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辅导资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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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土地增值税历年分值分布年份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合计2001年1分1分1分3分2002年1分1分1分3分2003年1分1分1分3分?本章主要内容包括:?一、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二、应税收入的认定;?三、确定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四、增值额和税率;?五、应纳税额的计算;?六、税收优惠;?七、纳税申报及缴纳。?本章重点内容有:征税范围的确定,纳税人的界定,应税收入种类,增值额确定,税率选择与运用,应纳税额计算,优惠政策等。?难点问题是: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新建房地产转让与存量房地产转让增值额

2、及税额的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扣除项目的差异等。?一、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一)纳税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即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的特点:P171①不论法人与自然人;②不论经济性质;③不论内资与外资企业、中国公民与外籍个人;④不论部门。都应成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二)征税范围?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三)征税范围的界定P172-173?按以下三

3、个标准来判断是否属应计征土地增值税:?标准之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国家所有P172?①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土地增值税;?②转让集体所有制土地,应先在有关部门办理(或补办)土地使用或出让手续,使之变为国家所有才可转让,再纳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③自行转让集体土地是一种违法行为。?标准之二:?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否发生产权转让P172?①转让土地使用权征税(二级市场),出让土地使用权不征(一级市场);?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者在政府垄断的土地一级市场通过支付土地出让金,获得一定年限的土

4、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者通过出让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土地二级市场将土地再转让的行为。?②未转让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如出租)也不征。?标准之三:?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入P173?取得收入的征,房地产产权虽变更但未取得收入的不征。?总之,无论是单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还是房屋产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只要取得收入,均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以此为标准,对以下具体情况作如下判定:P173-174(注意客观题型)?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征税范围?1、出售:(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2)

5、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3)存量房地产买卖。?2、继承、赠予:(1)继承不征税(无收入)。(2)赠予中公益性赠予、赠予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不征税;(3)非公益性赠予征税。?3、出租不征税(无权属转移);?4、房地产抵押抵押期内不征税;(1)抵押期满偿还债务本息收回房地产不征税;(2)抵押期满,不能偿还债务,而以房地产抵债,征收土地增值税。5、房地产交换单位之间换房,有收入的征税;个人之间互换自住房免征。6、以房地产投资、联营房地产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不征税;将投资联营房地产再转让

6、,征税。7、合作建房建成后自用不征税;建成后转让征税。8、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暂免征税。9、代建房不征税(无权属转移)。10、房地产重新评估不征(无收入)。11、国家收回房地产权不征。12、市政搬迁不征。?二、应税收入和扣除项目的确定P176-178?(一)应税收入的确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从形式看,包括:①货币收入②实物收入③其他收入?(二)扣除项目的确定P177-178?税法准予纳税人从转让收入额中减除的扣除项目有以下内容:?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

7、付的金额。P177?包括两方面内容:(1)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2)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如登记、过户手续费。?2、房地产开发成本P177?它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①土地的征用及拆迁补偿费②前期工程费③建筑安装工程费④基础设施费⑤公共配套设施费⑥开发间接费用等。?3、房地产开发费用P177?它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三项期间费用,即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开发费用在从转让收入中减除时,不是按实际发生额,而是按《实施细则》的标准扣除

8、,标准的选择取决于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即:P177-178?(1)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①利息支出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②其他开发费用按地价款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用公式表示:?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X5%?例如:支付的地价款为150万元,开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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