于检验各龄期强度和转入常温28天的砂浆强度。 (三)、混凝土工程1.混凝土冬期施工所采用的外加剂必须符合现行规范《混凝土外加剂》(GB8076-1997)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B50119的规定,同时应具有合格证、检验报告,并经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2、外加剂的掺量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加剂的使用必须通过混凝土配合比的试配、调整,以适应冬期施工的需要,同时应加强计量工作。3、混凝土的骨料必须清洁,不得含有冰雪等冰冻物,在掺用含有钾、钠离子防冻剂的混凝土中,不得混有活性骨料。4、混凝土冬期施工应优先选用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5。5、混凝土原材料加热应优先采用加热水的方法,水加热的最高温度不应超过80℃,当加热水不能满足要求时,再对骨料进行加热。水泥不得直接加热,使用前宜放入暖棚内存放。 6、预拌混凝土在运输和泵送过程中应采取保温措施,混凝土拌合物的出机温度不得低于10℃,浇筑入模温度不得低于5℃。7、混凝土浇筑前,应清除模板和钢筋上的冰雪和污垢。混凝土浇筑后应在裸露混凝土表面采用塑料布等防水材料覆盖,并进行保温。8、冬期施工测温的项目和次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室外气温及环境温度:每昼夜不少于4次,此外还需测最高、最低气温;(2)   搅拌机棚温度:每一工作班不少于4次;水、水泥、砂、石及外加剂溶液温度:每一工作班不少于4次。 9、冬期施工混凝土养护期间温度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综合蓄热法养护从混凝土入模开始至混凝土达到受冻临界强度,或混凝土温度降到0℃或设计温度以前,应至少每隔6h测量一次;(2)掺防冻剂的混凝土在强度未达到受冻临界强度之前应每隔2h测量一次,达到受冻临界强度以后每隔6h测量一次;(3)全部测温孔均应编号,并绘制布置图。测温孔应设在有代表性的结构部位和温度变化大易冷却的部位,孔深宜为10-15cm,也可为板厚或墙厚的1/2。测温时,测温仪表应采取与外界气温隔离措施,并留置在测温孔内不少于3min。 10、冬期浇筑的混凝土,其受冻临界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普通砼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制时,为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的30%;(2)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混凝土,为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的40%,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10及以下时,不得小于5N/mm²;(3)掺用防冻剂的混凝土,当室外最低气温不低于-15℃时不得小于4.0N/mm²,当室外最低气温不低于-30℃时不得小于5.0N/mm²。11、冬期施工混凝土应比常温多留不少于两组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分别用于检验受冻前的混凝土强度和转入常温养护28天的混凝土强度。12、冬期施工混凝土,可采用转入常温养护28天的同条件养护试块作为混凝土强度结构实体检验试块,其检验结果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有关规定。 (四)、装饰工程1、在进行室内抹灰前,应将洞口和窗口封好,门口和窗口的边缘及外墙脚手眼或孔洞等亦应堵好,施工洞口、运料口及楼梯间等处应封闭保温,室内抹灰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室内抹灰工程结束后,在7d以内,应保持室内温度不低于5℃。抹灰砂浆应在搅拌棚中集中搅拌,并应在运输中保温,要随用随拌,防止砂浆冻结。2、冬施期间用的砂浆应采取保温防冻措施;室外抹灰砂浆内应掺入能降低冰点的防冻剂。3、冬施期间室内外饰面板(砖)工程操作时的温度与养护温度均不应低于5℃,保温养护时间不少于7d。4、涂饰、裱糊、玻璃工程应在采暖条件下进行施工。当需要在室外施工时,其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遇有大风、雨、雪时应停止施工。 2、室内环境检测(1)室内环境检验是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的检验,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工程、仓储性建筑工程、构筑物和有特殊净化要求的房间。(2)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3)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民用建筑建筑验收时,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抽检数量减半,并不得少于间。(4)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应接房间面积设置: 房间使用面积小于50m²时,设1个检测点;房间使用面积50-100m²时,设2个检测点;房间使用面积大于100m²时,设3个检测点;(5)当房间内有2个及以上检测点时,应取各点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房间的检测值。(6)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全部检测结果符合规范规定时,可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7)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检测结果不符合规范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可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增加一倍。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再次检测结果全部符合规范规定时,可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8)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严禁投入使用。 建筑材料的进场检验(07年开始)1、民用建筑工程中所采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有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规定。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饰面采用的天然花岗岩石材,当总面积大于200m2时,应对不同产品分别进行放射性指标的复验。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所采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有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相关规定。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采用的某一种人造木板或饰面人造木板面积大于500m2时,应对不同产品分别进行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的复验。 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所采用的水性涂料、水性胶粘剂、水性处理剂必须有总挥发性有机化台物(TVOC)和游离甲醛含量检测报告;溶剂型涂料、溶剂型胶粘剂必须有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苯、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聚氨酯类)含量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规定。6、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检测项目不全或对检测结果有疑问时,必须将材料送有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当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进场检验,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及《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有关规定时,严禁使用。 3、建筑节能2006年6月1日以后开工的工程,执行山东省新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居住建筑节能65%,公共建筑节能50%。(1)我国于1986年8月1日起实施第一阶段节能30%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86(以下简称原《标准》)。原《标准》适用于设置集中采暖的新建和扩建居住建筑(住宅建筑约占92%,集体宿舍、招待所、旅馆、托儿所建筑等约占8%)以及居住区供热系统的节能设计。节能30%是指在当地1980-1981年住宅通用设计能耗水平的基础上节约30%。具体来说,就是要节约30%的采暖用煤。节能30%是通过加强围护结构的保温和门窗的气密性,以及提高采暖供热系统(主要包括锅炉机组和室外管网)的运行效率来实现的。为了实现节能30%这一目标,建筑物的耗热量在原来的基础上降低20%左右;锅炉的运行效率应从0.55提高到0.60,室外管网的输送效率应从原来的0.85提高到0.90。 (2)根据发展经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需要,我国于1996年7月1日起实施第二阶段50节能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以下简称新《标准》)。新《标准》适用于严寒和寒冷地区设置集中采暖的新建和扩建居住建筑的建筑热工与采暖节能设计,暂无条件设置集中采暖的居住建筑,其围护结构宜按新《标准》执行。节能50%是指在当地1980-1981年住宅通用设计能耗水平的基础上节能50%。具体来说,就是要节约50%的采暖用煤。为了实现50节能这一目标,建筑物耗热应从原来的基础上降低35%左右;锅炉运行效率应从原来的0.55提高到0.68,室外管网的输送效率应从原来的0.85提高到0.90。 外墙外保温系统生产厂家应提供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为二年。其型式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耐候性检验:外墙外保温系统经耐候性试验后,不得出现饰面层起泡或剥落、保护层空鼓或脱落等破坏,不得产生渗水裂缝。具有薄抹面层的外保温系统,抹面层与保温层的拉伸粘结强度不得小于0.1MPa,并且破坏部位应位于保温层内;(二)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抗拉强度检验:抗拉强度不得小于0.1MPa,并且破坏部位不得位于各层界面;(三)EPS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现场粘结强度检验:现场粘结强度不得小于0.1MPa,并且破坏部位应位于EPS板内;(四)胶粘剂拉伸粘结强度检验:胶粘剂与水泥砂浆的拉伸粘结强度在干燥状态下不得小于0.6MPa,浸水48小时后不得小于0.4MPa;与EPS板的拉伸粘结强度在干燥状态和浸水48小时后均不得小于0.1MPa,并且破坏部位应位于EPS板内;(五)玻纤网耐碱拉伸断裂强力检验:玻纤网经向和纬向耐碱拉伸断裂强力均不得小于750N/mm,耐碱拉伸断裂强力保留率均不得小于50%。 外保温系统应对下列主要组成材料和项目进行进场复验,经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一)EPS板:密度、抗拉强度和尺寸稳定性。用于无网现浇系统时,加验界面砂浆喷刷质量;(二)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湿密度、干密度和压缩性能;(三)EPS钢丝网架板:EPS板密度和EPS钢丝网架板外观质量;(四)胶粘剂、抹面砂浆、抗裂砂浆、界面砂浆:干燥状态和浸水48小时拉伸粘结强度;(五)玻纤网:耐碱拉伸断裂强力和耐碱拉伸断裂强力保留率;腹丝:镀锌层厚度。 4.分项工程分项工程是一个比较大的概念,真正进行验收的并不是一个分项工程,而是其中的一部分。在原《验评标准》中将一个分项工程和检验评定那一部分统称为分项工程,其实际范围是不一致,这种叫法非常勉强。新规范把分项工程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来进行验收,就比较科学,这样分项工程的验收实质上就是检验批的验收,分项工程的验收实际上就是对检验批验收结果的汇总。 检验批(1)检验批的划分: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及系统和或设备组别进行划分。多层及高层建筑工程主体分部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来划分,单层建筑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可按变形缝来划分;地基基础分部的分项工程一般划分一个检验批,有地下室的基础工程可按不同的地下层来划分检验批;屋面工程的分项工程按不同楼层的屋面划分不同的检验批,其他分部的分项工程一般按楼层划分检验批;安装工程一般按一个设计系统或设备组别划分一个检验批。 (2)检验批的质量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主控项目必须100%符合规范要求,主控项目的主要内容有:a)重要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设备的材质、技术性能等。b)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等检验数据、工程性能的检测等。c)一些重要的允许偏差项目。对一些有龄期的项目,在其龄期不到,不能提供数据时,可将其他项目进行评价,并根据施工现场的质量保证和控制情况暂时验收该项目,待检测数据出来后,再填入数据。如检测数据达不到要求,可进行鉴定、实地检验等。如混凝土、砂浆的强度等。 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验收规范的规定,其余20%不符合的不应影响使用和明显影响观感质量,其主要内容有:a)允许有一定偏差的项目,最多不超过20%的检查点可以超过允许偏差值,其最大偏差一般不应超过规范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钢结构为1.2倍)。b)不能确定偏差值而又允许有一定缺陷的项目,如砌体拉结筋留置间距偏差等。c)无法定量而采用定性的项目,如中级油漆的光亮、光滑项目。 5分部工程地基基础分部工程:包括±0.00以下的结构及防水分项工程。没有地下室的工程,墙体以防潮层为界,室内以地面垫层以下为界;柱基础以承台上皮为界;有地下室的工程其首层地面下的结构以下的部分均纳入基础分部。主体分部工程:凡±0.00以上的承重构件都为主体分部。对非承重构件的规定为:凡使用板块状材料,经砌筑、焊接的隔墙纳入主体分部,如各种砌块砌体等;凡采用轻钢、木材等用铁钉、螺丝或胶类粘结的均纳入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如板材隔墙、骨架隔墙等。但板材隔墙等应在主体监督抽查时完工。 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的条件之一: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1)主要功能抽查是新规范修订时增加的,目的主要是综合检验工程质量能否保证工程的功能,满足使用要求,这项抽查检测多数是带有复查性的和验证性的。(2)主要功能项目已在分部、子分部工程列出,有的是在分部、子分部工程完成后检测,有的是在相关分部、子分部工程完成后才能检测,有的需要在单位工程完成后才能检测,但这些项目均应在施工单位申请竣工验收之前全部检测完毕,并将检测报告写好。(3)至于在建设单位组织验收时抽测什么项目,可由验收组确定,一般的功能项目在施工单位检测时,监理、建设单位都参加,不再重复检测。通常主要功能抽测项目,应为有关项目最终的综合性的使用功能,如屋面淋水检测、智能建筑系统运行等,抽测的项目应做好检测记录。 安全和功能检验项目:1屋面淋水试验记录2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3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4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5抽气(风)道检查记录6幕墙及外窗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测报告7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8节能、保温测试记录9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7.砌体砂浆试块(1)标准养护试块:砂浆强度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8天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立方米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块。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75%。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应不少于3组。砌体砂浆强度的验收批,是评定砂浆试块强度而划分的;砌体的检验批是为了便于砌体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而设置的。 (2)冬期施工同条件养护试块:现行《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冬期施工砂浆试块的留置,除应按常温规定要求外,沿应增留不少于一组与砌体同条件养护的试块,测试检验28天强度。《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97)规定:冬期施工中砂浆试块的留置,除应按规范要求留置标准养护试块外,宜增加不少于两组与砌体同条件养护的试块,分别用于检验各龄期强度和转入常温28天的砂浆强度。冬期施工中砂浆试块的留置,至少应有一组转入常温28天的砂浆强度。其他试块适当掌握。 8.砌体块材的产品龄期(1)施工时施砌的蒸压(养)砖的产品龄期不应少于28天。主要是由于灰砂砖、粉煤灰砖出釜后的早期收缩值较大,如果这时用于墙体上,将很容易使砌体出现收缩裂缝。(2)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时,其产品龄期应超过28天。主要是由于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为水泥胶凝增强材料,以28天为标准设计强度,且在达到28天之前,自身的收缩也较快,规定产品龄期有利于控制砌体收缩裂缝和保证砌体强度。 9.砖砌体工程和配筋砌体工程(1)配筋砌体:在砌体中配置钢筋或钢筋混凝土,称为配筋砌体。用作受压构件的配筋砌体,我们采用的有三种网状配筋砌体:在砌体的水平灰缝内配置钢筋网,亦称横向配筋砖砌体。纵向配筋砖砌体:在砖砌体柱的竖向灰缝内配置纵向钢筋,称为纵向配筋砖砌体。因其施工麻烦,故较少采用。组合砖砌体:由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或钢筋砂浆构成的砌体称为组合砖砌体。(2)我们目前常见的砖混结构砌体工程一般不是配筋砌体,但其验收内容除砖砌体分项工程的要求外,还包括配筋砌体分项工程中有关构造柱和拉结筋的要求。(3)配筋砌体工程的质量验收除满足配筋砌体分项工程的要求外,还应满足砖砌体工程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的要求(山东省施工技术规程对此说明不详细)。 10.底部抗震墙(普通砖抗震墙)构造要求(1)墙厚不应小于240mm,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10,应先砌墙后浇框架。(2)沿框架柱每隔500mm配置2ф6拉结钢筋,并沿砖墙全长设置;在墙体半高处尚应设置与框架柱相连的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3)墙长大于5m时,应在墙内增设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11砌体填充墙与框架的连接要求:(1)填充墙应沿框架柱全高每隔500mm设2ф6拉结钢筋,拉结钢筋伸入墙内的长度,6、7度时不应小于墙长的1/5且不小于700mm,8、9度时宜沿墙全长贯通。拉结筋应预埋铁件,然后在砌筑前按要求焊拉结钢筋。(2)墙长大于5m时,墙顶与梁宜有拉结,墙长超过层高的2倍时,宜设置钢筋砼构造柱;墙高超过4m时,墙体半高宜设置与柱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砼水平系梁。(3)砼结构的填充墙的防裂设置,应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4.2.4条,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小于100mm,但必须保证加强网固牢固。钢丝网应在主体分部工程监督抽查时施工完毕。 12.砼的盘开盘鉴定:①砼采用现场搅拌的,由施工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搅拌机组、砼试配单位进行开盘鉴定工作,共同认定试验室签发的砼配合比确定的组成材料是否与现场施工所用材料相符,以及砼拌合物性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和施工需要。检查其塌落度、保水性和粘聚性,并至少留一组标准养护试块,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②采用预拌砼的,应对首次使用的砼配合比在砼出厂前,由砼供应单位自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开盘鉴定,无需提供。 13砼外观一般缺陷和严重缺陷的界定原则(1)关于蜂窝、孔洞、夹渣、露筋缺陷,一方面沿用《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第5.3.5条,第5.3.6条,第5.3.7条,第5.3.8条的要求,对蜂窝、孔洞、露筋、缝隙夹渣缺陷进行合格性判定;另一方面对达不到合格要求的砼缺陷进行界定(指一般缺陷和严重缺陷的界定)。凡不超过砼合格界限范围内的缺陷界定为“一般缺陷”由施工单位拿出处理方案处理监理认可即可,处理方案可参照《砼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第4.7.1条要求实施;凡超出合格界限范围的缺陷,应由设计拿出处理意见,对虽然能保证安全使用但满足不了原设计要求或需要进行加固处理的缺陷界定为“严重缺陷”,其他情况的可界定为“一般缺陷”。 2)关于裂缝缺陷,根据《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第5.3.4条要求:荷载裂缝不允许出现斜截面剪切裂缝,凡出现者界定为“严重缺陷”,正截面荷载的宽度不允许超过《砼结构设计规范》50010-2002,第3.3.4条表3.3.4要求,凡超过其最大裂缝宽度限值ωlim界定为“严重缺陷”,关于结构的裂缝控制等级及最大裂缝宽度限值详见下表: 对非防水要求的部位,裂缝宽度以不超过0.3mm为界限,超过0.3mm为“严重缺陷”。对有防水要求的部位,裂缝宽度以不超过0.2mm且未有通透性裂缝为界限,超过0.2mm宽或有通透性裂缝皆判定为“严重缺陷”注:主体验收前应按要求对裂缝进行处理,并保证处理效果,将裂缝情况及处理方案、处理情况记录形成档案材料。具有“严重缺陷”的裂缝指影响结构性能的裂缝和影响使用功能的裂缝。影响结构性能的裂缝:指荷载裂缝或因收缩、温度等因素造成的变形裂缝对结构的承载力、刚度、稳定性有影响;影响使用功能的裂缝:一般指因荷载裂缝或其他因素造成变形裂缝,它的产生虽然对结构性能未有影响或影响不大,但对建筑物的某种使用功能有一定影响,例如:有防水、防渗要求楼板、墙板因产生裂缝造成渗漏; 环境类别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裂缝控制等级ωlim(㎜)裂缝控制等级ωlim(㎜)一三0.3(0.4)三0.2二三0.2二——三三0.2一—— ⑩裂缝控制等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级——严格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时,构件受拉边缘混凝土不应产生拉应力;二级——一般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时,构件受拉边缘混凝土拉应力不应大于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按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计算时,构件受拉力边缘混凝土不宜产生拉应力,当有可靠经验时可适当放松;三级——允许出现裂缝的构件,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影响时,构件的最大裂缝宽度不应超过上表规定的最大裂缝宽度限值。 14钢筋各种焊接型式接头的取样检验规定2.3.1闪光对焊接头:①应分批进行外观检查和力学性能试验,并应按下列规定抽取试件:在同一台班内,由同一个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应作为一批,当同一个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之内累计计算,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应按一批计算。②力学性能试验时,应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6个试件,其中三个做拉伸试验,三个做弯曲试验。电弧焊接头:进行力学性能试验时,接下列规定抽取试件:①在一般建筑物(构筑物)中,应从成品中随机切取3个接头进行拉伸试验。②在装配式结构中,可按生产条件制作模拟试件。③在工厂焊接条件下,以300个同接头型式、同级别的的接头做为一批。④在现场安装条件下,每一至二楼层中以300个同接头型式、同级别的接头做为一批,不足300个时,仍做为一批。 2.3.3电渣压力焊接头:进行力学性能试验时,应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三个试件做拉伸试验,并按下列规定抽取试件:①在一般构筑物中,应以300个同级别接头做为一批.②在现场应以每一楼层或施工区段中300个接头做为一批,不足300个接头仍为一批.③3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该级别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 15.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的有关规定:1、工程中应用钢筋机械连接时,应由该技术提供单位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2、钢筋连接开始前及施工过程中,应对每批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工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①每批钢筋的接头试件不应少于3根.②对接头试件的钢筋母材进行抗拉强度检验.③3根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应满足规范要求,对A级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尚应大于等于0.9倍的钢筋母材实际抗拉强度. 3、接头的现场检验应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单向拉伸试验,对接头有特殊要求的结构,应在图纸中注明相应的检验项目.4、接头的现场检验按验收批进行,同一施工条件下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的接头,以500个为一个验收批进行检验与验收,不足500个也作为一个验收批。在现场连续检验10个验收批,其全部单向拉伸试件一次抽样均合格时,验收批接头数量可扩大一倍。5、对接头的每一个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抽取3个试件做单向拉伸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头性能等级进行检验与评定。 16砼试块的留置① 标准养护试块: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比砼;每工作班拌制同一配比砼不足100盘时;每一楼层同一配比的砼;以上三种情况均应留置不少于一组标养试件。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立方米时,同一配比砼每200立方米取样不少于一次。② 冬期施工同条件养护受冻前和解冻后试块。③ 同条件养护拆模用试块。④ 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块: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部位或结构构件,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确定;对砼结构工程中各砼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砼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⑤ 桩基工程试块(标养):每浇注50立方米必须有一组试件,”对于一柱一桩”,小于50立方米的桩,每根桩必须有一组试件.⑥ 抗渗试块:应采用标准条件下养护砼抗渗试块的试验结果评定,试快应在浇注地点制作,连续浇注砼每500立方米应留置一组抗渗试快(一组为6个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二组,采用预拌砼的抗渗试件,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控制预应力张拉或放张的同条件养护试快:设计无要求时应达到砼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75%以上. 17水泥的质量检验①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吨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吨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进行检验。② 凡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中任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均为废品。③ 凡细度、终凝时间、不溶物、烧失量任一项不符合规定或混合材料掺加量超过最大限量和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的指标时,均不不合格品。④ 钢筋砼结构、预应力砼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18砼施工缝的留置要求混凝土施工质量验收(7.4.5条):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技术方案确定。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1、施工缝留置位置的确定原则: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一般应符合下列规定:(1)柱宜留置在基础的顶面、梁或吊车梁牛腿的下面、吊车梁的上面、无梁楼盖柱帽的下面;(2)与板连成整体的大截面梁,留置在板底面以下20-30mm处;。(3)单向板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边的任何位置;(4)有主次梁的楼板宜顺着次梁方向浇筑,施工缝留置在次梁跨度的中间1/3范围内;(5)墙留置在门洞口过梁跨中1/3范围内,也可留置在纵横墙的交接处;(6)双向受力楼板、大体积混凝土结构、拱、穹拱、薄壳、蓄水池、及其他结构复杂的工程,施工缝的位置应按设计要求留置。 2、砼施工缝的处理:(1)施工缝处砼继续浇筑,应保证其抗压强度不应小于1.2N/mm2。(2)在已硬化砼表面上,应清除水泥涂浆、松动石子、水泥薄膜并加以充分湿润和冲洗干净,且不得积水。(3)在施工缝处浇筑砼之前应先铺一层水泥浆或与砼内成份相同水泥砂浆。(4)砼应细致振实,使新旧砼结合紧密。(5)有防水要求的砼应尽量不留设施工缝,否则按有关要求留置,例如,地下防水砼施工缝的设置应严格按《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要求。 19钢筋位移问题(1)施工技术交底关于对钢筋限位措施,砼浇筑时成品保护方面措施要明确,钢筋隐检要增加对钢筋限位措施检查控制,同时要严格实施检查控制。(2)加强对钢筋限位、交接检查,加强对砼浇筑过程对钢筋保护检查,避免下一道工序对上一道工序影响,明确相关工序的质量责任。(3)确保钢筋限位措施,手段的有效性、科学性、合理性。(4)采用微损、非损对钢筋砼构件钢筋位移的检查把关。(5)参建各方对钢筋位移的控制应引起高度重视。 20后浇带砼质量验收规范(7.4.6条):后浇带的留置位置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1)钢筋混凝土结构伸缩缝的最大间距宜符合下表的规定(2)当有充分依据和可靠措施增大伸缩缝间距时,应考虑温度变化和混凝土收缩对结构的影响。目前我们常用的做法是设置后浇带,根据工程实践经验,通常后浇带的间距不大于30m,浇灌混凝土的间隔时间通常二个月以上,后浇带应全部临时断开,后浇带的拆除和支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3)其他措施当有充分依据时也可增大伸缩缝的间距,如:加强屋盖保温隔热措施,以减小结构温度变形;加强结构的薄弱环节,提高其抗裂性能;对现浇结构切实加强养护以减小收缩变形;合理选择材料以减小混凝土的收缩等。 结构类别室内或土中露天排队架结构装配式10070框架结构装配式7550现浇式5535剪力墙结构装配式6540现浇式4530挡土墙、地下室墙壁等类结构装配式4030现浇式3020 21预拌混凝土的质量控制1、混凝土的运送时间系指从第一盘混凝土由搅拌机卸出开始至运输车开始卸料为止,运送时间应满足合同规定,当合同未作规定时,采用搅拌运输车运送的混凝土,宜在1.5h内卸料;采用翻半车运送的混凝土,宜在1.0h内卸料;当最高气温低于25度时,运送时间可延长0.5h。2、预拌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出厂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供方承担;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有试验资格的试验单位,并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一般不允许由供方承担。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搅拌地点采取。 (3)当判定混凝土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时,强度、坍落度应以交货检验结果为依据;氯化物总含量可以出厂检验结果为依据;其他项目应以合同约定执行。(4)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随机从一运输车中抽取,并应在卸料过程中卸料量的1/4至3/4之间采取。试样的采取应在砼运送到交货地点后20分钟内完成,强度试件的制作应在40分钟内完成。(5)用于交货检验的砼强度试样,每100立方相同配合比的砼取样检验不得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砼不足100立方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砼量大于1000立方时,每200立方砼取样不少于一次。(6)交货检验试块强度达不到要求时,应由法定检测单位对结构实体进行鉴定检测 22沉降观测的要求:①下列建筑物应在施工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观测:A、《地基基础设计规范》a)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b)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c)加层、扩建的建筑物d)受临近深基坑开挖影响或受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e)需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工程B、《高层建筑规程》规定20层以上或14层以上造型复杂的建筑物C、《建筑桩基技术规程》规定建于粘性土、粉土上的一级建筑桩基及软土地区的一、二级建筑桩基,在其施工过程及建成后使用期间,必须进行系统的沉降观测直至沉降稳定。 ②观测点的设置要求:观测点的布置应按能全面查明建筑物和构筑物基础沉降的要求,由设计单位根据工程地质资料、建筑结构特点确定,一般观测点数量不少于6个。A、砖墙承重结构各观测点,一般可沿墙长每隔8—12m设置一个,应在转角处、纵横墙交结处及纵横墙中央,沉降缝的两侧也应设置观点;B、框架结构建筑物,应在柱柱基或接近柱基上安设观测点,具有筏基或墙基的高层观测点应沿纵横向周边设置,新建与原有建筑物的连接处两边,都应设置观测点。 ①沉降观测的频率:沉降观测的次数和时间,应按设计要求,一般第一次观测应在观测点安设稳固后及时进行。民用建筑每加上一至三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在不同荷载阶段分别进行观测,整个施工期间观测不少于4次。全部竣工后仍应继续观测,第一年4次,第二年2次,第三年后每年一次,直至下沉稳定。 23人工挖孔桩终孔时,应进行桩端持力层检验。单柱单桩的大直径嵌岩桩,应视岩性检验桩底下3d或5m深度范围内有无空洞、破碎带、软弱夹渣层等不良地抟条件。人工挖孔桩应逐孔进行终孔验收,终孔验收的重点是持力层的岩土特征。对单柱单桩的大直径嵌岩桩,承载力主要取决于民运岩段岩性特征和下卧层持力性状,终孔时,应用超前钻逐孔对孔底下3d或5m深度范围内持力层进行检验,查明是否存在溶洞、破碎带和软夹层等,并提供岩芯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24灌注桩充盈系数灌注桩充盈系数为实际浇灌砼的体积与按桩的设计尺寸计算体积之比,充盈系数不得小于1,一般土质为1.1,软土为1.2—1.3,但有些情况下远大于1时,大致原因有:一是成孔体积远大于设计孔体积;二是周围土体有孔隙。对这种情况应查明原因,做好记录,并请示设计等有关部门确定处理意见。 25安全玻璃的使用部位要求:下列部位应使用安全玻璃:安全玻璃是指同家规范规定的夹层玻璃和钢化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它玻璃制品,如中空玻璃等;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①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的外开窗。②单块玻璃面积大于1.5平方米的玻璃,玻璃底边离最终装饰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③幕墙(全玻幕墙除外)。④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天窗、采光顶)、吊顶。⑤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6)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7)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栏板。(8)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9)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孔、观察窗。(10)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易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1)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9.2.4条,第一款:玻璃幕墙应使用安全玻璃。第二款:幕墙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6.0mm。全玻幕肋墙玻璃厚度不应小于12mm。(2)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12.5.7条,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离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26防护栏杆、栏板、窗台高度及活动通道、活动场所的高度控制要求:①《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应小于2.2m②《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屋面、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且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2m;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m高度内不应留空,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垂直杆中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③《住宅设计规范》规定:低层、多层住宅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的要求。 ④《住宅设计规范》规定:窗如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设有防护措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除住宅建筑外,一般建筑的窗台高度不低于80cm,低于80cm的应设置防护栏杆。⑤”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规定: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m,内侧不设有支撑。⑥《山东省住宅建筑设计标准》DBJ14—31—2000规定:(4.2.2)单元出入口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5m,高度不应小于2.1m。(4.3.2)地下室半地下室贮藏空间、自行车库和设备用房使用时,其净高不应低于2m。(4.3.3)地下室出入口净高不应低于2m,管道在地下室过道处净高不低于1.8m。 ⑦”住宅设计规范“规定:起居室(厅)、卧室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精通内使用面积的1/3。注:以上所提的高度皆为有效防护高度,有效防护高度指净高,距离楼(地)面0.45m以下的台面、横栏杆等,容易造成无意识攀登的可踏面,不应计入净高。 (8)根据《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定低于要求的窗台(公建低于80cm,住宅低于90cm,以下称低窗台),应采用护栏或在窗下部设置相当于栏杆高度的固定窗作为防护措施,作为防护措施的固定窗应采用加层玻璃,其厚度不得小6.38mm,玻璃边框的嵌固必须有足够的强度,以满足一定的冲撞要求。低窗台高度低于50cm时,护栏或固定扇的高度均自窗台面起算。低窗台高度高于50cm时,护栏或固定扇的高度可从地面起算。但护栏下部50cm高度范围内不得设置水平栏栅或任何其他可踏部位。如有可踏部位则其高度应从可踏部位起算。凡室内外高差小于或等于60cm时,首层的低窗台可不加防护措施。 27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1)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8.1.7条,外墙饰面砖粘贴前和施工过程中,均应在相同基层上做样板件,并对样板件的饰面砖粘贴强度进行检验,其检验方法和结果判定应符合《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00的规定。(2)现场镶贴的外墙饰面砖工程,每300m²同类墙体取一组试样,每组三个,每一楼层不得少于一组;不足300m²同类墙体,每二楼层取一组试样,每组三个。 (3)采用水泥砂浆或水泥浆粘结时,应在水泥砂浆或水泥浆龄期达到28天时检验。当在7天或14天进行检验时,应通过对比试验确定其粘结强度的修正系数。(4)在建筑物外墙上镶贴的同类饰面砖,其粘结强度同时符合下列二项指标时可定为合格:a)每组试样平均粘结强度均不小于0.4MPa;b)每组可有一个试样的粘结强度小于0.4MPa,但不应小于0.3MPa。(5)当二项指标均不符合要求时,其粘结强度可定为不合格;当二项指标有一项不合格时,应在该组试样原取样区域内重新抽取双倍试样检验,若检验结果仍有一项指标过不到规定数值,则该批饰面砖粘结强度可定为不合格。 28装饰装修工程需对原材料质量进行复验的项目①门窗、吊顶、轻质隔墙、细部工程所用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②饰面板(砖)、幕墙、细部工程等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③抹灰、饰面板(砖)工程用水泥的性能。④饰面板工程外墙陶瓷面砖的吸水率和寒冷地区外墙陶瓷面砖的抗冻性。④幕墙工程用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⑤石材幕墙用石材的弯曲强度,寒冷地区石材的耐冻融性。玻璃幕墙用结构胶的邵氏硬度、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相容性试验。幕墙石材用结构胶的粘结强度,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 29装饰装修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项目①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②饰面板工程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③饰面砖工程样板件的粘结强度。④幕墙硅酮结构胶的相容性试验。⑤幕墙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⑥玻璃幕墙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平面变形性能及保温性能当设计有具体要求时才做检验。 30塑料门窗(1)外窗扇的为推拉窗时,除了要保证扇与框的搭压长度,同时对扇应采用有效的限位措施。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第4.5.2条第二款,高层建筑外窗扇易采用推拉窗,采用外开窗应采用有效的约束措施。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5.1.11条,外窗框安装必须牢固,严禁射钉枪射砖。(2)塑料门窗安装必须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与位置应正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点应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150-200mm,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600mm。固定片厚度不小于1.5mm,宽度不小于20mm (3)塑料门窗内的增强型钢衬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但壁厚不应小于1.2mm,采用Q235钢材并作镀锌处理,且钢衬应与型材的内腔相吻合。(4)填嵌材料:窗与墙之间的缝隙必须采用闭孔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采用密封胶密封(5)组合窗的拼樘料两端钢衬应分别长出15mm,分别埋入上面的过梁内和窗台内,组合窗的拼缝应用密封闭胶打严。 31、设计变更文件(1)、图纸会审记录a.监理、施工单位应将各自提出的图纸问题及意见,按专业整理、汇总后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提交设计单位做交底准备。b.图纸会审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设计单位对各专业问题进行交底,施工单位负责将设计交底内容按专业汇总、整理,形成图纸会审记录。c.图纸会审记录应由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项目相关负责人签认,形成正式图纸会审记录。不得擅自在会审记录上涂改或变更其内容。 (2)、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设计变更经任意一方提出,必须经设计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任何单位未经设计变更,不得更改设计文件。设计单位应及时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单,内容详实、明确,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不同工程使用同一变更,必须注明工程名称编号及复印件或抄件加盖公章,并由各方技术负责人签字。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应通过总包单位办理。 (3)、工程洽商记录可以由任意一方提出,须经设计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a.工程洽商记录应分专业办理,内容详实,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工程洽商记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b.设计单位如委托有关单位办理签认,应办理委托手续。 32、竣工验收监督应具备的资料(一)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施工许可证;(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及批准书;(五)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六)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七)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质量检查报告;(八)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九)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十)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33、砼强度的结构实体检验(1)结构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的见证下,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承担结构实体检验的试验室应具有相应的资质。(2)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应以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制作并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也可根据合同的约定,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 (3)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a)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在施工前共同确定,且选取的部位应具有代表性。b)对砼结构工程中的各砼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c)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的数量应和用于检查混凝土强度的标准养护试件数量相一致(对于阳台、女儿墙等零星部位可不留置结构实体检验用试块)。d)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e)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试验;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天,也不应大于60天。f)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确定后,乘折算系数取用,折算系数取为1.1。g)冬期施工的结构构件,可采用转入常温28天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作为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 (4)当未能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不合格或钢筋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时,应委托法定检测单位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鉴定检测,以鉴定检测结果作为评定和处理的依据。砼强度的鉴定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a)回弹法时,每一检测单元检测梁板、柱、墙等不少于30%的构件,且不少于100个测区,每个构件设5-10个测区,当有悬挑梁时,抽取悬挑梁的数量不少于所抽取构件数量的30%;在回弹检测的构件中应至少抽取三个构件进行钻芯法检测,以采用回弹—钻芯综合法进行对比检测。b)若采用钻芯法检测时,每工作班浇筑的砼应至少抽取三组芯样进行检测。c)若采用其他检测方法,其检测数量和部位应具有代表性,且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34、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①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确定;对梁、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②对选定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每根钢筋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一点。③检验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或非破损并用局部破损进行校准的方法。 ④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纵向受力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为:梁类构件+10mm,-7mm;板类构件+8mm,-5mm.⑤对梁、板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分别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a)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检验结果应应判为合格。b)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检验结果仍应判为合格。c)每次抽样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1.5倍。 35、换填垫层地基的承载力检测1.换填垫层地基竣工验收应采用载荷试验检验其承载力,原则上每300平方米一个检验点,每个单位工程检验点数量不宜少于3点。2.对于局部的换填垫层,由设计单位确定其检验方法。3.对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划分安全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和一般不太重要的、小型、轻型或对沉降要求不高的工程,地基竣工验收时可按设计要求做压实系数检验;但当设计有要求或垫层厚度大于2m时,仍应按第1条要求做载荷试验来检验其承载力 4.对于厚度小于50cm,起“褥垫”作用的换填处理,地基竣工验收时按设计要求做压实系数检验即可。注:换填垫层地基除应按要求做载荷试验检验外,尚应在施工过程中对每层的压实系数进行检验。采用环刀法检验垫层施工质量时,取样点应位于每层厚度的2/3处,。检验数量,对大基坑每50-100平方米不应少于1个检验点,对基槽每10-20m不应少于1个检验点,每个独立柱基不应少于1个检验点。 36、强夯地基的承载力检测“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少于3点,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每100平方米至少应有1点;3000以上的工程,每300平方米至少应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长米应有1点。 1.强夯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原位测试和室内土工试验。承载力原位测试应采用现场载荷试验的方法,载荷试验检验点的数量应根据场地复杂程度和建筑物的重要性确定,原则上每300平方米一个检验点,对于简单场地上的一般建筑物,每个建筑地基不应少于3点;对于复杂场地或重要建筑地基应增加检验点数。注:强夯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承载力检验,应在施工结束后间隔一定时间才能进行,对于碎石土和砂土地基,其间隔时间可取7-14d;粉土和粘性土地基可取14-28d。强夯置换地基间隔时间可取28d。 2.强夯置换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除应采用单墩载荷试验检验外,尚应采用动力触探等有效手段查明置换墩着底情况及承载力与密度随深度的变化,对饱和粉土地基允许采用单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代替单墩载荷试验。强夯置换地基载荷试验和置换墩着底情况检验数量均不应少于墩点数的1%,且不应少于3点。 37、复合地基的承载力检测(1)对于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等复合地基,其竣工后的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2)对于水泥粉煤灰碎石桩,竣工后应抽取不少于总桩数的10%的桩进行低应变动力试验,以检测桩身完整性。 38、工程桩的桩身质量检验1.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一根;2.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 注(1)、对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应在上述两款规定的抽检数量范围内,选用钻孔抽芯法或声波透射法对部分受检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抽检桩数不得少于总桩数的10%;其他抽检桩可用可靠的动测法进行检测。(2).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桩端持力层已经过核验的人工挖孔桩,以及单节混凝土预制桩,抽检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3).当施工质量有疑问的桩、设计方认为重要的桩、局部地质条件出现异常的桩或施工工艺不同的桩的桩数较多时,或为了全面了解整个工程基桩的桩身完整性情况时,应适当增加抽检数量。 39、工程桩的竖向承载力检验1、桩基承载力应按下列要求检测(1)进行静载试验:抽检数量不应少于单位工程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2)进行高应变法检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单位工程总桩数的5%,且不得少于5根 2.对于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当受设备或现场条件限制无法采用静载试验及高应变法检测单桩承载力时,可选用下列方法进行检测:(1)当桩端持力层为密实砂卵石或其他承载力类似的土层时,对单桩承载力很高的大直径端承型桩,可采用深层平板载荷试验法检测桩端土层在承压板下应力主要影响范围内的承载力,同一土层的试验点不应少于3点。 (2)采用岩基载荷试验确定完整、较完整、较破碎岩基作为桩基础持力层时的承载力,载荷试验的数量不应少于3个。(3)采用钻芯法测定桩底沉渣厚度并钻取桩端持力层岩土芯样检验桩端持力层,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4)大直径嵌岩桩的承载力可根据终孔时桩端持力层岩性报告结合桩身质量检验报告核验。 40、桩基的评价性检测1.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1).进行单桩承载力静载验收检测,如其检测结果的极差不超过其平均值的30%,可取其平均值为单桩承载力,如其极差超过其平均值的30%,宜增加一倍的静载试验数量进行检测;对桩数为三根以下的柱下承台,取最小值为其单桩承载力。其扩大检测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认可。 (2).采用高应变法进行单桩承载力验收检测时,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的评价方法同静载检测。(3)对桩身完整性检测中发现的Ⅲ、Ⅳ类桩,由设计单位确定承载力检测数量,但不应低于20%的承载力检测,必要时可对其全部进行承载力检测。 2.桩身完整性检测当采用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和声波透射法抽检桩身完整性所发现的Ⅲ、Ⅳ类桩之和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宜采用原检测方法(声波透射法改用钻芯法),在未检桩中继续加倍抽测。桩身浅部缺陷应开挖验证。其检测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认可。3.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及桩身质量检测发现的Ⅲ、Ⅳ类桩,应请设计单位拿出处理意见(方案)。 41、建筑外窗的“三性”检验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时,建筑外窗可不做三性检验,由建设、监理单位见证做现场淋水试验即可,并应形成淋水试验记录。(1)对于多层建筑物,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000平方米时,必须做三性检验;在2000平方米的基础上,每增加8000平方米均应增加一组三性检验。(2)对于高层建筑,每一等级、每十层均不少于一组三性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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