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讲义葵花宝典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讲义葵花宝典

ID:79183588

大小:210.36 KB

页数:47页

时间:2024-02-06

上传者:灯火阑珊2019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讲义葵花宝典_第1页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讲义葵花宝典_第2页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讲义葵花宝典_第3页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讲义葵花宝典_第4页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讲义葵花宝典_第5页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讲义葵花宝典_第6页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讲义葵花宝典_第7页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讲义葵花宝典_第8页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讲义葵花宝典_第9页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讲义葵花宝典_第10页
资源描述: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讲义葵花宝典》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讲义葵花宝典 目录建造师管理制度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民法合同法担保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劳动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3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一》、、、*定义和一般规定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并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考点提示:333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考点提示:(1)取得资格证书是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前提;(2)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可以担任小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注册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1)资格证书签发后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初始注册申请,只不过3年之后才提出的,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应证明;(2)注册不得由本人提出申请,必须由聘用单位提出申请,注意一级有初审程序,不是直接向建设部提出。(二)延续注册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二)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四)增项注册3(一)初始注册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资格证书;(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四)没有本规定不予注册情形。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初审)。**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考点提示:(1)注意掌握各类注册分别适用于哪种情形;(2)简要比较下各类注册申请材料的区别,例如:初始注册并非所有申请人都要提交继续教育证明;变更注册是唯一需要提交执业印章的;增项注册适用于考出第二张证书情形。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初始注册申请表延续注册申请表变更注册申请表增项注册申请表资格证+学历证+身份证复印件注册证书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注册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新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继续教育证明继续教育证明原单位解聘证明新的资格证书33 (仅适用于逾期申请者)注销注册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作废:(一)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四)受到刑事处罚的;不予注册(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4747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一)聘用单位破产的;(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执业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5年的;(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3年的;(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不满2年的;(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要求的;(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撤消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注册建造师的注册:(一)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五)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考点提示:(1)这一节非常头疼,但只要把不予注册、撤消注册、吊销注册、注销注册的含义和关联搞清楚,并且吃透建造师与其聘用单位的牵连原理,各种情形也就不需要死记硬背了;(2)不予注册的“注册”不仅仅指初始注册,也包括延续注册、变更注册。不予注册的情形(三)要注意:3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的,没有继续教育要求。(3)注意新规定特别强调了建造师注册与其聘用单位资质的联系。单位没有相关资质,则建造师不予注册;单位资质被吊销,则建造师的注册证书也将注销(注销后待找到新单位后再办理变更注册,这里立法思路混乱,所以理解起来很吃力)。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单位出问题或建造师失业期间,其证书和印章处于失效状态,对外不发生法律效力。1、张某在2006年3月12日担任项目经理期间,发生过一起重大安全事故,2007年1月17日张某获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则张某最早可以于()通过其聘用单位提出注册申请。A.2007年1月17日B.2009年3月12日C.2010年1月17日D.2010年3月12日2、赵某2007年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2008年赵某所在单位因违法活动被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主管部门应对赵某作出()的决定A.不予注册B.撤销注册C.吊销注册47 D.注销注册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考点提示:(1)建造师可以注册在哪些单位,是今年必考的题;很奇怪,建设部自己就没有任何资质,不知道他的各级公务员考出建造师去哪里注册。(2)注册在设计院、监理公司、咨询公司的,不得在施工单位担任项目负责人;(3)施工单位的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项目担任负责人。当然,在甲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在乙项目担任安全顾问是可以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二)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三)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四)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工程标准规范的行为。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吊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自然资源与划、境「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法、环境影响评保护法部门价法2、法的制订机关: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法律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司法解释:最高法院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省、较大市人大及常委会民族自治地方人大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地方政府规章省、较大巾政府几个要点:1)全国人大不负责法律解释;并注意法律解释与司法解释根本不同2)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合称“法规”,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合称“行政规章”3、法的纵向效力: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4747法律体系和法的效力1、法律部门宪法部门宪法、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民法部门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知识产权法、婚姻法商法部门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经济法部门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止当竞争法、税法行政法部门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消法部门坊法4、法的横向效力(前提:同一机关制订的,否则按纵向规则处理)新法优先于旧法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不溯及既往原则5、难点*:(1)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的冲突解决: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决定;以下不属于民法部门的是()。A.合同法B.担保法C.知识产权法D.劳动法适用部门规章,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定。2)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冲突解决:国务院决定。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47 或人身关系。4747(3)同一机关,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之间的冲突解决:制订机关裁决;不同1.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效力关系为()。A.部门规章高于地方政府规章B.部门规章低于地方政府规章C.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具有同等效力D.两者不可比民法一、民法是什么?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部门,财产所有关系(如,所有权)■4,财系+1VL•财产滞嵌系《加;债权;1民事法律关系,V「人格美季t如娃省、档患、名言等)I•A身关系*彳匚身份关系t如收养'监乎等)一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1)主体一般情况下为自然人、法人,特殊情况下可以是其他组织。(2)客体是民事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主体双方设定法律关系的目的和依托。客体的本质是它是某种利益的载体。客体表现为财、物、行为、智力成果:4747民事权利能力一般权利能力出生死亡(如:继承)特殊权利能力如:婚姻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W10周岁,或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18周岁,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或16周岁~18周岁自食其力的1大同关系(婚姻.继承,扶养、监护”,r民事法律关系・《<平等主体:<「合同之僵*损害赔偿之谓♦不W阳吐伽「财产关系《•朝秋.7攵间产权『J无因富里之借J二、民事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本质是权利和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平法律意义上的物:(a)能为人类认识和支配;(b)有经济价值。哪些物可以作为法律关系客体,进入占有和流转范围,一般要由法律认可。法律意义上的行为是能满足债权人要求的结果。行为就是我们说的给付,债的客体(如总承包合同、监理合同、设计合同的客体)一般是行为。(3)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如果某项法律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则其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客体是给付,其内容就是债权和债务。3、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二级考点)。注意违约终止。三、民事法律主体(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依法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年龄和精神状况有关。47 (二)法人47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47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考点提示:(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不同:(a)法人的行为能力受到其成立宗旨和经营范围限制;(b)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均同时始于成立终于消灭。这是今年必考的点。(2)法人有独立财产是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3)注意子公司是法人,分公司不是法人。(三)其他组织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公司等。四、债权制度定义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是一种法律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债的发生根据债的发生根据,是指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引起债的发生的法律事实,包括:(1)合同;(2)侵权;(3)不当得利;(4)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以及直接损失。相同点表现方式法律后果不当得利无合同依据;也无法律根据损人利己返还无因管理损己利人管理费用+直接损失按份之债: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连带之债: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债的消灭方式(1)履行(2)抵消*法定抵消: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合意抵消: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3)提存*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经公证机关公证或法院裁决,予以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4)免除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5)混同47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用益物权:对他人所有物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担保物权:为担保债的履行,在他人(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处分限制。471、债下列法律事实中,能够在当事人之间引起债的法律关系产生的有()。相同点小同点用益物权他物权不动产占有、使用、收益看重物的使用价值担保物权不动产、动产、权利担保债的履行看重物的交换价值A.行人甲看到行人乙的钱包掉在了地上,过去拾起来并交给了甲B.某施工企业买了10车水泥,水泥厂仓库保管员在发货时误发了12车C.丙在操作起重机时违反操作规程将另一名工人碰伤D.丁某和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E.戊某在救落水儿童时手机落入了水中例如:甲(房东)将房产出租给乙,并为借贷将房产抵押给银行丙。则:甲是所有权人(自物权人),乙是用益物权人,丙是担保物权人。乙、丙合称“他物权人”。:自物权一甲有土地使用机物根J厂用益物权1地役板“]jL居住机L他物权4vr抵押权«■,9日保物板|质权,L留凫权,47不同划分为用益物权、担保物权。2、不当得利一旦发生,不当得利人负有()的义务。A.履行B.赔偿C.停止侵害D.返还3、债的抵消条件中不包括()。A.必须是货币之债B.必须是对等之债C.必须是同一给付之债D.必须是都已到履行期限之债4、以下()情形不适用提存。A.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B.债权人下落不明C.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人D.债务人无法确定5、甲向乙购进10吨钢材。由于此前乙曾向甲借款5万元未还,于是甲书面通知乙不再支付此项钢材款并将欠条归还乙,乙表示同意。此种债的消灭基于()事实。A.清偿B.混同C.抗辩D.抵消6、两个订有合同的企业合并,则相应的合同之债将产生()的法律效果。A.履行B.抵消C.混同D.免除五、物权制度一、物权的分类及相关概念*。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以占有为公示方法;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方法。所有权(自物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他物权是指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权利。按设立目的1、民法上所谓的他物权是指()。A.他人所享有的物权B.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物权C.某些特定物上的物权D.没有所有人的物权2、物权依据()的不同划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A.权利主体是否是财产的所有人B.设立目的C.客体D.主体3、为了担保债的履行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特法的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权利,是担保物权,以下属于担保物权的是()。A.留置权B.土地所有权C.自物权D.地上权六、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具有:(1)人身性;(2)专有性(独占性);(3)地域性;(4)时间性。1、著作权*著作权保护对象是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软件作品等。如招标文件、施工图、WINDOWS操作系统等的客体都是著作权。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①发表权②署名权③修改权④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发行权、出版权、转让权等)著作权中,人身权①和财产权有保护期限制(作品完成起至作者死后50年),人身权②③④项永久保护。第一类职务作品:①为完成单位任务;②未利用单位物47 质技术条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1)本单位在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2)两年内不得许可他人以相同方式使用。第二类职务作品:①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②由单位承担责任。著作权分割,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余权利由单位享有。委托作品:著作权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由受托人享有。2、专利权专利权保护对象:经批准取得专利证书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10年,自申请日计算。专利保护不予延期,届满终止。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属于发明人/设计人。3、商标权商标权保护对象:注册商标。注册商标保护期10年,自核准日计算。有效期满,可以续展注册。七、民事法律行为1、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意图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分为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意图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如:张三委托李四加工毒品,每克加工费20元。是民事行为,但不是民事法律行为。2、单方法律行为和双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生效(无须对方同意)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债权转让、要约、承诺、合同解除。双方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债务转移、合同订立、婚姻。要式法律行为:法律规定特定形式,满足该形式要件才生效的法律行为。如:房屋产权过户、婚姻、动产质押、定金、注册商标转让。不要式法律行为:法律不规定特定形式,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单方法律行为)或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双方法律行为)即成立的法律行为。4、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①主体资格(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形式合法、内容合法、目的合法)八、代理制度定义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内部授权委托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内部援权娈托产或法律规定4「代理人一.•兄部行为A{;第三*表见彳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行为有效。代理过错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3、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民事责任。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47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1.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A.代理人B.被代理人C.第三人D.被代理人或第三人2.以下不属于无权代理的是()。A.没有代理权进行活动B.超越代理权进行活动C.代理权终止后进行活动D.滥用代理权进行活动E.代理权限约定不明确九、诉讼时效制度定义诉讼时效是指由于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怠于行使其债权,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普通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短期诉讼时效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的起算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1、2005年5月3日,某施工现场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了一名工人骨折。由于在劳动合同中有这样一条约定:如果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由工人责任自负,施工单位不予赔偿:所以,在十五个月的疗养期间里,该工人没有向施工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则下面说法正确的是()(A)由于有合同的约定,任何时候该工人都无权要求赔偿(B)由于合同约定无效,该工人依然可以获得赔偿(C)由于疗养期间时效中止,该工人依然可以获得赔偿(D)由于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该工人已经丧失了胜诉权,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获得赔偿。2.甲施工单位在担任一项工程的总承包期间,遭遇多起法律纠纷。则以下纠纷中适用2年诉讼时效的是()(A)甲向乙供应商租赁的10吨钢管租金未付(B)丙分包商堆放在甲料场中的材料因失火而毁损(C)丁工人在甲工地上不慎从脚手架上跌落(D)甲在与戊分包商结算工程款时,由于出纳疏忽,多支付了8000元3、2002年5月8日,王某骑车回家经过一个工地时,掉入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坑中,当时未予注意,5月29日去医院检查才发现骨折。王某于同年6月10日出院找到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要求赔偿,两单位相互推委。次日,王某前往法院起诉,突遭台风袭击,中途返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本案诉讼时效于2003年5月29日届满B.本案诉讼时效于2003年6月10日届满C.王某6月11日的行为适用诉讼时效中止D.王某6月11日的行为适用诉讼时效中断4、法律规定合同的诉讼时效规定为效进彳T到16个月时发生持续时间为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还有()。2年。若某合同的诉讼时5个月的中止事由,则该A.8个月B.6个月C.3个月D.1个月八、侵权的民事责任一般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危险作业侵权责任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环境污染侵权责任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地面施工侵权责任*47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建筑物致人损害责任*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1.王某骑车回家经过一个工地时,掉入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坑中,当时未予注意,去医院检查才发现骨折。王某出院后找到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要求赔偿,两单位相互推委。本案中应承担责任的是()。A.建设单位B.施工单位C.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D.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2.甲路过一居民楼时,三楼乙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砸在甲的头上,致其脑震荡,共花费医药费1万元。甲以乙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乙声称此房屋早已出租给丙,花盆系丙自行安装,自己并不知情,如今丙已下落不明,自己也无经济能力作出赔偿。本案所涉及的事实中,可以证明乙不须承担责任的是()。A.此房屋早已出租给丙B.乙对丙安装花盆一事不知情C.丙下落不明D.乙无经济能力作出赔偿建筑法第一章施工许可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范围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建设部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办法》中确定的限额是指: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下的,不需要领取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其他不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包括:抢险救灾工程、临时建筑、军用房屋建筑。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中,建设部规定的“建设资金落实”的标准是:工期在1年以内的,到位资金不小于工程合同价的50%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小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的管理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开工可以延期两次停工满1年,重新核验开工报告6个月内开工小于延期停工的,要报告47 第二章资质资格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1.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A.注册机关认可的B.公司资质证书规定的C.公司营业执照规定的D.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第三章承包与分包承包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联合体承包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分包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1.()建筑工程,可以接受联合体承包。A.大中型B.结构特别的C.结构复杂的D.涉及专利技术的2.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A.联合体牵头人B.资质等级低的单位C.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D.评标委员会认定3.在某工程项目的招标中,甲公司以总承包的方式承揽了某大型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甲公司将其中的一项单位工程分包给了乙公司。甲乙双方在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利润及责任分担比例为:甲为20%,乙为80%。最后,由于该单位工程的质量有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了50万元的损失。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建设单位要求赔偿损失的说法正确的是()。A.建设单位只能向甲公司要求赔偿全部损失B.建设单位可以只要求乙公司赔偿全部损失C.建设单位可以要求甲乙各赔偿D.建设单位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10万元的损失E.建设单位只能要求甲公司承担40万元的损失25万元的损失40万元、乙公司承担10万元、乙公司承担4.(1)关于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叙述中()是正确的。A.由总承包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B.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承担独立责任C.在分包单位具有合格资质情况下,总包单位可以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交与分包单位完成D.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2)分包单位按照()对总承包单位负责。A分包合同的约定B总承包合同的约定C其资质证书规定的承包范围D其注册资本的金额(3)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项目,其中的()工程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己完成。A结构复杂B特种设备安装C地基基础D主体结构5*、某安装公司在担任某项目设备安装分包时,由于总包擅自修改施工组织设计而导致该分包工程不合格,建设单位就该分包工程拒付任何款项。则安装公司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约定比例或各自过错大小)追究总包责任。(P42第三段)47 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强制监理*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根据国务院和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其中: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其他公用事业项目。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其他必须监理的项目包括: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学校、体育场、影剧院。监理委托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考点提示:监理合同性质是委托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监理依据和监理内容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监理权限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监理告知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行为规范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下列各项,符合《建筑法》建设工程监理规定的是()。A.工程监理单位代理建设单位利益执行监理任务B.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C.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整改D.经建设单位同意,工程监理单位可以转让工程监理业2.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权限等事项,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B.行业协会C.监理单位D.建设单位3.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A.法律、法规B.有关技术标准C.有关设计文件D.建设工程承包合同E.建设工程监理合同4.根据《建筑法》,关于建设工程监理的说法正确的是()(A)工程监理单位代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单位进行47 监督(B)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时,都应该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商予以改正(C)尽管建筑承包合同的当事人中没有工程监理单位,但也是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的一个主要依据(D)监理工作范围和监理权限都是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1.某工程建设单位为其工程选择乙级以上资质的监理单位,现有4家监理公司供选。建设单位应选择()才符合要求A:甲监理公司(资质甲级;报送的工程总监职称为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该公司为本工程承包方所属的监理公司)B:乙监理公司(乙级资质;报送的工程总监职称为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为该工程设计单位所属的监理公司)C:丙监理公司(资质甲级;报送的工程总监职称为工程师、注册二级结构工程师;与建设及施工单位均无关系)D:丁监理公司(资质等级甲级;报送的工程总监职称为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为该工程预制构件供货商所属)招标投标法第一章总则招标投标活动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1.以下不符合招标活动公开原则的是()A.公开招标信息B.公开开标过程C.公开评标过程D.公开中标结果2.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为促进落后地区发展,凡老、少、边、穷地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人,可以在评标中加5分。根据《招标投标法》,这个规定违反了()原则。(A)公开(B)公平(C)公正(D)诚实信用3.《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文件生效后,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这体现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A)公开(B)公平(C)公正(D)诚实信用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规定的规模标准如下:(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下面说法正确的是(A)如果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标准,可以对这个单项合同项目不进行招标(B)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只要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就必须招标(C)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监理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就必须招标(D)是否对设计项目进行招标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自行决定第二章招标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方式47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以下三类项目必须公开招标*:(1)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以上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转为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招标组织形式包括: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资格审查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考点提示:(1)资格审查由招标人负责;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2)资格审查的目的和核心是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履约能力和资信)(3)资格预审是投标前,资格后审是开标后。招标文件内容的强制性要求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踏勘现场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招标人禁止行为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两个时限要求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投标人资格条件第三章投标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投标文件内容的强制性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47 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有效期和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应当确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招标文件中可以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并不彳#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提交人后效期额度投标保证金所有投标人不审慎投标开标一决标后30日<2%或w80万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不履行合同开工一竣工合同价10%~15%联合投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投标禁止行为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予受理的投标文件和废标投标文件有以下两种情况的,招标人应拒绝接受:1、投标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逾期送达的;2、投标文件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的,应评定为废标j1、投标文件(投标书)无投标人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投标书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没收投标保证金的两种情况*47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6.某工程项目在估算时算得成本是1000万元人民币,47(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2)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因投标人上述行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的部分赔偿损失。1.某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开标时间是7月1日,投标有效期是3个月,某投标人于6月15日提交投标书和投标保证金。问:该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设定为()。A.6月15日一9月30日B.7月1日一9月30日C.6月15日一10月30日D.7月1日一10月30日2.以下按规定要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是()A、投标人通过资质审核后,放弃投标B、投标人未参加开标C、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其投标文件D、投标人未参加现场踏勘3.《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招标人不予受理()。A.逾期送达的B.未送达指定地点的C.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D.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E.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4.东方公司和海虹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在大型项目俊逸大厦中中标。中标结果确定后,海虹公司因债务纠纷法定代表人出逃,决定放弃中标项目。建设单位钧逸公司没收了联合体的投标保证金,并起诉东方公司要求赔偿全部损失。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钧逸公司没收投标保证金行为属于追究联合体的缔约过失责任;B.因为存在不可抗力,东方公司有权拒绝钧逸公司的诉讼请求;C.建设单位应当将东方公司和海虹公司列为共同被告;D.法院应当支持钧逸公司赔偿全部损失的诉讼请求;E.东方公司败诉后,有权向海虹公司追偿其应当承担的债务比例。5.下列各项,属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行为有()。A.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价B.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低价位中标C.两个以上的投标者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D.投标者借用其他企业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E.投标者之间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参加投标概算时算得成本是950万元人民币,预算时算得成本是900万元人民币,投标时某承包商根据自己企业定额算得成本是800万元人民币,则根据《招标投标法》中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该承包商投标时报价不得低于()(A)1000万元(B)950万元(C)900万元(D)800万元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开标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投标文件生效后,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侯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中标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47 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一一..一*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重新招标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进行。A.当天公开B.当天不公开C.同一时间公开D.同一时间不公开2.(),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A.投标人少于三个的B.中标人放弃中标的C.有效投标少于三个的D.所有投标报价均远高于标底的3.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A可以否决所有投标B、可以选择一家投标人进行谈判C可以将公开招标方式改为邀请招标方式重新招标D应当赔偿投标人的投标损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适用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责任单位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一般原则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依法发包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47 2、提供原始资料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4747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3、不得滥用优势地位*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4、施工图送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5、委托监理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6、质量报监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7、材料采购*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8、加固设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9、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10、建档、归档与档案移交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依法承揽业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2、质量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47 勘察成果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设计成果47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5、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47474、检验与检测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第四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依法承揽业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2、质量责任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3、按图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五章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依法承揽业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2、监理回避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3、质量监理依据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4、监理权限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1、质量保修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47 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2、保修期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保修范围一般来说,属于施工单位保修范围的应当是由于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所谓质量缺陷,是指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施工单位不承担保修责任*:(1)使用不当;(2)第三方责任;(3)不可抗力。第七章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1.以下()属于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A.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B.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要有设计方案C.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D.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外,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2.为了向国庆献礼”,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调整进度计划,必须在9月28日之前竣工。施工单位表示如不采取赶工措施,将无法在9月28日之前竣工。但是,建设单位强调这个竣工日期是不可更改的。为了给施工单位提供方便,建设单位单方面提出了以下几点计划如下,在建设单位提出的计划中违法的有()(A)如果施工单位能在9月28日之前竣工并保证工程质量,建设单位给予施工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B)施工单位可以免去对材料进行试验的过程,只需要查验厂家提供的出厂检验证明,证明属于合格产品就可以直接用于工程(C)监理单位要及时对已完工程进行质量的确认,不因此影响施工单位的施工(D)如果施工单位的技术力量不足,允许其将主体结构施工分包出去,以保证施工进度(E)如果施工单位不能在9月28日前竣工,则建设单位将不支付给施工单位已完工程的进度款3.某施工现场正在打钻孔桩,监理单位的试验人员对打钻孔桩的混凝土进行检验。合同中约定此混凝土的塌落度为18-20cm,经试验,证实目前浇筑的混凝土的塌落度为21cm。于是,监理工程师要求不得使用该混凝土。但是,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拿出来一本施工技术规范,说规范上面写明用于浇筑钻孔桩的混凝土的塌落度可以是18-22cm,因此,目前使用的混凝土属于合格的材料。对此,下面说法正确的是()(A)该混凝土属于合格材料,因为符合规范的要求(B)该混凝土属于不合格材料,因为不符合合同的要求(C)该混凝土是否合格由监理工程师决定(D)该混凝土属于合格材料,因为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与规范不符4.某公路工程进行涵侧填土施工活动。施工图上注明涵侧填土所使用的材料是6%石灰土,但是,项目经理张某认为,这种材料的质量性能不如6%水泥稳定砂砾。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张某在没有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情况下,采用水泥稳定砂砾进行了施工。后来,监理工程师发现了这件事对张某进行询问,张某说:没关系,这样质量会更好,多发生的费用由我自己承担。”对此,下面的说法正确的是()(A)由于质量得到了提高,而且施工单位自己愿意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所以,施工单位的行为是合法的(B)施工单位属于擅自修改图纸,属于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却不属于违约行为,不用承担违约责任(C)施工单位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并不违法,不会受到法律制裁(D)施工单位属于擅自修改图纸,属于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也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5.某分包工程在施工中由于分包商的原因发生了质量问题,则下面说法正确的是()47 (A)建设单位可以直接要求分包商予以赔偿(B)由于建设单位与分包商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建设单位不可以直接要求分包商予以赔偿(C)建设单位是否可以直接要求分包商予以赔偿,要根据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在分包合同中的约定来做出判断(D)建设单位只能要求总承包商对此予以赔偿,然后总承包商再要求分包商予以赔偿1.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以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要求施工单位返工,但是施工单位认为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监理单位不是合同当事人,不属于监理单位监理的依据,对此,正确的说法是()(A)施工单位的观点是正确的(B)监理工程师应该根据国家或者部颁标准监理,而不能以合同约定为准(C)施工合同是监理工程师的法定监理依据(D)施工合同是否是监理依据,要根据建设单位的授权2以下属于保修范围的是()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A.勘察图纸错误B.设计缺陷C.施工拙劣D.不合格的甲供材料E.不当使用F.不可抗力G.第三方责任8、()的最低保修期限是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A.基础设施B.地基基础C.主体结构D.屋面防水E.幕墙工程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装修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A.2年和3年B.5年和合理使用年限C.2年和5年D.2年和合理使用年限10.某装修工程公司承揽了某宾馆的装饰装修工程,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对于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的保修期限是3年。该工程于2001年5月3日竣工验收合格。2005年7月2日,该宾馆的卫生间发生大面积的漏水现象,则下面说法正确的是()(A)由于已经超过了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某装修工程公司不必履行保修义务(B)由于尚处于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内,某装修工程公司要履行保修义务(C)该合同中保修的期限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期限不符,应按合同约定确定保修期限(D)某装修工程公司在履行保修义务的同时也必须要承担保修费用第一章总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47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三同时制度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三类项目的特殊监管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报经有关部门审查。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警示标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一一*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送备案。员工宿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危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一一...一^*项目发包与场所、设备出租*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47淘汰制度47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责任单位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1、提供原始资料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一、一.一...一**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第四章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47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2、不得滥用优势地位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3、保证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投入*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4、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第三章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第四章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第五章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义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事故隐患报告义务*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A能全事故隐患一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拒军整改Y……-……-报告主管部门-一L过重事故隐患—*要求暂时停工拒丕但工……-………竹展告建设单位金安全监理依据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A.建设单位B.施工企业项目经理C.监理单位D.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不属于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义务的是()。A.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B.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C.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D.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A.工程承包合同B.法律、法规C.工程监理合同D.设计文件E.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六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47 6、安全培训1、依法承揽业务4747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2、安全责任体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3、总分包安全责任划分*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4、不得挪用安全生产措施费*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5、意外伤害保险*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7、安全技术交底*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8、作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程序*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10、现场管理程序(1)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2)现场防护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47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3)施工总平面布置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4)临时房管理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5)防火安全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o(6)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管理程*序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7)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管理程序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第七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47 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1.某承包商在中标后召开了一次会议,在会议上形成了下面的决议:(1)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将主体结构分包给某公司(2)不能将分包工程分包给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分包商(3)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责任(4)在任何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服从建设单位的指令在上面的决议中,不正确的决议有()项(A)1(B)2(C)3(D)4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不应该用于()。(A)购买安全帽(B)更新防护网(C)购买先进施工机械(D)工人安全培训3.某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时组织其员工进行课堂讨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张某认为安全生产知情权是指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和安全奖励措施;王某认为安全生产拒绝权是指有权拒绝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B)李某认为在发现存在事故隐患时,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C)丁某认为在发现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报告。(D)郑某认为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既是权利也是义务。4、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下列选项中()属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保障措施。A.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保证投入B.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培训并持证上岗D.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E.在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47 5、以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不需要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的是()A.深基坑B.地下暗挖C.高大模板D.大型爆破6、某商业广场项目,建设单位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租户乙超市要求对底层平面作重大调整,同时发现二层平面也多次出现设计错误,甲公司遂通知设计单位丙设计事务所尽快完成施工图修改,并通知总承包商丁公司在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丁公司指定其土建分包商戊公司做好现场防护。关于现场防护费用,各方的协议中无明确约定,因此发生纠纷。本案中,戊公司应向()主张。A.甲公司B.乙超市C.丙设计事务所D.丁公司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A.办公区与生活区B.备料区与作业区C.办公、生活区与备料区D.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8、施工单位不得在()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A.设有车间B.设有仓库C.有重大危险源D.未竣工E.使用危险物品9.某施工单位由于现场空间狭小,将雇佣来的工人的集体宿舍安排在了一栋还没有竣工的楼房里,这种行为()(A)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B)如果这栋楼房主体工程已经结束,并且有证据证明其质量可靠,就没有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C)只要工人同意,就成为一种合同行为,没有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D)如果施工单位同时采用了安全防护措施,就没有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0、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意外伤害险,()。A.由建设单位办理,由施工单位支付保险费B.由施工单位办理,由施工单位支付保险费C.由施工单位办理,由建设单位支付保险费D.由建设单位办理,由建设单位支付保险费1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A.由专人管理B.堆放在特定位置C.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D.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E.按照国家规定及时报废1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采购的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A.使用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B.产品许可证C.生产许可证D.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13、建设工程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共同进行验收。A.建设单位B.施工总承包C.分包单位D.监理单位E.设计单位F.出租单位G.安装单位14、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方可上岗作业。A.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者B.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C.特种作业培训考核D.安全生产培训考核15、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A.l次B.2次C.3次D.4次16、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5年内不予注册。A.情节轻微的B.情节严重的C.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D.构成犯罪的17*、某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100万元,年底施工单位将其中60万元用于发工人工资,则施工单位面临的罚款为()。A.6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B.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C.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D.1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劳动法第一章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定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47 可备条款: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协议解除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预告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依据协议解除、预告解除、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或经济性裁员:(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者解除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二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和有职业危害作业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三章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同法第一章合同是什么?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47 要约敬请••一嘎约一问潴,〔合同有效《4个要件),合同无效(5种情形)一「未撤消:自始有效J《合同可撤消(4种情形)+Y合同成立:(受扳事万百承,送院:'仲裁裁足)被梵消*目始无浓+I「被追认t目始有效」合同效力待定门种情形)一(取决于有权人是否追认)L被拒匆:目始无效j第二章合同的订立合同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要约一承诺规则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合同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合同的一般条款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条式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三章合同的效力有效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成立时生效。L主体资格-*.效力待定合同有效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可撤消合同*,成立要件]内容,目的合法-*无效合同十,L形式要件「无效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47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撤消/可变更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效力待定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合同无效或合同被撤消的法律后果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小结下面将各种合同的效力状态列表,便于大家记忆。下面总结几个要点:不当得利。应予返还。有效合同(1)主体资格;(2)意思表示真实;(3)内容、目的合法;(4)形式要件。自成立J'J后效无效合同欺诈、胁迫订立,损害国家利益自成立时无效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撤消合欺诈、胁迫的未撤消:自始后效被撤消:自始无效乘人之危的重大误解的显失公平的效力待定合同限制/无民事行为人订立的合同纯获利益的功效与年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其他效力待定无权代理合同表见代理的后效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息串通的无效其他效力待定无权处分合同事后取得处分权的后效第三人善意取得的其他效力待定第四章合同的履行合同条款空缺的处理规则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47一、掌握:无效合同的5种情况都是因为欠缺要件(3),可撤消合同的4种情形都是因为欠缺要件(2),而效力待定合同的3种情形是因为欠缺要件(1)。二、可撤消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有极大区别。可撤消合同能否撤消要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最终裁定;效力待定合同最终有效还是无效取决于合同外的有权人是追认还是拒绝。三、尤其注意: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合同、无权处分合同并不全是效力待定的,里面有几种类型是有效的。例如:儿童购买雪糕一只,其父母对该买卖合同并无拒绝权。四、还要注意:无权代理中,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符合无效合同的第(2)种情形。这也不属于效力待定。五、只要合同无效,合同被撤消,我们就说双方之间没有合同依据。之前任一方从对方取得的财物或其他利益,均构成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上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47 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价格制裁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代为受领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代为清偿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先履行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不安抗辩权):(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消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合同转让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消灭方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47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协议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期限、方式和效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第七章违约责任一般规定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预期违约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继续实际履行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47 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4747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47 定金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违约责任的免除(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守约方的减损义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双方违约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第三人违约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加害给付)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第八章承揽合同定义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电力检修属于承揽合同。承揽人的工作独立性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自行承担工作风险。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定做人的任意解除权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材料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图纸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工作变更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协助和验收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承揽人的留置权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47 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九章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本课程只介绍民间(自然人)借贷。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订立合同时不生效)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十一章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不定期租赁*(1)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出租人的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租赁物的改善和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未经出租人同意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买卖不破租赁及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担保法第一章总则法定担保方式47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反担保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担保合同都是从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二章保证4747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47 定义第三章抵押4747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的资格条件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以下除外:(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3)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定义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禁止抵押的财产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房地不分离原则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抵押合同与抵押物登记**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以下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I(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47 所在地的公证部门。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抵押的效力权利质押*4747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祖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抵押权的实现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重复抵押*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的消灭抵押权因主债权清偿而消灭,也可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第四章质押动产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动产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孽息。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质权因主债务清偿或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下列权利可以质押:(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五章留置定义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适用范围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建设工程合同不适用留置。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留置物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留置的财产为不可分物的,可以整体留置。留置期限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第六章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47 民事诉讼法第一编总则管辖权一般情况下,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书面合同中未事先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案件,实行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考点提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而适用协议管辖今年必考。回避审判员、书记员、翻译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应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申请;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考点提示:证人不适用回避。诉讼当事人原告、被告是诉讼当事人。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和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都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调解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先予执行47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1.甲地的A公司承建乙地的B公司的位于丙地的工程,后二者发生纠纷,甲将乙诉至法院控告乙公司违约,要依据合同向乙公司索赔,此案件应该由何处法院管辖()。(A)甲地基层人民法院(B)乙地基层人民法院(C)丙地中级人民法院(D)如合同中未约定管辖法院,乙地和丙地基层法院都有管辖权2.施工单位因与建设单位发生合同纠纷,委托马律师全权代理诉讼,但未作具体的授权。此种情况下,马律师无权实施哪一代理行为()A.提出管辖权异议B.以某法官曾经担任建设单位法律顾问为由要求其回避C.承认建设单位代理人提出的某项关键证据D.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3.甲公司长期恶意拖欠乙公司某竣工工程的60万元尾款,协商不成,且甲公司可能随时转移其财产,乙公司决定提起诉讼,咨询律师后得到如下法律意见,其中不正确的是()。A.乙公司可以立即向法院申请冻结甲公司账户中的60万元,预计申请后2日左右即可冻结,但乙应当尽快起诉甲;B.乙公司应在提出冻结账户申请时,同时提交担保;还要作好准备,一旦败诉,则可能要被甲追究因账户冻结造成的损失;C.为防止甲公司账户内余额不足60万元,也可以申请对甲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进行查封或扣押;D.可以在诉讼过程中,以公司购买原材料困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为由,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第二编审判程序一审程序起诉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状的内容分三部分:(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收到起诉状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开庭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开庭分三个阶段: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审限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二审程序上诉期限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结果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审限47 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审判监督程序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在二年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1.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适用法律错误的,应当()。A.依法改判B.开庭重新审理,查明事实后改判C.驳回上诉,发回原审法院重审D.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第三编执行程序一般程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仲裁法第一章总则仲裁受理范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仲裁: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协议仲裁制度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或裁或审制度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外部监督制度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章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属于民间团体,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第三章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必备内容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㈠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㈡仲裁事项;㈢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无效的仲裁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㈠约定的仲裁事项越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仲裁协议的;㈢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的。(四)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仲裁协议独立于合同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47 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异议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过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第四章仲裁程序申请和受理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㈠有仲裁协议;㈡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㈢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放弃仲裁协议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对仲裁员,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开庭和裁决仲裁应当开庭进行,除非当事人协议不开庭;仲裁不公开进行,除非当事人协议公开的。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撤销裁决*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㈠没有仲裁协议的;㈡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㈢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㈣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㈤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1A市甲公司与B市乙公司在C市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合同履行地在D市。合同约定若发生争议将纠纷提交C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现甲乙公司发生纠纷,甲欲申请仲裁,发现C市没有设立仲裁委员会,而A、B、D市均设立了仲裁委员会。甲可以()A.向A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B.向B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C.向C市法院起诉D.向D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在某施工合同纠纷的仲裁过程中,纠纷双方当事人在各自选定了仲裁员甲和乙后,又共同委托仲裁委主任指定了丙为首席仲裁员,组成了仲裁庭。请问下列关于仲裁裁决如何做出的意见中正确的是A.仲裁庭如果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应当休庭,待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做裁决B.如果能够形成多数意见,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做出裁决C.如果不能形成多数意见,应当按照丙的意见做出裁决D.如果不能形成多数意见,应当重新组成仲裁庭进行仲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无效的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47 施工合同认定无效后工程款的结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注意:无论施工合同有效、无效或被解除,只要竣工验收不合格,均参照上述方式处理工程款结算。两种例外情况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垫资利息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施工合同解除及其法律后果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质量不合格的具体处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上述第2节的方式处理。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发包人擅自提前使用工程视同竣工验收合格*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施质量承担民事责任。竣工日的认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工程款结算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第2节规定处理。工程款拖欠责任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质量鉴定和工程量鉴定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47 阴阳合同的处理**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合同履行地和诉讼当事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二、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4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三、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四、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4747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47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关闭